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合计7,807,420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7,332,420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475,000份
3、行权人数:合计110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104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7名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7.3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
10.46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7日,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份) | 占授予股 票期权总 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
1 | 陈郁弼 | 常务副总经理 | 466,830 | 1.72% | 0.03% |
2 | 周启伦 | 副总经理 | 446,520 | 1.64% | 0.03% |
3 | 王寒朵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16,480 | 0.80% | 0.02% |
4 | 王丽雯 | 财务总监 | 324,720 | 1.19% | 0.02% |
5 | 孙志芳 | 董事 | 216,480 | 0.80% | 0.02% |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99人) | 5,661,390 | 20.80% | 0.41% | ||
合计(104人) | 7,332,420 | 26.94% | 0.52%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份) | 占授予股 票期权总 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
1 | 王寒朵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39,200 | 0.51% | 0.01% |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6人) | 335,800 | 1.23% | 0.02% | ||
合计(7人) | 475,000 | 1.75% | 0.03% |
9、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9、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不得行权的期间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存在修订,因此在行权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