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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优力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优力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优力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力”)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为该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天龙集团对上述额度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中关村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子公司提供12.1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北京优力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北京优力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北京优力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00万元。截至本公

告出具之日,公司对北京优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优力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院甲1号楼4层4-1-111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3日

8、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优力互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20,008.109,486.5610,521.5420,243.949,653.5110,590.43
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31,410.821,874.291,695.466,441.4182.0842.23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龙集团与中关村担保公司签署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的主债权:(1)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北京优力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以及中关村担保公司因北京优力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北京优力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2)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北京优力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中关村担保公司因北京优力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北京优力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3)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中关村担保公司因北京优力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北京优力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的最高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中关村担保公司代北京优力向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中关村担保公司分多笔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多笔支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121,3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3,599万元,尚余担保额度37,70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65,777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66%。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3,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优力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23建国路授信900);

4、北京优力与中关村担保公司签署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3年WT4607号);

5、天龙集团与中关村担保公司签署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BZ460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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