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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关宏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现场送达和邮件送达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关宏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72元/股调整为15.42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28日,并同意以15.42元/股的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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