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因本次重组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财务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4、上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组中,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杨 萌 | 张明慧 | ||
李骥尧 | 罗 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