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股份”“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雅达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11月29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0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85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雅达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股数为36,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3,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761,169.8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438,830.19元。截至2023年3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0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了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能电力仪表建设项目 | 10,565.14 | 10,565.00 | 4,943.88 |
2 | 电力监控装置扩产项目 | 8,134.66 | 8,134.00 | 3,800.00 |
3 | 传感器扩产建设项目 | 5,890.45 | 5,890.00 | 2,700.00 |
合计 | 24,590.25 | 24,589.00 | 11,443.88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
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