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3-06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提示性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8696号)。经审议,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