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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3,191,99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3,168,69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3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737,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28%;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843,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8%。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39,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8,898,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696%。

公司董事长匡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阮琦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2,644,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001,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08%。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胡宏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2,300,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65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刘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2,300,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6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656,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7%。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选举吴洪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52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选举李亨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52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樊瑜波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2,50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5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863,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99%。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江泓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52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孟添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52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肖晗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52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孟莉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17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52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67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选举赵怀亮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78,055,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411,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9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409,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9%;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1,1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51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4%;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409,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9%;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1,1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515,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4%;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1,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钱蕾律师、陈燕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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