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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10-11层)

二O二三年六月

3-1-1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金圆统一证券”)接受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路桥信息”)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姚小平和胡盛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负责推荐的保荐机构 ...... 3

二、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 3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 3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 4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的情况说明 ...... 5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 8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9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说明 ...... 10

第四节 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评价 ...... 17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7

二、发展前景评价 ...... 24

第五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33

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3

二、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 33

三、关于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 34

第六节 结 论 ...... 35

3-1-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负责推荐的保荐机构

本次负责推荐的保荐机构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金圆统一证券指定姚小平和胡盛为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姚小平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十四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参与或负责的项目主要包括:中国铁建A+H股IPO项目、文峰股份IPO项目、时代装饰IPO项目、德众股份IPO项目、万隆制药IPO项目、长青股份可转债项目、徐工机械永续债项目、深高速可分离债项目、国投中鲁定向增发项目、西单商场配股项目、桂林旅游增发项目。曾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国海证券投资银行四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投资银行九部总经理、开源证券投资银行深圳部总经理,现任金圆统一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胡盛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七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德众股份IPO项目、深圳玛西尔IPO项目、台基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佳沃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红宇新材、恒泰艾普上市公司收购项目,永佳诚、嘉缘花木等多个新三板公司挂牌项目。曾任新时代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现任金圆统一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金圆统一证券指定赖波文先生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赖波文先生:本科学历,十一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参与或负责的项目主要包括:宏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英唐智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莱宝高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歌力思现金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歌力思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赣州毅德商贸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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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科技新三板挂牌及定增项目,红宇新材、恒泰艾普上市公司收购项目,万里石管理层收购项目,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IPO辅导工作。曾任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新时代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现任金圆统一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有叶莹、郑季丰、谢云龙、袁涛、余相作、张云梯、陈世信、林绮。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amen Road And Bridge Information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8149XE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证券代码837748
注册资本6,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7月2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70号1801单元、1802单元、1803单元、1804单元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70号1801单元、1802单元、1803单元、1804单元
邮政编码361000
联系电话0592-3774615
传真0592-3759587
电子邮箱xmlqxxgf@163.com
公司网址www.xmrbi.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1-5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魏聪
投资者联系电话0592-377461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软件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运维、运营等服务。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轨道交通(含BRT)、智慧停车(静态交通)、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具备“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全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

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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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在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之前,保荐机构已经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质量控制部现场核查、内核工作小组审核及项目问核和内核会议审核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的职责。

1、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组经过项目立项前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2021年11月25日向质量控制部提交了立项申请。2021年11月30日提请立项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批,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立项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表决。本次参会的立项委员共五名,五名立项委员均表决同意本项目立项。

2、内部核查部门现场核查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成员由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5月26日,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通过抽查项目工作底稿,检查项目组的工作进展,听取项目组关于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事项的汇报,对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研等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出具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及内核工作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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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问核

2022年5月30日,内核管理部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组织召开了问核会议。问核人对项目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以及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工作底稿检查和验收情况进行问核,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了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4、内核会议审核

保荐机构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了内核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本次参会的内核委员共7名。内核委员在听取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推荐。

(二)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法定条件。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上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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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金圆统一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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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金圆统一证券作为路桥信息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金圆统一证券内核会议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批准

2022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并提请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2023年2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修改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底价再次进行调整,将发行底价从9.13元/股下调至3.02元/股。本次发行底价调整属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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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集团的批复

2022年6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信息集团出具了《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

(三)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说明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面值为1.00元,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发行人已就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种类、股份数额、发行价格、发行对象、本次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有效期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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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0,721.03万元、19,238,77万元和28,623.44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711.63万元、1,876.57万元和2,838.55万元。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稳健,市场前景较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202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361Z03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361Z02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发行人2020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众环审字(2021)30000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访谈、承诺,以及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检索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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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具体详见“四、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内容。综上,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发行注册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经查阅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同意挂牌函以及相关市场层级定期调整的决定等文件资料,发行人股票于2016年6月15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于2021年5月28日被调入创新层,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3、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生产经营稳健且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不利风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经查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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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

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6、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规

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三)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之“1、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三)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

(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8,715.44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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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600,000股。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040,000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64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发行人预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注册资本为6,110.00万元,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后,预计发行人股本总额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发行人公开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

公开发行后,预计发行人公开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六)项的规定。

7、发行人选择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市值及财务指标为《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结合最近一次的外部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估值情况、公司报告期内股票交易价格情况对市值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发行人预计市值将不低于2亿元。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876.57万元和2,838.55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14.70%和

17.10%,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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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第(一)项及第2.1.2条第(七)项的规定。

8、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八)项的规定。

9、发行人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以上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第2.1.4条的规定。

10、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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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发行人章程等文件资料,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上市规则》第2.1.5条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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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业务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厦门市、福建省内,公司来自厦门市内的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4.57%、75.45%和82.65%,来自福建省内的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7.53%、87.71%和89.52%。从收入结构来看,虽然厦门市外和福建省外的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目前厦门和福建市场仍然为公司最主要的市场。但是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立足于厦门和福建省的智慧交通建设经验,实现省外核心城市的业务复制。若公司未来不能顺利拓展厦门市外和福建省外市场,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大。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63.23%、60.45%和

59.48%。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通常该类客户在上年年底或当年年初进行信息化建设的预算和采购,年底前完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验收主要集中在年底,因此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同时,公司管理和销售人员工资、研发费用、折旧摊销等期间费用的发生则相对较为均衡,导致公司存在盈利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3、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10,562.91 万元、8,759.96万元和13,869.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98%、45.53%和

48.45%,前五大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下游客户生产经营规模大、商业信誉良好,并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情形,从而降低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与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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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是国内较早从事交通信息化的企业之一,通过在智慧交通领域耕耘二十多年,逐渐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和产品经验。公司轨道交通业务、公路智慧养护业务在福建省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且公司智慧停车业务实现了生态全覆盖,省内省外稳步增长。公司目前以福建省为主要销售区域,并在昆明、郑州、兰州、长沙、武汉、宁波、福州设立了区域营销中心,并计划在西安、贵阳、青岛和重庆新建区域营销中心。智慧交通行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市场,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客户需求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中。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品、技术及服务的既有优势,或区域营销中心在新市场的拓展不及预期,可能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14,060.69万元,公司拟参与招投标项目数量18个,预估金额合计1.43亿元。公司所处的智慧交通行业及轨道交通、智慧停车、公路与城市交通细分领域均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参与者较多,竞争格局分散。在轨道交通、公路与城市交通以及部分智慧停车大型项目领域,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合同。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良好,拟参与招投标项目数量充足,但若公司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未能中标或无法与客户达成目标议价结果,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政策性风险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或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程度,包括《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等,智慧交通行业正迎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但该行业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关联性大,且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联系紧密。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交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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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覆盖区主要包括厦门、福州、西安、贵阳、青岛、重庆、武汉、兰州、长沙、郑州、宁波、昆明。公司业务覆盖区所在政府部门均对智慧交通制定了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内容涵盖了公司目前主要经营的轨道交通业务、智慧停车业务以及公路与城市交通业务。其中,公司目前在厦门、宁波、武汉等城市业务量较大,若区域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其他区域的政策实施力度不及预期,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对外拓展。

6、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的客户以大型国有集团为主,这些企业对供应商资质和能力审核严格,项目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招投标流程,资质较弱的企业较难获得项目机会。此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技术先进性、性能稳定性、运营服务能力等均具有较高的要求,客户一般会优先选择知名度较高、产品品质优良、项目实施经验丰富的企业。较早进入智慧交通行业的企业具有项目基础,具有相对更丰富的项目经验,与客户具有合作历史,相互之间更加了解和信任,具备较强的客户粘性,对新进入企业具有较高的客户壁垒。目前,公司轨道交通业务、公路智慧养护业务在厦门市和福建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后续需要开拓新的客户保持业务的增长。受行业客户壁垒的影响,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拓展风险。

7、业绩波动风险

2020年,因拆除省界收费站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为1,402.79万元,产生的毛利490.73万元。由于拆除省界收费站项目主要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导致公司报告期初的业绩增量较大。上述项目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若未来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类似的业务,则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

8、项目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预先投入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受客户内部合同签署流程时间较长、项目工期较紧以及出于市场开拓和客户维护的考虑,公司存在部分项目的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需要预先投入部分资源。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金额大于10万元的项目中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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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的收入分别为5,630.51万元、8,021.51万元和10,446.8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17%、41.69%和36.50%。其中,剔除开工时间晚于中标通知书等商务文件时间的项目、运维服务项目等特殊情况后,相关项目产生的收入分别为3,636.38万元、4,832.76万元和4,039.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5%、25.12%和14.1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先开工但最终未签约的情形。

由于公司部分项目的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存在需要提前进行资源投入的情况。若项目后续未能中标或未能与客户签署合同,则公司将面临前期投入损失的风险。由于公司部分项目的开工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存在需要提前进行资源投入的情况。若项目后续未能中标或未能与客户签署合同,则公司将面临前期投入损失的风险。

9、间接向关联方销售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间接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间接销售的关联方均为路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原因在于路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承担了厦门市进出岛跨海通道、高速公路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于工程量大,主要采用总包模式进行采购,通常由具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总包方与路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签订总包协议,再由总包方根据项目需求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间接向路桥集团(合并口径)销售的项目收入金额分别为

240.51万元、946.48万元和1,737.79万元,直接向路桥集团(合并口径)销售的项目收入金额分别为3,470.65万元、1,719.24万元和2,420.18万元,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91%、13.86%和14.53%。未来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路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信息化需求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拓展其他客户,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307.66万元、15,047.51万元和22,717.5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90%、58.46%和62.95%,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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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尽管公司主要客户具有较好的信用及支付能力,但若未来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财务状况、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于2022年11月联合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235100197)有效期为三年。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结束后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使得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少,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文件规定,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公司未来不再符合相关政策的认定条件,公司将面临税后利润降低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为维护公司研发和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以及保障公司的技术成果,公司与主要研发和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并且大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随着行业对人才争夺不断激烈,如果公司技术外泄或者核心技术人员外流,将会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2、技术升级迭代导致产品技术创新不足的风险

公司始终通过产品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AR等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交通领域相关技术升级迭代加快。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或跟随技术发展趋势,将可能面临核心技术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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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升级迭代滞后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内部保密等多种措施确保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但是,由于行业内技术进步快、科技含量高、种类和数量繁多,若公司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五)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也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如果本次公司成功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的管理体系及管理层的能力和经验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变化,公司未来的经营和管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技术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受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外部监管等因素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或不能按期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导致盈利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投入将增加,导致每年折旧、摊销等费用增加。如果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技术风险

公司智慧停车投资运营项目依赖于公司的智慧停车技术。公司目前的一路云停解决方案能够实现第三代无人收费(免取卡+特殊场景缴费+云控中心+无感支付、ETC支付+信用付)和第三代无人值守(AI自动识别告警+云坐席+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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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也在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完善公司的智慧停车产品。若未来公司的智慧停车技术无法跟上技术的更新,则可能存在公司智慧停车投资运营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OneCAS数智中台新型能力研发升级项目拟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和AR领域增强OneCAS数智中台的基础共性能力和业务组件,并为公司的产品赋能。若公司出现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成果、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等情况,则可能影响公司技术水平,对研发项目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开拓风险

智慧停车运营投资项目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各年新增云停服务1,000条、1,300条和2,000条车道。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新增服务的云停车道数量分别为

565.5条、583条和502条,随着国家智慧停车数字化覆盖率不断提升、市场的不断开拓、产品的不断完善以及营销渠道的不断提升预计公司未来能够实现上述服务目标。但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力、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则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实现上述云停车道的服务目标,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施。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对现有部分区域营销中心进行升级,并新建西安、贵阳、重庆、青岛区域营销中心。公司主要业务覆盖区均有明确的智慧交通支持政策,整体市场规模较大。但是若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容量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可能导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失败,无法带来预期收益。

5、收入增长不达预期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募投项目在未来三年年均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为401.63万元,年均新增人员研发费用1,018.33万元,新增销售费用1,254.68万元。若募投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或未能产生计划收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和新增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七)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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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管理细则》规定,本次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文件中选择的股票上市标准或其他终止发行情形视为发行失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失败后公司将在创新层继续挂牌。

二、发展前景评价

(一)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国家政策持续鼓励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动智慧交通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智慧交通建设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智慧交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将“智能交通系统”确定为重点发展项目。“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2017-2020年)》《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加强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应用得到长足发展,城市交通智慧化管理技术能力显著提升。进入“十四五”时期,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作为“十四五”的蓝本,先后颁布了《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或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程度,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促进先进制造技术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推进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打造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提升交通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建设监测、调度、管控、应急、服务一体的智慧路网平台,深化大数据应用,实现视频监控集成管理、事件自动识别、智能监测与预警、分车道管控、实时交通诱导和路网协同调度等功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养护,提升个性化出行体验。

整体交通行业数字化转型趋势不断增强,政策与需求共同推动智慧交通行业迎来持续的快速发展。智慧交通鼓励政策涉及交通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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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要经营的轨道交通业务、智慧停车业务以及公路与城市交通业务,并主要围绕交通基础设施的扩展升级、数字化、智能化、网联化等方面展开。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深耕多年,具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全周期、全方位信息化服务能力,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智慧交通迎来其发展的黄金时期。

2、市场需求日益增加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2022年5月25日发布的《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在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我国2021年全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6,2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2021年全年完成公路固定资产投资25,995亿元,比上年增长6.0%。在运输服务方面,2021年全年完成旅客周转量19,758.15亿人公里、增长2.6%;完成营业性货运量521.60亿吨、增长12.3%;完成货物周转量218,181.32亿吨公里、增长10.9%。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2016-2019年期间,城市客运量一直保持在1,200亿人以上,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下降到871.92亿人。未来随着疫情防控能力的增强,人员和物资流通量会回暖上升。

通过统计数据可以发现,一方面,我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正逐步完善,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全年旅客运转量、货物运转量较上年有所增长,人员和物资运输需求量增加。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如何将5G、物联网、空间感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交通行业融合,提高交通设施使用效率,延长交通设施的使用寿命,改善交通网络布局,优化出行路径和方式,正是智慧交通的研究领域。随着交通运输需求的日益增加和居民出行体验感要求的提升,智慧交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是国内较早从事交通信息化的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起就致力于“不停车收费”和“养护管理”的研究和应用,通过在智慧交通领域耕耘二十多年,逐渐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和产品经验。

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具备“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的全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包括建设期的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和运营期的地铁资产管理、轨道企业数字化平台和出行信息化。公司地铁保护管理系统已推广至厦门轨道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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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轨道。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与用户资源统一云平台已经推广至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和厦门所有BRT线路。在公众出行服务方面,公司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了厦门地铁APP。厦门地铁APP目前已经成为厦门公共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

在公路与城市交通领域,公司目前已经为全国已通车的三条公路海底隧道中的两条提供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服务。在养护信息化方面,公司已为福建全省高速公路提供超过十五年的养护信息化服务,并在2020年“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中助力福建省高速公路取得全国第三的优异成绩,充分展现了公司智慧养护产品的水平。公司的“智慧公路管控平台”、“高速公路云收费系统”等也均有应用案例。在公众出行服务方面,公司公交移动支付与用户资源统一云平台已经推广至厦门市全线公交和福建省三明市(包括市区和下属县域)全线公交。同时,公司还开发了厦门公交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和三明交运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为客户整合和打通旗下业务,并提供公众出行服务。

在智慧停车领域,公司的“一路”智慧停车场管理系统已广泛应用于全国20多个省、80多个城市的各类停车场,报告期内公司以SaaS模式为客户提供云停服务的车道数量分别为1,378.5、1,961.5和2,463.5,2020年至2022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33.68%。公司还以BOT方式在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福建省三明县沙县区经营停车资源,涉及车位数6,402个。截至2023年4月1日,公司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停车场数量为18个,涉及车位1,883个。公司i车位作为互联网车位运营平台,开发出错时停车、P+R停车等商业模式和增值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i车位共接入停车场1,086个,车道数3,642个,车位数28.29万个,累计注册用户数为359.43万人,累计触达用户数为2,530.27万人。在错时停车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i车位合作错时车位数(含P+M)为11,705个,合作错时车位数2020年至2022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79.16%。

公司的i车位业务是属于直接面向个人客户的业务。报告期各期i车位的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A.i车位的注册用户数、触达用户数和用户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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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人

期间截至期末累计注册用户数期间新增注册用户数注册用户增长率截至期末累计触达用户数期间新增触达用户数触达用户增长率
2022年度359.4334.7610.71%2,530.27462.6922.38%
2021年度324.6750.9418.61%2,067.58627.1343.54%
2020年度273.7263.1529.99%1,440.45580.6067.52%

注:i车位注册用户是指通过手机号在i车位平台注册的用户;i车位触达用户是指使用过i车位的用户。

B.用户活跃度数据

单位:万人

期间期间活跃用户数平均日活平均月活
2022年度935.2611.12174.54
2021年度1,049.7711.83192.59
2020年度829.988.57141.44

注:期间活跃用户数为期间内至少使用一次i车位的用户数量;日活用户为当日至少使用一次i车位的用户;月活用户为当月至少使用一次i车位的用户。

C.用户平均使用时长情况由于i车位为车位运营平台,用户一般用i车位进行停车缴费、预约停车、错时停车等,使用频率相较于用户平均使用时长更能体现用户实际使用情况。因此采用期末最后一周的日均交易笔数、期间累计线上交易流水总额数据代表用户平均使用时长,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笔、亿元

期间期末最后一周的日均交易笔数期间累计线上交易流水总额
2022年度8.045.63
2021年度14.155.08
2020年度12.613.86

根据公开可获得数据,捷顺科技披露了其“捷停车”的相关运营数据,相关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2年度
公司名称期末最后一周的日均交易订单期末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数量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对应停车位数量期间累计线上交易流水总额
捷顺科技未披露3.1万个1,650万个81.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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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信息8.04万笔0.10万个28.29万个5.63亿元
2021年度
公司名称期末最后一周的日均交易订单期末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数量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对应停车位数量期间累计线上交易流水总额
捷顺科技220万笔2.1万个未披露70.45亿元
路桥信息14.15万笔0.09万个24.66万个5.08亿元
2020年度
公司名称期末最后一周的日均交易订单期末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数量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对应停车位数量期间累计线上交易流水总额
捷顺科技180万笔1.6万个600万个40.15亿元
路桥信息12.61万笔0.07万个20.55万个3.86亿元

捷顺科技为国内智慧停车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品牌和营销渠道,公司i车位在整体规模上与捷停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公司i车位的部分运营效率指标高于捷停车,以2022年为例,具体运营效率指标如下:

公司名称期末累计签约智慧停车场数量(万个)期间累计线上交易流水总额(亿元)期末触达用户数量(万个)单个车场的平均线上交易流水总额(万元)单个车场的平均触达用户数(个)
捷顺科技3.181.7910,000.0026.383,225.81
路桥信息0.15.632,530.2756.3025,302.7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单个车场的平均线上交易流水总额和单个车场的平均触达用户数均高于捷顺科技。主要原因在于公司i车位始终以车位运营为主要发展方向,为了实现车位供需高效撮合,公司以车流量较大、可触达用户更多的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场为主要扩展目标,相比于住宅停车场等,相应的运营效率指标更高。

公司的i车位具有符合自身定位的发展规划。公司的目标是将i车位打造为城市停车出行解决方案,并进行城市复制。因此,公司更加注重于错时停车(包含P+M停车)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错时停车业务收入分别为67.51万元、245.71万元和366.81万元,业务增长较快。错时停车通过充分利用闲置车位资源,能够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且错时停车业务的发展在单个城市具有规模效应,有利于在单个城市内发展,i车位目前已经在厦门形成了较高的车主覆盖率。公司目前充分发挥厦门区域的本土化优势,不断积累错时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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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经验和商业模式探索,为后续业务的不断城市复制打好基础。另外,轨道交通、智慧停车、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还使公司掌握了多形态的交通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平台高并发能力,公司将具备打造“城市交通大脑”的潜在能力。

公司利用产品和技术优势,在加强福建省优势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公司已在武汉、宁波、兰州、昆明、长沙、郑州建立了营销网络,并计划未来加大营销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交通领域的信息化服务经验积累,在OneCAS数智中台、人工智能和平台高并发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OneCAS数智中台基于云技术基础设施架构,具备全栈式基础共性能力和敏捷开发能力,在统一公司的研发架构、规范开发环境与开发管理、提供统一标准的底层支撑平台和标准化对接方案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可实现不同业务的快速构建及打通,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在人工智能方面,公司以交通行业经验为基础,以OneCAS数智中台为支撑打造了“端、边、云”一体化的AI平台,并在安全生产告警、车辆通行告警、路面病害告警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提升了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公众服务作为交通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研发出平台高并发技术,作为公众服务的重要技术支撑,并使公司能够持续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2、多场景、全周期的信息化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轨道交通、智慧停车、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具备“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全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

综合交通应用场景可使公司更多享受积极的行业支持政策所带来的市场机会(目前智慧交通产业政策对交通的各个领域均有涉及),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也能使公司技术(如人工智能、云控、收费技术等)实现多场景的应用,增强公司的研发效率和产品开发能力。综合交通应用场景还使公司掌握了多形态的交通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平台高并发能力,公司将具备打造“城市交通大脑”的潜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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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使公司能够在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期即为客户提供服务,通过早期的介入同步为客户提供包含运营期的信息化管理规划,实现客户信息化需求的长期覆盖,与客户深度绑定,有利于市场的开拓以及增强客户粘性。另外,公司还通过产品创新和产品应用场景的扩展,在智慧工地、智慧市政、场馆运营、智慧安防等领域实现核心能力的有效延伸,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服务覆盖领域。这些是公司产品开发能力的向外延伸,提升了公司为客户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是公司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客户开拓的有力补充。

3、产品组合营销优势

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公司目前具有智慧停车(包含车场级、企业级和城市级产品)、智慧工地、智慧市政等行业标准化产品。上述产品可以针对集团客户进行组合式营销。公司目前主要以“交投/交建/路桥+城投/城建/市政”集团客户为导向,满足其多样的信息化需求。公司以“智慧停车、智慧工地”等标准化产品作为切入点,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再通过与客户/集团深入交流进行需求挖掘,进而推动其他产品的营销。公司成立了轨道交通、智慧停车、公路与城市交通、智慧工地、智慧市政等事业部面向特定客户群体开展营销,并通过综合营销中心对事业部客户需求进行深度挖掘以及实现集团客户服务的产品整合。

根据上述产品组合式营销思路,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以地市级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区县逐渐扩展的营销战略。在地市级城市建立营销中心,以“智慧停车、智慧工地”等标准化产品为基础,同步发展轨道、公交、公路等相关业务。对周边区县则以“城市级智慧停车+智慧工地、智慧市政”等产品组合为其提供一体化的综合信息服务,满足区县级城市的城市级停车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管理等信息化需求。

4、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自主研发和创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245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351.29万元、2,806.28万元和3,349.53万元,研发费用率为16.17%、14.59%和11.70%,研发投入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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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已取得国家专利62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软件著作权187项。公司在各业务和技术领域均有国家级的科技项目或奖项,具体如下:

获奖时间(入选时间)颁发机构奖项名称项目业务方向主要技术 方向
2023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应用示范案例)公路运行监测与管控一体化平台运营管理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
2021年2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人工智能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一路工程建管养一体化云平台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人工智能、BIM+GIS技术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协同攻关和体验推广中心项目包2融合应用软件二(轨道交通方向)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轨道)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BIM+GIS技术
202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2020年度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示范项目一路云停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一路云停解决方案物联网、云计算
202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一路智慧云停车大数据应用一路云停解决方案大数据
2019年12月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第一届安全科技进步二等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厦门轨道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工程建设(轨道)物联网、云计算
2015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停车信息共享服务平台i车位新型信息消费(公共服务)
201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总局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免取卡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项目智慧停车场管理系统人工智能、物联网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4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项目基于IPv6的厦门市智慧停车系统智慧停车场管理系统IPv6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项目基于RFID车载卡的厦门市智慧停车智慧停车场管理系统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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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入选时间)颁发机构奖项名称项目业务方向主要技术 方向
2010年11月国务院国家科学进步一等奖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建设与运营管理关键技术公路养护云计算、GIS技术
2009年12月中国公路学会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特等奖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建设与运营管理关键技术公路养护云计算、GIS技术

特别的,公司承担的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秦岭终南山特长公路隧道管理与养护系统研究”,研究成果成为“秦岭终南山特长公路隧道建设与运营管理关键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关键技术于2009年、2010年分别荣获中国公路学会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合作参与的“紧致化视觉计算机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于2021年分别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投入较大且研发成果均在公司产品中应用,具有一定的研发优势。

5、管理层稳定和员工持股优势

公司管理层稳定,且具有积极的创业精神。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与核心员工共37人,其中任职期限10年以上的共19人,占比达到51.35%。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引入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管理层与核心员工合计持有公司12.98%的股份 。通过员工持股,公司与管理层、核心员工形成了较强的利益共同体,管理层、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激发,并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高度一致,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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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进行了充分核查。

(一)核查过程及依据

1、访谈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创新性特征,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研发模式和盈利模式;

2、查阅发行人的国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公司荣誉证书,分析发行人的创新能力;

3、获取发行人员工花名册、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研发项目等资料,了解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项目内容,分析判断发行人的研发能力;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分析发行人的行业地位、业务模式创新性;

5、查看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研究报告、国家政策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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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发行人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6、查看发行人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进行对比,判断发行人研发投入水平。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自主研发和创新,研发体系高效、研发技术成熟且权属清晰,在OneCAS数智中台、人工智能和平台高并发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三、关于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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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结 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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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赖波文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姚小平 胡盛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金波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赵文博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钟恒亮

保荐机构总经理: __________钟恒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薛 荷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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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姚小平、胡盛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_

姚小平 胡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薛 荷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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