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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4,000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暂定期限为壹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其中7,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共享前述授信额度,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质押方式,质押资产类型包括商业汇票、保证金、存单、应收账款等。具体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汪军民、孟凡景、李专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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