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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及通讯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健兴科技大厦B座4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参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包括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5日,并同意以55.3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63,313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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