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1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628,142,5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351,6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431,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7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0,3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0,3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0,3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6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下列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全部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黄明良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32%。
1.02选举欧阳萍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32%。
1.03选举王铎学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32%。
1.04.选举杨苹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32%。
1.05.选举HUANG YANLING(黄彦菱)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32%。
1.06.选举蓝海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32%。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明良先生、欧阳萍女士、王铎学先生、杨苹女士、HUANG YANLING(黄彦菱)女士 、蓝海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毛道维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29%。
2.02.选举陈旭东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29%。
2.03.选举朱超溪女士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29%。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毛道维先生、陈旭东先生、朱超溪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选举产生的3名独立董事与前述议案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合计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苏蓉蓉女士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28%。
3.02选举朱英女士为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2,176,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28%。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苏蓉蓉女士、朱英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辛晓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