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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大九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股,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4,353,414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3,435,5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5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69,506,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6.47%。

2023年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73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83,54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5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66,533,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11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7,016,2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542,941,7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59,081,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5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3,860,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中信证券华大九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根据承诺相关内容,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现锁定期即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将届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83,54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6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5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1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限售股份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首发前限售股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011.05%60,000,0000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8,192,7728.88%48,192,7720
3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27,942,7305.15%27,942,7300
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349,3983.38%18,349,3980
序号限售股类型股东名称限售股份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5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48,1922.22%12,048,1920
6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1,223,6150.23%1,223,6150
7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1,835,4230.34%1,835,4230
8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09%500,0000
9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09%500,0000
10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500,0000.09%500,0000
11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0000.09%500,0000
1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500,0000.09%500,0000
13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9%500,0000
14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9%500,0000
15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500,0000.09%500,0000
16中信证券华大九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957,1731.83%9,957,1730
合计183,549,30333.81%183,549,3030

注1:上述股东名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16名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9,081,62584.55%-183,549,303275,532,32250.7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34,353,41480.00%-166,533,092267,820,32249.33%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24,728,2114.55%-17,016,2117,712,0001.4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860,14315.45%183,549,303-267,409,44649.25%
三、总股本542,941,768100.00%--542,941,768100.00%

注:上表中,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7月20日为权益登记日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该部分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截至2023年7月20日,已有5,688,000股出借,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战略配售股份5,688,000股,待该部分股票归还后重新计入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大九天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峰何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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