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