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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1、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31.76%股份的股东,其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选举周德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名周德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德敏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前述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周德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上述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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