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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测”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成飞”)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航空工业成飞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航空工业成飞将成为中航电测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中航电测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中航电测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中航电测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组完成后,中航电测主营业务将增加航空装备整机及部附件研制生产并主要聚焦于航空主业,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中航电测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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