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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众会字(2023)第08484号

8-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合合信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申报会计师,根据贵所上证科审(审核〔2023〕414号《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落实函回复”)。

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

8-2-2

目 录

目 录 ...... 2

1.关于媒体质疑情况自查 ........................................................................................... 3

8-2-3

1.关于媒体质疑情况自查

一、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媒体质疑情况,并就重大媒体质疑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针对合合信息科创板IPO项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持续关注媒体等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报道,并就相关文章涉及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充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自发行人2021年9月27日首次申报至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签署之日与合合信息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负面报道,核查数量包括约50篇原创报道。其中主要媒体质疑情况如下:

一、媒体质疑总体情况

自发行人于首次申报至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签署之日,除仅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简单摘录的报道以及内容相似的重复性报道外,媒体报道的主要质疑关注点包括:1、公司经营资质问题;2、海外经营的政策风险;3、科创属性问题;4、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问题;5、启信宝APP合规及数据准确性;6、扫描全能王APP业务发展可持续性问题;7、名片全能王APP业务发展可持续性问题;8、启信宝APP业务发展可持续性问题;

9、C端收入真实性;10、私募基金股东的出资人委托持股问题;11、扫描全能王APP自动订阅问题;12、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必要性;13、股权激励在2019年集中支付的合理性;14、2018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的占比下降;15、2019年存在未弥补亏损问题;16、2018年度至2021年1-3月期间费用率较高;17、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股权转让及投资情况。针对上述媒体质疑关注点, 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如下:

二、核查情况

截至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签署之日,针对财经媒体发布质疑报道的上述关注问题,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如下:

(三)科创属性问题

1、媒体质疑情况

部分媒体报道质疑发行人的科创属性问题:(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8-2-4

方向,营收主要来源于C端业务,是否符合科创成色的要求;(2)文字识别技术是否已发展较为成熟,技术成长空间是否较大;(3)复杂场景的智能文字识别是否是主流市场需求,潜在市场需求是否较大;(4)合合信息已有发明专利中与大数据相关的专利较少;(5)合合信息近三年每年新增已授权专利数量较少,是否与公司连年递增的研发费用投入具有匹配性,专利数量少于腾讯、百度、金山办公是否代表着公司的科创成色不足;(6)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率相比2019年出现大幅下降的合理性;(7)服务器及带宽费用划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2、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就该问题的核查情况如下:

(6)2020年研发费用率相比2019年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收入增速较高以及股份支付各期金额差异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27,990.1623,829.2416,696.8021,058.73
计入研发费用的股份支付费用0006,377.18
研发费用(扣除股份支付费用)27,990.1623,829.2416,696.8014,681.55
营业收入98,846.1880,578.1657,824.6434,038.9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28.32%29.57%28.87%61.87%
研发费用(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28.32%29.57%28.87%43.13%

如上表所示,尽管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出现大幅下降,但研发费用(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绝对值从2019年的14,681.55万元提升14%至2020年的16,696.80万元,依然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是:1)计入研发费用的股份支付费用从2019年的6,377.18万元降低至2020年的0万元;2)2019年公司的收入体量较小,2020年收入增长速度较高,2020年相对2019年的收入增速达70%,随着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规模效应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

2020年-2022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基本稳定在28%左右,研发费用绝对值保持29%的年复合增长率。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相比基本合理:

8-2-5

可比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公司简称证券代码
金山办公688111.SH33.41%32.98%31.44%37.91%
福昕软件688095.SH30.97%24.83%16.08%15.36%
平均值32.19%28.90%23.76%26.64%
发行人28.32%29.57%28.87%43.13%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综上分析,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2020年研发费用率出现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收入增速较高以及股份支付各期金额差异的原因,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相比基本合理。

(7)服务器及带宽费用划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公司将研发部门进行AI底层算法与应用模型的训练活动、业务的开发及测试等消耗服务器及带宽的存储和传输等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将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服务器及带宽费用划入研发费用符合费用实质、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规范各部门对服务器的领用及消耗,不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形。

(九)C端收入真实性

1、媒体质疑情况

部分媒体报道对公司的C端收入真实性存疑,质疑的点主要包括:(1)收入报告期内快速增长,高于市场增长率;(2)付费用户数量快速增加,且非注册用户付费的数量、金额和占比都在持续增长,但C端核查反馈率较低,是否存在刷单情况;(3)应收账款增长与营收增长匹配性,第四季度营收占比较大是否存在合理性;(4)公司的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银行存款虚增以配合营收虚增的情况;(5)公司C端APP来自公司内部后台系统、微信小程序管理后台等多个渠道的月活无法去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月活数量以配合营收虚增的情况。

2、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就该问题的核查情况如下:

8-2-6

(1)C端收入和利润增长具备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已采取多重手段进行核查C端收入的主要增长来源于扫描全能王。扫描全能王报告期内收入分别是33,343.21万元、49,325.74万元和63,287.86万元,2020年-2022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37.77%,占C端APP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73%、84.28%和86.69%,占比较高,因此报告期内C端APP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扫描全能王产品收入快速增长导致,而扫描全能王产品收入快速增长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付费用户数量增加和年费订单占比升高所致。公司2010年即率先推出扫描全能王产品,2010-2017年间在主要应用市场形成用户口碑,积累用户基数,随着产品关键功能与技术的持续优化,以及2017年以来用户对个人文档数字化管理的意识增强,用户对扫描全能王产品的付费意愿逐步提升,加之智能手机以及移动支付技术的不断成熟,扫描全能王进行功能的关键优化与技术创新,扫描全能王业务进入快速成长期,推动扫描全能王的各项运营指标在报告期内保持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主要系在收入增长的情况下,业务存在一定的规模效应,此外公司合理控制相关费用支出,如优化了启信宝的广告投入,故净利润也能保持较好的增长趋势。

为充分论证发行人C端收入真实性,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了如下核查手段:

核查程序核查逻辑核查结论
C端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分析分析C端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既包括移动互联网整体行业分析,说明C端收入增长与行业发展趋势相符,也包括基于各APP的具体情况,分析其细分行业的红利、功能的关键优化与技术创新、先发优势与龙头地位、以及营销投入对C端收入增长的驱动力。各C端APP在报告期内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具有商业合理性。
用户真实性核查结合各C端APP的收入和用户情况,对其用户进行分层抽样,确保抽取样本能够满足全面性和有效性,并对抽取的样本执行电话核查、APP推送核查。该部分C端用户真实,用户行为特征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
IT审计核查针对报告期内的所有C端用户执行IT审计程序,包括: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信息系统应用控制、业务数据真实性核查,确保核查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的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有效,业务数据真实性核查无明显异常。核查维度包括:(1)用户量核查:区分不同APP,进行用户增量趋势分析、用户注册时间段分析、注册用户IP地址集中度分析、用户行为数据分析、IT运维成本的匹配分析,确定发行人新增注册用户变动趋势合理,月活用户数与启动次数等变动趋势合理,发行人系统数据与第三方平台记录数据差异较小;(2)订单数据一致性核查:区分不同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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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程序核查逻辑核查结论
进行境内支付方式订单核查(扫描全能王/名片全能王/启信宝)、APP Store支付方式订单核查(扫描全能王/名片全能王)、Google Play支付方式订单核查(扫描全能王/名片全能王),确认发行人系统记录的支付订单与第三方在线支付账单基本一致;(3)第三方支付账号与用户ID关系核查:区分不同APP,分析各年度境内支付金额分层合理性、单一账号同时为多个user_id支付的情况以及内部人员支付订单金额情况,确认平均支付金额与产品定价相符,不存在异常情形;(4)付费用户及订单数据分析:从C端产品各类型付费订单数量、用户的地域分布、购买金额、付费用户的活跃情况、未活跃用户数量等多维度对付费用户及订单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资金流水核查针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确保核查范围的完整性,核查标准的有效性,并对存在异常的银行流水采取进一步的补充核查程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主管、采购主管、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流水无异常情形,不存在资金流向用于发行人自充值或刷单的情形。
其他财务核查维度核查公司C端的具体业务情况和会计处理方式,自主获取并核查公司C端业务收入的入账依据,获取第三方平台的结算协议、开发者协议等,核查其具体的结算方式; 对Oracle Fusion 收入摊销功能进行了内控测试,确认关键内控点执行且有效,其中检查Oracle Fusion系统中的收入摊销公式,确认公式中的摊销逻辑与财务口径摊销规则一致,核查相关收入的完整及准确性; 终端用户抽样核查,按照不同产品、不同付费方式等对用户进行分层抽样,进行电话核查、APP 推送两种方式进行核查; 结合C端APP业务的收费模式、服务交付方式、服务开通时间、收入确认方法与时点等情况执行截止性测试,核查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跨期。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依据真实、准确、完整,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控制有效,符合公司业务实质。

(2)核查反馈率较低具有合理原因并已补充核查程序

以扫描全能王为例,报告期各期支付金额在500元以内的账户合计交易金额占已核查用户交易金额比重均在99%以上,单个用户交易金额较低,回复问卷的意愿也相对较低,且出于对电信诈骗的警惕以及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于陌生在线访谈抵触,因此C端用户电话访谈的接听率、APP推送问卷的回复率普遍较低。

同时,通信主管机构对电话核查亦有所限制。工信部《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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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征求意见稿)》(2020年8月31日)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该等规定对公司给用户拨打商业性电话、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行为作了限制。

为遵守上述规定,避免C端用户集中投诉,中介机构在电话核查的过程中,对第一次拨打未接听的,3-5天后再进行拨打,若仍未接听,不再重复拨打,转而采用APP推送问卷的方式进行核查;对第一次拨打后用户接听但明确拒绝配合回答的,不再重复拨打,转而采用APP推送问卷核查,而在同等条件下,对用户而言手动填写问卷较口头回复电话更为繁琐,因为问卷填写过程涉及用户打开APP,点击问卷链接,并逐一回答较多问题后方可提交,故APP推送问卷的回复率亦较低。

针对电话核查及APP推送核查的所有用户(包含已反馈用户和未反馈用户),申报会计师将其按用户ID去重后,对于扫描全能王、名片全能王和启信宝分别从注册时间、注册IP集中度、交易金额分布、第三方支付账号与用户ID关系、App Store和Google Play支付方式订单分析、启动次数、启动时间分布及用户反馈异常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不存在用户注册时间异常、用户行为异常的情形。

(3)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变动具备合理性,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

1)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98,846.1880,578.1657,824.64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254.737,306.116,383.29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10.37%9.07%11.04%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针对应收账款执行了相应的核查程序:

①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关系,判断应收账款变动的合理性;

②对报告期内主要的客户执行函证、走访程序,针对未回函的客户全部执行替代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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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并检查相关原始单据;

③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测试重要客户的收入回款记录,核实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

2)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公司第四季度收入较高主要系由于B端收入的影响,C端收入在第四季度的占比相对平稳。公司B端收入在第四季度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①公司B端智能文字识别和商业大数据的主要客户集中在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领域大型企业,上述客户通常会制定年度采购预算,如年末剩余预算较多,会在年末集中进行采购;②各电商平台每年促销活动多集中在年末举行,因此公司B端广告推广业务收入在12月大幅增加。

C端APP业务方面,2020-2022年的付费用户数及平均付费金额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因而分季度来看,各个季度占比整体呈逐渐提高的状况。2020-2022年,公司C端业务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98%、27.38%和27.62%。

总体来看,报告期各期,B端和C端收入的第四季度按月收入分布相对平均。

(4)公司的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增情况

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银行函证、查阅理财产品购买记录与相关凭证、取得第三方平台账单,与企业C端业务收入摊销表进行核对,并结合前述其他财务核查手段,确认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增情况。

综上,申报会计师认为:通过采取IT审计、资金流水核查、其他财务核查手段等方式,并结合财务指标分析,发行人C端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真实合理,C端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股权激励在2019年集中支付的合理性

1、媒体质疑情况

部分媒体报道质疑公司于2019年在出现3,000万元亏损的情况下,仍然集中实施大额股权激励,此举致使当期亏损达1.96亿元,因此公司被怀疑通过发放股权激励进行“突击分红”,一方面让原股东获得最大收益,另一方面起到一定的避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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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就该问题的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使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可以分享到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利益,进一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发行人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方案。2014至2015年期间,公司实施第一批股权激励,2017至2019年期间,公司实施第二批股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实现员工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发行人2019年股份支付由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2017-2018年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加速行权

2017-2018年,公司与李仕益等42名员工约定,分四期等量授予期权,每期间隔一年。发行人在2019年修改期权计划,对已授予的尚未行权的期权立即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尚未行权的期权股份支付成本一次性计入2019年度当期损益。2017年度已授予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成本为196.15万元,2018年度已授予尚未确认的股份支付成本为969.29万元,因此发行人在2017-2018年已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加速行权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1,165.44万元。

(2)在2019年期权计划完成前进行第二期、三期授予的期权

根据2017-2018年已发放期权证书分四期授予的期权约定,在2019年进行第二期或第三期期权授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授予日发行人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2019年期权计划修改,发行人已授予的尚未行权的期权均立即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尚未行权的期权股份支付成本一次性计入2019年度当期损益。2019年确认的股份支付724万元。

(3)2019年提前授予并加速行权的期权以及2019年新增授予立即可行权的期权

2017-2018年发放期权证书,原约定一部分期权将在T+2年和T+3年的时点授予,但公司对期权计划进行修改,在2019年提前授予并加速行权的期权,本次修订属于股份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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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等待期的有利修改,应在2019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于2019年新增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期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并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等待期内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的期权取消应调减的股份支付费用,2019年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4,710.77万元。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2019年以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激励的情况。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客观需要,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发行人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属于“突击分红”,不存在避税的目的,发行人历史上亦未进行任何分红。发行人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股份支付的费用。

(十四)2018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的占比下降

1、媒体质疑情况

部分媒体报道质疑2018年-2020年之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0.43%、

9.06%、6.71%,呈下降趋势,其中尤其是三星的收入占比快速下降,在2020年已不在前五大客户名单。

2、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就该问题的核查情况如下:

(1)2018年-2020年前五大客户的占比下降具有合理性

2020年-2022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71%、8.43%和7.54%,占比保持基本稳定。

2018年-2020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一方面公司C端收入相比B端增速更快,C端收入占比不断提高。2018年-2020年,公司C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41%、63.93%、73.24%,而C端客户又相对零散,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皆为B端的中大型企业客户。另一方面,主要的B端客户中,公司对三星的手机厂商技术授权业务销售金额在2018年-2020年期间呈显著下降趋势。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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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情况”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变化的原因。

(2)2018年-2020年公司来自三星收入下降的原因

针对发行人来自三星的收入下降,且三星自2020年已不在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发行人已在一轮问询函回复之“5.关于业务”之“5.1关于B端业务、二、(五)1、报告期内手机技术授权业务大幅萎缩的原因”中进行了详尽的说明,相关核心内容总结如下:

2018年-2020年,发行人来自三星的手机厂商技术授权业务收入逐年降低,分别为1,864.49万元、591.84万元、68.70万元,主要系由于2017年底开始三星逐步开展自主研发文字识别技术,在其手机应用系统中内嵌了基础的文字识别功能,2018年发行人与三星的合同正常到期,未进行续约。2017年底公司观察到手机厂商技术授权业务的变化,在资金和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围绕自身核心优势业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智能文字识别B端业务的技术迭代和客户拓展,降低手机技术授权业务在公司业务矩阵中的重要性水平。2020年至2022年,公司智能文字识别B端业务收入从5,412.40万元增长至7,120.43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5%。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之“(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中对手机厂商拓展手机自带的扫描功能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影响进行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2018年-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三星在2020年已不在前五大客户名单的原因具有合理性,2020年-2022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保持基本稳定。

(十五)2019年存在未弥补亏损问题

1、媒体质疑情况

部分媒体就发行人2019年曾存在的亏损情况质疑其经营可持续性,发行人在2020年与2021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盈利9,655.71万元、盈利13,917.88万元,2019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195.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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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就该问题的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401.37万元,公司已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净利润分别为12,952.93万元、14,448.06万元和28,371.77万元。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亏损导致可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问题。

(十六)2018年度至2021年1-3月期间费用率较高

1、媒体质疑情况

部分媒体质疑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1-3月的期间费用率较高,分别为120.94%、

139.21%、64.17%和66.34%,2018年度和2019年度尤为偏高,均在130%左右,导致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亏损7,871万元和19,629万元,并进一步导致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负。2018年度至2021年1-3月期间费用率较高,短期内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面临挑战。

2、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就该问题的核查情况如下:

2018-2019年度,公司期间费用率较高,分别为120.94%和139.21%,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分别为120.29%、92.76%,同行业可比公司金山办公和福昕软件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期间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70.45%、70.40%。公司的C端产品扫描全能王的付费功能主要在2017年至2018年陆续上线,营业收入逐步实现快速增长,因此2018-2019年度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期间费用率仍偏高主要系营业收入相对较低,分别为19,603.14万元和34,038.94万元。

2020-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170.01万元、80,469.11万元和98,613.18万元,2021年度与2022年度分别同比增长40.75%和22.55%。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尽管公司的期间费用仍保持增长,分别为37,107.77万元、56,024.11万元和58,081.14万元,但期间费用率较2018年度与2019年度已显著下降,分别为64.17%、69.53%和58.76%。

2020-2022年度,公司已实现持续盈利,毛利率较高并保持稳定,分别为84.33%、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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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83.70%,净利润分别为12,952.93万元、14,448.06万元和28,371.7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401.37万元,公司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期间费用率偏高主要系股份支付金额较大、收入基数相对较低影响。2020年度开始,公司期间费用率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趋势,毛利率较高,盈利情况持续向好,具备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七)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股权转让及投资情况

1、媒体质疑情况

部分媒体质疑公司历史沿革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合理性;质疑公司2021年7月投资复星创投的商业合理性;并质疑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该等事项虚增收入。

2、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就该问题的核查情况如下:

(3)公司不存在通过融资、投资等方式虚增收入的情形

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历次融资均为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通过融资、投资等方式虚增收入的情形。公司作为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科技企业,收入增长的原因是:

公司所属行业高速发展,政策环境有力支撑;自身研发与推广并举,产品竞争力持续增强;C端APP用户基数不断扩大、C端收入持续快速增长驱动所致。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收入的全面核查、截止性测试、穿行测试、函证、走访、IT审计等多重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确认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的收入增长因行业政策支持、研发推广并举、产品竞争力增强以及C端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所致。公司的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通过融资、投资等方式虚增收入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媒体质疑情况自查,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一)持续关注有关媒体报道,通过公开网络检索的方式,对媒体关于发行人的报道进

8-2-15

行全面完整的检索,全文阅读相关文章,分析是否涉及媒体质疑的情形。

(二)查阅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问询函回复意见,核查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内容。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三、其他风险”之“(四)舆情相关风险”中进行了特别提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相关媒体报道中不存在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针对媒体报道中关注的主要事项,发行人已在本回复文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和说明。

8-2-16

(此页无正文,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书豪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裕佳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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