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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32,5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427%;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9,68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36%;史永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9,5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60%;郝斌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84,1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35%;成宏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4%;毕继辉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4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减持计划期限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7月26日,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减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23年7月26日,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744,267股(其中:徐长胜10,305,867股、徐长俊430,000股、徐长征8,400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2%;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股(其中:杨思学8,398,998股、杨思杰199,687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0393%;史永兵持有公司股份1,158,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1%;郝斌持有公司股份1,136,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39%;成宏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8%;毕继辉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督促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

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及时通知公司有关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史永兵、郝斌、成宏、毕继辉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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