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查郑旭先生、刘安平先生、唐海军先生、邢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郑旭先生、刘安平先生、唐海军先生、邢军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郑旭先生、刘安平先生、唐海军先生、邢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郑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安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唐海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邢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刘兴翀、汤健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