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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8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投控”)持有公司股份54,099,8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42%。

? 本次股份质押前,新华投控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0股。本次股份质押后,新华投控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27,049,93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1%,本次质押的股份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一、本次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投控拟以其直接持有公司的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该事项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12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华投控可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新华投控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二、本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新华投控通知,新华投控将其持有公司的

27,049,935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至新华投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该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新华 投控27,049,9352023年7月26日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5.21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投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新华通 讯社264,679,74051.0000000000
新华 投控54,099,87010.42027,049,93550.005.210000
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4,170,8000.8000000000
合计322,950,41062.22027,049,9358.385.210000

注: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披露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股东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社”)目前还处于减持新华网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表格中的相关数据根据中经社2023年7月27日收盘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计算。

三、本次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投控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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