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张珊珊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张珊珊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