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由4,000万股变更为5,333.34万股,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变更为5,333.34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1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4万股,于2023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333,400元。 |
3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无其他种类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3,333,4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333,400股,无其他种类股。 |
4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则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