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