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革 | 陈丽洁 | |
洪缨 | 周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