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3-34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约53,68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终局裁决公司无责,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1,422.91万元,同时影响公司2023年半年度、年度各期利润,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裁5326号《裁决书》,《裁决书》就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搜易”或“申请人”)、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五棵松卓展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所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局裁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北京卓越盛世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韦振宇违规使用公司公章,在未经公司内部流程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为当时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董事长关联方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与高搜易的借款签订了保证合同。高搜易就该《担保合同》相关事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标的金额约53,681万元,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0年12月3日决定受理该案。2021年8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决定中止该案仲裁程序。2022年3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决定恢复仲裁程序并进行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6月22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8月12日、2022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89号)、《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及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9-07号)、《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19-60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7号)、《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文书的公告》(2020-102号)、《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25号)、《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1-51号)、《关于公司所涉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22号),并在定期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0)深国仲裁5326号《裁决书》。根据该《裁决书》,公司案涉保证合同订立时,蓝鼎实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仲裁庭认为: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理应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议,但公司未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议即订立保证合同,为蓝鼎实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越权行为;申请人未审查公司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即与公司订立保证合同,难以认定其为善意;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
在申请人为非善意接受公司担保的情况下,案涉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综上,仲裁庭裁决驳回申请人对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支持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高搜易仲裁案件,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作出终局裁决,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1,422.91万元,同时影响公司2023年半年度、年度等各期利润,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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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