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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章勇坚、吕岩、林明波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协议书》 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协议书》,由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现金补偿+股权补偿”的方式弥补公司损失,是基于公司投资苏州好屋历史情况及苏州好屋现状所作出的,有利于公司减少投资损失、进一步加强对苏州好屋的管理控制,符合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需求;《协议书》约定汪妹玲、严伟虎、严紫轩提供履行担保,有利于后续补偿及时到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3年 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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