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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赛车: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赛车”“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3年6月1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7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78号文同意注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华洋赛车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6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人授予光大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61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5,81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8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12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330.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5名,包括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海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3号私募基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股数(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40.006个月
2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海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006个月
3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3号私募基金38.006个月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006个月
5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4.006个月
合计280.00-

4、配售条件

上述战略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239714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童永胜
注册资本49,756.934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5层A;B;C501-C503;D;E
经营期限2003年7月29日至5000-0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包括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并为经营上述产品及业务提供必要的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电池采购并配套销售服务;经营上述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信息童永胜19.0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35%、王萍7.28%、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4.02%、张志3.21%、李升付3.1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9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25%、林普根1.53%、王晓蓉1.30%

注:因麦格米特为上市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故股东信息仅列示前十大股东。

主承销商核查了麦格米特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麦格米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麦格

米特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麦格米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童永胜。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麦格米特成立于2003年7月29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麦格米特出具的承诺函,麦格米特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麦格米特出具的承诺函,麦格米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麦格米特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海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分别为“通怡投资”和“通怡海川2号”)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32386472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储贻波
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20室
经营期限2015年3月23日至2030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储贻波45.24%; 上海宽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45.24%; 成啸4.76%; 上海一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4.76%。

主承销商核查了通怡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通怡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通怡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通怡投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32800)。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通怡海川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GC904
备案日期2019年3月18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通怡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储贻波。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通怡投资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通怡投资出具的承诺函,通怡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通怡投资出具的承诺函,通怡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

通怡投资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百合3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分别为“通怡投资”和“通怡百合3号”)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32386472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储贻波
注册资本1,0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20室
经营期限2015年3月23日至2030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储贻波45.24%; 上海宽洋科技中心(有限合伙)45.24%; 成啸4.76%; 上海一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4.76%。

主承销商核查了通怡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通怡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通怡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通怡投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32800)。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通怡百合3号私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W9352
备案日期2017年9月13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通怡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储贻波。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通怡投资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通怡投资出具的承诺函,通怡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通怡投资出具的承诺函,通怡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

通怡投资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81820C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461,374.5765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经营期限1994年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8.7999%;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13.7886%;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529%;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719%;

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开源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开源证券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成立于1994年2月21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开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开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开源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分

别为“晨鸣资管”和“晨鸣6号”)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9EJ52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郝筠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4号乾通源办公楼二楼8213-4-5室(A)
经营期限2016年4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郝筠30%;张涛25%;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青岛知利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5%; 彭翱5%;冯民堂5%。

主承销商核查了晨鸣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晨鸣资管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晨鸣资管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晨鸣资管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33008)。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XA460
备案日期2022年8月4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晨鸣资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鸣资管成立于2016年4月21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根据晨鸣资管出具的承诺函,晨鸣资管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晨鸣资管出具的承诺函,晨鸣资管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

晨鸣资管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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