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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2021-06)。

为更好实现激励目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修订前:

1.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2.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其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的孰低: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4)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4.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如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由董事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修订后:

1.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2)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3)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2.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发生工作调动,且需要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结合个人年度贡献,按激励对象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相应年度任职月份/12),将对应权益纳入解锁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考核。剩余部分不再兑现,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组织原因发生工作调动的情形如下。

(1)组织调动至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其他成员单位;

(2)组织调动至长安汽车参股企业或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战略合作企业。

上述修订前第2、3、4、5条内容不变,顺序向后顺延。

(二)修订后实施要求

前述已完成回购注销的不再追溯,尚未履行注销程序的可适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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