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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文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文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最终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新后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更新后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更新后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的承诺进行的调整,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募集资金,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百寅、王猛、蔡祥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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