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及质押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申请借款5.3亿元及3亿元,借款利率为4.02%,借款期限将自放款之日起1年内归还。公司将使用持有的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股权及部分应收账款作为5.3亿元借款的质押,使用持有的北京智慧云城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份额、雅安川西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成都金易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部分应收账款作为3亿元借款的质押。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其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林拥军、杨新臣、李宝富、任檬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