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编制的《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调整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调整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调整后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立军、高刚、赵正挺、许怀斌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