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11,119,161 | 5.92%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582,481 | 0.31%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方式 |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原因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不高于11,119,161股 | 不高于5.92% | 连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市场 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股东单位资金 需要 |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不高于582,481股 | 不高于0.31% | 连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 市场 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股东单位资金需要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公司此前已披露该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1)本公司拟将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票,本公司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规则要求,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减持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
(3)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合格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 有。 |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8 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1.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的告知函》;
2.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的告知函》。 |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