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拟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款的设置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钟 刚 | 黄惠琴 | 沈福鑫 |
2023年 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