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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3: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电气”)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1份民事起诉状及(2023)浙0205民诉前调4610号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起诉讼状内容)

原告:宁波燎原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返利款8,287,833.01元,以及因被告逾期支付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其中61,614元自2022年2月1日起算, 1,650,000元自2022 年4月1日起算,剩余6,576,219.01元自2022年7月1日起算,按照起诉日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暂计至2023年6月25日为305,690.2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奖励款382,705元,以及因被告逾期支付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自2022年4月1日起计,按照起诉日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暂计至2023年6月25日为16,787.12元);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4月15日,原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上海海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公司")、祝贤定、祝元签署了合同编号为sld20210414hz的《销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圣莱达和海滨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5开展销售业务合作,其中圣莱达指定一家子公司(即被告)执行协议约定的销售合作业务。2021年12月15日,因原告可能对其持有的海滨公司股权做出出售等安排,为了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合作,原被告通过沟通函、业务沟通函的方式,同意就海滨公司与被告之间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债权债务的厘清,并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滨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统一转由原告承继。

之后,海滨公司与被告就债权债务进行了对账,并签署了关于双方结算事项的业务沟通函,确认被告对海滨公司的待付款项包括返利款9,217,704.28元(含税款958,202.31元)、业绩奖励382,705元。其中返利款的计算方式为全年销售收入111,382,137元扣减双方同意扣减的被告生产成本102,109,321.52元及被告资金占用成本1,013,313.53元,后因实际履行过程中的一些变更,返利金额发生了调整,包括:1、根据上述对账结果,海滨公司需补开货款28,000元,但最终核对后实际补开票金额应为56,500元,被告并于2022年5月24日向原告补开票56,500元,即原告需向被告支付的货款增加28,500元(56,500-28,000),故应相应调增被告的销售收入28,500元;2、因被告取消或扣减了2021年的部分釆购订单金额(具体可见返利款的调整说明表),故应调减生产成本150,014.73元。即, 总计应调增返利金额178,514.73元(28,500+150,014.73),调整后的应付返利金额为 9,396,219.01 元。

但至今为止,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其中1,108,386元,剩余8,287,833.01元迟迟未予支付,故,为维护原告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为2023年8月4日,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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