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