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高晋康董事 刘胜良董事 米 拓董事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