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绿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目录
一、 审计报告
二、 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财务报表附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永证审字(2023)第148253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绍兴绿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绿杉”)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1-3月、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绍兴绿杉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3月、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绍兴绿杉,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绍兴绿杉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绍兴绿杉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绍兴绿杉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绍兴绿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绍兴绿杉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绍兴绿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 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的设立及资本等基本情况
绍兴绿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于2017年5月8日注册成立,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MA29BQNE05号的企业营业执照。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股东为上海建信创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认缴比例(%) | 实收资本 | 实缴比例(%) |
上海建信创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2.08 | 40.00 | 1.33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700.00 | 97.92 | 2,960.00 | 98.67 |
合计 | 4,800.00 | 100.00 | 3,000.00 | 100.00 |
2、合伙企业注册地、企业类型及营业期限
合伙企业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路199号B幢4楼092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7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5日
3、业务性质及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合伙企业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合伙企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合伙企业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合伙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合伙企业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合伙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合伙企业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金融工具
在本合伙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合伙企业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合伙企业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合伙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合伙企业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合伙企业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合伙企业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合伙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合伙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合伙企业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合伙企业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合伙企业(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合伙企业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合伙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合伙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合伙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
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合伙企业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合伙企业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合伙企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合伙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合伙企业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合伙企业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合伙企业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8)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合伙企业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工具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应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合伙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合伙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合伙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合伙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合伙企业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合伙企业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合伙企业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合伙企业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合伙企业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
本合伙企业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合伙企业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合伙企业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
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5)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合伙企业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合伙企业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①应收账款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账龄组合 |
组合2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合伙企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其他应收款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账龄组合 |
组合2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合伙企业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③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合伙企业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6)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①应收账款
项目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组合1 | 1年以内(含1年) | 5% |
项目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2年 | 10% | |
2-3年 | 30% | |
3-4年 | 50% | |
4-5年 | 80% | |
5年以上 | 100% | |
组合2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②其他应收款
项目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组合1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 | 10% | |
2-3年 | 30% | |
3-4年 | 50% | |
4-5年 | 80% | |
5年以上 | 100% | |
组合2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7、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在本合伙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本合伙企业有权就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提供的相关服务而收取合同价款,与此同时承担将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的履约义务。当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企业已经向客户转移了商品或服务,则应当将因已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列示为合同资产,在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确认为应收账款或长期应收款。
在本合伙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本合伙企业有权在尚未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之前收取合同对价,与此同时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当本合伙企业履行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时,合同负债确认为收入。
本合伙企业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8、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合伙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
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合伙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合伙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离职后福利
本合伙企业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本合伙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本合伙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本合伙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
本合伙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合伙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合伙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合伙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按照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9、 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本合伙企业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合伙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合伙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合伙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
③本合伙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合伙企业
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合伙企业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合伙企业考虑下列迹象:①本合伙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合伙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合伙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合伙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本合伙企业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合伙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合伙企业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合伙企业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合伙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合伙企业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0、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
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合伙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合伙企业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合伙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合伙企业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合伙企业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合伙企业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合伙企业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合伙企业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低价值资产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4万元的租赁。本合伙企业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合伙企业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租赁变更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合伙企业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合伙企业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合伙企业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合伙企业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本合伙企业作为出租人
本合伙企业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合伙企业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合伙企业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合伙企业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合伙企业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变更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合伙企业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合伙企业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合伙企业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合伙企业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合伙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3、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与计量
本合伙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上述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在特定情况下,处置组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因出售对子合伙企业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合伙企业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合伙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合伙企业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合伙企业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合伙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分停止权益法核算,保留的部分(未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则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本合伙企业因出售丧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重大影响时,停止使用权益法。
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合伙企业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合伙企业处置或被本合伙企业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合伙企业。
(3)列报
本合伙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列报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将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列报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本合伙企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且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处置组,自其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被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被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1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合伙企业在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合伙企业在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合伙企业本年度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 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2、 税收优惠
无。
五、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1)明细情况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16,629,610.93 | 13,872,632.65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16,629,610.93 | 13,872,632.6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期末本合伙企业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295,612.49 | |
合计 | 2,295,612.49 |
2.1、应收利息
无。
2.2、应收股利
无。
2.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股权转让款 | 2,550,680.55 | |
小计 | 2,550,680.55 | |
坏账准备 | 255,068.06 | |
合计 | 2,295,612.49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 12个月预期 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余额 | 255,068.06 | 255,068.06 | ||
期初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55,068.06 | -255,068.06 |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
本期转销或核销 | ||||
本期其他变动 | ||||
期末余额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3年3月31日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坏账准备 | 255,068.06 | -255,068.06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无。
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股权投资[注] | 22,000,000.00 | 20,000,000.00 |
合计 | 22,000,000.00 | 20,000,000.00 |
[注]:上述股权投资系公司投资的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其2023年3月31日的股权价值已由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联合中和评报字(2023)第6212号》的评估报告。
4、 其他应付款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5,150,000.00 | 5,000,000.00 |
合计 | 5,150,000.00 | 5,000,000.00 |
4.1、应付利息
无。
4.2、应付股利
无。
4.3、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列示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150,000.00 | 5,000,000.00 |
1-2年 | 5,000,000.00 | |
合计 | 5,150,000.00 | 5,000,000.00 |
5、 合伙人出资
投资者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3月31日 | 持股比例 |
长江精工钢结 | 29,600,000.00 | 29,600,000.00 | 98.67% |
投资者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3年3月31日 | 持股比例 |
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上海建信创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00 | 400,000.00 | 1.33% | ||
合计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100.00% |
6、 未分配利润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 1,168,245.14 | 1,103,263.93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1,168,245.14 | 1,103,263.9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11,365.79 | 64,981.2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其他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479,610.93 | 1,168,245.14 |
7、 管理费用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基金管理费 | 150,000.00 | 600,000.00 |
中介服务费 | 42,000.00 | |
合计 | 150,000.00 | 642,000.00 |
8、 财务费用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利息支出 | ||
减:利息收入 | 8,802.28 | 11,528.04 |
汇兑损益 | ||
手续费、担保费及其他 | 1,824.00 | 2,012.80 |
合计 | -6,978.28 | -9,515.24 |
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000,000.00 | |
合计 | 2,000,000.00 |
10、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 255,068.06 | 697,465.97 |
合计 | 255,068.06 | 697,465.97 |
11、 营业外收入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违约金收入 | 199,319.45 | |
合计 | 199,319.45 |
12、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311,365.79 | 64,981.21 |
加:信用减值准备 | -255,068.06 | -697,465.97 |
资产减值损失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000,000.00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补充资料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50,000.00 |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297.73 | -632,484.7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合伙企业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6,629,610.93 | 13,872,632.6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3,872,632.65 | 13,005,117.41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56,978.28 | 867,515.24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项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度 |
一、现金 | 16,629,610.93 | 13,872,632.65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6,629,610.93 | 13,872,632.6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629,610.93 | 13,872,632.65 |
六、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合伙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 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合伙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 提供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建筑服务 | 201287.4349万人民币 | 98.67[注] | 98.67[注] |
[注]:上述比例系按照实缴出资金额计算。本合伙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合伙企业最终控制方是 方朝阳 先生。
2、 本合伙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无。
3、 本合伙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无。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合伙企业关系 |
上海建信创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母公司控制 |
5、 关联交易情况
无。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无。
(2)应付项目
项目 | 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2023年3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建信创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费 | 150,000.00 |
七、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