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等资料,经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我们认为:
经审查,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公告编号:2023-058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力臻、纪圣吉、曹平伟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