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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变更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7日止。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捷、刘华、肖林寿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延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

鉴于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变更。

该议案关联董事韩孝捷、刘华、肖林寿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及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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