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南京拉克泰德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能够有效推进合作项目实施,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南京兴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13.00%股权,符合合作项目实际情况,且能够避免潜在利益输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转让方均未实缴出资,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原则,经共同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零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管国锋、管亚梅、魏明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