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城市股票代码:3007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长兴北路1号306室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长兴北路1号306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城市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新城市 | 指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思实业 | 指 |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长兴北路1号306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杰 |
注册资本 | 12,800万元人民币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HFHG0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国内贸易。 |
经营期限 | 2016-08-01至5000-01-01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长兴北路1号306室 |
2、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职务 |
张春杰 | 男 | 中国 | 37060219********** | 深圳 | 无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张汉荫 | 男 | 中国 | 44030719********** | 深圳 | 无 | 总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04,514,7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远思实业 | 31,357,680 | 39.20% | 67,527,921 | 33.02%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1,357,680股,持股比例为39.20%。
2020年6月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9,197,100股,持股比例39.20%。
2021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5,000,00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48,996,375股,持股比例39.20%。
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973,3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5,973,38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48,996,375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38.89%。
2022年6月1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转增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73,376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8,719,931股,持股比例为38.89%。
2022年7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2023年7月13日,公司发行的“城市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城市转债”累计转股25,966,842股,公司总股本因“城市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5,966,842股。2022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3,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3,000股。2023年2月3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59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35,594股。2023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1,2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871,246股。综上,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7,838,870(150,973,376+25,966,842+63,000-35,594+871,246)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8,719,931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33.02%。
2023年7月1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4,514,70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67,527,921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33.0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春杰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 |
股票简称 | 新城市 | 股票代码 | 30077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长兴北路1号306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导致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357,680股 持股比例:39.2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7,527,921股 持股比例:33.0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28日 方式: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导致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持情况,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注:尚未明确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注:无此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春杰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