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爱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和《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吕爱民、胡燚珂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吕爱民、胡燚珂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了《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吕爱民、胡燚珂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吕爱民、胡燚珂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吕爱民、胡燚珂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吕爱民、胡燚珂因其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法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