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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3:关于债权人撤回重整申请暨法院裁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撤回重整申请暨法院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苏01破申85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关于债权人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号)。

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破申85号】,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号)。

二、法院对债权人撤回重整申请的裁定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裁定书》【(2022)苏01破申85号】,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旭科技公司)以被申请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行性为由,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对

公告编号:2023-097光一科技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2年12月27日,本院为识别光一科技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依据炎旭科技公司申请,决定对光一科技公司启动预重整。2023年7月15日,炎旭科技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光一科技公司得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炎旭科技公司请求撤回破产重整申请的请求,系当事人自行处分其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炎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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