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6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7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公司各层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吴中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吴中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吴中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71)。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7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