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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维宏股份股票代码30050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明洲何闫闫
电话021-33587515021-33587515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电子信箱weihongzq@weihong.com.cnweihongzq@weihong.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8,095,599.43212,071,142.71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9,330,252.5031,582,991.2656.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5,868,778.0029,404,769.195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360,782.40-3,294,622.621,598.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220.289556.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220.289556.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30%5.02%2.2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21,397,890.98856,989,101.38-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92,172,044.52652,442,094.066.0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03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汤同奎境内自然人31.81%34,705,069.0026,028,802.00
郑之开境内自然人25.95%28,305,876.0023,642,182.00
胡小琴境内自然人3.71%4,048,400.000.00
UBS AG境外法人0.80%872,790.000.00
赵东京境内自然人0.58%632,460.00519,345.00
宋秀龙境内自然人0.55%601,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3%574,68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3%471,616.000.00
牟凤林境内自然人0.38%419,296.00418,497.00
中国建其他0.34%371,020.000.00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公司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中,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同奎先生和郑之开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郑之开先生与胡小琴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上述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1001578,发证时间2022年11月15日,证书有效期三年。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启动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为公司利用金融工具吸引人才、激励核心骨干、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达成等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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