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51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新增加购买模具及模具配件与关联方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铸讯”)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新增加出售模具及模具配件与关联方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锐”)发生关联交易,上述相关议案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购买模具及模具配件 | 0 | 359,814.16 | 1,500,000 | 1,500,000 | 288,074.34 | 除公司向东莞铸讯采购模具外,2023年2月公司子公司温州聚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聚讯”)设立后,因业务需要,新增了向东莞铸讯采购模具配件等交易 |
出售产品、商品、 | 出售模具及模具配件 | 0 | 0 | 2,000,000 | 2,000,000 | 0 | 2023年2月公司子公司温州 |
提供劳务 | 聚讯设立后,因业务需要,预计新增向东莞同锐出售模具及模具配件等交易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
合计 | - | 0 | 359,814.16 | 3,500,000 | 3,500,000 | 288,074.34 |
(二) 基本情况
贺志明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聚讯49%的股权,并担任温州聚讯的总经理一职。东莞铸讯和东莞同锐分别由贺志明持股15%和50%,并担任监事一职。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从严认定东莞铸讯和东莞同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9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珠冈路4号1号楼202室,法定代表人为何康。经营范围包括产销:精密五金制品及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模具及模具配件、电子产品、连接器。股东周晓云持股50%、何康持股35%、贺志明持股15%。
2、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01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珠冈路4号3号楼101室,法定代表人为周晓云。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股东周晓云持股50%、贺志明持股50%。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经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告之前,公司与关联方东莞铸讯已发生少量采购,因交易金额较低,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无需董事会审议,相关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均暂未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及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