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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并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进行了认真对比,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 刚黄惠琴沈福鑫

2023年 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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