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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邦: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7月25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本院”)出具的(2023)赣01破16号《批复》,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2023)赣01破16号《批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赣01破16号《批复》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申请继续营业及公司管理团队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事实和理由如下:

1.自主经营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2.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具备严格规范的治理结构以及内控制度。3.公司管理团队更了解市场情况,具备商业决

策能力;4.自主经营有利于协助引进重整投资人;5.公司能够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营业事务。管理人另提供了《关于同意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说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管方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职及保密承诺函》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许可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许可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依法负有监督职责,应当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管理人应当密切关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进一步细化《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监管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报送财务、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监管细化方案。

四、管理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发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不适宜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时,应当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时依法制止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本院申请由管理人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鉴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管理人应当在重整期间加强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祝建霞

联系电话:0791-86397153

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

三、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重整投资协议涉及的债务清偿方式需进一步商谈确定。公司是否能与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南昌中院出具的(2023)赣01破16号《批复》。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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