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洋先生于近期离职,同时因员工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出现变化,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73.5946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52.3242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1173.5946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1252.324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二条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
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