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情况及股权激励合理性 …………………第1—20页
二、关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及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第21—81页
三、关于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第81—141页
四、关于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第141—177页
五、关于长账龄应收款项回款风险……………………………第177—198页
六、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第198—229页
七、关于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及是否受限………………………第229—245页
八、关于大额存货合理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第245—270页
九、关于大额合同负债与业务的匹配性………………………第270—276页
十、关于技术服务费业务背景及其真实性……………………第276—282页
十一、关于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第282—292页
十二、关于大额现金分红的去向………………………………第292—294页
十三、关于员工数量与薪资水平的匹配性……………………第294—297页
十四、影响公司股票公开发行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298页
十五、执业资质证书……………………………………………第299—302页
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96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情况及股权激励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实际控制人韩军控制的和君兴业,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9.86%的股份。公司于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并在等待期内对股份支付费用进行分摊确认。
请发行人:(1)说明和君兴业主营业务情况及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形,各合伙人时任与现任职务情况,是否存在非公司员工情形,合伙人与公司董监高、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通过和君兴业进行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2)结合和君兴业合伙人结构及持股变动情况、出资来源等,说明和君兴业关于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利益输送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说明2019年部分董监高购买和君兴业份额时,转账给实控人韩军或其父亲韩章锦的原因及合理性、合规性。(4)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情况及合规性,相关协议安排与已披露文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5)说明招股书中“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层面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是否披露准确。(6)结合股权激励实施背景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列表说明激励对象、持股数量及对应的股权激励数量、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结合股权激励解锁安排、
离职转让等情况,说明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
(一) 说明和君兴业主营业务情况及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形,各合伙人时任与现任职务情况,是否存在非公司员工情形,合伙人与公司董监高、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通过和君兴业进行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
北京和君兴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君兴业)为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仅为公司。
和君兴业各合伙人时任与现任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时任职务 | 现任职务 |
1 | 韩军 | 公司董事长 | 公司董事长 |
2 | 张起旺 |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公司顾问 |
3 | 徐秉孝 | 廊坊广厦车间主任、管料科科长 | 公司顾问 |
4 | 王凤林 | 公司研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 | 公司研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 |
5 | 王飞 | 廊坊广厦副经理 | 廊坊广厦副总经理 |
6 | 屈英琳 | 公司技术支持部经理、副总工程师 | 公司技术总监 |
7 | 王春 | 公司设计部经理 | 廊坊广厦技术质量体系管理员 |
8 | 颜学群 | 公司财务部经理 | 公司财务部经理 |
9 | 李景磊 | 廊坊广厦副经理、物供科科长 | 廊坊广厦副总经理 |
10 | 刘浩 | 公司技术支持部副经理 | 公司技术支持部经理 |
11 | 姜红梅 | 公司设计部副经理 | 公司设计部主任工程师 |
12 | 贺英盈 | 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 | 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 |
13 | 吴华 | 公司技术支持部技术员 | 公司技术支持部技术员 |
14 | 王万军 | 公司销售 | 公司销售 |
15 | 殷勤 | 公司技术总监 | 公司高级专家 |
16 | 于中原 | 公司设计部设计员、校核员 | 公司设计部设计员、校核员 |
17 | 程娅楠 | 公司技术支持部审核员 | 公司技术支持部审核员 |
18 | 韩光华 | 廊坊广厦安全环保科安全总监 | 廊坊广厦生产部副部长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时任职务 | 现任职务 |
19 | 刘彦青 | 廊坊广厦生产工艺科科长 | 廊坊广厦生产部部长 |
20 | 徐雷 | 廊坊广厦检验科科长 | 廊坊广厦质量部部长 |
21 | 杨玉凤 | 廊坊广厦综合办公室科长 | 廊坊广厦综合办公室主任 |
22 | 赵建国 | 廊坊广厦安全环保科科长 | 公司研发部副经理 |
23 | 张忠 | 廊坊广厦生产工艺科副科长 | 廊坊广厦生产部副部长 |
24 | 张志国 | 廊坊广厦检验科副科长 | 廊坊广厦质量部副部长 |
25 | 孙中华 | 廊坊广厦财务科副科长 | 廊坊广厦财务室副部长 |
26 | 倪仲国 | 廊坊广厦物供科主管 | 廊坊广厦采购部副部长 |
27 | 王兴 | 廊坊广厦生产工艺科主管 | 廊坊广厦技术部设计主任工程师 |
28 | 陈俊生 | 廊坊广厦生产工艺科主管 | 廊坊广厦技术部副部长 |
29 | 冯玉庆 | 廊坊广厦副经理 | 廊坊广厦常务副总经理 |
30 | 王微 | 公司设计部副经理 | 公司设计部副经理 |
31 | 冯慎勇 | 公司销售部副经理 | 公司销售部经理 |
32 | 谢永新 | 公司销售 | 公司销售 |
33 | 焦庆海 | 公司办公室主任 | 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
注:曾参与过两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时任职务系按最近一次股权激励时任职务填写和君兴业合伙人不存在非公司员工情形,王微为公司监事孙文浩配偶,报告期内,和君兴业合伙人与公司董监高、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交易对手 | 对手与公司关系 | 交易年度 | 收入 | 支出 | 具体情况 |
1 | 刘浩等24人 | 韩军 | 董事长 | 2020年 | 209.40 | 股权激励出资份额转让款 | |
2 | 韩军 | 范树耀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0年 | 400.00 | 借款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已于2023年7月归还 | |
3 | 韩军 | 范树耀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2年 | 77.00 | 77.00 | 个人资金拆借并归还借款 |
4 | 颜学群 | 唐毓龙 | 实际控制人韩军配偶的兄弟 | 2020年 | 51.16 | 归还报告期前借款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交易对手 | 对手与公司关系 | 交易年度 | 收入 | 支出 | 具体情况 |
5 | 冯慎勇 | 李书豪(韩军控制的个人卡) | 实际控制人韩军的朋友 | 2020年 | 30.00 | 现场费用报销款 | |
6 | 屈英琳 | 刘永超 | 董事、总经理 | 2020年 | 1.00 | 30.00 | 出差代垫款项还款;报告期前屈英琳购房借款归还 |
7 | 杨玉凤 | 范树耀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0年 | 50.00 | 报告期前杨玉凤购房借款归还 | |
8 | 颜学群 | 范树耀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22年 | 10.00 | 10.00 | 个人资金拆借并归还借款 |
9 | 贺英盈 | 徐亮 | 监事、会计 | 2020年 | 11.75 | 10.00 | 个人资金拆借并归还借款(含现金借款) |
10 | 吴华 | 马庆怀 | 副总经理 | 2021年 | 20.00 | 借款用于购房 |
除上述情况外,和君兴业合伙人与公司现任董监高、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业务往来,不存在通过和君兴业进行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
(二) 结合和君兴业合伙人结构及持股变动情况、出资来源等,说明和君兴业关于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利益输送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合伙人结构及持股变动情况、出资来源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和君兴业合伙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韩军 | 95.403 | 45.43% |
2 | 张起旺 | 21.000 | 10.00% |
3 | 徐秉孝 | 5.376 | 2.56% |
4 | 王凤林 | 6.468 | 3.08% |
5 | 王飞 | 5.754 | 2.74% |
6 | 屈英琳 | 7.182 | 3.42% |
7 | 王春 | 5.754 | 2.74% |
8 | 颜学群 | 5.754 | 2.74% |
序 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比例 |
9 | 李景磊 | 5.040 | 2.40% |
10 | 刘浩 | 2.520 | 1.20% |
11 | 姜红梅 | 1.806 | 0.86% |
12 | 贺英盈 | 1.806 | 0.86% |
13 | 吴华 | 1.806 | 0.86% |
14 | 王万军 | 1.806 | 0.86% |
15 | 殷勤 | 1.449 | 0.69% |
16 | 于中原 | 1.449 | 0.69% |
17 | 程娅楠 | 1.449 | 0.69% |
18 | 韩光华 | 2.520 | 1.20% |
19 | 刘彦青 | 2.163 | 1.03% |
20 | 徐雷 | 2.163 | 1.03% |
21 | 杨玉凤 | 2.163 | 1.03% |
22 | 赵建国 | 2.163 | 1.03% |
23 | 张忠 | 1.806 | 0.86% |
24 | 张志国 | 1.806 | 0.86% |
25 | 孙中华 | 1.449 | 0.69% |
26 | 倪仲国 | 1.449 | 0.69% |
27 | 王兴 | 1.449 | 0.69% |
28 | 陈俊生 | 1.449 | 0.69% |
29 | 冯玉庆 | 4.305 | 2.05% |
30 | 王微 | 4.305 | 2.05% |
31 | 冯慎勇 | 3.591 | 1.71% |
32 | 谢永新 | 2.877 | 1.37% |
33 | 焦庆海 | 2.520 | 1.20% |
合计 | 210.000 | 100.00% |
和君兴业合伙人持股变动情况、出资来源如下:
日期 | 变动类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出资方/增资方 | 变动对应出资份额(元) | 变动对应公司股数(股) | 变动对应金额 (元) | 出资来源 |
2015年4月 | 设立 | / | / | 韩军 | 120,000.00 | 126,000 | 120,00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 / | 韩章锦 | 80,000.00 | 84,000 | 80,00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2015年8月 | 增资 | / | / | 韩军 | 1,140,000.00 | 126,000 | 1.140,00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 / | 韩章锦 | 760,000.00 | 84,000 | 760,00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2016年5月 | 转让 | 韩军 | 张起旺 | / | 210,000.00 | 210,000 | 210,00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转让 | 韩军 | 徐秉孝 | / | 53,760.00 | 53,760 | 53,76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凤林 | / | 53,760.00 | 53,760 | 53,76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飞 | / | 43,050.00 | 43,050 | 43,05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屈英琳 | / | 43,050.00 | 43,050 | 43,05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春 | / | 43,050.00 | 43,050 | 43,05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颜学群 | / | 43,050.00 | 43,050 | 43,05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庞国东 | / | 43,050.00 | 43,050 | 43,05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勇 | / | 35,910.00 | 35,910 | 35,91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刘宗群 | / | 35,910.00 | 35,910 | 35,91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李景磊 | / | 35,910.00 | 35,910 | 35,910.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2017年7月 | 转让 | 王勇 | 韩章锦 | / | 35,910.00 | 35,910 | 36,494.00 | 自有自筹资金 |
日期 | 变动类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出资方/增资方 | 变动对应出资份额(元) | 变动对应公司股数(股) | 变动对应金额 (元) | 出资来源 |
转让 | 刘宗群 | 韩军 | / | 35,910.00 | 35,910 | 36,494.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2019年4月 | 转让 | 庞国东 | 韩章锦 | / | 43,050.00 | 43,050 | 45,245.55 | 自有自筹资金 |
2020年7月 | 转让 | 韩章锦 | 冯玉庆 | / | 43,050.00 | 120,540 | 216,972.00 | 自有自筹资金 |
转让 | 韩章锦 | 王微 | / | 43,050.00 | 120,540 | 216,972.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章锦 | 冯慎勇 | / | 35,910.00 | 100,548 | 180,986.4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章锦 | 谢永新 | / | 28,770.00 | 80,556 | 145,000.8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章锦 | 屈英琳 | / | 28,770.00 | 80,556 | 145,000.8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章锦 | 焦庆海 | / | 25,200.00 | 70,560 | 127,008.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韩光华 | / | 25,200.00 | 70,560 | 127,008.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刘浩 | / | 25,200.00 | 70,560 | 127,008.0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刘彦青 | / | 21,630.00 | 60,564 | 109,015.2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徐雷 | / | 21,630.00 | 60,564 | 109,015.2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杨玉凤 | / | 21,630.00 | 60,564 | 109,015.2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赵建国 | / | 21,630.00 | 60,564 | 109,015.2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张忠 | / | 18,060.00 | 50,568 | 91,022.4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张志国 | / | 18,060.00 | 50,568 | 91,022.40 | 自有自筹资金 |
日期 | 变动类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出资方/增资方 | 变动对应出资份额(元) | 变动对应公司股数(股) | 变动对应金额 (元) | 出资来源 |
转让 | 韩军 | 姜红梅 | / | 18,060.00 | 50,568 | 91,022.4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贺英盈 | / | 18,060.00 | 50,568 | 91,022.4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吴华 | / | 18,060.00 | 50,568 | 91,022.4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万军 | / | 18,060.00 | 50,568 | 91,022.4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殷勤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孙中华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于中原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程娅楠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倪仲国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兴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陈俊生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颜学群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飞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春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王凤林 | / | 10,920.00 | 30,576 | 55,036.80 | 自有自筹资金 | |
转让 | 韩军 | 李景磊 | / | 14,490.00 | 40,572 | 73,029.60 | 自有自筹资金 |
日期 | 变动类型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出资方/增资方 | 变动对应出资份额(元) | 变动对应公司股数(股) | 变动对应金额 (元) | 出资来源 |
2020年9月 | 转让 | 韩军 | 韩章锦 | / | 239,820.00 | 23,982 | 未实际支付 | |
2022年1月 | 转让 | 韩章锦 | 韩军 | / | 954,030.00 | 95,403 | 未实际支付 |
2. 说明和君兴业关于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利益输送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和君兴业《合伙协议》《出资转让协议书》及《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君兴业2020年股权激励关于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约定如下:
具体事项 | 相关规定 | |
内部股权转让 | 如乙方在广厦环能公司上市前转让出资份额,只允许转给韩军,且韩军必须回购。 转让/回购价格为:最初出资转让金额加计持有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 |
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 | 如乙方在广厦环能公司上市前离职,则必须将乙方届时持有的和君兴业全部出资份额转让予韩军。 | |
股权管理机制 | 合伙事务执行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韩军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
增资、减资 | 合伙人经占二分之一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
入伙 | 新合伙人入伙,经占二分之一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
退伙 | 1.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普通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和君兴业及其合伙人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利益输送等特殊利益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说明2020年部分董监高购买和君兴业份额时,转账给实控人韩军或
其父亲韩章锦的原因及合理性、合规性和君兴业系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2020年7月,韩军、韩章锦分别将其持有的和君兴业合计62.03万元出资份额(占出资份额的比例为
29.54%)以5.04元/份额的价格转让予刘浩等30人,该次员工股权激励中转让方、受让方、授予财产份额及协议约定价格、实际支付金额和转账对手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授予财产份额 | 协议约定价格 | 实际支付金额 | 转账对手方 |
1 | 韩军 | 刘浩 | 2.52 | 12.70 | 12.70 | 韩军 |
2 | 韩军 | 姜红梅 | 1.81 | 9.10 | 9.10 | 韩军 |
3 | 韩军 | 贺英盈 | 1.81 | 9.10 | 9.10 | 韩军 |
4 | 韩军 | 吴华 | 1.81 | 9.10 | 9.10 | 韩军 |
5 | 韩军 | 王万军 | 1.81 | 9.10 | 9.10 | 韩军 |
6 | 韩军 | 殷勤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7 | 韩军 | 于中原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8 | 韩军 | 程娅楠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9 | 韩军 | 颜学群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10 | 韩军 | 王春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11 | 韩军 | 王凤林 | 1.09 | 5.50 | 5.50 | 韩军 |
12 | 韩军 | 王飞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13 | 韩军 | 韩光华 | 2.52 | 12.70 | 12.70 | 韩军 |
14 | 韩军 | 刘彦青 | 2.16 | 10.90 | 10.90 | 韩军 |
15 | 韩军 | 徐雷 | 2.16 | 10.90 | 10.90 | 韩军 |
16 | 韩军 | 杨玉凤 | 2.16 | 10.90 | 10.90 | 韩军 |
17 | 韩军 | 赵建国 | 2.16 | 10.90 | 10.90 | 韩军 |
18 | 韩军 | 张忠 | 1.81 | 9.10 | 9.10 | 韩军 |
19 | 韩军 | 张志国 | 1.81 | 9.10 | 9.10 | 韩军 |
20 | 韩军 | 孙中华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21 | 韩军 | 倪仲国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22 | 韩军 | 王兴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23 | 韩军 | 陈俊生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授予财产份额 | 协议约定价格 | 实际支付金额 | 转账对手方 |
24 | 韩军 | 李景磊 | 1.45 | 7.30 | 7.30 | 韩军 |
25 | 韩章锦 | 冯玉庆 | 4.31 | 21.70 | 21.70 | 韩章锦 |
26 | 韩章锦 | 王微 | 4.31 | 21.70 | 21.70 | 韩章锦 |
27 | 韩章锦 | 冯慎勇 | 3.59 | 18.10 | 18.10 | 韩章锦 |
28 | 韩章锦 | 谢永新 | 2.88 | 14.50 | 14.50 | 韩章锦 |
29 | 韩章锦 | 屈英琳 | 2.88 | 14.50 | 14.50 | 韩章锦 |
30 | 韩章锦 | 焦庆海 | 2.52 | 12.70 | 12.70 | 韩章锦 |
合计 | 62.03 | 312.65 | 312.65 |
综上,2020年部分董监高购买和君兴业财产份额时按照出资转让协议书的约定转账给实控人韩军或其父亲韩章锦,前述情形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四) 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情况及合规性,相关协议安排与已披露文件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 公司未制定专门的股权激励方案
2020年8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7号);2020年8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公司2020年7月实施股权激励时,全国股转公司尚未明确规定适用的业务规则,公司未制定专门的股权激励方案,但就股权激励事宜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变更决定书等文件,前述情况具有合规性。
2. 2020年5月签署的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安排与已披露文件一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年5月,股权激励双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自本次出资转让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原则上至环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为出资锁定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及“在锁定期内,环能公司上市前乙方如果转让出资份额,只允许转给甲方,甲方必须回购。”出资转让协议书甲方为韩军或韩章锦,乙方为股权激励员工。
2022年2月,申请挂牌已披露文件内容如下:“激励对象于2020年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如下:‘自本次出资转让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完
成之日起,原则上至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为出资锁定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及‘在锁定期内,公司上市前激励对象如果转让出资份额,只允许转给韩军/韩章锦,韩军/韩章锦必须回购。’”
此外,为明确股权激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原转让方韩军、韩章锦分别与股权激励员工于2023年4月签署了补充协议,双方对2020年5月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的内容进行了确认。为确保激励员工对股权激励关键条款的理解与接受,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删去锁定期条款并对股权激励关键条款(包括离职回购等事宜)的表述进行了完善和明确,部分内容如下:“如乙方在环能公司上市前离职,则必须将乙方届时持有的和君兴业全部出资份额转让予韩军;如乙方在环能公司上市前转让出资份额,只允许转给韩军,且韩军必须回购。”同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因原协议的签署、履行等,各方对相对方的履约行为无任何异议,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亦承诺不会因本补充协议签署前的事项提起仲裁或诉讼。”综上,2020年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安排与已披露文件一致。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和君兴业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和君兴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 说明招股书中“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层面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是否披露准确
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中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完成的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六) 结合股权激励实施背景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列表说明激励对象、持股数量及对应的股权激励数量、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结合股权激励解锁安排、离职转让等情况,说明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股权激励实施背景、实施过程及结果
为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2020年7月,韩军、韩章锦将和君兴业62.03万元出资份额
(占出资份额的比例为29.54%)以5.04元/份额的价格转让予刘浩等30人。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激励需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21〕72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权的评估值为89,959.89万元,即授予日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为89,959.89万元。该等出资份额换算为公司股份比例为2.95%,对应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合计2,657.42万元,员工支付对价合计312.65万元,按照授予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总额2,344.76万元,在预计的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针对本次股权激励累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211.46万元。报告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和君兴业内部份额均未发生变动,无提前离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情况,由于公司尚未发行上市,仍不满足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激励对象尚在等待期内,均未行权。
2. 列表说明激励对象、持股数量及对应的股权激励数量、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报告期内激励对象、持股数量及对应的股权激励数量、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股、元
激励对象 | 持股数量 | 股权激励数量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注1] | 股份支付费用[注2] | ||
2020年[注3] | 2021年 | 2022年 | ||||
刘浩 | 25,200 | 70,560 | 15.30 | 111,126.25 | 190,502.14 | 190,502.14 |
姜红梅 | 18,060 | 50,568 | 15.30 | 79,640.48 | 136,526.53 | 136,526.53 |
贺英盈 | 18,060 | 50,568 | 15.30 | 79,640.48 | 136,526.53 | 136,526.53 |
吴华 | 18,060 | 50,568 | 15.30 | 79,640.48 | 136,526.53 | 136,526.53 |
王万军 | 18,060 | 50,568 | 15.30 | 79,640.48 | 136,526.53 | 136,526.53 |
殷勤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于中原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程娅楠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颜学群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王春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王凤林 | 10,920 | 30,576 | 15.30 | 48,154.71 | 82,550.93 | 82,550.93 |
激励对象 | 持股数量 | 股权激励数量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注1] | 股份支付费用[注2] | ||
2020年[注3] | 2021年 | 2022年 | ||||
王飞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韩光华 | 25,200 | 70,560 | 15.30 | 111,126.25 | 190,502.14 | 190,502.14 |
刘彦青 | 21,630 | 60,564 | 15.30 | 95,383.36 | 163,514.33 | 163,514.33 |
徐雷 | 21,630 | 60,564 | 15.30 | 95,383.36 | 163,514.33 | 163,514.33 |
杨玉凤 | 21,630 | 60,564 | 15.30 | 95,383.36 | 163,514.33 | 163,514.33 |
赵建国 | 21,630 | 60,564 | 15.30 | 95,383.36 | 163,514.33 | 163,514.33 |
张忠 | 18,060 | 50,568 | 15.30 | 79,640.48 | 136,526.53 | 136,526.53 |
张志国 | 18,060 | 50,568 | 15.30 | 79,640.48 | 136,526.53 | 136,526.53 |
孙中华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倪仲国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王兴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陈俊生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李景磊 | 14,490 | 40,572 | 15.30 | 63,897.59 | 109,538.73 | 109,538.73 |
冯玉庆 | 43,050 | 120,540 | 15.30 | 189,840.67 | 325,441.15 | 325,441.15 |
王微 | 43,050 | 120,540 | 15.30 | 189,840.67 | 325,441.15 | 325,441.15 |
冯慎勇 | 35,910 | 100,548 | 15.30 | 158,354.90 | 271,465.54 | 271,465.54 |
谢永新 | 28,770 | 80,556 | 15.30 | 126,869.13 | 217,489.94 | 217,489.94 |
屈英琳 | 28,770 | 80,556 | 15.30 | 126,869.13 | 217,489.94 | 217,489.94 |
焦庆海 | 25,200 | 70,560 | 15.30 | 111,126.25 | 190,502.14 | 190,502.14 |
合 计 | 620,340 | 1,736,952 | 15.30 | 2,735,557.76 | 4,689,527.60 | 4,689,527.60 |
[注1]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根据评估报告,公司股权的评估值为89,959.89万元,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份总额为5,880万股,因此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89,959.89/5,880=15.30元/股
[注2]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股份支付费用=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授予价格)/60*本年持有月数,其中,授予价格=员工支付对价/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
[注3]授予日系2020年6月8日,和君兴业内部财产份额的变更已经该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批准
3. 结合股权激励解锁安排、离职转让等情况,说明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股权激励解锁安排
2020年5月8日,韩军、韩章锦与30名激励对象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自本次出资转让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原则上至环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为出资锁定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在锁定期内,环能公司上市前乙方如果转让出资份额,只允许转给甲方,甲方必须回购。回购价格为:最初出资转让金额加计持有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为明确本次股权激励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2023年4月,韩军、韩章锦与30名激励对象签署了补充协议,“如乙方在环能公司上市前离职,则必须将乙方届时持有的和君兴业全部出资份额转让予韩军;如乙方在环能公司上市前转让出资份额,只允许转给韩军,且韩军必须回购”,“转让/回购价格为:
最初出资转让金额加计持有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对实质性等待期作出的补充规定:“发行人应结合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决议、入股协议、服务合同、发行人回购权的期限、回购价格等有关等待期的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综合判断相关约定是否实质上构成隐含的可行权条件,即职工是否必须完成一段时间的服务或完成相关业绩方可真正获得股权激励对应的经济利益。发行人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没有明确约定等待期,但约定一旦职工离职或存在其他情形(例如职工考核不达标等非市场业绩条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人员有权回购其所持股份或在职工持股平台所持有财产份额的,应考虑此类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构成实质性的等待期,尤其关注回购价格影响。回购价格公允,回购仅是股权归属安排的
,职工在授予日已获得相关利益,原则上不认定存在等待期,股份支付费用无需分摊。回购价格不公允或尚未明确约定的,表明职工在授予日不能确定获得相关利益,只有满足特定条件后才能获得相关利益,应考虑是否构成等待期。”
根据2021年5月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其中关于《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的相关分析为“根据该股权激励计划的约定,甲公司员工须服务至甲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否则其持有的股份将以原认购价回售给实际控制人。该约定表明,甲公司员工须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方可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益,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而甲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属于可行权条件中业绩条件的非市场条件。甲公司应当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可能性及完成时点,将授予日至该时点的期间作为等待期,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等待期内甲公司估计其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时点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重估时点确定等待期,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扣减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
考虑到公司《出资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员工离职时实际控制人韩军必须回购该员工持有的财产份额,且无法按照公允价格退出,无法享受份额增值带来的完整收益,基于谨慎性原则,该期间应视为存在隐含服务期,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
2023年4月,韩军、韩章锦与30名激励对象签署了补充协议,“如乙方在环能公司上市前离职,则必须将乙方届时持有的和君兴业全部出资份额转让予韩军;如乙方在环能公司上市前转让出资份额,只允许转给韩军,且韩军必须回购”等条款,原协议中“自本次出资转让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原则上至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为出资锁定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等条款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考虑到《出资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回购条款应视为存在隐含服务期,服务期至公司成功上市。
(2) 离职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激励对象离职转让的情况,故报告期各期末预计可行权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3) 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2020年5月实施股权激励时正处于上市辅导状态,拟申报板块为创业板,公司综合评估上市申报计划、审核周期(股权激励前一年,即上市日在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创业板新上市公司58家,受理日至上市日的审核周期平均为613天)、发行日期等因素,同时考虑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延期外,合理设定估计的服务期为5年。未来,公司将视上市进度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若通过北交所上市委会议审核则将股份支付剩余费用一次性计入损益。公司在权益工具授予日,将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按照合理估计的服务期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可行权数量作出估计,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各年度会计处理不存在少确认或跨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形,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73.56万元、468.95万元和468.95万元,各期股份支付金额的计算过程详见本问题说明“一、(六)2. 结合股权激励实施背景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列表说明激励对象、持股数量及对应的股权激励数量、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及其确定依据、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结合股权激励解锁安排、离职转让等情况,说明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之所述。综上,公司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七)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取得和君兴业出具的书面说明,取得并查阅和君兴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访谈和君兴业各合伙人,了解和君兴业的主营业务、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各合伙人时任与现任职务情况;
(2) 取得并查阅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和君兴业以及和君兴业合伙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和君兴业合伙人签署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及访谈和君兴业各合伙人,核查和君兴业是否存在非公司员工情形;
(3) 取得公司、和君兴业以及和君兴业合伙人出具的书面说明,访谈和君兴业各合伙人,走访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取得并查阅公司现任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银行流水,核查和君兴业合伙人与公司现任董监高、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通过和君兴业进行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
(4) 取得并查阅和君兴业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出资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转账凭证、验资报告等文件,核查和君兴业工商登记股东结构、出资情况、股权变动情况以及和君兴业2020年股权激励关于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等事项;
(5) 取得公司、和君兴业出具的书面说明,访谈和君兴业各合伙人,核查和君兴业及其合伙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利益输送等特殊利益安排;
(6)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网站,取得公司、和君兴业和各合伙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和君兴业及其合伙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 取得并查阅和君兴业2020年股权激励工商登记资料、出资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银行转账回单、合伙协议、变更决定书以及2020年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核查2020年部分董监高购买和君兴业份额时转账给韩军或其父亲韩章锦的原因、合理性及合规性,以及该次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合规性;
(8) 查阅《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证监会公告〔2020〕57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了解新三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
(9) 查阅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比对2020年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安排与披露文件是否一致;
(10)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网站,取得和君兴业及各合伙人、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访谈和君兴业各合伙人,核查和君兴业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和君兴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因股权纠纷产生的诉讼;
(11) 取得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12) 取得并查阅2020年股权激励时签署的相关协议、员工名册,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等文件中关于股份支付
确认的相关规定,分析股权激励服务期、离职转让情况,核查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和君兴业系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仅为公司;
(2) 和君兴业现任合伙人不存在非公司员工情形,除王微为公司监事孙文浩配偶,报告期内,和君兴业合伙人与公司现任董监高之间因股权激励认购款、资金拆借有少量资金往来外,和君兴业合伙人与公司现任董监高、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资金业务往来,不存在通过和君兴业进行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
(3) 2020年股权激励签署的相关协议明确了关于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以及股权管理机制,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和君兴业及其合伙人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利益输送等特殊利益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 2020年部分董监高购买和君兴业财产份额时按照出资转让协议书的约定转账给实控人韩军或其父亲韩章锦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5) 公司2020年7月实施股权激励时,全国股转公司尚未明确规定适用的业务规则,公司未制定专门的股权激励方案,但就股权激励事宜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变更决定书等文件,前述情况具有合规性,2020年股权激励相关协议安排与已披露文件一致;
(6)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和君兴业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和君兴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 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公司层面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
(8) 公司为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于2020年7月实施了股权激励,公司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依据评估结果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准确,合理估计了服务期,报告期内不存在激励对象离职情况,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关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及业绩增长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应用领域以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为主,下游行业具有周期性特点。相关领域的客户主要为大型企业集团(中石化、中石油、中化)及其分子公司,且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分别为
65.84%、75.04%和53.68%,且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2)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939.54万元、43,070.00万元和47,609.39万元,持续保持增长。其中高通量换热器各期收入变动呈先升后降趋势,与高冷凝换热器收入变动趋势相反。2022年公司波纹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请发行人:(1) 结合历史期间化工项目暂停审批情况及对公司影响、化工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以及下游客户当前所处的周期性阶段,分析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受下游行业周期性影响较大,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风险;结合产品终端应用领域(客户所处细分行业)的收入占比情况进一步完善招股书中“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并突出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影响。
(2) 结合宏观经济景气度、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波动、客户项目建设及设备更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细分产品销售情况(数量、金额)、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一致。(3)说明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类型的前十大客户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背景、合作年限、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销售金额及毛利率。(4)结合项目合作背景及订单获取过程、产品与客户项目新建及改造需求、业务规模的匹配性、项目/订单数量及金额、项目执行进度及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等细分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主要客户采购规模是否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5) 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及可比公司情况,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具体原因,结合产品性能优势及技术先进性、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发行人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客户合作年限分层情况,说明发行人在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争地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6) 结合新老客户收入占比(非同一控制下)、主要客户变动原因、产品更替周期及客户采购周期、各期末在手订单及其执行情况、期后经营业绩等,说明业绩增
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使用周期较长、客户采购不连续情形,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否支撑发行人的业绩增长,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7)结合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单位运输费用等,说明报告期内运输费用与公司产品发货数量、发货质量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主要客户(存量、新增)的发函、回函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主要客户(存量、新增)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相关核查手段是否充分、有效。(审核问询函问题3)
(一) 结合历史期间化工项目暂停审批情况及对公司影响、化工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以及下游客户当前所处的周期性阶段,分析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受下游行业周期性影响较大,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风险;结合产品终端应用领域(客户所处细分行业)的收入占比情况进一步完善招股书中“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并突出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影响
1. 结合历史期间化工项目暂停审批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了按日连续计罚、限产停产等罚则,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随后,国内多地曾下令加强化工项目监督甚至一度暂停审批,例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
受到上述政策的影响,2016年出现了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出现负增长,行业进入去杠杆、去产能阶段,政策端进行强制性的落后产能出清。公司对应的2016年净利润大幅下滑,2017年出现亏损。
2. 化工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以及下游客户当前所处的周期性阶段
化工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化高度相关。2010年以来,国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累计投资额和同比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Wind自从2012年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高峰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增速逐渐放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施行,完善了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2016年出现了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出现负增长。
2018年之后化工行业进入新一轮的投产高峰,本轮产能扩张以炼化一体化和龙头企业的扩、增产为主。2020年受特殊因素停工停产的影响,投资增速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但在相关情况改善后,化工行业的投资重新进入增长轨道。
为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稳定经济运行,我国政府陆续推出一系列稳经济、保增长的政策措施,随着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降息、降准的空间打开,经济持续下行压力有望缓解。
从“十四五”规划来看,化工行业将推进向高端化、多元化和低碳化发展,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提升大宗原料产能集中度;鼓励发展化工新材料,提升自给率。环保监管力度仍将维持,严控高污染高能耗产品新增产能,倒逼行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化工装置的高效化、节能化改造。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预测,“十四五”期间国内累计新增乙烯产能将达到3,832万吨,到2025年底国内乙烯产能将达到7,350万吨,复合增长率将在15%左右。
未来几年,化工以炼化一体化为平台横向延展、纵向延伸,做大做强细分领域,逐渐形成细分领域的一体化发展趋势。因此,公司下游客户当前所处的周期性阶段为产能持续扩张阶段。
3. 分析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受下游行业周期性影响较大,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一定程度受下游行业周期性的影响,根据主要下游行业及其客户新建项目投资规划、以及下游客户装置更新的需求,下游行业及其客户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仍将维持较大规模。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5月末,在手订单分别为5.38亿元(含税,下同)、3.59亿元、7.32亿元和6.46亿元,在手订单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
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指导意见,开展高效换热器推广应用,通过对不同类型换热器的节能降碳效果及经济效益的分析诊断,合理评估换热设备的替代/应用效果及必要性,针对实际生产需求,合理选型高效换热器,加大沸腾传热,提高传热效率;开展高效换热器、高通量换热管、降膜蒸发技术等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大沸腾传热。
因此,在下游行业预计维持较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老旧设备更新换代以及节能降碳政策扶持的多重提振下,公司仍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4. 结合产品终端应用领域(客户所处细分行业)的收入占比情况进一步完善招股书中“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并突出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影响
报告期内,按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分类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炼油及石油化工 | 35,667.28 | 75.02% | 36,892.57 | 85.90% | 27,096.47 | 71.61% |
现代煤化工 | 6,489.34 | 13.65% | 4,092.77 | 9.53% | 10,384.18 | 27.44% |
化工新材料 | 5,175.58 | 10.89% | 1,248.67 | 2.91% | 39.82 | 0.11% |
其他行业 | 208.85 | 0.44% | 714.03 | 1.66% | 320.55 | 0.85% |
合计 | 47,541.05 | 100.00% | 42,948.05 | 100.00% | 37,841.02 | 100.00% |
报告期内,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分类的收入占比存在一定变动。受“十四五”期间炼油石化行业结构调整,炼油石化行业向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方向发展,因此2021年公司在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受“双碳”“双控”相关措施影响,现代煤化工产能扩张速度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导致2021年公司现代煤化工领域收入占比下降。化工新材料领域为公司新的拓展方向,公司下游客户相关装置用于生产电池电解液的化工原料碳酸酯,最终应用于锂离子电池,随着相关行业需求快速增长,2022年公司化工新材料领域收入占比大幅提高。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进行完善补充。
(二) 结合宏观经济景气度、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波动、客户项目建设及设备更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细分产品销售情况(数量、金额)、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47,609.39 | 10.54% | 43,070.00 | 13.52% | 37,939.54 |
净利润 | 13,125.96 | 9.81% | 11,953.79 | 15.55% | 10,344.72 |
2021年和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3.52%和10.54%,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5.55%和9.81%,业绩持续增长。随着公司高效换热器持续保持稳定可靠运行的记录,产品性能和服务得到广泛认可,公司产品线的逐渐丰富,下游应用领域扩大、相关领域维持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业绩波动的具体分析如下:
1. 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情况
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之一,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供需结构调整和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如下:
(1) 炼油及石油化工
石油作为石油化工产业主要工业原料,在能源系统里面占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数据,2012年,中国炼油能力为7.2亿吨,并于2014年突破8亿吨。2015年,由于国家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我国炼油能力首次出现下降。2015年之后,我国炼油能力重回增长轨道;尤其是2017年以后,新建、改建炼化一体化项目加速推进,我国炼油能力持续较快增长。“十三五”期间,我国年均新增净炼油能力2,350万吨,2022年进一步增长2,000万吨,总能力升至
9.2亿吨,超越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
2012-2022年中国炼油能力及新增炼油能力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当下,世界石油市场供应和需求仍未达到平衡。根据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发布的《2022年世界石油展望报告》,预计2023年石油需求为每天1.03亿桶(约51.13亿吨/年,以一桶油0.136吨测算,下同)到2035年将继续增长至每天1.095亿桶(约54.36亿吨/年)。在石油消费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我国的石油冶炼工业也形成了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充分满足石油消费增长的需求。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炼油产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按目前在建、已批准建设和规划的项目测算,我国2025年炼油能力将升至10.2亿吨/年。
乙烯是全球产量最大的石油化工产品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化学产品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乙烯产量是衡量国家石油化工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十三五”期间,我国乙烯产能从2,200.5万吨增长至3,518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近10%。“十四五”期间,国内乙烯将迎来扩产高峰,累计新增乙烯产能将达到3,832万吨。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乙烯产能达到了4,675万吨,产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乙烯产能第一大国
7.2 7.5 8.0 7.9 7.9 8.1 8.3 8.6 8.9 9.1 9.2 3,500 3,300 5,000 -1,100 100 1,700 2,200 2,900 2,300 2,500 2,000 -2000-10000100020003000400050000246810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 |
炼油能力(亿吨,左轴)净增炼油能力(万吨,右轴) |
。预计到2025年底我国乙烯产能将达到7,350万吨。国内乙烯的扩产将带来炼化专用装备需求量的上升。
“十三五”期间我国乙烯产能及“十四五”期间我国乙烯产能规划(万吨)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化工信息周刊、前瞻产业研究院“十三五”期间,国内石油化工行业“基地化、园区化、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共识,集聚发展的空间格局大框架基本形成。国家重点建设中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包括大连长兴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上海漕泾、浙江宁波、广东惠州、福建古雷,全部投射沿海重点开发地区,瞄准现有三大石化集聚区,同时立足于海上能源资源进口的重要通道。随着近年来相关引导及监管政策的持续发力,叠加“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预计“十四五”期间炼油石化行业结构将迎来深度调整。淘汰落后技术设备、严控设备质量、配置节能环保设备已经成为传统能源行业的发展共识,炼油石化行业正向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在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分别实现收入27,096.47万元、36,892.57万元和35,667.28万元,2020年来实现较大增长,符合行业趋势。
(2) 现代煤化工
传统煤化工主要是煤干馏生产焦炭,副产物为焦炉煤气和煤焦油。经过长期发展,传统煤化工生产技术已逐渐成熟,产能存在结构性过剩且具有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附加值低的特点。相较于传统煤化工,现代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采用先进技术和加工手段生产替代石化产品和清洁燃料的产业。而我
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征,决定了我国以煤为主体的能源结构,油气保障能力较低。目前,我国传统煤化工已经进入成熟期,而现代煤化工则进入快速发展期。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已初步形成体系齐全、集聚发展的整体格局,并正在加快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宁夏宁东和新疆准东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近年来,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在工艺技术升级示范,产业化推广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有力促进了煤炭的清洁高效转化利用,以煤制油、煤制气、煤(甲醇)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等为代表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快速建设,且不断向大型化、材料一体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指南》,2015年我国形成278万吨/年煤制油、31亿立方米/年煤制气、212万吨/年煤制乙二醇、792万吨/年煤(甲醇)制烯烃的产能规模。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煤炭工业“十四五”现代煤化工发展指导意见》,截至2020年底,我国建成931万吨/年煤制油、51亿立方米/年煤制气、1,582万吨/年煤制烯烃、489万吨/年煤制乙二醇的产业规模。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现代煤化工“十四五”发展指南》,预计到2025年底我国形成3,000万吨/年煤制油、15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1,00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100万吨/年煤制芳烃、2,000万吨/年煤(甲醇)制烯烃的产能规模。我国现代煤化工当前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十三五”我国现代煤化工主要产品产能变化及“十四五”产能规划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一方面,现代煤化工产业能够部分替代我国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量,促进石化行业原料多元化,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战略支撑,为石油安全提供应急保障。由于现代煤化工整体面临绿色低碳发展和能耗双控的制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减碳、降低能耗等方面积极作为,为高效换热器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与市场。另一方面,“双碳”“双控”对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影响较大。现代煤化工仍然存在煤化工领域固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特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进对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十三五”时期,国家在“十一五”“十二五”节能工作基础上,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主要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十四五”期间的“双控”标准与“十三五”相比,降低幅度较大。现代煤化工项目的用煤、用水、用能、环境容量指标的获取难度越来越大。为完成“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目标,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保证措施,如内蒙古通过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等措施,来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甚至明确“十四五”期间原则上减少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在现代煤化工领域分别实现收入10,384.18万元、4,092.77万元和6,489.34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符合行业趋势。
(3) 化工新材料
化工新材料是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生物技术等战略新兴材料的重要基础材料。与传统材料相比,化工新材料具有性能更优、附加值更高、技术难度更大等特点,细分领域包括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等传统合成材料的高端产品,以及高性能膜材料、电子化学品、新能源和生物化工领域高性能专用和精细化学品等。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统计,2019年国内化工新材料产值约6,000亿元,总消费规模约9,000亿元,自给率水平较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1年发布的《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提出,在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能力。完善行业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推广绿色工艺和绿色产品,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
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无效产能退出,加快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和生产性服务业。《石油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特别强调,要加快化工新材料的发展,提出“十四五”末化工新材料的自给率要达到75%,占化工行业整体比重超过10%。2022年9月,国家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行动和前沿材料前瞻布局行动,完善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优化上下游合作机制,提升高端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工程的支撑作用。受益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空航天、军工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传统消费领域如汽车、家电、工业、电子电器、医疗等消费升级、技术革新,化工新材料增长驱动力丰富多元,发展势头迅猛,市场需求的提升将带动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迎来快速发展。
公司高效换热器设备在化工新材料领域主要应用于DMC(碳酸二甲酯)装置。DMC是一种低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是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的主要溶剂。
2018-2021年我国DMC产能增长情况
单位:万吨
注:数据来源于华经产业研究院,卓创化工
从电解液市场出货量来看,国内供给强势。根据数据,在全球市场的持续增长带动下,2022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达到658GWh,同比增长101.2%。预计至2025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1,805GWh,主要来源于动力锂电池、储能锂电池需求的持续增长。目前DMC应用于电解液溶剂从而应用于锂电池,随着终端下游锂电池需求持续增长,预计我国DMC需求将持续增长。
2019-2025年我国锂电池出货量及预测情况
单位:GWh
注:数据来源于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报告期内,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分别实现收入39.82万元、1,248.67万元和5,175.58万元,2021年来实现持续大幅增长,符合行业趋势。
2. 客户项目建设、设备更新需求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公司高效换热器的销售来源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高效换热器属于下游行业中的关键设备,通常在客户新建项目、扩产改造或更换设备时,会对公司的产品产生需求。根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指导意见,要开展高效换热器推广应用,通过对不同类型换热器的节能降碳效果及经济效益的分析诊断,合理评估换热设备的替代/应用效果及必要性,针对实际生产需求,合理选型高效换热器,加大沸腾传热,提高传热效率;开展高效换热器、高通量换热管、降膜蒸发技术等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大沸腾传热。相关政策有助于新增装置中采用高效换热器替代普通换热器,新增化工装置中对高效换热器的需求增加。随着国家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的要求逐步提高,石油和化工企业将逐步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设备,产业发展方向及生产技术迭代促使石油炼化等行业进行产线技改,为高效换热器提供了广阔市场。截至2023年5月31日,报告期各期公司交付的前五大项目的开车情况如下:
年 度 | 项目名称 | 投产时间 |
2022年度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 | 尚未投产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 尚未投产 |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 尚未投产 |
1,119
1,416
1,805
1,2001,6002,000
20192020202120222023E2024E2025E
年 度 | 项目名称 | 投产时间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尚未投产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架构调整项目 | 尚未投产 | |
2021年度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 2022年 |
中国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 2023年(已投产) |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2023年(已投产)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基地项目 | 2022年 | |
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 2023年(已投产) | |
2020年度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 2022年 |
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 | 2021年 |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脱瓶颈改造项目 | 2021年 |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 | 2020年 |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 | 2022年 |
由于下游客户大型项目整体投资规模大、产品线复杂、装置众多,存在因审批手续办理进度、设备生产周期、施工安装调试情况等因素导致项目投产延期。未来几年内,下游客户众多大型项目将陆续投产,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预计投产时间 |
中国石油 | 大连石化搬迁改造炼化一体化项目 | 10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等 | 2024年 |
中国海油 | 大榭石化改扩建第五期项目 | 600万吨/年炼油、320万吨催化裂解(RTC)并新建下游16套生产装置 | 2024年 |
浙江石化 | 26万吨DMC项目 | 26万吨DMC | 2024年 |
中国石化 | 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 | 240万吨催化裂解(RTC)项目 | 2025年 |
中国石油 | 吉林石化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 120万吨/年乙烯 | 2025年 |
中国石油 | 广西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 | 120万吨/年乙烯 | 2025年 |
大连恒力 |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160万吨精细化工项目 | 300万吨/年催化裂解制烯烃装置 | 2025年 |
北方华锦 | 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 | 1500万吨/年炼油、163万吨/年乙烯 | 2025年 |
中国石化 | 洛阳炼化100万吨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 | 100万吨/年乙烯 | 2025年 |
中国石化 | 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 | 1600万吨/年炼油、320万吨对二甲苯、150万吨乙烯 | 2025年 |
中国石化 | 塔河原油蒸汽裂解100万吨乙烯项目 | 100万吨/年乙烯 | 2025年 |
中国石化 | 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 | 15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等 | 2025年 |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预计投产时间 |
中国石化 | 扬子石化轻烃综合利用与新材料改造项目 | 100万吨/年乙烯 | 2027年 |
中国海油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炼化一体化项目 | 炼油部分配套改扩建500-800万吨/年炼油能力、160万吨/年乙烯 | 2027年 |
注:数据根据下游客户的公告、公开新闻整理
3. 细分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变动幅度 | 金额 | ||
高通量换热器 | 销售收入(万元) | 19,862.96 | -30.94% | 28,762.65 | 50.37% | 19,127.63 |
销量(吨) | 4,801.21 | -25.35% | 6,431.48 | 52.01% | 4,230.87 | |
高冷凝换热器 | 销售收入(万元) | 16,854.76 | 32.57% | 12,713.81 | -22.51% | 16,407.88 |
销量(吨) | 4,300.76 | 19.29% | 3,605.17 | -19.83% | 4,496.97 | |
波纹管换热器 | 销售收入(万元) | 7,470.68 | 544.66% | 1,158.85 | -5.31% | 1,223.81 |
销量(吨) | 1,061.93 | 518.79% | 171.62 | -16.64% | 205.87 | |
降膜蒸发器 | 销售收入(万元) | 1,237.17 | 1419.57% | 81.42 | -2.13% | 83.19 |
销量(吨) | 143.73 | 342.64% | 32.47 | 51.73% | 21.40 | |
其他产品 | 销售收入(万元) | 2,115.48 | 814.51% | 231.32 | -76.83% | 998.51 |
销量(吨) | 406.04 | 304.17% | 100.46 | -59.97% | 250.97 |
公司产品的高效换热器系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关键设备,由于公司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周期较长,通常需要6-12个月,交付时点受到下游客户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及进度的限制,从而导致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波动。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公司在不同期间的收入存在一定波动,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
4. 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签订日期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履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1 | 2022年12月8日 |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10,350.00 | 履行中 |
序号 | 签订日期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 | 履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2 | 2022年9月1日 | 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等 | 5,790.00 | 履行中 |
3 | 2022年8月2日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 | 7,700.00 | 履行中 |
4 | 2022年2月8日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13,928.00 | 履行中 |
5 | 2022年3月7日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波纹管换热器 | 4,978.00 | 履行完毕 |
6 | 2020年8月31日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4,340.00 | 履行完毕 |
7 | 2020年6月18日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 | 4,690.00 | 履行完毕 |
8 | 2020年6月1日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6,300.00 | 履行完毕 |
9 | 2019年12月25日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4,377.77 | 履行完毕 |
10 | 2019年12月17日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 | 5,260.00 | 履行完毕 |
11 | 2019年7月1日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4,226.00 | 履行完毕 |
注: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同
5. 业绩波动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化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锡装股份 | 营业收入 | 116,956.05 | 15.49% | 101,271.36 | 21.24% | 83,526.65 |
净利润 | 23,050.05 | 0.53% | 22,929.17 | 18.75% | 19,309.47 | |
兰石重装 | 营业收入 | 498,033.09 | 23.37% | 403,706.10 | 39.17% | 290,084.08 |
净利润 | 18,251.92 | 36.96% | 13,326.09 | -149.42% | -26,964.93 | |
科新机电 | 营业收入 | 107,539.53 | 13.42% | 94,813.70 | 28.97% | 73,516.08 |
净利润 | 12,084.82 | 30.87% | 9,234.56 | 16.51% | 7,926.02 | |
蓝科高新 | 营业收入 | 86,993.66 | 4.57% | 83,188.32 | -29.51% | 118,011.09 |
净利润 | -18,364.81 | 4.15% | -17,633.17 | -1595.08% | 1,179.41 | |
平均值 | 营业收入 | 202,380.58 | 14.21% | 170,744.87 | 14.97% | 141,284.48 |
净利润 | 8,755.50 | 25.72% | 6,964.16 | 1821.19% | 362.49 |
公司名称 | 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
公司 | 营业收入 | 47,609.39 | 10.54% | 43,070.00 | 13.52% | 37,939.54 |
净利润 | 13,125.96 | 9.81% | 11,953.79 | 15.55% | 10,344.72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与行业趋势相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幅度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兰石重装和蓝科高新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亏损,将其剔除后,2021年和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净利润变动幅度分别为18.09%、9.24%,与公司基本一致。
(三) 说明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类型的前十大客户情况(非同一控制下),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背景、合作年限、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销售金额及毛利率
1. 不同应用领域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和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5%、98.34%和99.56%,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和化工新材料领域。
(1) 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炼油及石油化工是公司最主要的下游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1.61%、85.90%和75.02%。报告期内,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前十大客户收入占当期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收入比例分别为94.01%、98.93%和87.46%。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十大客户收入 | 31,195.70 | 36,498.91 | 25,473.02 |
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收入 | 35,667.28 | 36,892.57 | 27,096.47 |
占比 | 87.46% | 98.93% | 94.01% |
报告期内,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合作背景、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等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5,092.92 | ** | 基于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405.31 | ** | 基于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2,200.88 | ** | 基于炼油转化工架构调整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1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728.32 | ** | 基于炼油结构调整项目、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2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772.57 | ** | 基于2021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4,200.00 | 42.01% | |||||
2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2,975.22 | 43.70% | 基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3 |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1,412.39 | ** | 基于延长中燃泰兴轻烃深加工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42 | ** | 基于40万吨/年轻油加工项目技改、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是 | 招投标 | |
延长石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093.81 | ** | |||||
4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2,060.18 | ** | 基于45万吨/年PDH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5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47.79 | ** | 基于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1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047.79 | ** | |||||
6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237.17 | ** | 基于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582.30 | ** | 基于100万吨/年烯烃芳烃项目、100万吨/年石脑油催化裂解制烯烃(K-COT)装置设备更新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1,819.47 | ** | |||||
7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769.91 | ** | 基于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中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769.91 | ** | |||||
8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769.91 | ** | 基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9 |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1,433.63 | ** | 基于宁波利万聚酯材料有限公司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433.63 | ** | |||||
10 | 深圳汇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25.79 | ** | 基于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4万吨/年K-COT制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否 | 其他方式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6,322.04 | ** | 基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2,290.27 | ** | 基于70万吨/年PDH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招投标 | |
东方盛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8,612.31 | 52.64% | |||||
2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6,811.43 | ** | 基于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688.18 | ** | 基于40万吨/年粗裂解气制乙苯/苯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423.01 | ** | 基于2020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88.50 | ** | 基于乙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8,211.12 | 47.56% | |||||
3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3,840.71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4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1,364.87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943.98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6,149.56 | 47.66% | |||||
4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4,654.87 | 61.80% | 基于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其他方式 |
5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4,570.80 | 49.59% | 基于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否 | 其他方式 |
6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1,955.75 | ** | 基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5年 | 否 | 其他方式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955.75 | ** | |||||
7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1,051.68 | ** | 基于100万吨/年烯烃芳烃项目、重油加氢及油品质量升级装置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1,051.68 | ** | |||||
8 |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 805.40 | ** | 基于馏分油改扩建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805.40 | ** | |||||
9 |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2.21 | ** | 基于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是 | 招投标 |
10 |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35.22 | ** | 基于中国石化上海石化项目需求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其他方式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5,058.56 | ** | 基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780.97 | ** | 基于脱瓶颈改造项目、乙烯装置节能及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787.61 | ** | 基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742.92 | ** | 基于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装置节能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373.64 | ** | 基于化工部烷基化蒸汽项目、检修项目、天津石化炼油部13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项目、烷基化蒸汽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0,743.70 | 48.18% | |||||
2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3,318.58 | 55.28% | 基于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招投标 |
3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119.14 | 46.50% | 基于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其他方式 |
4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2,077.59 | ** | 基于青岛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8年 | 否 | 其他方式 |
5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1,670.80 | ** | 基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否 | 其他方式 |
6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670.78 | ** | 基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其他方式 |
7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1,525.66 | ** | 基于100万吨/年烯烃芳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1,525.66 | ** | |||||
8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 515.04 | ** | 基于70万吨/年气体分馏(II)装置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 309.60 | ** | 基于DCC装置稳定塔底第二重沸器高通量管束项目、馏分油改扩建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824.65 | ** | |||||
9 | 安庆市泰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769.91 | ** | 基于40万吨/年烷烃脱氢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其他方式 |
10 | 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752.21 | ** | 基于碳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招投标 |
注:公司已对上述具体客户/项目的毛利率申请豁免披露,故以“**”代替,后同
(2) 现代煤化工领域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代煤化工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7.44%、9.53%和13.65%。报告期内,现代煤化工领域前十大客户收入占当期现代煤化工领域收入比例均为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十大客户收入 | 6,489.34 | 4,092.77 | 10,384.18 |
现代煤化工领域收入 | 6,489.34 | 4,092.77 | 10,384.18 |
占 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现代煤化工领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合作背景、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等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62.83 | 27.96% | 基于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 |
2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138.05 | ** | 基于4#甲胺技改项目、多元醇提质增效改造项目、甲醇精馏提质增效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 |
3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712.82 | ** | 基于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是 | 其他方式 |
4 |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 704.42 | ** | 基于MTO装置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704.42 | ** | |||||
5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210.62 | ** | 基于利华益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210.62 | ** | |||||
6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90.27 | ** | 基于锦纶公司氨肟化反应热用于苯蒸馏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是 | 其他方式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90.27 | ** | |||||
7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97.35 | ** | 基于乙二醇车间技改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 |
8 | 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 | 64.60 | ** | 基于节能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其他方式 |
9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8.38 | ** | 基于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枇杷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5年 | 否 | 其他方式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8.38 | ** |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1,594.69 | ** | 基于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2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83.48 | ** | 基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383.48 | ** | |||||
3 | 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481.42 | ** | 基于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招投标 |
4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 349.56 | ** | 基于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5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22.74 | ** | 基于DMC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 |
6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119.47 | ** | 基于MTO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其他方式 |
东方盛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19.47 | ** | |||||
7 | 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8.14 | ** | 基于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己内酰胺及其配套装置提质、降耗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4年 | 否 | 招投标 |
8 | 德州德田化工有限公司 | 13.27 | ** | 基于异丙胺塔再沸器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其他方式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393.51 | ** | 基于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体岛项目、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423.89 | ** | 基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5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4,817.40 | 44.66% | |||||
2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2,433.63 | ** | 基于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4年 | 是 | 招投标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548.28 | ** | 基于合成氨原料结构调整及60万/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是 | 招投标 |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3,981.90 | 55.68% | |||||
3 |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 513.27 | ** | 基于MTO装置烯烃分离单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513.27 | ** | |||||
4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32.48 | ** | 基于甲醇能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 |
5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327.43 | ** | 基于技改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6 | 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 | 282.30 | ** | 基于5万吨/年乙胺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招投标 |
7 | 德州德田化工有限公司 | 29.38 | ** | 基于1#异丙胺装置技改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其他方式 |
注:报告期各期,现代煤化工领域客户不足十家(非同一控制下),已全部列示
(3) 化工新材料领域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0.11%、2.91%和
10.89%。报告期内,化工新材料领域前十大客户收入占当期化工新材料领域收入比例均为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十大客户收入 | 5,175.58 | 1,248.67 | 39.82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化工新材料领域收入 | 5,175.58 | 1,248.67 | 39.82 |
占 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化工新材料领域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合作背景、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等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00.80 | ** | 基于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1,061.95 | ** | 基于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是 | 招投标 | |
卫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262.74 | 41.52% | |||||
2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593.81 | ** | 基于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其他方式 |
3 |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530.97 | ** | 基于碳酸二甲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是 | 招投标 |
4 | 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512.39 | ** | 基于1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其他方式 |
5 |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9.73 | ** | 基于120万吨/年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及改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6 | 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287.61 | ** | 基于环氧丙烷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7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86.28 | ** | 基于高端溶剂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8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237.17 | ** | 基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37.17 | ** | |||||
9 | 钦州天亿石化有限公司 | 154.87 | ** | 基于碳酸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是 | 其他方式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845.13 | ** | 基于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是 | 招投标 |
2 | 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 | 279.65 | ** | 基于60万吨/年ABS原料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其他方式 |
3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23.89 | ** | 基于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一期工程检修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其他方式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9.82 | ** | 基于DMC新型催化剂分离系统装置项目、新型催化剂分离系统装置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是 | 其他方式 |
注:报告期各期,化工新材料领域客户不足十家(非同一控制下),已全部列示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包括业主方客户和项目总包客户,其中项目总包客户根据其已承接化工项目的需求采购公司产品,项目总包客户包括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销商类客户。
2. 不同产品类型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品类型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高通量换热器 | 19,862.96 | 41.78% | 28,762.65 | 66.97% | 19,127.63 | 50.55% |
高冷凝换热器 | 16,854.76 | 35.45% | 12,713.81 | 29.60% | 16,407.88 | 43.36% |
波纹管换热器 | 7,470.68 | 15.71% | 1,158.85 | 2.70% | 1,223.81 | 3.23% |
降膜蒸发器 | 1,237.17 | 2.60% | 81.42 | 0.19% | 83.19 | 0.22% |
其他产品 | 2,115.48 | 4.45% | 231.32 | 0.54% | 998.51 | 2.64% |
合 计 | 47,541.05 | 100.00% | 42,948.05 | 100.00% | 37,841.02 | 100.00% |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和波纹管换热器的合计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14%、99.27%和92.94%,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和波纹管换热器。
(1) 高通量换热器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高通量换热器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之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0.55%、66.97%和41.78%。报告期内,高通量换热器前十大客户收入占当期高通量换热器收入比例分别为92.24%、97.07%和86.34%。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十大客户收入 | 17,149.88 | 27,921.26 | 17,642.45 |
高通量换热器收入 | 19,862.96 | 28,762.65 | 19,127.63 |
占 比 | 86.34% | 97.07% | 92.24% |
报告期内,高通量换热器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合作背景、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等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2,200.88 | ** | 基于炼油转化工架构调整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1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115.04 | ** | 基于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65.49 | ** | 基于炼油结构调整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2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3,681.42 | 48.63% | |||||
2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2,060.18 | ** | 基于45万吨/年PDH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3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47.79 | ** | 基于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1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047.79 | ** | |||||
4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769.91 | ** | 基于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中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769.91 | ** | |||||
5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48.67 | ** | 基于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 |
6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237.17 | ** | 基于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210.62 | ** | 基于利华益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1,447.79 | ** | |||||
7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1,447.22 | ** | 基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8 |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1,412.39 | ** | 基于延长中燃泰兴轻烃深加工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延长石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412.39 | ** | |||||
9 |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8.85 | ** | 基于二期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是 | 其他方式 |
10 | 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825.66 | ** | 基于4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2,637.60 | ** | 基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2,278.76 | ** | 基于70万吨/年PDH项目、MTO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东方盛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4,916.36 | 55.66% | |||||
2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4,654.87 | 61.80% | 基于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其他方式 |
3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3,656.64 | ** | 基于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608.85 | ** | 基于40万吨/年粗裂解气制乙苯/苯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4,265.49 | 50.91% | |||||
4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1,801.42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4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1,097.26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561.15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3,459.82 | 49.58% | |||||
5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3,383.63 | ** | 基于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否 | 其他方式 |
6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1,955.75 | ** | 基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5年 | 否 | 其他方式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83.48 | ** | 基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3,339.23 | ** | |||||
7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1,406.19 | ** | 基于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8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845.13 | ** | 基于100万吨/年烯烃芳烃项目、重油加氢及油品质量升级装置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845.13 | ** | |||||
9 |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845.13 | ** | 基于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是 | 招投标 |
10 |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 805.40 | ** | 基于馏分油改扩建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805.40 | **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836.87 | ** | 基于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体岛项目、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3,836.87 | ** |
2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548.28 | ** | 基于合成氨原料结构调整及60万/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是 | 招投标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442.48 | ** | 基于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4年 | 是 | 招投标 |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990.75 | 59.26% | |||||
3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182.62 | ** | 基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016.37 | ** | 基于脱瓶颈改造项目、乙烯装置节能及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373.64 | ** | 基于烷基化蒸汽项目、化工部烷基化蒸汽项目、炼油部13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检修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299.56 | ** | 基于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装置节能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872.19 | 55.10% | |||||
4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1,670.80 | ** | 基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否 | 其他方式 |
5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670.78 | ** | 基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其他方式 |
6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1,331.86 | ** | 基于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招投标 |
7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233.81 | ** | 基于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其他方式 |
8 | 安庆市泰恒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769.91 | ** | 基于40万吨/年烷烃脱氢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其他方式 |
9 | 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752.21 | ** | 基于碳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招投标 |
10 | 山东睿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513.27 | ** | 基于3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招投标 |
(2) 高冷凝换热器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高冷凝换热器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之一,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3.36%、29.60%和35.45%。报告期内,高冷凝换热器前十大客户收入占当期高冷凝换热器收入比例分别为99.97%、99.03%和89.65%。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十大客户收入 | 15,110.51 | 12,589.91 | 16,402.57 |
高冷凝换热器收入 | 16,854.76 | 12,713.81 | 16,407.88 |
占 比 | 89.65% | 99.03% | 99.97% |
报告期内,高冷凝换热器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合作背景、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等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3,977.88 | ** | 基于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772.57 | ** | 基于镇海炼化2021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516.81 | ** | 基于炼油结构调整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2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5,267.26 | 47.32% | |||||
2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14.16 | ** | 基于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 |
3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1,528.00 | ** | 基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4 |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1,433.63 | ** | 基于宁波利万聚酯材料有限公司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433.63 | ** | |||||
5 | 深圳汇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25.79 | ** | 基于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4万吨/年K-COT制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其他方式 |
6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012.39 | ** | 基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7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961.15 | ** | 基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台湾中油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8年 | 否 | 其他方式 |
8 |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 704.42 | ** | 基于MTO装置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704.42 | ** | |||||
9 |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42 | ** | 基于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40万吨/年轻油加工项目技改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是 | 招投标 |
延长石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681.42 | ** | |||||
10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582.30 | ** | 基于100万吨/年烯烃芳烃项目K-COT装置设备更新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582.30 | ** |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3,154.80 | ** | 基于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423.01 | ** | 基于镇海炼化2020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88.50 | ** | 基于乙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15.61 | ** | 基于40万吨/年粗裂解气制乙苯/苯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3,881.91 | 44.97% | |||||
2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3,516.30 | ** | 基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130.97 | ** | 基于70万吨/年PDH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招投标 | |
东方盛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3,647.27 | 50.12% | |||||
3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2,039.29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4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382.83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267.61 | ** | 基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689.73 | 45.19% | |||||
4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1,179.47 | ** | 基于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否 | 其他方式 |
5 | 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263.72 | ** | 基于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招投标 |
6 |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35.22 | ** | 基于中国石化上海石化项目需求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其他方式 |
7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206.55 | ** | 基于重油加氢及油品质量升级装置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206.55 | ** | |||||
8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188.50 | ** | 基于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9 | 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8.61 | ** | 基于60万吨/年ABS原料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其他方式 |
10 |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8.94 | ** | 基于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8年 | 是 | 招投标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3,875.94 | ** | 基于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7年 | 否 | 招投标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764.60 | ** | 基于脱瓶颈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787.61 | ** | 基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6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443.36 | ** | 基于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装置节能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7,871.51 | 45.65% |
2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2,077.59 | ** | 基于青岛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8年 | 否 | 其他方式 |
3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1,986.73 | ** | 基于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5年 | 是 | 招投标 |
4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1,123.89 | ** | 基于100万吨/年烯烃芳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 1,123.89 | ** | |||||
5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885.33 | ** | 基于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其他方式 |
6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591.15 | ** | 基于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4年 | 是 | 招投标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591.15 | ** | |||||
7 |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 515.04 | ** | 基于70万吨/年气体分馏(II)装置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515.04 | ** | |||||
8 |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 513.27 | ** | 基于MTO装置烯烃分离单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513.27 | ** | |||||
9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8.67 | ** | 基于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体岛项目、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448.67 | ** | |||||
10 | 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89.38 | ** | 基于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及95万吨/年聚烯烃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招投标 |
(3) 波纹管换热器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波纹管换热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23%、2.70%和15.71%,波纹管换热器前十大客户收入占当期波纹管换热器收入比例均为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十大客户收入 | 7,470.68 | 1,158.85 | 1,223.81 |
波纹管换热器收入 | 7,470.68 | 1,158.85 | 1,223.81 |
占 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波纹管换热器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合作背景、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等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405.31 | ** | 基于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846.02 | ** | 基于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2年 | 是 | 招投标 |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5,251.33 | 32.04% | |||||
2 |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00.80 | ** | 基于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浙江独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83.19 | ** | 基于年产25万吨双氧水2万吨电子级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其他方式 | |
卫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483.98 | 32.90% | |||||
3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98.67 | ** | 基于多元醇提质增效改造项目、高端溶剂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4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129.09 | ** | 基于6万吨/年纯碱扩建项目、土耳其卡赞碱矿扩建项目、中化学天辰绿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淄博)有限公司枇杷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5年 | 否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29.09 | ** | |||||
5 | 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88.50 | ** | 基于环氧丙烷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1年 | 是 | 招投标 |
6 | 北京热力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88.14 | ** | 基于毛主席纪念堂设备更换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否 | 其他方式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88.14 | ** | |||||
7 |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0.97 | ** | 基于碳酸二甲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是 | 招投标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 486.73 | ** | 基于30万吨纯碱及氯化钙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54.87 | ** | 基于7.5万吨/年纯碱项目二期进行合作 | 2005年 | 否 | 其他方式 |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541.59 | 42.61% | |||||
2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 349.56 | ** | 基于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3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122.74 | ** | 基于DMC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7年 | 是 | 招投标 |
4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 116.81 | ** | 基于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4年 | 是 | 其他方式 |
5 | 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8.14 | ** | 基于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己内酰胺及其配套装置提质、降耗改造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4年 | 否 | 招投标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423.89 | ** | 基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5年 | 否 | 招投标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7.96 | ** | 基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否 | 招投标 | |
中国化学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531.86 | ** | |||||
2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 | 基于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4年 | 是 | 招投标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400.00 | ** | |||||
3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 147.35 | ** | 基于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4年 | 是 | 招投标 |
4 | 重庆同辉科发气体有限公司 | 75.22 | ** | 基于85万吨甲醇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是 | 其他方式 |
5 | 北京市特得热力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69.38 | ** | 基于警卫一师热力站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06年 | 否 | 其他方式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69.38 | ** |
注:报告期各期,波纹管换热器客户不足十家(非同一控制下),已全部列示
(4) 降膜蒸发器前十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降膜蒸发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0.22%、0.19%和2.60%。报告期内,降膜蒸发器前十大客户收入占当期降膜蒸发器收入比例均为100.00%。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前十大客户收入 | 1,237.17 | 81.42 | 83.19 |
降膜蒸发器收入 | 1,237.17 | 81.42 | 83.19 |
占 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降膜蒸发器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合作背景、开始合作时间、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等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1,000.00 | ** | 基于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进行合作 | 2022年 | 是 | 招投标 |
卫星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000.00 | ** | |||||
2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237.17 | ** | 基于联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9年 | 否 | 招投标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237.17 | ** | |||||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63.72 | ** | 基于40万吨/年粗裂解气制乙苯/苯乙烯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招投标 |
中国石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63.72 | ** | |||||
2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17.70 | ** | 基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20年 | 是 | 其他方式 |
东方盛虹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17.70 | **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毛利率 | 合作背景 | 开始合作时间 | 是否为终端客户 | 订单获取方式 |
1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48.67 | ** | 基于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2年 | 是 | 其他方式 |
中国中化及其附属公司小计 | 48.67 | ** | |||||
2 |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34.51 | ** | 基于DMC新型催化剂分离系统装置项目建设进行合作 | 2013年 | 是 | 其他方式 |
注:报告期各期,降膜蒸发器客户不足十家(非同一控制下),已全部列示
由于客户项目装置运行的环境、工况、介质等因素存在差异,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常具有定制化特点,产品毛利率同时受公司报价和产品成本的影响,公司通常根据产品材质、质量标准、交货周期等因素评估产品预计成本,并结合公司相应产品及工艺路线上的运行业绩、客户合作关系与年限、竞争程度、合同金额大小、销售回款条件等因素决定产品报价,因此不同项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40万吨/年粗裂解气制乙苯/苯乙烯项目中降膜蒸发器产品毛利率为负主要系公司首次在该类装置供应降膜蒸发器,为拓展应用领域承接相关订单,报价较低,绝对金额较小,亏损在可承受范围内。
(四) 结合项目合作背景及订单获取过程、产品与客户项目新建及改造需求、业务规模的匹配性、项目/订单数量及金额、项目执行进度及收入确认情况等,说明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等细分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主要客户采购规模是否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
1.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等细分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及降膜蒸发器。报告期内,公司细分产品的销售收入、确认收入的项目及合同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项 目 | 2022年 | 变动幅度 | 2021年 | 变动幅度 | 2020年 |
高通量换热器 | 销售收入(万元) | 19,862.96 | -30.94% | 28,762.65 | 50.37% | 19,127.63 |
项目数量(个) | 24 | 24 | 4.35% | 23 |
产品类别 | 项 目 | 2022年 | 变动幅度 | 2021年 | 变动幅度 | 2020年 |
项目平均收入(万元) | 827.62 | -30.94% | 1,198.44 | 44.11% | 831.64 | |
高冷凝换热器 | 销售收入(万元) | 16,854.76 | 32.57% | 12,713.81 | -22.51% | 16,407.88 |
项目数量(个) | 23 | 35.29% | 17 | 6.25% | 16 | |
项目平均收入(万元) | 732.82 | -2.01% | 747.87 | -27.07% | 1025.49 | |
波纹管换热器 | 销售收入(万元) | 7,470.68 | 544.66% | 1,158.85 | -5.31% | 1,223.81 |
项目数量(个) | 13 | 116.67% | 6 | -14.29% | 7 | |
项目平均收入(万元) | 574.67 | 197.54% | 193.14 | 10.47% | 174.83 | |
降膜蒸发器 | 销售收入(万元) | 1,237.17 | 1419.57% | 81.42 | -2.13% | 83.19 |
项目数量(个) | 2 | 2 | 2 | |||
项目平均收入(万元) | 618.59 | 1419.49% | 40.71 | -2.13% | 41.60 |
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产品系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关键设备,通常在客户新建项目、扩产改造或更换设备时,会对公司的产品产生需求。由于公司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周期较长,通常需要6-12个月,此外,交付时点的分布影响收入确认的期间,从而导致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合作背景及订单获取过程、产品与客户项目新建及改造需求、业务规模的匹配性、项目执行进度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1) 高通量换热器
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产品对应确认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订单获取过程 | 项目类型 | 项目投资规模 | 项目执行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 | 其他方式 | 新建 | 84.5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757.52 | 4,654.87 | |
2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 | 其他方式 | 新建 | 829.29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4,575.38 | ||
3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 | 招投标 | 新建 | 约265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1,383.48 | 2,766.96 | |
4 | 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654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3,459.82 | ||
5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677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2,637.6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订单获取过程 | 项目类型 | 项目投资规模 | 项目执行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6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基地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416.39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2,461.95 | ||
7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架构调整项目 | 招投标 | 改造 | 64.01亿元 | 尚未投产 | 2,200.88 | ||
8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70万吨/年PDH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08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2,159.29 | ||
9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年PDH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 | 尚未投产 | 2,060.18 | ||
10 |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28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2,047.79 | ||
11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其他方式 | 新建 | 34.63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1,955.75 | ||
12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39.13亿元 | 尚未投产 | 1,769.91 | ||
13 |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 其他方式 | 新建 | 128.90亿元 | 尚未投产 | 1,702.65 | ||
14 | 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 其他方式 | 新建 | 150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1,680.97 | ||
15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原料结构调整及60万/年乙二醇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00亿元 | 2020年已投产 | 1,548.28 | ||
16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67.49亿元 | 尚未投产 | 1,448.67 | ||
17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 招投标 | 新建 | 1274亿元 | 尚未投产 | 1,447.22 | ||
18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5.47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1,442.48 | ||
19 |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延长中燃泰兴轻烃深加工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00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1,412.39 | ||
20 | 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69.8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1,406.19 | ||
21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 | 招投标 | 改造 | 15亿元 | 2020年已投产 | 1,331.86 | ||
22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43.77亿元 | 尚未投产 | 1,237.17 | ||
23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 | 招投标 | 改造 | 285.65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1,194.69 | ||
24 | 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278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1,182.62 | ||
25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 | 招投标 | 新建 | 287.88亿元 | 尚未投产 | 1,115.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订单获取过程 | 项目类型 | 项目投资规模 | 项目执行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
26 | 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体岛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62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1,069.91 | ||
27 |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其他方式 | 新建 | 112.6亿元 | 尚未投产 | 1,008.85 | ||
合 计 | 16,505.63 | 24,697.27 | 13,917.49 |
注:项目执行进度截至2023年5月31日;各项目的高效换热器投资金额无法公开获取,表中项目总投资金额为整体项目的投资金额,系通过客户的公告、互联网公开信息等形式获取,项目最终的投资金额以及建设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变动,下同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收入分别为19,127.63万元、28,762.65万元和19,862.96万元。2021年度,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产品收入较2020年增长50.37%,主要系高通量换热器产品单个项目平均收入规模增长较大,从831.64万元增长到1,198.44万元,增幅达到44.11%,其中确认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共11个,较2020年增加4个,确认收入金额24,697.27万元,较2020年增长77.45%。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基地项目等均系对应客户甚至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投资项目,此外,当年项目的装置分布较多,涵盖EO/EG装置、乙烯装置、PDH装置、气体分馏装置、柴油加氢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等,共同带动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产品收入较大幅度增长。2022年度,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产品收入较2021年下降30.94%,主要系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产品单个项目平均收入规模有所回落,从1,198.44万元降低至827.62万元,降幅为30.94%,其中确认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共10个,数量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2021年均有所减少,确认收入金额15,748.11万元,较2021年下降36.24%。
(2) 高冷凝换热器
报告期内,公司高冷凝换热器产品对应确认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订单获取过程 | 项目类型 | 项目投资规模 | 项目执行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677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3,516.30 | ||
2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基地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416.39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2,035.33 | 1,184.42 | |
3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 | 招投标 | 改造 | 285.65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1,738.94 | 1,119.47 | |
4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脱瓶颈改造项目 | 招投标 | 改造 | 42.53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2,764.60 | ||
5 | 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278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2,691.51 | ||
6 | 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654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2,689.73 | ||
7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新建 | 1274亿元 | 尚未投产 | 2,304.06 | ||
8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287.88亿元 | 尚未投产 | 2,238.94 | ||
9 | 青岛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 其他方式 | 新建 | 203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2,077.59 | ||
10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 | 招投标 | 改造 | 15亿元 | 2020年已投产 | 1,986.73 | ||
11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67.49亿元 | 尚未投产 | 1,914.16 | ||
12 | 宁波利万聚酯材料有限公司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59.51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1,433.63 | ||
13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烯烃芳烃项目 | 其他方式 | 新建 | 45.77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1,123.89 | ||
14 |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4万吨/年K-COT制丙烯项目 | 其他方式 | 新建 | 51.72亿元 | 尚未投产 | 1,025.79 | ||
15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84.5亿元 | 2023年已投产 | 1,012.39 | ||
合 计 | 11,667.90 | 9,360.83 | 11,828.75 |
报告期内,公司高冷凝换热器收入分别为16,407.88万元、12,713.81万元和16,854.76万元。2021年度,公司高冷凝换热器产品收入较2020年下降22.51%,主要系高冷凝换热器产品单个项目平均收入规模有所减小,从1,025.49万元降低至747.87万元,降幅为27.07%,其中高冷凝换热器产品对应确认收入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共4个,较2020年减少2个,确认收入金额9,360.83万元,较2020年下降20.86%。
2022年度,公司高冷凝换热器产品收入较2021年增长32.57%,主要系高冷凝换热器产品对应项目2021年的17个增长到2022年的23个,对应确认收入大于
1,000万元的项目共7个,较2021年增加3个,确认收入金额11,667.90万元,较2021年增长24.65%,主要包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等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
(3) 波纹管换热器
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产品对应确认收入大于200万元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订单获取过程 | 项目类型 | 项目投资规模 | 项目执行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39.5亿元 | 尚未投产 | 4,405.31 | ||
2 |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 招投标 | 新建 | 113.8亿元 | 尚未投产 | 1,200.80 | ||
3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 | 招投标 | 改造 | 2022年已投产 | 846.02 | |||
4 |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吨纯碱及氯化钙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尚未投产 | 486.73 | |||
5 | 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40.45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423.89 | ||
6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15.47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400.00 | ||
7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工程 | 招投标 | 改造 | 45亿元 | 2022年已投产 | 349.56 | ||
8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溶剂项目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新建 | 10.31亿元 | 尚未投产 | 286.28 | ||
9 | 浙江独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双氧水2万吨电子级项目 | 其他方式 | 新建 | 6.71亿元 | 尚未投产 | 283.19 | ||
10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 | 招投标及其他方式 | 新建 | 20亿元 | 2021年已投产 | 116.81 | 147.35 | |
合 计 | 7,021.59 | 953.10 | 971.24 |
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吨纯碱及氯化钙项目未查询到公开披露的项目投资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收入分别为1,223.81万元、1,158.85万元和7,470.68万元。
2022年度,公司波纹管换热器产品收入较2021年增长544.66%,对应确认收入大于200万元的项目共5个,较2021年增加3个,确认收入金额7,021.59万元,
较2021年增长636.71%,仅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就对公司波纹管换热器贡献了4,405.31万元的收入。
(4) 降膜蒸发器
报告期内,公司降膜蒸发器产品对应确认收入大于200万元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订单获取过程 | 项目类型 | 项目投资规模 | 项目执行进度 | 收入确认情况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48.3亿元 | 尚未投产 | 1,000.00 | ||
2 | 联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项目 | 招投标 | 新建 | 5.81亿元 | 尚未投产 | 237.17 | ||
合 计 | 1,237.17 |
报告期内,公司降膜蒸发器收入分别为83.19万元、81.42万元和1,237.17万元。
2020年和2021年,公司降膜蒸发器产品收入规模及波动均较小。
2022年度,公司降膜蒸发器产品收入实现大幅增长,较2021年增长1419.57%,主要系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上述两个项目为公司降膜蒸发器产品贡献收入1,237.1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降膜蒸发器在手订单金额4,719.10万元,保持较好的增长趋势。
2. 主要客户采购规模是否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
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强化传热技术,向客户提供高通量换热器等为代表的高效换热器,2008年进入炼油石化领域,2015年拓展至现代煤化工领域,2018年拓展至化工新材料领域。
如前述表格所示,客户新建及改造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通常在数十亿到上百亿,近年来,国内在建或规划的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项目体现出明显的一体化和大型化趋势,部分大型项目投资规模达到千亿级别,公司业绩同样受下游客户项目新建和改造数量及规模的影响。
公司的高效换热器产品系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关键设备,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带动对换热器产品的需求,持续推动换热器行业的较快发展。公司高效换热器持续保持
稳定可靠运行的记录,产品性能和服务得到广泛认可,随着公司产品线的逐渐丰富,下游应用领域扩大,公司收入受益于下游行业领域维持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保持持续增长。随着下游主要客户大型项目建设的推进,客户对公司高效换热器产品的需求与其项目及装置的建设密切相关,客户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
综上,由于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产品系下游行业的关键设备,通常在客户新建项目、扩产改造或更换设备时,会对公司的产品产生需求,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与其项目投资建设的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同的项目及装置对公司不同细分产品的需求有所不同,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由于公司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周期较长,通常需要6-12个月,交付时点的分布同样影响收入确认的期间,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细分产品收入存在一定波动,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
(五) 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及可比公司情况,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具体原因,结合产品性能优势及技术先进性、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公司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客户合作年限分层情况,说明公司在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争地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1. 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及可比公司情况,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具体原因
(1) 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需要大规模投资的领域。相关领域的客户主要为大型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大型项目较多,且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较高。相应的,公司在某一期间内的业务及客户会较为集中,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公司客户覆盖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的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延长石油、万华化学、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东方盛虹、裕龙石化,现代煤化工领域的中国神华、宝丰能源,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卫星集团等知名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锡装股份 | 53,780.32 | 45.98% | 62,568.82 | 61.78% | 50,819.62 | 60.84% |
兰石重装 | 152,495.29 | 30.62% | 157,573.03 | 39.03% | 111,846.88 | 38.56% |
科新机电 | 48,046.77 | 44.68% | 42,706.88 | 45.04% | 34,490.13 | 46.92% |
蓝科高新 | 22,573.29 | 25.95% | 24,750.90 | 29.75% | 48,440.68 | 41.05% |
平均值 | 69,223.92 | 36.81% | 71,899.91 | 43.90% | 61,399.33 | 46.84% |
公司 | 25,555.55 | 53.68% | 32,318.11 | 75.04% | 24,980.73 | 65.84%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65.84%、75.04%和53.6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同行业公司收入规模较公司更大,覆盖客户更为广泛,且除了换热器以外,多数还提供反应器、塔器、储罐、锻压机组等产品,或从事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等业务。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客户集中度均较高,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2) 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 |||
序 号 | 客 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 | 中国石化 | 14,437.17 | 30.32% |
2 | 宝丰能源 | 3,362.83 | 7.06% |
3 | 裕龙石化 | 2,975.22 | 6.25% |
4 | 卫星集团 | 2,603.45 | 5.47% |
5 | 中国化学 | 2,176.88 | 4.57% |
合 计 | 25,555.55 | 53.68% | |
2021年度 | |||
序 号 | 客 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 | 东方盛虹 | 8,731.78 | 20.27% |
2 | 中国石化 | 8,211.12 | 19.06% |
3 | 中国石油 | 6,149.56 | 14.28% |
4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4,654.87 | 10.81% |
5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4,570.80 | 10.61% |
合 计 | 32,318.11 | 75.04% | |
2020年度 | |||
序 号 | 客 户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 | 中国石化 | 10,743.70 | 28.32% |
2 | 中国化学 | 4,817.40 | 12.70% |
3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981.90 | 10.50% |
4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3,318.58 | 8.75% |
5 | 浙江石化 | 2,119.14 | 5.59% |
合 计 | 24,980.73 | 65.84% |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1) 2021年较2020年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较2020年,新增了东方盛虹、中国石油、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减少了中国化学、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浙江石化。
① 新增原因
东方盛虹进入2021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70万吨/年PDH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2021年完成产品交付,分别实现收入6,322.04万元和2,290.27万元所致。
中国石油进入2021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2021年完成产品交付,实现收入6,149.56万元所致。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进入2021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2021年完成产品交付,实现收入4,654.87万元所致。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进入2021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2021年完成产品交付,分别实现收入2,448.67万元和2,122.12万元所致。
② 退出原因
中国化学退出2021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已对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完成大部分产品交付,对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气体岛项目已完成所有产品交付所致。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2021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已对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原料结构调整及60万/年乙二醇项目完成所有产品交付所致。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退出2021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已对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完成所有产品交付所致。
浙江石化退出2021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已对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完成大部分产品交付,项目投资金额829.29亿元,规模较大,投资存在一定间隔。
2) 2022年较2021年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前五大客户较2021年,新增了宝丰能源、裕龙石化、卫星集团、中国化学,减少了东方盛虹、中国石油、三江化工有限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① 新增原因
宝丰能源进入2022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宝丰能源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2022年完成产品交付实现收入3,362.83万元所致。
裕龙石化进入2022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2022年交付产品实现收入2,975.22万元所致。
卫星集团进入2022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2022年交付产品分别实现收入1,200.80万元和1,061.95万元所致。
中国化学进入2022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2022年交付产品实现收入2,047.79万元所致。
② 退出原因
东方盛虹退出2022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已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70万吨/年PDH项目完
成所有产品交付,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投资金额677亿元,规模较大,因此投资存在一定间隔。
中国石油退出2022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已对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完成所有产品交付所致。三江化工有限公司退出2022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已对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EO/EG装置完成所有产品交付所致。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退出2022年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公司在2021年已对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完成所有产品交付所致。
综上,公司高效换热器的销售来源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下游客户项目从获批、投资、开工建设到运行投产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投资规模较大,并非每年持续稳定的投入,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收入存在一定波动。此外,公司客户多数为所处行业的大型集团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不同的分子公司具体实施,因此前五大集团客户中的具体企业也存在一定变动。虽然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存在一定变动,但公司与多数客户(包括其所属集团的其他企业)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公司高效换热器属于下游客户装置中的重要部件,在主管单位和客户严格监督下实施设计和制造,从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通常需要6-12个月,因此客户收入也受到产品交付时间的影响存在一定波动,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
2. 结合产品性能优势及技术先进性、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公司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客户合作年限分层情况,说明公司在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争地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1) 产品性能优势及技术先进性
1) 产品性能优势
公司换热器的性能优劣主要取决于换热器的结构和换热管管束性能。确定换热器结构需要进行传热方案设计和结构设计,传热方案设计包括传热性能的计算、振动的计算、部分换热器还需要进行水力学计算,结构设计包括换热器壳体结构形式设计和内部的管束结构设计。管束性能则由换热管自身性能、管束的结构、壳程的结构等多个因素决定。
公司高效换热管的性能优势来源于公司大量实践累积的各类设计方案经验,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各项核心技术。公司通过自主开发高效换热器选型软件,提供更高效的设计方案,有效控制设备的材料成本并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司换热器设计融入了公司所掌握的各项核心技术,是公司关键的技术输出的环节,是决定了公司最终向客户提供的石油石化换热器行业领域内其他产品在效率与效果方面呈现差异化的核心,构建了一定的技术壁垒。公司产品设计环节工作完全为自主完成,系将公司技术研发成果与下游客户的具体项目需求融入与匹配的核心环节。
根据对公司主要客户的访谈,公司在高效换热器市场地位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产品质量较好。访谈客户主体对公司竞争地位、产品竞争优势的具体评价及描述,详见本说明“三、(一) 2.(1) 产品性能优势”之所述。
国内在建/规划的石油炼化项目体现出明显的一体化和大型化趋势,项目投资规模达到百亿甚至千亿级别。下游客户对换热器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较高,通常会对供应商高效换热器使用业绩有较高要求。公司在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特别在乙烯装置上使用高效换热器的业绩有比较明显的优势。2020年至2022年,我国主要新增乙烯装置(公开可查数据)22个,公司对其中18个装置进行供货,供货覆盖装置占比为81.82%,表明客户对公司产品性能的高度认可。
2) 技术先进性
公司在强化传热技术领域深耕20余年,秉承“协同、高效、创新、诚信”的理念,以强化传热技术为核心,开发了一系列的高效强化传热产品,形成了以沸腾、冷凝为核心的强化传热技术,在不断的测试、应用及数据收集的基础上,突破众多技术难题,推出一系列的产品,部分实现进口替代。公司自成立以来,不仅拥有多项专有技术,同时又打造了一支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能够针对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改进技术特性,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公司的技术创新情况如下:
序 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介绍 |
1 | 多孔表面沸腾强化技术 | 多孔表面沸腾强化传热技术,是在换热管内(外)表面形成一层具有特定结构的金属多孔层,以增加沸腾传热所需的汽化核心数量,从而提高沸腾传热效率的技术。通过采用多孔表面沸腾强化传热技术,可使沸腾膜传热系数提高3-8倍,从而减少重沸器(蒸发器)的换热面积,减少设备重量和体积,降低投资成本。多孔表面沸腾强化传热技术可以被广泛 |
序 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介绍 |
应用于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装置中,实现节能减排的效果。 | ||
2 | 高通量管低温成型技术 | 高通量管低温成型技术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新型高通量管加工技术,通过选择有效的金属粉末和加工工艺,降低高通量换热管成型时所需的加热温度,并能够实现不同材质高通量换热管的加工制造,在降低高通量换热管加工时的能耗的同时提高高通量换热管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为实现高效的沸腾强化换热器提供了可靠保证,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
3 | 冷凝强化传热技术 | 冷凝强化传热技术是在高效换热管、优化流体分布设计和管束防振设计等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基础上开发的,使产品具有长周期高效稳定运行的优良综合性能,显著降低了壳程压降,从而减小了系统动力消耗,达到节能目的,也降低了流致振动引发设备损坏的风险,是大型炼油石化、大型现代煤化工等项目中提高传热效率、降低能耗的关键技术。 |
4 | 纵槽管加工技术 | 纵槽管加工技术是一种用于加工换热管外表面纵槽的冷加工成型技术,可以在换热管外形成特定数量和形状的纵翅结构。该结构可以实现增加传热面积,提高冷凝传热效率的目的。纵槽管加工技术采用程序化控制,具有加工精度高,加工速度快、产品质量可靠、成本低等特点。 |
5 | 液体分布及成膜技术 | 液体分布及成膜技术是保证降膜蒸发器实现高效传热的核心技术。针对石化行业介质种类多,物性分布广,设备直径大的特点,通过试验与CFD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开发了设备直径大于两米的液体分布装置,以及适用于不同物系、不同负荷下的成膜技术。液体分布及成膜技术使得降膜蒸发器内液膜更加均匀稳定,保证降膜蒸发器的长周期高效运行。 |
6 | 高效换热管涡流探伤技术 | 涡流检测技术是无损检测技术的一种,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通过交流电磁线圈在金属表面产生的涡流遇到缺陷时发生的变化来检测金属表面的缺陷。涡流检测技术具有表面检测灵敏度高、检出速度快、可实现自动化等特点。高效换热管在冷加工成型过程中可能会在表面产生细小的划痕或裂隙,利用涡流检测技术将具有缺陷的换热管进行检出,保证高效换热管的表面无缺陷及产品的质量。 |
7 | 高效换热器选型计算方法 | 准确的工艺设计是换热器能够实现高效的传热性能,并保证长周期持续稳定运行的前提。公司根据多年对高效换热产品性能测试的实验数据以及对已经运行换热器持续的标定,结合多年的项目经验开发了高效换热器专有设计方法。针对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等不同类型换热器,可以根据换热器运行特点进行热力学计算和水力学计算,且能够实现与流程模拟、制图等软件的接口,完成物性的模拟和读取,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不断实现成果转化,广泛应用到不同系列的产品之中,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序 号 | 技术名称 | 应用产品 |
1 | 多孔表面沸腾强化技术 | 高通量换热器 |
2 | 高通量管低温成型技术 | 高通量换热器 |
序 号 | 技术名称 | 应用产品 |
3 | 冷凝强化传热技术 | 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 |
4 | 纵槽管加工技术 | 高通量换热器 |
5 | 液体分布及成膜技术 | 降膜蒸发器 |
6 | 高效换热管涡流探伤技术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7 | 高效换热器选型计算方法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上述核心技术的应用,有效地提高了公司产品设计时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提升了设备的传热性能与安全稳定性,减少设备的换热面积、重量和体积,有助于设备长周期高效运行,同时降低下游客户的装置投资成本与运营成本,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始终致力于强化传热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等高效换热产品,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孔表面高通量管高效换热技术”于2022年被生态环境部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公司的高效换热器作为典型应用分析案例收录在《化工过程强化传热》书中,该书为“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成果之一。公司“BWJG波纹基管外表面高通量管换热器”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完成的“金属多孔表面高通量波纹换热管研制及应用”项目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鉴定属于国内首创、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作为国内强化传热技术的知名企业,公司曾于2020年到2022年任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中国技术交流委员主席单位,目前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理事单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产品广泛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目前公司在技术创新研究、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均建立了一定优势,为新产品的技术创新提供有利保障。
(2) 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公司销售额在客户同类产品采购占比情况
公司是主要客户的重要供应商,双方合作可持续性强。根据对主要客户的访谈,公司提供的同类产品(即:高效换热器)占客户同类产品供应比例如下:
主要客户名称 | 访谈客户主体 | 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 | 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家(不含公司,下同) | 客户未提供相应信息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无 | 100% |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无 | 100%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无 | 100%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1家 | 客户未提供相应信息 |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有 | 80%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100%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无 | 100% |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无 | 100% |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 | 50%以上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有 | 70% |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 | 60% | |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无 | 100%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无 | 100% |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有 | 95%~100%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无 | 100% |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1家 | 客户未提供相应信息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无 | 100%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100%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100%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 | 5% |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有 | 90%以上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无 | 100% |
注1:上述客户均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非同一控制下)注2:上表内信息通过访谈公司主要客户确定,根据访谈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数据仅限其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数据仅限其炼油转化工架构调整项目;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仅限其广西华谊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受访谈客户认为,公司销售的高效换热器产品占主要客户的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较高,是大部分主要客户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是部分主要客户的唯一高效换热器供应商。公司主要客户的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司在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争地位较强。
(3) 客户合作年限分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期限分层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合作期限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客户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金额占比 | 客户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金额占比 | 客户数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金额占比 | |
5年以内 | 19 | 18,103.83 | 38.08% | 13 | 12,962.78 | 30.18% | 15 | 10,862.47 | 28.71% |
5-10年 | 7 | 7,719.90 | 16.24% | 8 | 11,567.66 | 26.93% | 6 | 5,131.28 | 13.56% |
10年以上 | 7 | 21,717.32 | 45.68% | 5 | 18,417.60 | 42.88% | 7 | 21,847.27 | 57.73% |
合 计 | 33 | 47,541.05 | 100.00% | 26 | 42,948.05 | 100.00% | 28 | 37,841.02 | 100.00% |
注1:合作年限指公司与客户开始合作的时间至报告期各期末的时间,开始合作时间为首次签订合同时间,下同
注2:客户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客户的合作年限按照报告期内存在交易的单体客户开始合作时间进行统计,下同
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5年以上的客户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1.29%、69.82%和61.92%,长期合作客户占比较高;与公司合作5年以内的客户数量分别为15家、13家和19家,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8.71%、30.18%和38.08%,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与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领域大型客户在保持稳定合作的同时,通过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产品竞争优势不断吸引新的客户,积极开拓化工新材料领域优质客户,拓展市场影响力。
(4) 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合作年限情况如下:
单位:年
序号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客户 | 合作年限 | 客户 | 合作年限 | 客户 | 合作年限 | |
1 | 中国石化 | 16 | 东方盛虹 | 7 | 中国石化 | 14 |
2 | 宝丰能源 | 5 | 中国石化 | 15 | 中国化学 | 16 |
3 | 裕龙石化 | 1 | 中国石油 | 18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 |
4 | 卫星集团 | 2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2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5 |
5 | 中国化学 | 18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4 | 浙江石化 | 4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化学、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合作年限均超过15年,合作年限较长且较为稳定。裕龙石化为2019年新成立的山东省大型石化企业,正在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卫星集团为知名化工企业,重点发展化学新材料,故合作时间较短。公司的高效换热器产品系下游客户项目中的关键设备,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导致公司在不同期间的主要客户收入存在一定波动,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着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在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5) 公司不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主要系公司下游行业为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在这些行业中,行业龙头企业通常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的主要客户大多为上述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因而客户相对较为集中,具有一定的行业普遍性。因此,不存在对单一客户过度依赖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性能稳定,技术先进,在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争地位较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具有可持续性,不存在对单一客户过度依赖风险。
(六) 结合新老客户收入占比(非同一控制下)、主要客户变动原因、产品更替周期及客户采购周期、各期末在手订单及其执行情况、期后经营业绩等,说明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公司产品是否存在使用周期较长、客户采购不连续情形,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否支撑公司的业绩增长,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1. 新老客户收入占比情况
(1) 非同一控制下新老客户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新老客户占比(非同一控制下)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年 度 | 新增客户 数量 | 新增客户 收入 | 新增客户 收入占比 | 老客户收入 | 老客户收入占比 |
2022年 | 13 | 12,273.74 | 25.82% | 35,267.31 | 74.18% |
2021年 | 6 | 5,955.61 | 13.87% | 36,992.44 | 86.13% |
2020年 | 8 | 4,008.92 | 10.59% | 33,832.10 | 89.41% |
注:客户按同一控制下合并,以报告期内存在交易的单体客户最早确认收入时间确认合并口径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如同一控制下存在单体客户2020年首次实现收入,则该客户在2020年属于新增客户,在2021、2022年属于老客户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年均持续拓展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拓展新客户数量分别为8家、6家和13家,新增客户收入分别为4,008.92万元、5,955.61万元和12,273.7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10.59%、13.87%和25.82%,新增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提高,且2022年大幅提高;报告期内,老客户收入分别为33,832.10万元、36,992.44万元和35,267.3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41%、86.13%和74.18%,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2) 合同单体口径新老客户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新老客户占比(合同单体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年 度 | 新增客户 数量 | 新增客户 收入 | 新增客户 收入占比 | 老客户收入 | 老客户收入占比 |
2022年 | 23 | 23,553.92 | 49.54% | 23,987.13 | 50.46% |
2021年 | 12 | 16,049.90 | 37.37% | 26,898.15 | 62.63% |
2020年 | 10 | 8,304.94 | 21.95% | 29,536.08 | 78.05% |
注:客户按合同单体口径统计,按照客户最早确认收入时间确认是否为新增客户,如客户2020年首次实现收入,则该客户在2020年属于新增客户,在2021、2022年属于老客户
按合同单体口径统计,报告期内,公司拓展新客户数量分别为10家、12家和23家,新增客户收入分别为8,304.94万元、16,049.90万元和23,553.9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95%、37.37%和49.54%,新增客户数量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提高;报告期内,老客户收入分别为29,536.08万元、26,898.15
万元和23,987.1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05%、62.63%和
50.46%,收入占比逐年下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并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户基础。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通过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产品竞争优势吸引潜在客户,积极开拓新客户;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持续技术升级,扩大产品应用领域,提高生产质量与效率,不断挖掘存量客户需求,加强存量客户粘性。在不断开拓新客户的同时保持与优质存量客户的深入合作,为公司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2. 主要客户变动原因、产品更替周期及客户采购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变动原因详见本说明“二、(五) 1.(2) 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具体原因”之所述。
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产品系下游行业的关键设备,通常在客户新建项目、扩产改造或更换设备时,会对公司的产品产生需求。根据主要客户的合同及技术协议,公司设备主体使用寿命约为15年或以上,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至少连续运行5年。但下游客户可能基于工艺升级、环保或能耗标准提高、提质增效、产能扩张等原因,提前更换部分或全部装置,因此实际使用周期有一定缩短。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公司在不同期间的主要客户收入存在一定波动,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
3. 各期末在手订单及其执行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在手订单金额 | 2023年1-3月实现销售 | 2022年实现 销售 | 2021年实现 销售 |
2022年12月31日 | 73,166.92 | 10,605.60 | ||
2021年12月31日 | 35,860.54 | 33,291.24 | ||
2020年12月31日 | 53,812.36 | 9,961.00 | 43,637.06 |
注:上表在手订单金额、实现销售数据均为含税,下同
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5月末,在手订单分别为5.38亿元(含税,下同)、3.59亿元、7.32亿元和6.46亿元,在手订单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属于下游客户装置中的重要部件,其从签订合同
到完工入库通常为6-12个月,有些工艺要求复杂的产品,周期超过12个月。报告期各期末的在手订单基本在期后1-2年内形成收入。
4. 期后经营业绩
公司2023年1-3月经审阅的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1-3月 | 2022年1-3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9,397.43 | 9,527.91 | -1.37% |
营业利润 | 2,802.92 | 4,626.05 | -39.41% |
利润总额 | 2,802.92 | 4,623.06 | -39.37% |
净利润 | 2,356.47 | 3,881.71 | -39.2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56.47 | 3,881.71 | -39.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27.47 | 3,451.36 | -35.46% |
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9,397.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净利润为2,35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25.24万元,主要系2022年1-3月公司收回部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169.11万元,2023年1-3月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2.80万元,因此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321.91万元。
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情况稳定,未发生对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 说明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公司产品是否存在使用周期较长、客户采购不连续情形,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否支撑公司的业绩增长,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前述分析,高效换热器在国家政策支持、国内需求增加、产业升级等因素的推动下,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在高效换热器行业已积累了多年的经验,拥有较好的市场基础和品牌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良好,优质存量客户持续深入合作的同时拓展与存量客户在新领域新装置的合作并持续开发新客户,公司在手订单充裕,期后生产经营稳定。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情况、公司业绩可持续性,详见本说明“二、(二) 结合宏观经济景气度、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波动、客户项目建设及设备更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细分产品销售情况(数量、金额)、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
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一致”之所述。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6.46亿元,充足的在手订单保障了公司未来业务的成长性。因此,公司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够支撑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经营业绩下滑风险较小。
由于公司的高效换热器产品为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存在使用周期较长的情形。受客户项目建设周期、新建或扩产改造计划等因素影响,其需求并非均匀分布。按合同单体口径统计,报告期内,老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8.05%、
62.63%和50.46%;但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报告期内,老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9.41%、86.13%和74.18%,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单体客户存在一定的采购不连续情形,但合并口径集团客户采购具有连续性。
针对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三)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中充分说明。
(七) 结合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单位运输费用等,说明报告期内运输费用与公司产品发货数量、发货质量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用、产品发货数量及质量、单位运输费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运输费(万元) | 493.69 | 518.78 | 609.09 |
产品数量(台) | 357 | 223 | 219 |
产品总重(吨) | 10,713.66 | 10,341.19 | 9,206.08 |
单位运输费(元/吨) | 460.80 | 501.67 | 661.61 |
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属于定制化产品,产品的重量、体积均有所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运输费用分别为609.09万元、518.78万元和
493.6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运费均由公司承担,不同地区的运输均主要采用陆路运输的方式,仅部分设备由于单台设备吨位较高等原因采用海陆联运的方式进行运输。报告期内,公司单位运输费用分别为661.61元/吨、501.67元/吨和460.80元/吨,具体变动原因的分析如下:
1. 销售区域距离公司厂区的远近对运输费用产生影响
由于公司设备均为专车运输,设备体积和设备吨位决定运输车辆型号的选择,运输费用不仅与单台设备吨位相关,更与运输车辆的型号和运输距离相关。根据公司廊坊生产基地所在位置与项目建设地的运输距离进行划分,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地区/距离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 | 28,632.20 | 60.23% | 30,154.12 | 70.21% | 24,313.60 | 64.25% |
300公里 | 1,488.94 | 3.13% | 136.02 | 0.32% | 744.16 | 1.97% |
400公里 | 5,487.98 | 11.54% | 5,343.54 | 12.44% | 3,254.87 | 8.60% |
600公里 | 512.39 | 1.08% | 2,448.67 | 5.70% | 2,077.59 | 5.49% |
700公里 | 8,105.17 | 17.05% | 9,576.91 | 22.30% | ||
800公里 | 1,383.48 | 3.22% | 3,164.31 | 8.36% | ||
850公里 | 2,433.63 | 6.43% | ||||
900公里 | 712.82 | 1.50% | ||||
1,000公里 | 1,825.66 | 3.84% | ||||
1,150公里 | 2,477.87 | 5.21% | 769.91 | 2.03% | ||
1,200公里 | 4,911.64 | 10.33% | 5,196.46 | 12.10% | 0.00% | |
1,400公里 | 3,109.73 | 6.54% | 5,877.01 | 13.68% | 7,742.35 | 20.46% |
1,500公里 | 116.81 | 0.27% | 147.35 | 0.39% | ||
2,000公里 | 75.22 | 0.18% | 3,979.44 | 10.52% | ||
华北: | 5,623.01 | 11.83% | 644.69 | 1.50% | 4,191.53 | 11.08% |
100公里 | 5,623.01 | 11.83% | 640.40 | 1.49% | 3,864.10 | 10.21% |
700公里 | 4.28 | 0.01% | 327.43 | 0.87% | ||
东北: | 279.65 | 0.65% | 930.97 | 2.46% | ||
600公里 | 279.65 | 0.65% | 268.14 | 0.71% | ||
1,200公里 | 662.83 | 1.75% | ||||
华中: | 4,595.58 | 9.67% | 288.50 | 0.67% | 5,329.25 | 14.08% |
500公里 | 288.50 | 0.67% | ||||
1,200公里 | 3,780.97 | 9.99% |
项目地区/距离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300公里 | 4,595.58 | 9.67% | 1,548.28 | 4.09% | ||
华南: | 3,941.59 | 8.29% | 9,404.11 | 21.90% | 2,487.17 | 6.57% |
2,100公里 | 7,089.95 | 16.51% | 515.04 | 1.36% | ||
2,500公里 | 2,202.65 | 4.63% | 1,972.12 | 5.21% | ||
2,800公里 | 1,738.94 | 3.66% | 2,314.16 | 5.39% | ||
西北: | 4,748.67 | 9.99% | 2,176.99 | 5.07% | 513.27 | 1.36% |
800公里 | 704.42 | 1.48% | 1,695.58 | 3.95% | 513.27 | 1.36% |
900公里 | 681.42 | 1.43% | ||||
1,100公里 | 3,362.83 | 7.07% | 481.42 | 1.12% | ||
西南: | 75.22 | 0.20% | ||||
1,800公里 | 75.22 | 0.20% | ||||
合 计 | 47,541.05 | 100.00% | 42,948.05 | 100.00% | 37,841.02 | 100.00% |
根据运输距离的长短进行划分,将运输距离不超过500公里划分为“中短距离”,将运输距离在500和1100公里之间划分为“长距离”,将运输距离在1,100公里以上划分为“超长距离”。
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产品按照公司厂区到销售区域距离的远近列示产品重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运输距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产品总重 | 占比 | 产品总重 | 占比 | 产品总重 | 占比 | |
中短距离 | 2,963.25 | 27.66% | 1,701.42 | 16.45% | 2,090.02 | 22.70% |
长距离 | 3,879.36 | 36.21% | 4,075.60 | 39.41% | 1,614.02 | 17.53% |
超长距离 | 3,871.06 | 36.13% | 4,564.17 | 44.14% | 5,502.04 | 59.77% |
合 计 | 10,713.66 | 100.00% | 10,341.19 | 100.00% | 9,206.08 | 100.00% |
报告期各年,公司确认收入产品中运输距离超过1,100公里的产品累计重量分别为5,502.04吨、4,564.17吨和3,871.06吨,占当年确认收入产品总重量的比例分别为59.77%、44.14%和36.13%,由于超长距离运输占比逐年下降,公司运输费用呈逐年减少趋势。
2. 部分批次采用海陆联运方式运输,成本较高
2020年,青岛金能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单台设备重183.9吨,吨位较大,采用海陆联运方式运输,运输费(含税)54.19万元;惠生工程浙石化二期、卓然股份浙石化项目采用海陆联运方式,运输费(含税)159.62万元。2021年与2022年,公司没有类似上述项目所涉及的大吨位设备,未发生海运方式运输,故运输费低于2020年。
综上,报告期内运输费用与公司产品发货数量、发货质量匹配。
(八)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政策及指导意见,查阅公司历史期间财务数据,了解历史期间化工项目暂停审批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2) 查阅化工产业及公司下游细分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化工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以及下游客户当前所处的周期性阶段;
(3) 查阅公司销售明细表,分析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计算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的收入占比,根据变动情况分析公司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和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影响;
(4) 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客户集中度情况;
(5) 查阅公司主要客户官方网站、上市公司公告、行业协会网站、媒体新闻报道等公开信息,了解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运行情况;
(6) 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明细,查阅公司销售明细表中细分产品销售数量、金额,访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业务人员,了解下游客户项目新建及改造需求、项目执行情况、产品更替周期及客户采购周期,分析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的原因,并与行业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7) 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及对应的技术协议,了解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技术协议约定的设备使用年限;
(8) 查阅公司销售成本构成表,了解项目数量及金额,访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业务人员,走访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公司不同应用领域、不同产品类型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销售金额、毛利率、双方合作背景、合作年限、是否为终端客户等情况,了解各细分产品对应的主要项目执行进度及收入确认情况、项目投资规模,分析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等细分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原因,分析主要客户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9) 获取公司主要合同的招投标资料、合同签订资料,了解项目合作背景及订单获取过程;
(10) 通过公开资料查阅报告期内国内主要新增乙烯装置情况,访谈公司业务人员,了解公司在国内主要新增乙烯装置的供货情况;
(11) 根据对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人员、主要客户的访谈,了解公司产品性能优势及技术先进性、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争地位、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公司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等,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客户集中度,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12) 根据公司销售明细表计算新老客户收入占比,了解各期末在手订单及期后销售情况、期后经营业绩等,分析公司业绩增长是否具备可持续性,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否支撑公司的业绩增长,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13) 查阅公司销售成本构成表,查阅公司产品运输合同、发货及签收单,通过企查查、百度地图、客户官网等公开渠道查阅公司客户项目建设所在地与公司生产厂区的距离,了解公司发货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单位运输费用等,分析报告期内运输费用与公司产品发货数量、发货质量的匹配性。
2. 核查结论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
(1) 历史期间化工项目暂停审批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几年,化工行业以炼化一体化为平台横向延展、纵向延伸,做大做强细分领域,逐渐形成细分领域的一体化发展趋势,公司下游客户当前所处的周期性阶段为产能持续扩张阶段。公司经营业绩一定程度受下游行业周期性的影响,根据主要下游行业及其客户新建项目投资规划、以及下游客户装置更新的需求,下游行业及其客户固定
资产投资预计仍将维持较大规模。公司已于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以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对“受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补充完善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影响;
(2) 公司高效换热器的销售来源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高效换热器属于下游行业中的关键设备,通常在客户新建项目、扩产改造或更换设备时,会对公司的产品产生需求。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公司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周期较长,通常需要6-12个月,交付时点受到下游客户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及进度的限制,从而导致公司各类细分产品报告期内收入波动、主要客户存在一定变动。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与行业趋势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一致;
(3) 公司业绩同样受下游客户项目新建和改造数量及规模的影响,随着下游主要客户大型项目建设的推进,客户对公司高效换热器产品的需求与其项目及装置的建设密切相关,客户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
(4)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客户集中度均较高,符合行业经营特点,不存在对单一大客户过度依赖的风险;
(5)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性能优势及技术先进性,销售的高效换热器产品占主要客户的同类产品采购的比例较高,是大部分主要客户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是部分主要客户的唯一高效换热器供应商。公司主要客户的同类产品供应商数量较少,在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竞争地位较强;
(6) 报告期内,公司与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领域大型客户在保持稳定合作的同时,通过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产品竞争优势不断吸引新的客户,积极开拓化工新材料领域优质客户,拓展市场影响力,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着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
(7) 公司设备主体使用寿命约为15年或以上,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至少连续运行5年。但下游客户可能基于工艺升级、环保或能耗标准提高、提质增效、产能扩张等原因,提前更换部分或全部装置,因此实际使用周期有一定缩短。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公司在不同期间的主要客户收入存在一定波动,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
(8)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良好,优质存量客户持续深入合作的同时拓展与存量客户在新领域新装置的合作并持续开发新客户收入及占比逐年增
加,公司在手订单充裕,期后生产经营稳定,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下游市场和客户需求能够支撑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经营业绩下滑风险较小;
(9) 由于公司的高效换热器产品为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受客户项目建设周期、新建或扩产改造计划等因素影响,其需求并非均匀分布,存在使用周期较长的情形,单体客户存在一定的采购不连续情形,但合并口径集团客户采购具有连续性;
(10) 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属于定制化产品,产品的重量、体积均有所不同,单位运输费用主要受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影响,由于报告期内超长距离运输占比逐年下降,公司运输费呈逐年减少趋势。2020年部分项目采用海陆联运方式运输,导致运输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用与产品发货数量、发货质量匹配。
(九) 说明对主要客户(存量、新增)的发函、回函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对主要客户(存量、新增)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数量、金额及占比,相关核查手段是否充分、有效
1. 函证程序
报告期各期,我们对主要客户(存量、新增)实施了函证程序,按照合同单体口径统计的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
整体客户情况: | ||||||
总体客户家数 | 20 | 23 | 22 | 12 | 25 | 10 |
主营业务收入金额(A) | 23,987.13 | 23,553.92 | 26,898.15 | 16,049.90 | 29,536.08 | 8,304.94 |
发函情况: | ||||||
发函客户家数 | 16 | 11 | 12 | 4 | 14 | 3 |
发函金额(B) | 23,017.23 | 19,352.68 | 25,215.36 | 13,285.76 | 27,429.97 | 6,076.55 |
发函比例(C=B/A) | 95.96% | 82.16% | 93.74% | 82.78% | 92.87% | 73.17% |
回函情况: | ||||||
回函客户家数 | 13 | 9 | 9 | 4 | 12 | 1 |
回函相符金额(D) | 18,295.11 | 16,820.82 | 19,441.55 | 13,285.76 | 23,640.03 | 769.91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
回函相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E=D/B) | 79.48% | 86.92% | 77.10% | 100.00% | 86.18% | 12.67% |
回函相符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F=D/A) | 76.27% | 71.41% | 72.28% | 82.78% | 80.04% | 9.27% |
回函不符客户家数 | 1 | 1 | 1 | 1 | ||
回函不符金额 | 792.92 | 1,119.47 | 1,051.68 | 1,525.66 | ||
未回函客户家数 | 2 | 1 | 2 | 2 | 1 | |
未回函金额 | 3,929.20 | 1,412.39 | 4,722.12 | 3,789.94 | 3,780.97 | |
替代性程序验证金额(G) | 4,722.12 | 2,531.86 | 5,773.80 | 3,789.94 | 5,306.64 | |
回函与替代性程序验证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H=(D+G)/B)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回函与替代性程序验证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I=(D+G)/A) | 95.96% | 82.16% | 93.74% | 82.78% | 92.87% | 73.17% |
注:客户按合同单体口径统计,按照与客户最早发生交易时间确认是否为新增客户,如客户2020年首次实现收入,则该客户在2020年属于新增客户,在2021、2022年属于存量客户
报告期各期,客户回函不符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 度 | 客户名称 | 客户分类 | 客户回函不符注明的原因 | 是否涉及收入不符 |
2022年度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存量客户 | 22.12.31累计开票31,504,000.00元 | 否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新增客户 | 我司(即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账面预付余额为27,075,000.00元,差异系合同JS00054贵司已开票,我司还未收票入账 | 否 | |
2021年度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存量客户 | 22.12.31累计开票31,504,000.00元 | 否 |
2020年度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新增客户 | 22.12.31累计开票31,504,000.00元 | 否 |
由上表可见,客户回函不符的原因主要系客户收到公司开具的发票存在时间延迟导致入账差异,我们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均实施了替代测试核查程序,包括检查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监检证、签收单、销售发票、记账凭证及收款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未发现存在重大异常。
经核查,客户的回函比例较高,针对未回函及回函不符的客户,我们履行了必要的替代程序,确认公司销售收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实施函证及替代程序所取得的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
2. 访谈程序
公司主要客户系国企、央企、上市公司或大型集团企业,接受外部人员访谈的内部流程繁琐,且部分客户的公司或项目地出于保密原则无法接受实地访谈,故根据主要客户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走访及视频访谈的形式开展访谈,具体流程如下:
(1) 根据客户的性质及与公司合作的交易额初步确定访谈对象;获取并核实访谈对象的信息,设计访谈问题,并核实访谈地点是否为真实。
(2) 视客户的具体情况前往客户所在地或通过视频会议软件,同客户关键经办人员进行访谈,主要对客户基本情况、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合作开展情况、产品的采购及交付情况、结算及付款方式、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问询,核实客户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请访谈对象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名片、工牌等资料进一步核实访谈对象基本信息及核实被询问人员身份。
(4) 要求访谈对象在访谈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与访谈对象在有明显客户标识处合影。
报告期各期,我们对主要客户(存量、新增)实施了访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存量客户 | 新增客户 | |
访谈客户家数 | 13 | 9 | 11 | 4 | 12 | 2 |
访谈金额 | 21,481.83 | 17,227.47 | 25,024.29 | 13,285.76 | 24,125.30 | 5,306.64 |
访谈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89.56% | 73.14% | 93.03% | 82.78% | 81.68% | 63.90% |
注:客户按合同单体口径统计,按照与客户最早发生交易时间确认是否为新增客户,如客户2020年首次实现收入,则该客户在2020年属于新增客户,在2021、2022年属于存量客户
我们对公司主要客户实施了访谈程序,观察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获取被访谈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工牌等)和客户营业执照,通过访谈进一步了解业务背景、交易内容、定价方式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结算模式及结算周期、产品质量、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等内容,以确认销售业务真实发生,项目真实存在,项目约定的设备已完成交付,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已确认至恰当的会计期间等。
经核查,客户访谈比例较高,均已取得访谈对象签署的访谈记录作为访谈证据,执行实施访谈程序所取得的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
三、关于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63%、50.35%和42.09%,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左右)。公司高效换热器技术含量较高,产品性能显著优于普通换热器。此外,公司在技术方案设计、加工制造成本控制方面具有优势,在日常经营中注重成本管理,制造费用率较低。(2)报告期内,高通量换热器平均售价呈逐年下降趋势,波纹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平均售价呈逐年上升趋势。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且公司波纹管换热器毛利率呈逐年下滑趋势。(3)公司主要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比较高,不锈钢板S30403/S30408、碳钢管10#采购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格。
请发行人:(1) 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应用领域、产品售价及成本构成等,说明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客户驱动还是成本驱动,细分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可比公司类似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产品性能优势及成本控制优势的具体表现及客观证据佐证,高毛利率是否与公司市场地位、产品竞争优势相匹配。(2) 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细分产品售价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定价策略、议价能力、在手订单预计毛利率,说明高通量换热器是否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高毛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结合原材料价格上涨、具体项目影响等说明2022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模拟测算剔除相关影响后的产品毛利率水平;结合售价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波纹管换热器售价上涨情况下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3) 逐项列示报告期内毛利率明显偏高、偏低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客户、业务合作背景、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毛利率、订单获取方式、定价策略等,并说明毛利率偏高偏低的
具体原因。(4) 结合采购定价机制、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第三方采购价格、可比公司采购价格、比价分析覆盖的采购金额占比等,说明主要原材料 (管材、板材、锻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不锈钢板、碳钢管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结合发行人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服务、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不匹配的供应商。(5) 结合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产品单耗、采购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期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变动的合理性,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产销量、耗用能源是否匹配,相应成本核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5) 结合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产品单耗、采购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期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变动的合理性,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产销量、耗用能源是否匹配,相应成本核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 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 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发函、回函比例,未回函 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核查结论;对主要供应商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核查结论。(3)说明对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及相关内控健全有效性的 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审核问询函问题5)
(一) 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应用领域、产品售价及成本构成等,说明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客户驱动还是成本驱动,细分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可比公司类似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产品性能优势及成本控制优势的具体表现及客观证据佐证,高毛利率是否与公司市场地位、产品竞争优势相匹配
1. 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应用领域、产品售价及成本构成等,说明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客户驱动还是成本驱动,细分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可比公司类似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锡装股份 | 31.25% | 36.89% | 38.04% |
兰石重装 | 14.00% | 16.83% | 10.60% |
蓝科高新 | 13.18% | 13.64% | 20.69% |
科新机电 | 24.08% | 22.54% | 30.32%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平均值 | 20.63% | 22.48% | 24.91% |
公司 | 42.17% | 50.49% | 48.77% |
(1) 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应用领域、细分产品毛利率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业务范围和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为代表的高效换热器,产品较为集中。高效换热器技术含量较高,产品性能显著优于普通换热器,能够显著提升设备整体的传热效率,可以减少换热面积和原材料使用量,从整体上降低客户设备及工程投资。
高通量换热器的性能优势使得其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换热器产品,公司与锡装股份均生产高通量换热器,且大量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与锡装股份同类产品毛利率,较为接近,均高于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
1)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业务范围和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2022年度) | 应用领域 | 换热器相关产品 |
锡装股份001332.SZ | 主要从事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以换热压力容器、反应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和海洋油气装置模块为主的非标压力容器产品系列 | 换热容器(73.93%)、反应容器(14.61%)、分离容器(4.42%)、储存容器(5.96%) | 石油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太阳能、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核电等行业 | 高通量换热器、板式换热器、奥氏体不锈钢换热器、油盐换热器、釜式换热器、冷凝器 |
兰石重装603169.SH | 主要业务包括传统能源化工装备(炼油化工、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新能源装备(核能、氢能、光伏光热、储能等领域)、工业智能装备(快速锻造液压机组、工业机器人等)以及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检测、检维修服务及工程总承包 | 主要产品有传统能源装备、新能源装备、工业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具体典型代表产品有:重整反应器、加氢反应器(板焊式、锻焊式)、螺纹式换热器、隔膜式换热器、高压容器(热高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核电站压力容器、储罐(核安全2、3级)、板式换热器(核安全3级)、微通道换热器等 | 传统能源装备(47.19%)、新能源装备(26.49%)、工业智能装备(6.17%)、节能环保装备(6.46%)、技术服务(1.81%)、工程总包(11.89%) | 炼油、化工、煤化工、核能、氢能、光伏等领域 | 螺纹锁紧环式高压、板式换热器、隔膜式换热器 |
蓝科高新601798.SH | 主要从事石油石化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技术服务以及石油石化设备的质量性能检验检测服务等 | 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换热器、空冷器、原油生产分离处理设备、纤维液膜分离技术及成套设置、膜分离技术及产品、球罐、塔器、容器、石油钻采技术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等。其中热交换技术产品包括板壳式换热器,加氢换热器,高通量管换热器,管壳式换热器,板式换热器,板式蒸发器,管式蒸发器,板式冷凝器,空气预热器等 | 热交换技术产品(61.07%)、球罐及容器技术产品(18.21%)、分离技术产品(13.25%)、技术服务产品(1.81%)、钻采设备技术产品(5.66%) | 石油、化工、电力、船舶、轻工食品、制药、纺织等行业 | 板壳式换热器,加氢换热器,高通量管换热器,管壳式换热器,板式换热器 |
科新机电300092.SZ | 致力于核电军工、新能源、新材料、天然气化工、石油炼化、煤化工等领域生产环节的高端重型过程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设计、研发及制造,囊括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关键核心生产工艺过程 | 生产的产品为压力容器过程装备具体典型代表产品有:单层厚板重型容器、整体包扎设备、锻焊设备、大型反应器、大型热交换器、大型塔器、常规电站高加和低加、核电运输容器、高温气冷堆有关装置及其他核化工及军工等设备 | 石油炼化设备(15.57%)、新能源高端装备(44.14%)、煤化工设备(3.83%)、天然气化工设备(30.22%)、油气装备(6.16%) | 炼油、化工、电力、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等下游企业 | 深孔焊换热器、绕管换热器、折流杆换热器、多管板换热器 |
公司 | 主要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 | 主要产品包括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等 | 高通量换热器(41.78%)、高冷凝换热器(35.45%)、波纹管换热器(15.71%)、降膜蒸发器(2.60%) | 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行业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为代表的高效换热器,产品较为集中。同行业公司的换热器产品,如螺纹锁紧环式高压换热器、板式换热器等产品与公司高效换热器的用途和使用场景存在差异,不存在直接竞争,部分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不完全相同。部分同行业公司除了换热器以外,还提供反应器、塔器、储罐、锻压机组等产品,或从事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等业务。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同行业公司各类业务有其专门的生产工艺,因此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用生产设备、专门的生产工人以及预留必要的厂房和工位面积,固定成本相对较高,降低其毛利率水平。
2)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效换热器,与锡装股份可比产品毛利率较为接近
高效换热器技术含量较高,产品性能显著优于普通换热器,能够显著提升设备整体的传热效率,可以减少换热面积和原材料使用量,从整体上降低客户设备及工程的投资。
公司与锡装股份均生产高通量换热器,且大量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与锡装股份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 可比产品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锡装股份 | 换热压力容器 | 30.58% | 36.06% | 38.45% |
其中:高通量换热器 | 45.93% | 46.04% | 48.19% | |
除高通量换热器以外的 换热压力容器 | 25.48% | 29.07% | 28.55% | |
广厦环能 | 高通量换热器 | 46.43% | 53.19% | 52.91% |
由上表可见,高通量换热器的性能优势使得其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产品,公司高通量换热器毛利率与锡装股份较为接近。
(2) 产品售价及成本构成
公司根据装置运行的特定环境、具体工况、介质特点等因素,确定换热器的设计方案和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其规格,因此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常具有定制化特点,除成本因素外,公司产品售价还需要考虑客户重要程度、客户价格敏感度、合同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市场上较少存在完全相同的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缺乏可比性。综上,公司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法的定价策略,即先进行产品成本费用核算,考虑的因素包括原材料、制造、运输、税金等;
在此基础上结合历史同类产品价格、结算条件、竞争情况、公司品牌及优势、谈判或投标结果等综合因素附加合理利润,确定产品最终价格。经过20余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高效换热器研发、设计与制造经验。公司形成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在产品的方案设计、换热管加工等环节应用,不断增强设计能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艺水平,从而有效控制产品材料成本、降低能耗、提高加工良率,发挥成本控制优势,提升产品毛利率水平。市场上较少存在完全相同的产品,与同类产品的成本结构可比性较低。对于同样以碳钢作为主要材料的产品,公司与锡装股份报告期内平均售价、单位成本结构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单位成本 | 成本费用率 | 占总成本比例 | 单位成本 | 成本费用率 | 占总成本比例 | ||
锡装股份 | 直接材料 | 1.39 | 33.20% | 58.65% | 1.24 | 30.89% | 53.68% |
直接人工 | 0.33 | 7.88% | 13.92% | 0.41 | 10.21% | 17.75% | |
制造费用 | 0.35 | 8.36% | 14.77% | 0.39 | 9.72% | 16.88% | |
外协加工费 | 0.23 | 5.49% | 9.70% | 0.17 | 4.24% | 7.36% | |
运输费 | 0.07 | 1.67% | 2.96% | 0.10 | 2.49% | 4.33% | |
总成本 | 2.37 | 2.31 | |||||
平均售价 | 4.19 | 4.01 | |||||
毛利率 | 43.40% | 42.45% | |||||
广厦环能 | 直接材料 | 1.10 | 30.79% | 61.16% | 0.98 | 33.82% | 54.87% |
直接人工 | 0.21 | 5.84% | 11.61% | 0.24 | 6.67% | 13.25% | |
制造费用 | 0.15 | 4.12% | 8.18% | 0.17 | 4.78% | 9.58% | |
外协加工费 | 0.29 | 8.18% | 16.25% | 0.33 | 9.38% | 18.67% | |
运输费 | 0.05 | 1.41% | 2.80% | 0.06 | 1.22% | 3.64% | |
总成本 | 1.80 | 1.78 | |||||
平均售价 | 3.57 | 3.52 | |||||
毛利率 | 49.66% | 49.47% |
注1:锡装股份未公开披露以碳钢作为主要材料的换热压力容器的单位成本结构,表中采用其所有以碳钢作为主要材料的产品的单位成本结构进行对比。锡装股份未公开披露2022年度的相关数据,因此未进行比对。注2:单位成本=成本÷销量;成本费用率=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从以碳钢作为主要材料的产品的平均售价来看,公司较锡装股份产品平均售价较低,从单位成本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与锡装股份存在差异,主要系锡装股份披露数据为全部类型压力容器的平均售价、平均直接材料成本,与公司产品类型存在一定差异。从薪酬水平来看,2021年公司与锡装股份的生产人员的人均薪酬分别为
12.18万元和11.03万元,公司略高于锡装股份主要因公司2021年产量较高而相应提高了生产人员的薪酬,2020年锡装股份未披露生产人员数量故未进行对比。公司由于产能较为饱和,外协加工费用占比较高,2020年与2021年公司单位直接人工与单位外协加工费的合计金额为0.59万元/吨和0.50万元/吨,与锡装股份分别为0.58万元/吨和0.56万元/吨,大致相当。
公司生产厂房于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且部分生产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而锡装股份主要厂房建成于2015年前后,其成新率较高、建设规模较大。因此,2020年与2021年公司制造费用的成本费用率分别为4.78%和4.12%,锡装股份分别为
9.72%和8.36%,从制造费用来看公司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
同时由于公司的产品为高效换热器,对比时采用的锡装股份数据为其所有产品的数据,产品的差异也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3) 客户驱动还是成本驱动
公司高效换热器的毛利率由销售端和成本端共同决定,受到客户驱动和成本驱动双重作用影响。
1) 客户驱动因素
公司高效换热器的客户驱动主要因素包括公司在同类产品或装置的运行业绩、具体合同对产品性能和工艺的要求、技术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等。
同类产品或装置的运行业绩方面,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定价策略,一方面,客户招标会对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有所要求,公司高效换热器产品在乙烯、PDH等装置领域业绩较强,投标评分较高,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弱,公司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因此相同材质下可比产品报价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
,客户通常在招标时考虑对其过往合作的考核评价,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投标人给予加分奖励。公司产品质量较强,客户考评较好,因此议价能力相对较强。
具体合同对产品性能和工艺的要求方面,由于高效换热器技术含量较高,其传热性能较普通换热器更高,可以在温差较小的介质之间进行高效换热,可以减少换热面积和原材料使用量从整体上降低客户设备及工程投资。高效换热器的结构设计、传热效率计算、材料和生产工艺等方面要求较高,导致其单位成本高于普通换热器,对设计和制造企业的技术工艺要求也更高,因此相同材质下可比产品报价较普通换热器更高。对于部分项目,客户对产品性能和工艺要求较高、设计条件苛刻,对产品设备尺寸、换热面积、压降、传热系数、平均温差等有较高的要求,公司视具体情况提高报价。技术服务能力方面,在项目前期公司的技术部门主动与客户进行深入地沟通交流,充分了解装置的工艺流程以及设备的操作条件,并基于丰富的工程经验进行分析,预估实际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有助于公司提供更为优化的设计方案并向客户提出合理的参考建议。产品交付后,销售部与技术部门将进行定期回访,对设备的使用、维护等相关事项进行培训,分析设备以及整体装置运行状况,与设计条件进行比对验证,不仅对设备提供专业化的售后指导服务,还能进一步提供其他设备运行过程中与传热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公司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议价能力。
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方面,受换热压力容器制造商生产资质及产能的影响,高效换热器市场主要以存量企业竞争为主,且高效换热器的技术壁垒及市场进入门槛较高,设计、制造难度较大,高效换热器制造商相对较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公司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2) 成本驱动因素
公司高效换热器的成本主要驱动因素为材料成本及制造成本、具体产品类型。
材料成本及制造成本方面,公司形成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在产品的方案设计、换热管加工等环节应用,不断增强设计能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艺水平,从而有效控制产品材料成本、降低能耗、提高加工良品率,发挥成本控制优势。同时,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单位成本与厂房及设备折旧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生产规模及厂房面积较小,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有较大差距,固定资产规
模相对较小;公司主要生产高效换热器,相较于普通换热器,产品重量更轻、尺寸更小、占用生产空间更小;公司生产厂房于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且部分生产设备使用年限较长,使得公司制造费用相对较低,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如锡装股份主要厂房建成于2015年前后,其成新率较高、建设规模较大,因此其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制造费用相对较高。
具体产品类型方面,产品不同材质对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换热压力容器的主要原材料为板材、管材和锻件等,按照材质分类,主要分为不锈钢、碳钢和特材(铜、钛、镍等),其中特材的价格最高,不锈钢的价格其次,碳钢的价格最低,此外,同一种材质有多种规格,不同规格的采购价格同样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材质和规格的选取根据业主对设备的要求决定。
综上,公司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高效换热器的毛利率由销售端和成本端共同决定,受到客户驱动和成本驱动双重作用影响。
2. 产品性能优势及成本控制优势的具体表现及客观证据佐证
(1) 产品性能优势
公司换热器的性能优劣主要取决于换热器的结构和换热管管束性能。确定换热器结构需要进行传热方案设计和结构设计,传热方案设计包括传热性能的计算、振动的计算、部分换热器还需要进行水力学计算,结构设计包括换热器壳体结构形式设计和内部的管束结构设计。管束性能则由换热管自身性能、管束的结构、壳程的结构等多个因素决定。
公司高效换热管的性能优势来源于公司大量实践累积的各类设计方案经验,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各项核心技术。公司通过自主开发高效换热器选型软件,提供更高效的设计方案,有效控制设备的材料成本并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换热器设计融入了公司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公司高效换热器相较于普通换热器在效率与效果方面呈现差异化的核心,从而构建了一定的技术壁垒。公司产品设计环节工作完全为自主完成,系将公司技术成果与下游客户的具体项目需求融入与匹配的核心环节。
公司产品的性能优势具体表现如下:
1) 主要客户的评价良好
根据对公司客户的访谈,主要客户认为公司在高效换热器市场地位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产品质量较好。访谈客户主体对公司竞争地位、产品竞争优势的具体评价及描述如下:
序号 | 主要客户 | 访谈客户主体 | 客户评价 |
1 | 中国石化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业绩较好,在细分市场有竞争力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产品材料较其他厂商更好,细分领域市场竞争力较强 |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市场竞争力较强,产品占地小、换热效率高。产品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服务等良好 |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优势是产品性能、质量较好,在该产品市场为龙头企业,产品质量、交付、售后均可满足项目需求 |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市场占有率高,质量很好、交货较快、售后服务很好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性价比较高,中标率高。产品质量、交付速度、售后良好 | ||
2 | 中国石油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高通量、高冷凝换热器龙头企业,具有主导地位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产品的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服务都不错 |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产品的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服务良好 | ||
3 | 中国化学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在高通量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细分市场属于国内一流水平。优势是价格合适,能够按时供货,服务态度好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在市场上知名度和口碑较好,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对产品的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服务比较满意 |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能力强,性价比高,具备比较强的竞争力。对产品的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服务比较满意 | ||
4 | 中国海油 |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 质量较好,使用寿命长,有价格优势,细分市场竞争力强 |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细分市场竞争力较强,产品质量较好,交付及时 | ||
5 | 中国中化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在高效换热器领域竞争力很强,具备产品优势。产品的质量、交付速度都没有问题 |
6 | 卫星集团 |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行业龙头,竞争力挺好的,优势是质量好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优势在于技术好、产品质量供货均可靠、性价比高。广厦环能在国内高效换热器细分市场有优势,数一数二
7 | 东方盛虹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高效换热器龙头,非常有竞争力,具有主导地位。质量好、交付及时、服务好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高效换热器效率很高,竞争力强,与其他厂商相比质量更好 | ||
8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在高效换热器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技术较为领先,产品质量较好,交付及时 |
9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能力强,细分市场竞争力比较强,产品质量不错,按时交付,售后服务不错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性价比高,竞争力强 |
序号 | 主要客户 | 访谈客户主体 | 客户评价 |
10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业务属国内顶尖水平,行业内闻名,在高效换热器市场为龙头企业,居主导地位,产品质量、售后均可满足项目需求 |
11 | 宝丰能源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在高效换热器领域与广厦环能达成战略合作,广厦环能的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对产品的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服务满意 |
12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高效换热器领域主导地位,质量好、交付及时、售后服务好 |
13 |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 竞争力很强,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满意 |
14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产品质量比较好,具备比较强的竞争力,对产品的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服务比较满意 |
15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主要优势是设计能力、生产能力及售后服务,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
16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市场竞争力较强,价格较为合适,质量稳定,交付速度块,总体情况较好 |
17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在高效换热器市场占有率高,价格合理,细分市场竞争力较强,产品质量良好,交付及时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质量良好、业绩优异,细分市场竞争力较强,交付及时 | ||
18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在高效换热器领域属于佼佼者,具备比较强的竞争力,对产品的质量、产品交付速度、售后服务比较满意 |
19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高通量、高冷凝换热器龙头企业,具有主导地位 |
20 | 深圳汇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深圳汇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在高效换热器领域处于竞争优势地位,市场竞争力较强,交付状况良好 |
21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产品竞争力强,属于细分市场龙头。质量和服务均满意 |
2) 大型化工装置渗透率较高,运行业绩安全可靠
详见本说明“三、(一) 3.(1) 公司市场地位”之所述。
3) 高效换热管的传热性能强于普通换热管
根据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对公司高通量换热管的测试报告《Condensation Tests Outside a Longitudinal low finned Tube(管外纵槽冷凝测试)》,在芳烃介质下,针对不同的物性测试冷凝系数,结果表明公司高通量换热管的管外纵槽冷凝系数较普通换热管显著增强。根据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对公司高通量换热管的测试报告《EnhancedFlow Boiling Inside a Porous Coated Vertical Tube(基于芳烃混合物的管内烧结高通量管测试)》《Enhanced Flow Boiling of Ethylene Glycol/waterMixtures inside a Porous Coated Vertical Tube(基于乙二醇混合物的管内烧结高通量管测试)》,在芳烃、乙二醇介质下,针对不同的物性及流速进行传热系数测试,结果显示公司高通量换热管的管内沸腾传热系数较普通换热管显著增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对公司高冷凝换热管的测试报告《丙烯管外冷凝换热系数测定实验报告》,在丙烯介质下,针对不同的物性进行传热系数测试,结果显示公司高冷凝换热管的管外冷凝换热系数较高。
同时,上述测试的实验数据显示,在不同物性下高效换热管的传热系数增强效果有所不同,因此公司可根据特定的参数指标进行更加精准的设计,充分发挥产品的性能。
4) 设计优势突出
精准的设计是确保高效换热器实现高效传热、长周期稳定运行和节能降碳的关键。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和项目管理经验,可以保证产品高质量交付。高效换热器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和结构设计。
方案设计主要解决换热器在不同的压力、温度、工艺介质等环境下的强化传热需求,实现下游客户换热网络的优化设计,涉及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等多学科,涵盖传热计算、振动计算、压降计算以及水力学计算。公司基于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华南理工大学等专业机构对高效换热管在不同物性下的传热性能测试,并依托于长期的积累及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根据用户的技术条件进行精准的方案设计,为客户设计出高性价比的强化传热解决方案。
结构设计主要解决在满足传热性能的条件下换热器长周期安全可靠运行的需求。由于换热器属于特种设备,在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方面有更高的要求,而高效换热器相较于普通换热器具有结构特殊、设备紧凑等特点,进一步增加了结构设计的难度。公司结合理论实验和CFD技术对高效换热器进行优化设计,已在高效换热器结构设计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及经验。
经过多年设计经验的累积,公司自主设计的高效换热器已形成多项专利,如一种再沸器(专利号2020212540567)、一种高效冷凝管换热器(专利号2021225233487)、一种降膜蒸发器(专利号2021225242132)等。同时,公司结合多年的项目经验开发了高效换热器专有设计方法,可以根据换热器运行特点进行热力学计算和水力学计算,且能够实现与流程模拟、制图等软件的接口,完成物性的模拟和读取,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形成了高通量换热器选型软件、换热器管束设计软件、固定管板式换热器设计软件等多项设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根据某大型乙醇项目的设计院提供的普通换热器设计方案,公司高效换热器方案与其参数对比情况如下:
装置位号 | 参数/规格 | 设计院提供的普通换热器方案 | 公司高效换热器方案 |
位号1 | 单台设备尺寸(mm) | 2100×7500 | 2300×7000 |
单台传热面积(m2) | 2547 | 2534 | |
所需设备数量(台) | 2 | 1 | |
单台重量(吨) | 61.8 | 63.1 | |
位号2 | 单台设备尺寸(mm) | 2300×6500 | 1700×7500 |
单台传热面积(m2) | 2154 | 1091 | |
所需设备数量(台) | 1 | 1 | |
单台重量(吨) | 63.3 | 39.3 | |
位号3 | 单台设备尺寸(mm) | 2300×8500 | 1800×7300 |
单台传热面积(m2) | 3462 | 3050 | |
所需设备数量(台) | 2 | 2 | |
单台重量(吨) | 79.7 | 39.3 | |
位号4 | 单台设备尺寸(mm) | 1900×7000 | 2100×7000 |
单台传热面积(m2) | 1451 | 1715 | |
所需设备数量(台) | 2 | 1 | |
单台重量(吨) | 67 | 87.5 | |
位号5 | 单台设备尺寸(mm) | 2200x7500 | 1700×7000 |
单台传热面积(m2) | 2139 | 872 | |
所需设备数量(台) | 1 | 1 | |
单台重量(吨) | 62.2 | 62.2 |
由上表可见,对于该项目,公司高效换热器方案较普通换热器方案减少设备重量211.8吨,节省钢材用量39%。对于同位号的换热器设备,在传热效果同样达到装置要求的情况下,公司高效换热器较普通换热器设备总重量更小、传热面积更小、所需设备数量更少,具有明显设计优势。
除节约材料成本以外,公司发挥高通量换热器优异性能,结合公司传热技术方案和结构优化设计能力的优势,在多个大型项目中实现余热回收、节省热源用量、降低碳排放成本,从而为用户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根据2022年生态环境部颁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及附件《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技术简介》,在山东华鲁恒升煤制乙二醇塔顶气余热产蒸汽项目的5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装置中,采用公司高通量换热器,通过回收装置余热替代蒸汽购买,每年为用户创造12,256万元的经济效益;在中国石化天津100万吨/年乙烯装置中,采用公司高通量换热器替代普通换热器,降低传热温差,年碳减排量6万吨CO?,每年为用户创造2,400万元的经济效益。
公司的产品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依靠自身设计优势及产品性能优势,实现了多次在相关领域的成功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具体如下:
时间 | 项目/事件名称 | 所属产品 | 所属行业 | 突破描述 |
2010年 | 中石化天津100万吨/年乙烯装置 | 高通量换热器 | 炼油石化 | 公司实现了高通量换热器在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百万吨乙烯单套装置之一中的应用 |
2014年 | 三锦石化45万吨/年PDH装置 | 高通量换热器 | 炼油石化 | 公司实现了国产高通量换热器在PDH装置的应用,实现进口替代 |
2014年 | 陕煤蒲城60万吨/年煤制烯烃装置 | 高通量换热器 | 现代煤化工 | 公司实现了高通量换热器在煤制烯烃装置的成功应用,也是在现代煤化工行业的成功应用 |
2015年 | 新疆天业20万吨/年乙二醇装置 | 高真空冷凝器 | 现代煤化工 | 公司针对煤制乙二醇装置开发了高真空冷凝器,实现了高真空冷凝器在现代煤化工行业的成功应用 |
2018年 | 华鲁恒升5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装置 | 高通量换热器 | 现代煤化工 | 公司实现了高通量换热器在煤制乙二醇装置的成功应用 |
2020年 | 浙石化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DMC单元 | 乙碳蒸发系统 | 化工新材料 | 公司针对DMC单元开发了乙碳蒸发系统,实现了单一产品到系统的突破 |
2020年 | 成为美国SD国内合格的供应商 | 高通量换热器 | - | 美国SD指定公司铜镍合金高通量管换热器为其工艺包专用设备 |
(2) 成本控制优势
经过20余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高效换热器研发、设计与制造经验。经过多年研究投入,公司形成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在产品的方案设计、换热管加工等环节应用,不断增强设计能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艺水平,从而有效控制产品材料成本、降低能耗、提高加工良率,发挥成本控制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1) 方案设计环节
公司基于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华南理工大学等专业机构对高效换热管在不同物性下的传热性能测试数据,结合已经运行换热器持续的标定,并依托于长期积累及丰富的行业经验开发了高效换热器专有设计方法、设计选型软件。针对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等不同类型换热器,可以根据换热器运行特点进行热力学计算和水力学计算,且能够实现与流程模拟、制图等软件的接口,完成物性的模拟和读取,提高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客户设计出高性价比的强化传热解决方案,有效提升换热器产品换热效率,并控制设备的材料成本。
2) 换热管加工环节
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多个环节实现核心技术的应用,尤其在换热管加工环节发挥了成本控制优势,具体作用效果如下:
核心技术 | 具体内容 | 成本控制效果 |
多孔表面沸腾强化传热技术 | 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孔表面沸腾强化传热技术,是在换热管内(外)表面形成一层具有特定结构的金属多孔层,以增加沸腾传热所需的汽化核心数量,从而提高沸腾传热效率的技术。通过采用多孔表面沸腾强化传热技术,可使沸腾膜传热系数提高3-8倍,从而减少重沸器(蒸发器)的换热面积,减少设备重量和体积,降低投资成本 | 节省原材料耗用,有效降低材料成本;减少设备重量和体积,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输成本 |
纵槽管加工技术 | 公司自主研发的纵槽管加工技术是一种用于加工换热管外表面纵槽的冷加工成型技术,可以在换热管外形成特定数量和形状的纵翅结构。该结构可以实现增加传热面积,提高冷凝传热效率的目的。纵槽管加工技术采用程序化控制,具有加工精度高,加工速度快、产品质量可靠、成本低等特点 | 提高换热管加工质量,降低破损率,减少损失,降低材料成本及制造成本 |
高通量管低温成型技术 | 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通量管低温成型技术是一种新型高通量管加工技术,通过选择有效的金属粉末和加工工艺,降低高通量换热管成型时所需的加热温度,并能够实现不同材质高通量换热管的加工制造,在降低高通量换热管加工时的能耗的同时提高高通量换热管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为实现高效的沸腾强化换热器提供了可靠保证,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 有效降低能耗,控制制造成本 |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注重成本管理,合理高效利用生产设备,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锡装股份 | 5.46% | 5.77% | 6.41% |
兰石重装 | 19.21% | 17.94% | 19.76% |
蓝科高新 | 18.15% | 12.89% | 17.59% |
科新机电 | 6.08% | 7.06% | 6.36% |
平均值 | 12.23% | 10.92% | 12.53% |
广厦环能 | 4.29% | 3.63% | 4.17% |
3. 高毛利率是否与公司市场地位、产品竞争优势相匹配
(1) 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稳定的传热综合解决方案。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换热器产品,并多次在相关领域实现突破性成功应用,业务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品牌和知名度持续提升。
1) 大型化工装置渗透率较高
国内在建/规划的石油炼化项目体现出明显的一体化和大型化趋势,项目投资规模达到百亿甚至千亿级别。下游客户对换热器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较高,通常会对供应商高效换热器使用业绩有较高要求。公司在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特别在乙烯、PDH和催化裂化等装置上使用高效换热器的业绩有比较明显的优势。2020年至2022年期间,我国主要投产的乙烯、PDH和催化裂化装置(公开可查数据)分别为22个、14个和14个,公司分别对其中18个、9个和6个装置进行供货,供货覆盖装置占比分别为81.82%、64.29%和42.86%,表明客户对公司产品性能的高度认可。
2) 重点客户项目渗透率较高
①重点客户项目中标情况
2019年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公开招标采购高通量、高冷凝等高效换热器的项目(公开可查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中标结果公示日期 | 入围供应商 | 物资名称及数量 | 第一中标人 |
中国石化 | |||||
1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仪征化纤BDO装置16万吨/年正丁烷精制改造项目高通量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3-04-27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通量换热器1台 | 广厦环能 |
2 |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气分装置11402、11403丙烯塔重沸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2-10-18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丙烯塔重沸器4台 | 锡装股份 |
3 |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渣油加氢丙烷脱氢项目EPC高效冷凝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2-10-17 | 锡装股份、江苏中圣压力容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高效冷凝器4台 | 锡装股份 |
4 | 中国石化海南炼化芳烃邻二甲苯塔顶低温热高效回收改造-高通量管换热器 | 2022-08-29 | 锡装股份 | - | 锡装股份 |
5 |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常减压装置1101高效重沸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2-08-04 | 宁波安信化工装备有限公司、锡装股份 | 高效重沸器5台 | 宁波安信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6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炼化1#乙烯高压脱丙烷塔冷凝器EA-417R更新管式换热器评标结果公告 | 2022-08-01 | 江苏中圣压力容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锡装股份 | 高效冷凝器1台 | 江苏中圣压力容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7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管式换热器招标结果公告 | 2022-01-27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冷凝换热器8台 | 广厦环能 |
8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1-12-24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换热器23台 | 广厦环能 |
9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烯烃一部1#乙烯冷凝器更新高效冷凝管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1-10-21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效冷凝管换热器2台 | 广厦环能 |
10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高效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包1) | 2021-10-15 | 广厦环能、江苏中圣压力容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高效换热器6台 | 广厦环能 |
11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高效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包2) | 2021-10-15 | 广厦环能、江苏中圣压力容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高效换热器6台 | 广厦环能 |
12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1TA007镇海炼化芳烃装置节能环保改造-换剂改造部分高通量管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1-09-17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通量管换热器2台 | 锡装股份 |
13 |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桥石化炼油一部高效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1-09-03 |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广厦环能 | 高效换热器4台 | 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序号 | 项目 | 中标结果公示日期 | 入围供应商 | 物资名称及数量 | 第一中标人 |
14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炳烯塔高通量重沸器2台高通量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1-07-05 | 广厦环能、蓝科高新 | 高通量换热器2台 | 蓝科高新 |
15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00万吨/年汽油轻馏分优化利用项目高通量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1-03-11 | 锡装股份 | 高通量换热器3台 | 锡装股份 |
16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南炼化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乙烯主装置等主项(一标段)工程高通量管换热器5台评标结果公示 | 2021-01-18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通量管换热器5台 | 广厦环能 |
17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海南炼化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2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等主项(十二标段)工程高通量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1-01-14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通量换热器2台 | 广厦环能 |
18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部2#气体分馏装置脱瓶颈改造项目管式换热器评标结果公告 | 2021-01-04 |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高效冷凝管换热器8台 |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9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化工部分)乙烯项目EG装置乙二醇高通量管再沸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0-07-06 | 锡装股份 | 乙烯项目EG装置乙二醇高通量管再沸器9台 | 锡装股份 |
20 |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基地项目(乙烯装置)高效冷凝管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0-05-26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效冷凝管换热器、12.00台 | 广厦环能 |
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工部烷基化蒸汽项目高通量换热器高通量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20-03-11 | 广厦环能、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22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航煤加氢装置消缺高通量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19-11-11 | 锡装股份、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1台 | 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高效冷凝管换热器【19GB007;008;011】高效冷凝管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19-10-30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效冷凝管换热器3台 | 广厦环能 |
24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中韩石化扩能改造乙烯装置高效换热器评标结果公示 | 2019-04-30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高效换热器12台 | 广厦环能 |
25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中石化洛阳分公司炼油结构调整项目新建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一级冷凝冷却器E202、二级冷凝冷却器E203、三级冷凝冷却器E204评标结果公示 | 2019-02-14 | 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海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一级冷凝冷却器E202、二级冷凝冷却器E203、三级冷凝冷却器E204,3台 | 洛阳隆惠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 | |||||
1 |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高效冷凝换热器采购 | 2023-05-12 | 锡装股份 | 锡装股份 | |
中国海油 |
序号 | 项目 | 中标结果公示日期 | 入围供应商 | 物资名称及数量 | 第一中标人 |
1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馏分油五期项目)催化装置冷凝器(重新招标) | 2023-04-18 | 广厦环能 | 广厦环能 | |
2 | 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馏分油五期项目)催化装置高通量管换热器(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3-04-14 | 广厦环能 | 广厦环能 | |
3 | 石化工程-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4台丙烯冷凝器 | 2020-08-13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广厦环能 | |
4 | 炼化公司-惠州石化芳烃联合装置外烧结高通量管换热器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0-03-02 | 广厦环能、锡装股份 | 锡装股份 | |
5 | 惠州石化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芳烃联合装置6台内烧结型高通量管换热器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0-02-28 | 锡装股份 | 锡装股份 | |
6 | 大榭石化歧化项目高通量管换热器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19-07-22 | 广厦环能 | 广厦环能 |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supp/index.shtml)、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搜索“高通量”、“高冷凝”、“高效”关键字,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公示,2019年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公开招标采购高通量、高冷凝等高效换热器的项目(公开可查数据)合计为33个,公司与锡装股份分别在15个、9个招标项目为第一中标人,第一中标人项目占比分别为46.88%、28.13%,较高的中标项目占比体现公司的市场地位较强。
②重点客户项目供货情况
2019年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主要建设的炼油及化工项目以及公司供货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公司是否供货 |
中国石化 | 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 | 是 |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是 | |
镇海炼化炼油及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 | 是 | |
镇海炼化扩建项目(一期) | 是 | |
镇海炼化扩建项目(二期) | 是 | |
扬子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 | 是 | |
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 | 是 | |
安庆石化炼油转化工架构调整项目 | 是 | |
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 | 是 | |
中韩石化脱瓶颈改造项目 | 是 | |
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 | 是 | |
中安煤化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 | 是 | |
中沙石化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 | 是 | |
九江石化89万吨/年芳烃项目 | 否 | |
海南炼化环保芳烃项目(二期) | 否 | |
中沙石化26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 | 否 | |
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
洛阳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 | 否 | |
仪征化纤PTA项目 | 否 | |
上海石化48K大丝束碳纤维项目 | 否 | |
贵州能化50万吨/年PGA(聚乙醇酸)项目 | 否 | |
齐鲁石化-胜利油田百万吨级CCUS项目 | 否 | |
中俄阿穆尔天然气化工项目 | 否 | |
中国石油 |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 是 |
吉林石化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 | 是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公司是否供货 |
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 | 否 | |
独山子石化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 | 否 | |
吉林石化揭阳60万吨/年ABS及其配套工程 | 否 | |
华北石化炼油改造工程 | 否 | |
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升级改造 | 否 | |
兰州石化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 | 否 | |
中国海油 | 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炼化一体化项目 | 是 |
大榭石化馏分油五期炼化一体化项目 | 是 | |
惠州石化催化裂化(Ⅱ)系列优化改造项目 | 是 | |
惠州石化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 | 否 | |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 | 否 | |
富岛化工海南精细化工项目 | 否 |
注1: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建设项目为其2019-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要投资项目、主要资本支出项目及在建工程项目。中国海油年度报告未披露相关项目建设情况,上表建设项目为互联网查询所得。注2:上表项目包括已投产项目、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公司供货情况包括已交付产品的项目、已签订合同项目、已中标项目,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注3: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石化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改造项目、中国石化洛阳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中国海油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尚未启动高效换热器招标流程。
注4:根据公司分析,中国石化仪征化纤PTA项目、中国石化上海石化48K大丝束碳纤维项目、中国石化贵州能化50万吨/年PGA(聚乙醇酸)项目、中国石化齐鲁石化-胜利油田百万吨级CCUS项目、中国石化中俄阿穆尔天然气化工项目均不适用公司高效换热器,故公司未进行合作。
由上表可见,针对炼油及化工领域,2019年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主要建设的项目数量分别为23个、8个、6个,公司分别对13个、2个、3个项目供货,供货项目占比分别为56.52%、25.00%和50.00%。公司对中国石油相关项目供货渗透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一方面,独山子石化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兰州石化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均采用乙烷裂解制乙烯工艺路线,装置形态相对较
小,高效换热器不具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目前尚未启动高效换热器招标流程。
由于上述部分项目尚未启动高效换热器招标流程或不适用公司高效换热器设备,将其剔除后公司对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主要建设的项目的供货占比分别为81.25%、28.57%、60.00%。
因此,公司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等重点客户的项目渗透率较高,体现公司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品牌优势。
3) 技术研发、客户资源、行业经验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2020年,公司成为美国科学设计公司(SD)工艺包中铜镍合金高通量换热器的专用设备指定厂商之一。SD是全球先进的(EO/EG)工艺技术专利供应商,为化工企业提供装置流程方案设计、设备及工艺参数等指导服务,其在服务过程中,通常会对影响工艺包性能和操作的关键设备(如催化剂、反应器、换热器等)指定供应商。顺利通过SD认证,代表公司产品性能、设计能力、制造能力等综合实力开始被国际市场认可,表明公司产品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力。
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孔表面高通量管高效换热技术”于2022年被生态环境部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公司的高效换热器作为典型应用分析案例收录在《化工过程强化传热》书中,该书为“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成果之一。公司“BWJG波纹基管外表面高通量管换热器”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完成的“金属多孔表面高通量波纹换热管研制及应用”项目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鉴定属于国内首创、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高效换热器产品已经成功应用在了多个标杆性项目/装置中,包括:中国石化镇海石化100万吨/年乙烯装置、浙江石化4,000万吨/年炼油一体化项目、中天合创180万吨/年MTO装置、中海油壳牌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东华能源60万吨/年PDH装置、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不存在退货情形,产品质量较好,安全性、可靠性较高,产品运行业绩良好。
公司客户覆盖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的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延长石油、万华化学、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东方盛虹、裕龙石化,现代煤化工领域的中国神华、宝丰能源,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卫星集团等知名企业。主要客户认为公司在高效换热器市场地位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产品质量较好
。作为国内强化传热技术的知名企业,公司曾于2020年到2022年任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中国技术交流委员主席单位,目前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理事单位。
(2) 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详见本说明“三、(一)2.(1) 产品性能优势”之所述。综上,公司市场地位较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有效为公司毛利率提供了支撑,因此高毛利率与公司市场地位、产品竞争优势相匹配。
(二) 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细分产品售价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定价策略、议价能力、在手订单预计毛利率,说明高通量换热器是否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高毛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结合原材料价格上涨、具体项目影响等说明2022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模拟测算剔除相关影响后的产品毛利率水平;结合售价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波纹管换热器售价上涨情况下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 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细分产品售价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定价策略、议价能力、在手订单预计毛利率,说明高通量换热器是否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高毛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 报告期内主要细分产品售价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的平均售价(不含税,下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细分产品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平均售价 | 变动幅度 | 平均售价 | 变动幅度 | 平均售价 | |
高通量换热器 | 4.14 | -7.49% | 4.47 | -1.08% | 4.52 |
高冷凝换热器 | 3.92 | 11.13% | 3.53 | -3.35% | 3.65 |
波纹管换热器 | 7.04 | 4.18% | 6.75 | 13.59% | 5.94 |
降膜蒸发器 | 8.61 | 243.27% | 2.51 | -35.50% | 3.89 |
其他产品 | 5.21 | 126.27% | 2.30 | -42.13% | 3.98 |
合 计 | 4.44 | 6.85% | 4.15 | 1.04% | 4.11 |
1) 高通量换热器产品售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产品按不同主材分类的销售收入、销量、销量占比、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主要材质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
碳钢产品 | 15,994.83 | 4,232.84 | 88.16% | 3.78 | 20,269.97 | 5,504.20 | 85.58% | 3.68 | 11,293.73 | 3,031.38 | 71.65% | 3.73 |
不锈钢产品 | 1,248.66 | 152.34 | 3.17% | 8.20 | 1,326.90 | 190.51 | 2.96% | 6.97 | 73.89 | 7.15 | 0.17% | 10.34 |
特材产品 | 4,654.87 | 311.81 | 4.85% | 14.93 | ||||||||
混合材质产品 | 2,619.47 | 416.03 | 8.67% | 6.30 | 2,510.91 | 424.96 | 6.61% | 5.91 | 7,760.01 | 1,192.35 | 28.18% | 6.51 |
合 计 | 19,862.96 | 4,801.21 | 100.00% | 4.14 | 28,762.65 | 6,431.48 | 100.00% | 4.47 | 19,127.63 | 4,230.87 | 100.00% | 4.52 |
注:公司混合材质主要为碳钢和不锈钢的混合,下同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平均售价分别为4.52万元/吨、4.47万元/吨和
4.14万元/吨。
2021年,公司高通量换热器平均售价较2020年下降1.08%,波动较小。2022年,公司高通量换热器平均售价较2021年下降7.49%,主要原因如下:
① 产品材质结构变化。产品通常而言,不锈钢板材和管材的采购单价是碳钢的3至4倍,特材的采购单价更高。此外,同一种材质有多种规格,不同规格的采购价格同样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材质和规格的选取根据业主对设备的要求决定。因此,在平均售价上,通常表现为碳钢产品最低,不锈钢产品次之,特材产品最高,混合材质产品介于之间。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中以碳钢为主要材质的产品销量占比最高,分别为71.65%、85.58%和88.16%,其对应的平均售价分别为3.73万元/吨、3.68万元/吨和3.78万元/吨,波动较小。2020年混合材质产品销量占比较高,为28.18%,2021年存在部分特材产品销售,占比4.85%,因此2022年高通量换热器平均售价较2020年和2021年有所下降。
② 单个大型项目报价影响。2022年公司在宝丰能源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实现销售高通量换热器470.62吨,销量占比9.80%。该项目合同约定公司在客户签收时除质量保函外回款至100%,销售回款条款对公司较为有利,且为争取该客户后续的大额合同,故公司给予优惠报价,高通量换热器平均售价3.08万元/吨。因此,受个别大型项目报价较低影响,2022年高通量换热器平均售价有所下降。
2) 高冷凝换热器产品售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高冷凝换热器产品按不同主材分类的销售收入、销量、销量占比、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主要材质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
碳钢产品 | 14,490.96 | 3,941.48 | 91.65% | 3.68 | 12,137.70 | 3,515.97 | 97.53% | 3.45 | 13,285.16 | 3,950.03 | 87.84% | 3.36 |
不锈钢产品 | 721.24 | 114.58 | 2.66% | 6.29 | 387.61 | 60.93 | 1.69% | 6.36 | ||||
特材产品 | 961.15 | 125.25 | 2.91% | 7.67 | ||||||||
混合材质产品 | 681.42 | 119.46 | 2.78% | 5.70 | 188.50 | 28.27 | 0.78% | 6.67 | 3,122.72 | 546.94 | 12.16% | 5.71 |
合计 | 16,854.76 | 4,300.76 | 100.00% | 3.92 | 12,713.81 | 3,605.17 | 100.00% | 3.53 | 16,407.88 | 4,496.97 | 100.00% | 3.65 |
报告期内,公司高冷凝换热器平均售价分别为3.65万元/吨、3.53万元/吨和
3.92万元/吨。
2021年,公司高冷凝换热器平均售价较2020年下降3.35%,波动较小,主要系以碳钢为主材的产品销量占比提升所致。
2022年,公司高冷凝换热器平均售价较2021年提高11.13%,主要原因如下:
① 产品材质结构变化。报告期内,公司高冷凝换热器中以碳钢为主要材质的产品销量占比最高,分别为87.84%、97.53%和91.65%,其对应的平均售价分别为3.36万元/吨、3.45万元/吨和3.68万元/吨,波动较小。2022年存在少部分特材产品销售,占比2.91%,不锈钢产品销量占比提升至2.66%,混合材质销量占比提升至2.78%。因此2022年高通量换热器平均售价较2020年和2021年有所提高。
② 原材料价格变动。钢材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但价格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和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2021年碳钢及不锈钢市场价格快速上涨,由于公司产品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的周期通常为6-12个月,导致2022年交付并确认收入的产品平均售价有所增长。
3) 波纹管换热器产品售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产品按不同主材分类的销售收入、销量、销量占比、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主要材质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
碳钢产品 | 846.02 | 329.94 | 31.07% | 2.56 | ||||||||
不锈钢产品 | 4,956.81 | 460.70 | 43.38% | 10.76 | 472.30 | 70.87 | 41.29% | 6.66 | 54.87 | 7.50 | 3.64% | 7.32 |
特材产品 | 486.73 | 57.37 | 33.43% | 8.48 | ||||||||
混合材质产品 | 1,667.85 | 271.30 | 25.55% | 6.15 | 199.82 | 43.38 | 25.28% | 4.61 | 1,168.94 | 198.37 | 96.36% | 5.89 |
合 计 | 7,470.68 | 1,061.93 | 100.00% | 7.04 | 1,158.85 | 171.62 | 100.00% | 6.75 | 1,223.81 | 205.87 | 100.00% | 5.94 |
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售价分别为5.94万元/吨、6.75万元/吨和
7.04万元/吨。
2021年,公司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售价较2020年提高13.59%,主要系产品材质结构变化所致。2020年波纹管换热器销售主要以混合材质产品为主,销量占比达
96.36%,2021年不锈钢产品、特材产品和混合材质产品销量占比分别为41.29%、
33.43%和25.28%,不锈钢产品及特材产品销量占比大幅提升,导致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售价较上年有所提高。
2022年,公司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售价较2021年提高4.18%,主要系当期为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交付的32台波纹管换热器配套设备氢化液一级过滤器平均售价高达18.46万元/吨,销量
172.64吨,当期销量占比16.26%,该等设备均为以不锈钢为主材的产品,且其中的不锈钢滤芯成本较高,导致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售价有所提高。
4) 降膜蒸发器产品售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降膜蒸发器产品按不同主材分类的销售收入、销量、销量占比、平均售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主要材质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销量 | 销量占比 | 平均售价 | |
碳钢产品 | 81.42 | 32.47 | 100.00% | 2.51 | 48.67 | 16.35 | 76.40% | 2.98 | ||||
不锈钢产品 | 442.48 | 63.64 | 44.28% | 6.95 | 14.16 | 0.89 | 4.16% | 15.91 | ||||
混合材质产品 | 794.69 | 80.09 | 55.72% | 9.92 | 20.35 | 4.16 | 19.44% | 4.89 | ||||
合 计 | 1,237.17 | 143.73 | 100.00% | 8.61 | 81.42 | 32.47 | 100.00% | 2.51 | 83.19 | 21.40 | 100.00% | 3.89 |
报告期内,公司降膜蒸发器平均售价分别为3.89万元/吨、2.51万元/吨和
8.61万元/吨。
2021年,公司降膜蒸发器平均售价较2020年下降35.50%,主要原因如下:
①产品材质结构变化。2020年碳钢产品、不锈钢产品、混合材质产品销量占比分别为76.40%、4.16%、19.44%,2021年碳钢产品销量占比为100.00%,因此平均售价有所下降。②单个项目影响。2020年和2021年降膜蒸发器销量分别为21.40吨和32.47吨,销量均较低,涉及产品数量较少,因此平均售价存在一定波动。
2022年,公司降膜蒸发器平均售价较2021年提高243.30%,主要原因如下:
①产品材质结构变化。2021年销售的降膜蒸发器均为碳钢产品,而2022年未销售碳钢产品,不锈钢产品和混合材质产品销量占比分别为44.28%和55.72%,因此平均售价大幅提高。②单个项目影响。2021年降膜蒸发器销量仅为32.47吨,销量较低,涉及产品数量较少,在化工新材料领域属于新开拓阶段,因此报价较低;2022年公司成功交付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15万吨/年碳酸酯项目多台降膜蒸发器,平均售价8.68万元/吨,导致2022年公司降膜蒸发器平均售价大幅提高。
5) 其他产品售价变动分析
公司其他产品包括格栅换热器、普通换热器等,相关业务主要来源于公司存量客户,公司基于该类客户对公司的长期认可而开展业务,销售规模相对较小,且客户的需求存在差异,使得其他产品平均售价在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波动。
(2) 结合定价策略、议价能力、在手订单预计毛利率
1) 定价策略
由于客户项目装置运行的环境、工况、介质等因素存在差异,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常具有定制化特点,产品毛利率同时受公司报价和产品成本的影响,公司通常根据产品材质、质量标准、交货周期等因素评估产品预计成本,并结合公司相应产品及工艺路线上的运行业绩、客户合作关系与年限、竞争程度、合同金额大小、销售回款条件等因素决定产品报价,因此不同项目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2) 议价能力
公司议价能力分析详见本说明“三、(一)1.(3)1) 客户驱动因素”之所述。
公司高通量换热器竞争优势详见本说明“三、(一)3. 高毛利率是否与公司市场地位、产品竞争优势相匹配”之所述。
另外,公司已通过美国SD公司合格供应商认证,成为美国SD公司工艺包中铜镍合金高通量换热器的专用设备指定厂商之一,具备为下游采用SD公司工艺技术包的客户供货的资格,因此对于使用SD工艺包的项目,公司在国内竞争对手中具有显著优势;同时,公司较国外竞争对手美国UOP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因此,公司在高通量换热器产品方面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
3) 在手订单预计毛利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含税)为7.32亿元,根据公司在手订单的整体水平对未来毛利率进行测算,公司在手订单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预计为43.50%,与2022年相比略有提升,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预计销售收入 | 预计成本 | 预计毛利率 | 2022年毛利率 | 变动比例 |
高通量换热器 | 29,901.52 | 15,358.85 | 48.64% | 46.43% | 2.20% |
高冷凝换热器 | 23,860.00 | 14,410.23 | 39.61% | 40.72% | -1.12% |
波纹管换热器 | 5,173.98 | 3,577.93 | 30.85% | 33.15% | -2.30% |
降膜蒸发器 | 4,176.19 | 2,042.32 | 51.10% | 50.34% | 0.75% |
其它产品 | 1,637.79 | 1,191.56 | 27.25% | 39.00% | -11.75% |
合 计 | 64,749.48 | 36,580.89 | 43.50% | 42.09% | 1.41% |
注:预计销售收入测算依据为在手订单预计将确认的收入;预计成本测算依据为2022年各细分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在手订单每台产品的总重量,其中2023年1-5月已完工的产品按照实际成本计算
(3) 高通量换热器是否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高毛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从市场竞争情况来看,公司所处行业存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形,高效换热器的市场竞争仍然以存量企业为主,市场竞争同时主要受下游客户需求影响。
公司的高通量换热器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毛利率水平会受到个别大项目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在高通量换热器领域已建立起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运行业绩及议价能力较强,与主要客户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有效应对行业竞争日益激烈风险的能力。
公司未来毛利率走势受到在手订单整体水平的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高通量换热器在手订单金额(含税)为3.38亿元,根据公司在手订单的整体水平对未来毛利率进行测算,公司高通量换热器在手订单的毛利率预计为48.64%,与2022年相比上升2.20个百分点,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之“(七)毛利率无法长期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二)毛利率无法长期维持较高水平的风险”充分披露相应风险。综上,高通量换热器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但公司高通量换热器在手订单充裕,有多个合同正在执行,同时产品生产过程发生的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等较为稳定,受产品材质构成和单个大项目的影响,高通量换热器毛利率可能会存在一定波动,但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未来高通量换热器的高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2. 结合原材料价格上涨、具体项目影响等说明2022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模拟测算剔除相关影响后的产品毛利率水平
(1) 2022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 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管材、板材、锻件等钢材。报告期各期,采购量较大的8种原材料分别为碳钢板Q345R、碳钢板Q235B、碳钢板09Mn、不锈钢板S30403/S30408、碳钢管10#、碳钢管09Mn、不锈钢管S30403/S30408、不锈钢管S31603,其采购单价及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①碳钢板Q345R(元/kg)
注:数据来源:Wind:锅炉容器板:Q345R:12mm:上海价格
②碳钢板Q235B(元/kg)
注:数据来源:Wind:中国:价格:热轧板卷:Q235B:3.0mm
③碳钢板09Mn(元/kg)
注:该类材质的碳钢板属于低温压力容器用钢,定制化程度较高,无市场价格进行比对
④不锈钢板S30403/S30408(元/kg)
注:数据来源:Wind:304/N0.1卷板:6.0mm:联众:无锡价格
⑤碳钢管10#(元/kg)
注:数据来源:Wind:无缝管:108*4.5:无锡:价格
⑥碳钢管09Mn(元/kg)
注:该类材质的碳钢管属于低温压力容器用钢,定制化程度较高,无市场价格进行比对
⑦不锈钢管S30403/S30408(元/kg)
注:数据来源:Wind:304不锈钢无缝管:Ф20*2mm:杭州:市场价:浙江大大
⑧不锈钢管S31603(元/kg)
注:数据来源:Wind:316L不锈钢无缝管:Ф18*2-3mm:杭州:市场价:浙江大大钢材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但价格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和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2021年,受国内碳钢及不锈钢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影响,公司碳钢板Q345R、碳钢板Q235B、碳钢板09Mn、不锈钢板S30403/S30408、碳钢管10#、碳钢管09Mn、不锈钢管S30403/S30408、不锈钢管S31603采购均价分别同比上涨24.13%、38.47%、24.78%、29.68%、15.10%、12.93%、12.91%、7.20%,同时,由于公司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通常为6-12个月,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具有一定滞后性,部分订单于2021年签订并开始备料生产,于2022年实现交付并确认收入,因此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尚未对公司2021年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产生明显影响,但造成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
2) 具体项目影响导致毛利率下滑
① 高通量换热器
报告期内,公司高通量换热器毛利率分别为52.91%、53.19%和46.43%,2022年有所下降。
2022年公司在宝丰能源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高通量换热器产品实现收入1,448.67万元,在当期高通量换热器的收入占比为7.29%。该项目合同约定公司在客户签收时除质量保函外回款至100%,销售回款条款对公司较为有利,且为
争取该客户后续的大额合同,故公司给予优惠报价,对应高通量换热器产品毛利率较低。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PDH装置的高通量换热器产品分别实现收入1,237.17万元、1,769.91万元,在当期高通量换热器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23%、
8.91%。上述装置使用鲁姆斯工艺路线,公司在该工艺路线供货业绩相对较少,因此公司给予优惠报价,对应高通量换热器产品毛利率较低。
② 高冷凝换热器
报告期内,公司高冷凝换热器毛利率分别为45.05%、45.48%和40.72%。
2022年,高冷凝换热器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4.76%,主要受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影响,公司在该项目累计签订合同金额为24,990.00万元,2022年该项目高冷凝换热器实现收入2,304.06万元,在当期高冷凝换热器的收入占比为13.67%,为获取大额订单,公司提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对应毛利率较低。
2022年公司在宝丰能源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高冷凝换热器产品实现收入1,914.16万元,在当期高冷凝换热器的收入占比为11.36%。该项目合同约定公司在客户签收时除质量保函外回款至100%,销售回款条款对公司较为有利,且为争取该客户后续的大额合同,故公司给予优惠报价,对应高冷凝换热器产品毛利率较低。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4万吨/年K-COT制丙烯项目,为公司首次向使用K-COT工艺包的装置提供产品,因此给与较为优惠的报价,对应高冷凝换热器产品毛利率较低。
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的业主为中国海油下属企业,为维护与该集团客户的关系,公司给与一定优惠报价,对应高冷凝换热器产品毛利率较低。
③ 波纹管换热器
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毛利率分别为42.38%、39.43%和33.15%。
2022年,公司波纹管换热器供货领域拓展至双氧水装置,主要向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大型己内酰胺项目和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新材料项目提供产品,对应波纹管换热器销售收入分别为58.97%和16.07%。公司产品拓展至新领域,需要市场逐步认识和接受,故毛利率相对较低。
④ 降膜蒸发器
报告期内,公司降膜蒸发器毛利率分别为46.72%、1.43%和50.34%。报告期内,公司降膜蒸发器项目数量较少,毛利率受单个项目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波动性。2021年,公司首次为苯乙烯装置供应降膜蒸发器,为开拓市场以成本价供货,且合同金额较小,实现销售收入仅81.42万元,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小。
2022年,公司降膜蒸发器毛利率提升至50.34%,不存在毛利率下滑情形。
(2) 模拟测算剔除相关影响后的产品毛利率水平
1) 剔除上述具体项目影响
剔除上述具体项目影响后,模拟测算2021年和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结果如下:
产品名称 | 2022年度(模拟前) | 2022年度(模拟后) | 2021年度 |
高通量换热器 | 46.43% | 48.26% | 53.19% |
高冷凝换热器 | 40.72% | 44.69% | 45.48% |
波纹管换热器 | 33.15% | 35.55% | 39.43% |
降膜蒸发器 | 50.34% | 50.34% | 1.43% |
其他产品 | 39.00% | 39.00% | 37.05% |
合 计 | 42.09% | 45.76% | 50.35% |
注:模拟测算方法为剔除上述具体项目的销售收入及对应成本
2) 剔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
同时剔除上述具体项目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的模拟测算过程如下:
① 计算2021年主要产品按材质划分的直接材料单位成本
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按材质划分的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项 目 | 直接材料成本 | 产品总重 | 直接材料单位成本 |
碳钢产品 | 10,060.96 | 9,148.47 | 1.10 |
不锈钢产品 | 991.03 | 323.12 | 3.07 |
特材产品 | 1,561.90 | 369.97 | 4.22 |
混合材质产品 | 1,208.55 | 499.65 | 2.42 |
② 模拟测算2022年各细分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
按照2021年度主要产品按材质划分的直接材料单位成本结合剔除上述具体项目影响后的设备总重,模拟测算2022年度各细分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如下:
项 目 | 剔除上述具体项目后设备总重(吨) | 模拟测算直接材料成本(万元) |
高通量换热器 | 3,590.33 | 4,796.93 |
碳钢 | 3,021.96 | 3,323.38 |
不锈钢 | 152.34 | 467.25 |
混合材质 | 416.03 | 1,006.30 |
高冷凝换热器 | 2,564.18 | 3,269.71 |
碳钢 | 2,308.75 | 2,539.04 |
不锈钢 | 114.58 | 351.41 |
特材 | 21.39 | 90.30 |
混合材质 | 119.46 | 288.95 |
波纹管换热器 | 491.33 | 796.46 |
碳钢 | 329.94 | 362.84 |
不锈钢 | 66.69 | 204.55 |
混合材质 | 94.71 | 229.08 |
降膜蒸发器 | 143.73 | 388.90 |
不锈钢 | 63.64 | 195.19 |
混合材质 | 80.09 | 193.71 |
其他产品 | 406.04 | 834.37 |
碳钢 | 148.50 | 163.31 |
不锈钢 | 74.22 | 227.64 |
混合材质 | 183.32 | 443.42 |
总 计 | 7,195.60 | 10,086.37 |
③ 模拟测算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
结合剔除上述具体项目影响后各细分产品的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外协费用及运输费,得到模拟测算后的各产品总成本,从而得出模拟测算后的毛利率。
同时剔除上述具体项目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后,模拟测算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结果如下:
产品名称 | 2022年度(模拟前) | 2022年度(模拟后) | 2021年度 |
高通量换热器 | 46.43% | 55.36% | 53.19% |
高冷凝换热器 | 40.72% | 42.74% | 45.48% |
波纹管换热器 | 33.15% | 36.01% | 39.43% |
降膜蒸发器 | 50.34% | 60.56% | 1.43% |
其他产品 | 39.00% | 43.82% | 37.05% |
合 计 | 42.09% | 49.43% | 50.35% |
综上,模拟测算剔除相关影响后,2022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2021年下降0.92个百分点,波动较小。其中,高通量换热器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2.16个百分点,高冷凝换热器较2021年下降2.75个百分点,波纹管换热器较2021年下降3.41个百分点,均未发生大幅波动。因此,2022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下滑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个别项目报价影响所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 结合售价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波纹管换热器售价上涨情况下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毛利率分别为42.38%、39.43%和33.15%。
波纹管换热器产品售价变动情况详见本说明“三、(二) 1.(1) 3) 波纹管换热器产品售价变动分析”之所述。
报告期内,波纹管换热器产品按主要材质划分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主要材质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单位成本 | |
碳钢 | 1.80 | ||||
不锈钢 | 7.18 | 84.32% | 3.90 | -2.57% | 4.00 |
特材 | -100.00% | 4.87 | |||
混合材质 | 4.02 | 19.19% | 3.38 | -0.80% | 3.40 |
合 计 | 4.70 | 14.98% | 4.09 | 19.41% | 3.43 |
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单位售价分别为5.94万元/吨、6.75万元/吨和7.04万元/吨,2021年、2022年分别上涨13.59%、4.18%;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单位成本分别为3.43万元/吨、4.09万元/吨和4.70万元/吨,
2021年、2022年分别上涨19.41%、14.98%。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单位成本较平均单位售价涨幅更大,因此存在售价上涨情况下毛利率逐年下滑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波纹管换热器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订单由邀请招标方式取得,客户招标会对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有所要求,公司在乙二醇装置领域业绩较强,投标竞争对手不足,因此公司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其中波纹管换热器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2021年度,波纹管换热器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江西省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纯碱工程项目所属领域为基础化工中的纯碱领域,供应商进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较激烈,公司近年来已逐步退出该领域,导致毛利率较低。
2022年度,公司波纹管换热器供货领域拓展至双氧水装置,主要向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大型己内酰胺项目和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新材料项目提供产品,对应波纹管换热器销售收入分别为58.97%和16.07%。公司产品拓展至新领域,需要市场逐步认识和接受,故毛利率相对较低。另外,当期为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交付的32台波纹管换热器配套设备氢化液一级过滤器平均售价高达18.46万元/吨,销量172.64吨,当期销量占比
16.26%,该等设备中的不锈钢滤芯为外部采购,成本较高,导致波纹管换热器中不锈钢产品单位成本大幅提高,从而拉低当期波纹管换热器毛利率水平。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售价上涨情况下毛利率逐年下滑具有合理性。
(三) 逐项列示报告期内毛利率明显偏高、偏低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客户、业务合作背景、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毛利率、订单获取方式、定价策略等,并说明毛利率偏高偏低的具体原因
由于客户项目装置运行的环境、工况、介质等因素存在差异,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常具有定制化特点,产品毛利率同时受公司报价和产品成本的影响,公司通常根据产品材质、质量标准、交货周期等因素评估产品预计成本,并结合公司相应产品及工艺路线上的运行业绩、客户合作关系与年限、竞争程度、合同金额大小、销售回款条件等因素决定产品报价,因此不同项目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63%、50.35%和42.09%。对于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合同,其中毛利率偏高偏低的合同、项目情况及其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确认收入年度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背景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订单获取方式 | 毛利率偏高偏低的原因 |
2022年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GS-21-020 | 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 2017年客户通过设计院推荐与公司接触,后续持续开展合作,客户为项目业主方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3,362.83 | 27.96% | 招投标 | 该合同约定公司在客户签收时除质量保函外回款至100%,销售回款条款对公司较为有利,故公司给予优惠报价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GS-22-020 |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公司与中国石化长期合作,客户作为总包方,项目业主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 | 1,115.04 | ** | 招投标 | 客户招标会对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有所要求,公司在乙烯装置领域业绩较强,投标竞争对手不足,公司议价能力相对较强,故毛利率较高 |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GS-22-003 | 甲醇精馏提质增效项目 | 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客户作为项目业主方进行合作 | 其他产品 | 778.76 | ** | 招投标 | 产品为常规普通换热器,且该客户为长期合作客户,故毛利率较低 |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21-033 | 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 | 通过行业内推荐接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客户作为项目业主方进行合作 | 波纹管换热器 | 695.58 | ** | 招投标 | 产品为厚壁波纹管换热器,并非公司优势产品,市场竞争较激烈,故公司给予优惠报价 | |
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GS-21-024 | 环氧丙烷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 通过邀请招标签订合同,客户作为项目业主方进行合作 | 高通量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 | 287.61 | ** | 招投标 | 该项目为原有装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对应下游行业为化工新材料,且该客户属于新客户,故公司给予优惠报价 | |
2021年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GS-19-041 | 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通过工艺包商美国SD公司推荐展开合作 | 高通量换热器 | 4,654.87 | 61.80% | 其他方式 | 公司已通过美国SD公司合格供应商认证,具备为下游采用SD公司工艺技 |
确认收入年度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背景 | 产品类型 | 销售收入 | 毛利率 | 订单获取方式 | 毛利率偏高偏低的原因 |
术包的客户供货的资格,因此对于该使用SD工艺包的项目,公司在国内竞争对手中具有显著优势;同时,公司较国外竞争对手美国UOP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故公司议价能力较强,毛利率较高 | |||||||||
2020年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GS-18-042 | 合成氨原料结构调整及60万/年乙二醇项目 | 通过邀请招标签订合同,客户作为项目业主方进行合作 | 高通量换热器 | 1,548.28 | ** | 招投标 | 该项目高效换热器的设计条件苛刻,且定制设备规格较大,进一步加大工艺难度。同时,合同由邀请招标方式取得,客户招标会对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有所要求,公司在乙二醇装置领域业绩较强,投标竞争对手不足,因此公司议价能力相对较强,毛利率较高 |
德州市德化化工有限公司 | GS-19-025 | 5万吨/年乙胺项目 | 通过邀请招标签订合同,客户作为项目业主方进行合作 | 其他产品 | 282.30 | ** | 招投标 | 产品为常规普通换热器,且该客户为长期合作客户,故毛利率较低 |
(四) 结合采购定价机制、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第三方采购价格、可比公司采购价格、比价分析覆盖的采购金额占比等,说明主要原材料(管材、板材、锻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不锈钢板、碳钢管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结合公司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不匹配的供应商
1. 结合采购定价机制、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第三方采购价格、可比公司采购价格、比价分析覆盖的采购金额占比等,说明主要原材料(管材、板材、锻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不锈钢板、碳钢管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
(1) 主要原材料(管材、板材、锻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 采购定价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管材、板材、锻件,其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国内大宗商品市场钢材价格变动以及公司根据设备生产需求采购不同价格的各品种钢材等因素带来的影响。
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时,通常需要供应商在其标准化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加工,公司需根据采购原材料的规格、材质、型号等因素,并综合考虑运费、出库吊装费、包装费、加工费以及其他费用确定采购价格。为保证采购原材料的质量,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办法,从供应商选择、调查、评价、审查、辅导均做了规范要求,实行对供应商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公司通常会选取多家供应商,在获取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后,公司通过比价、议价程序后选定供应商,经市场化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2) 比价分析覆盖的采购金额占比、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
为剔除零星采购的影响,选取报告期各期采购量均较大的8种原材料进行比较,碳钢板Q345R、碳钢板Q235B、碳钢板09Mn、不锈钢板S30403/S30408、碳钢管10#、碳钢管09Mn、不锈钢管S30403/S30408、不锈钢管S31603占公司钢材采购及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 2022年 | ||
采购金额 | 占主材采购总额比例 |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 |
碳钢板Q345R | 939.51 | 6.30% | 4.66% |
碳钢板Q235B | 476.65 | 3.20% | 2.37% |
碳钢板09Mn | 218.27 | 1.46% | 1.08% |
不锈钢板S30403/S30408 | 1,276.48 | 8.56% | 6.33% |
碳钢管10# | 2,406.52 | 16.15% | 11.94% |
碳钢管09Mn | 709.57 | 4.76% | 3.52% |
不锈钢管S30403/S30408 | 2,987.93 | 20.05% | 14.83% |
不锈钢管S31603 | 9.43 | 0.06% | 0.05% |
合 计 | 9,024.35 | 60.55% | 44.78% |
采购内容 | 2021年 | ||
采购金额 | 占主材采购总额比例 |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 |
碳钢板Q345R | 1,081.05 | 8.88% | 6.40% |
碳钢板Q235B | 728.75 | 5.98% | 4.31% |
碳钢板09Mn | 417.89 | 3.43% | 2.47% |
不锈钢板S30403/S30408 | 205.03 | 1.68% | 1.21% |
碳钢管10# | 3,718.47 | 30.53% | 22.01% |
碳钢管09Mn | 1,399.02 | 11.49% | 8.28% |
不锈钢管S30403/S30408 | 598.29 | 4.91% | 3.54% |
不锈钢管S31603 | 314.71 | 2.58% | 1.86% |
合 计 | 8,463.20 | 69.49% | 50.10% |
采购内容 | 2020年 | ||
采购金额 | 占主材采购总额比例 |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 |
碳钢板Q345R | 774.84 | 7.03% | 5.35% |
碳钢板Q235B | 399.91 | 3.63% | 2.76% |
碳钢板09Mn | 133.97 | 1.22% | 0.93% |
不锈钢板S30403/S30408 | 420.50 | 3.82% | 2.90% |
碳钢管10# | 2,390.00 | 21.69% | 16.51% |
碳钢管09Mn | 375.00 | 3.40% | 2.59% |
不锈钢管S30403/S30408 | 1,703.37 | 15.46% | 11.77% |
不锈钢管S31603 | 389.62 | 3.54% | 2.69% |
合 计 | 6,587.20 | 59.78% | 45.50% |
注:上表采购金额不含税
报告期各期,采购量较大的8种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市场价格变动趋势详见本说明“三、(二)2.(1)1) 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滑”之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价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 第三方采购价格、可比公司采购价格
① 主要供应商向第三方供货价格
根据部分主要供应商销售相同或类似型号管材及板材给其他第三方客户的合同,其采购单价与公司同期采购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原材料类型 | 供应商 | 采购时间 | 规格 | 第三方采购单价 | 公司同期采购单价 |
碳钢管10# | 常熟市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 2022.5 | φ25 | 8.20 | 8.31 |
2021.3 | φ25 | 8.75 | 8.80 | ||
2021.3 | φ19 | 10.15 | 9.90 | ||
碳钢管09Mn | 张家港保税区恒隆钢管有限公司 | 2020.9 | φ19 | 9.85 | 9.80 |
不锈钢管S30403/S30408 | 江苏银环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2022.2 | φ25(S30408) | 36.50 | 35.20 |
2021.6 | φ19(S30408) | 33.00 | 31.99 | ||
碳钢板Q345R | 许昌鑫德亿容器钢板有限公司 | 2022.6 | δ18 | 6.75 | 6.88 |
碳钢板Q235B | 许昌鑫德亿容器钢板有限公司 | 2021.11 | δ18/δ24 | 6.10 | 5.90 |
不锈钢板S30403/S30408 | 江苏大明工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22.12 | δ22(S30408) | 28.65 | 29.61 |
注:上表采购单价系含税单价;管材规格按直径对比,板材规格按厚度对比
根据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询价记录,2022年7月碳钢板09Mn(δ50)的报价范围为7.75-8.10元/kg,2021年8月不锈钢管S31603(φ20)的报价范围为50.50-
52.00元/kg,与公司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上表可见,对于相同或类似型号的管材及板材,公司向部分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与供应商销售给其他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钢材的价格还与生产工艺(热轧、冷轧、正火)、其他尺寸规格(长度、宽度)、交货时间、交货状态(无氧、光亮)、额外技术要求(抗冲击、抗腐蚀)、钢厂品牌溢价等因素有关,因此采购价格存在较小差异。
② 可比公司采购价格
经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板材、管材的采购价格,仅锡装股份披露了部分年度的碳钢板、不锈钢板、碳钢管、不锈钢管采购价格,具体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吨
原材料类型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碳钢板 | 广厦环能 | 0.55 | 0.58 | 0.45 |
锡装股份 | 未披露 | 0.59 | 0.43 | |
不锈钢板 | 广厦环能 | 2.43 | 2.49 | 1.90 |
锡装股份 | 未披露 | 2.37 | 1.74 | |
碳钢管 | 广厦环能 | 0.86 | 0.87 | 0.73 |
锡装股份 | 未披露 | 0.76 | 0.65 | |
不锈钢管 | 广厦环能 | 3.32 | 3.25 | 2.69 |
锡装股份 | 未披露 | 3.08 | 3.17 |
注:上表原材料类型未区分不同型号及规格;数据来源为锡装股份招股说明书,锡装股份未披露其2022年度数据
由上表可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价格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公司不锈钢管采购价格与锡装股份相比略低,主要系公司2020年波纹管换热器生产较少,且换热管以厚壁管为主,而2021年和2022年波纹管换热器中换热管以薄壁管为主,管材价格相对较高。由于公司与锡装股份主要供应商多数位于江苏地区,锡装股份生产厂区位于无锡,公司生产厂区位于廊坊,考虑到运输费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价格略高于锡装股份具有合理性。
由于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公司采购的锻件品类或规格较多,计量单位不尽相同,同一品类采购价格差异较大,无法直接对比。在符合定制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选择锻件供应商主要考虑报价、工期等因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锻件供应商为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询价时通常向上述三家锻件供应商同时询价。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锻件金额合计占公司锻件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79%、
83.24%和94.20%。根据公司向上述主要锻件供应商的询价及评比记录,公司锻件采购价格公允。
(2) 不锈钢板、碳钢管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
由前述价格变动趋势图可见,不锈钢板S30403/S30408、碳钢管10#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受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存在连续市场报价的仅为某一型号钢材的标准化产品,这些报价通常是不含运输费、包装费且未经任何处理时的钢材价格,而公司生产的换热压力容器作为定制化产品,会基于客户订单的具体需求不同,对所使用钢材的材质、规格、加工程度、交货状态等都提出不同的要求。通常不锈钢板定制化难度相对较大,且公司采购碳钢管要求无氧或光亮的交货状态,因此公司对于不锈钢板、碳钢管的采购价高于市场报价。
综上,公司主要原材料与可比公司、市场价格存在一定价格差异或与板材、管材的生产工艺(热轧、冷轧、正火)、尺寸规格(长度、宽度、厚度、直径)、交货时间、交货状态(无氧、光亮)、额外技术要求(抗冲击、抗腐蚀)、钢厂品牌溢价等因素有关,另外,在实际成交时,也需要综合考虑运费、出库吊装费、包装费以及其他费用。但整体而言,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外部数据基本保持一致,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变动呈现大宗商品特有的周期性波动特征,采购定价公允。
2. 结合公司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不匹配的供应商
根据对公司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的访谈,公司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 | 公司采购额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1 | 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 锻件、堆焊 | 1%-1.5% | 2,788.67 | 1,788.42 | 2,628.98 |
2 | 维联传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换热管加工 | 2.5%左右 | 1,662.15 | 2,201.36 | 1,848.22 |
3 | 常熟市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 换热管 | 约5% | 1,641.24 | 2,196.77 | 958.64 |
4 | 张家港保税区恒隆钢管有限公司 | 换热管 | 约5% | 1,096.37 | 1,446.35 | 1,208.05 |
5 | 许昌鑫德亿容器钢板有限公司 | 板材 | 15%左右 | 969.56 | 1,178.98 | 810.80 |
6 | 江苏银环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 换热管 | 3%-6% | 1,358.07 | 341.35 | 1,153.97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 | 公司采购额 |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7 | 永清县昌麒气体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 工业气体 | 约7.5% | 547.52 | 1,273.10 | 608.38 |
8 | 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 | 锻件 | 3%-5% | 977.61 | 608.34 | 580.46 |
9 | 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粉末 | 10%左右 | 494.47 | 1,058.64 | 413.72 |
10 | 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换热管 | 1%左右 | 732.79 | 334.66 | 550.96 |
11 | 无锡嘉龙铜业有限公司 | 换热管 | 10% | 496.73 | 0.93 | 950.21 |
12 | 河北联达过滤器材有限公司 | 滤芯、垫片 | 10% | 1,278.08 | 3.54 | |
13 | 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锻件 | 2% | 801.61 | 363.97 | 3.28 |
14 | 江苏百澄特种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换热管 | 5%左右 | 9.47 | 683.38 | 410.09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供应商认为,公司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均不超过15%,占比较低。综上,不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不匹配的供应商。
(五) 结合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产品单耗、采购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期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变动的合理性,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产销量、耗用能源是否匹配,相应成本核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1. 结合生产工艺、产品结构、产品单耗、采购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各期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变动幅度 | 2021年度 | 变动幅度 | 2020年度 |
直接材料 | 18,627.12 | 34.76% | 13,822.45 | 12.95% | 12,237.26 |
主营业务成本[注] | 27,530.24 | 29.12% | 21,322.26 | 9.69% | 19,438.07 |
主营业务收入[注] | 47,541.05 | 10.69% | 42,948.05 | 13.50% | 37,841.02 |
直接材料占主营业成本的比例 | 67.66% | 增加2.83个百分点 | 64.83% | 增加1.87个百分点 | 62.96% |
[注]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均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故此处选取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2.96%、64.83%、67.66%,系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因公司销售产品系定制化生产,其种类、规格、主要材质存在差异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各期直接材料占比略有提高。
2022年主营业务成本和直接材料的增长幅度远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公司产品结构变化、产品材质变化和主要材料单价变化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
(1) 生产工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情况如下:
序号 | 工序 | 工序内容 |
1 | 下料及成型 | 利用切割机、刨边机、剪板机、卷板机等机械,根据图纸及工艺要求,将原材料钢板、管板、折流板等加工成所需要零部件 |
2 | 换热管加工 | 对采购的基管进行加工,制造用于组装各类换热器对应的高通量管、高冷凝管、波纹管等换热管 |
3 | 焊接 | 将卷制后的钢板焊接成筒节,再将筒节、法兰、封头等零件焊接成管箱、筒体等部件,最后将换热管与管板焊接成一体 |
4 | 无损检测 | 在不损害被检测对象使用性能与内部结构的前提下,对换热器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材料性能和焊接质量 |
5 | 热处理 | 为消除焊接应力,防止焊后延迟裂纹的出现以及氢腐蚀、氢脆的出现,对焊缝进行退火热处理 |
6 | 整体组装 | 将筒体、法兰、管板、换热管等组件进行组装 |
7 | 压力试验 | 检验产品换热管与管板连接处、法兰密封面等结合处的密封性 |
8 | 外观处理 | 对产品表面进行防护处理。 |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工艺无重大变动,对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的变动无重大影响。
(2) 产品结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及构成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直接材料 | 直接材料构成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直接材料 | 直接材料构成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直接材料 | 直接材料构成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高通量换热器 | 7,817.72 | 73.47% | 41.78% | 9,803.51 | 72.82% | 66.97% | 6,636.13 | 73.67% | 50.55% |
高冷凝换热器 | 5,306.56 | 53.11% | 35.45% | 3,338.01 | 48.16% | 29.60% | 4,570.36 | 50.70% | 43.36% |
波纹管换热器 | 4,051.25 | 81.12% | 15.71% | 527.52 | 75.15% | 2.70% | 525.32 | 74.50% | 3.23% |
降膜蒸发器 | 515.27 | 83.87% | 2.60% | 60.77 | 75.73% | 0.19% | 30.91 | 69.73% | 0.22%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直接材料 | 直接材料构成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直接材料 | 直接材料构成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直接材料 | 直接材料构成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其他产品 | 936.32 | 72.56% | 4.46% | 92.63 | 63.61% | 0.54% | 474.54 | 71.29% | 2.64% |
合 计 | 18,627.12 | 67.66% | 100.00% | 13,822.45 | 64.83% | 100.00% | 12,237.26 | 62.96% | 100.00% |
注:直接材料构成占比为各细分产品的直接材料占该类产品成本的比例;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该各细分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高通量换热器的直接材料构成占比达到70%左右,波纹管换热器、降膜蒸发器的直接材料构成占比在70%-80%左右,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高冷凝换热器的直接材料构成占比相对较低,约为50%,主要系不同产品各类原材料占比不同所致。2021年,公司高通量换热器收入占比提高,而高冷凝换热器收入占比下降,其他类型产品波动较小,因此,高通量换热器收入占比变动带来的增长效应较大,2021年公司直接材料金额及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有所增加。2022年,公司高通量换热器收入占比有所下降,高冷凝换热器收入占比有所提高,波纹管换热器收入占比大幅提高。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以不锈钢及混合材质为主,碳钢占比较低,因此直接材料成本相对较高,2022年波纹管换热器收入占比大幅提高带来的增长效应更强,波纹管换热器直接材料成本大幅提高,导致2022年公司直接材料金额大幅增长。
(3) 产品单耗情况
由于公司产品均系定制化生产,不同设备的体积、重量、使用的材料材质等均因客户需求不同而不同,因此单台设备的材料成本不具备可比性。报告期内按照设备重量测算产品单耗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直接材料金额 | 18,627.12 | 13,822.45 | 12,237.26 |
产品销量 | 10,713.66 | 10,341.19 | 9,206.08 |
直接材料单耗金额 | 1.74 | 1.34 | 1.33 |
报告期各期,不同材质产品的直接材料单耗金额和销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直接材料单耗金额 | 销量占比 | 直接材料单耗金额 | 销量占比 | 直接材料单耗金额 | 销量占比 | |
碳钢产品 | 1.25 | 80.76% | 1.10 | 88.47% | 0.98 | 77.15% |
不锈钢产品 | 5.02 | 8.08% | 3.07 | 3.12% | 3.47 | 0.30% |
特材产品 | 4.06 | 1.17% | 4.22 | 3.58% | ||
混合材质产品 | 2.73 | 9.99% | 2.42 | 4.83% | 2.51 | 22.55% |
合 计 | 1.74 | 100.00% | 1.34 | 100.00% | 1.3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变动与直接材料单耗金额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公司直接材料单耗金额较上年波动较小,整体较为稳定。2022年直接材料成本单耗金额较上年上涨幅度较大,主要系2022年度销售的产品中碳钢材质产品占比下降,不锈钢材质产品占比增加,而不锈钢材质产品的直接材料单耗金额为碳钢材质产品的3-4倍。不锈钢材质产品的直接材料单耗金额显著高于碳钢材质产品,主要系不锈钢材质产品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高于碳钢材质,整体采购成本较高,采购单价分析详见本说明之“三、(五) 1.(4) 采购价格变动情况”之所述。
(4) 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管材、板材、锻件等。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金额 | 采购均价 | 采购金额 | 采购均价 | 采购金额 | 采购均价 | |
管材(万元/吨) | 7,128.62 | 1.46 | 6,273.81 | 0.99 | 6,121.35 | 1.22 |
板材(万元/吨) | 3,122.89 | 0.82 | 2,614.15 | 0.63 | 2,000.95 | 0.57 |
锻件(万元/件) | 4,652.83 | 0.57 | 3,290.43 | 0.60 | 2,897.02 | 0.61 |
小 计 | 14,904.34 | / | 12,178.39 | / | 11,019.32 | / |
材料采购总额 | 20,150.81 | 16,892.60 | 14,477.38 | |||
主材采购金额占比 | 73.96% | 72.09% | 76.11% |
报告期内,随着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材料采购金额也稳定增长,主要材料管材、板材、锻件等材料采购额也随之增加。报告期内受品牌、型号、材质等因
素的影响,公司采购的不同规格的同类材料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单价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由于公司产品均系定制化生产,主材系根据客户的需求并结合产品设计相关需要进行采购。报告期内锻件的采购均价相对稳定;管材及板材受材质影响导致不同材质间的材料单价差异较大,碳钢材质的单价较低,不锈钢材质及其他特殊合金材质的采购单价较高,各材质采购占比的变化会影响管材及板材整体的采购均价趋势。报告期各期各种材质的管材和板材的采购量占比及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原材料 | 材质分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重量 | 采购量占比 | 采购均价 | 重量 | 采购量占比 | 采购均价 | 重量 | 采购量占比 | 采购均价 | ||
管材 | 碳钢材质 | 3,894.45 | 79.50% | 0.86 | 6,020.59 | 94.87% | 0.87 | 4,088.65 | 81.30% | 0.73 |
不锈钢材质 | 902.45 | 18.42% | 3.32 | 325.14 | 5.12% | 3.25 | 779.24 | 15.49% | 2.69 | |
其他材质[注] | 101.92 | 2.08% | 7.77 | 0.12 | 0.00% | 7.61 | 161.28 | 3.21% | 6.51 | |
小计 | 4,898.81 | 100.00% | 1.46 | 6,345.85 | 100.00% | 0.99 | 5,029.17 | 100.00% | 1.22 | |
板材 | 碳钢材质 | 3,282.20 | 85.91% | 0.55 | 4,014.02 | 96.95% | 0.58 | 3,214.47 | 90.77% | 0.45 |
不锈钢材质 | 535.57 | 14.02% | 2.43 | 104.94 | 2.53% | 2.49 | 262.91 | 7.42% | 1.90 | |
其他材质[注] | 2.95 | 0.08% | 1.97 | 21.48 | 0.52% | 1.57 | 63.86 | 1.80% | 0.99 | |
小计 | 3,820.72 | 100.00% | 0.82 | 4,140.44 | 100.00% | 0.63 | 3,541.24 | 100.00% | 0.57 |
[注]公司其他材质主要为碳钢和不锈钢的混合或其他特殊合金材质,整体采购占比较低,具体材料间单价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弱如上表所述,2021年各类管材及板材采购均价均有所上涨,2022年碳钢材质的管材及板材采购均价较2021年度略有下降。报告期内碳钢材质的管材和板材采购均价均低于不锈钢材质,2021年度受碳钢材质的管材及板材采购占比提升的影响,拉低了2021年度管材和板材整体的采购均价水平。
为剔除零星采购的影响,已分别选取报告期各期管材和板材中碳钢及不锈钢材质采购量均较大的8种原材料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比较过程详见本说明“三、(二)2.(1)1) 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滑”之所述,经比较分析,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价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各期产品结构变化、产品材质变化及采购单价变动综合影响导致。
2. 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产销量、耗用能源是否匹配,相应成本核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公司遵循“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及生产经营模式,以提高存货管理效率,产销量、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耗用能源总体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各期产量及销售出库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 目 | 2022年度 | 变动幅度 | 2021年度 | 变动幅度 | 2020年度 |
产量 | 8,244.62 | -34.20% | 12,529.02 | 29.95% | 9,641.62 |
销售出库量 | 8,846.30 | -25.50% | 11,874.66 | 28.34% | 9,252.18 |
如上表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的销售出库量与产量较为匹配,总体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大额存货积压的情况,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采购数量 | 消耗数量 | 消耗/采购 | 采购数量 | 消耗数量 | 消耗/采购 | 采购数量 | 消耗数量 | 消耗/采购 | |
管材(万支)[注] | 52.11 | 48.03 | 92.17% | 67.61 | 71.99 | 106.48% | 46.71 | 49.04 | 104.99% |
板材(吨) | 3,820.72 | 3,169.14 | 82.95% | 4,140.44 | 4,299.32 | 103.84% | 3,541.24 | 3,488.51 | 98.51% |
锻件(件) | 8,216 | 6,830 | 83.13% | 5,498 | 5,632 | 102.44% | 4,713 | 5,046 | 107.07% |
[注]报告期各期采购的管材基本可以实现与销售订单的完全匹配,后续以支为单位按照图纸进行后续生产加工领用,故此处管材的采购与消耗数量均以支作为统计单位
如上表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原材料的采购及生产领用量与产销量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周转消耗速度较快,各年度主材采购基本满足当年度生产领用需求,其中2022年度原材料的消耗量与采购量的比例较低,主要系2022年末在手订单金额较大,公司为在手订单预先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尚未生产领用。
报告期各期管材的消耗与采购的比例接近100%,原材料周转消耗速度较快,因此根据各年管材消耗与采购的比例对消耗的管材的重量进行估算,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管材采购重量 | 4,898.81 | 6,345.85 | 5,029.17 |
管材消耗占管材采购的比例 | 92.17% | 106.48% | 104.99% |
管材消耗重量 | 4,515.19 | 6,757.18 | 5,280.17 |
报告期各期,管材和板材的单位产量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吨、吨/吨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消耗量 | 单位产量耗用量 | 消耗量 | 单位产量耗用量 | 消耗量 | 单位产量耗用量 | |
管材 | 4,515.19 | 0.55 | 6,757.18 | 0.54 | 5,280.17 | 0.55 |
板材 | 3,169.14 | 0.38 | 4,299.32 | 0.34 | 3,488.51 | 0.36 |
产量 | 8,244.62 | 12,529.02 | 9,641.62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管材和板材的单位产量耗用量整体较为稳定。
公司产品系定制化生产,整台产品需使用锻件的部位相对固定,公司根据每台产品的设计方案以确定采购锻件的具体类别、数量、规格、型号及材质等,同时锻件的生产领用不存在被分割领用或部分领用的情况,因此锻件的采购入库及生产领用均以“件”作为数量统计单位,虽然每台产品使用锻件的类别、规格、型号及材质等情况不同,但整台产品所需锻件的数量相对稳定。
报告期各期,锻件的单台产品耗用情况如下:
单位:件、台、件/台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消耗量 | 6,830 | 5,632 | 5,046 |
测算完工产品数量[注] | 312 | 262 | 225 |
单台产品耗用量(取整) | 22 | 21 | 22 |
[注] 报告期各期测算完工产品数量=∑单台产品当期新增产量/单台产品设备总量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各期锻件的消耗量整体随完工产品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单台产品平均耗用的锻件数量相对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产所耗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力和天然气,所耗用的能源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耗用数量 | 变动幅度 | 耗用数量 | 变动幅度 | 耗用数量 | |
水(万吨) | 2.25 | -21.19% | 2.85 | 23.74% | 2.30 |
电力(万度) | 288.91 | -22.99% | 375.18 | 41.24% | 265.63 |
天然气(万立方米) | 8.77 | -12.00% | 9.97 | 1.04% | 9.86 |
产量(吨) | 8,244.62 | -34.20% | 12,529.02 | 29.95% | 9,641.62 |
如上表所述,公司各类能源的耗用量与产量增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增减变动幅度存在差异,其中水、天然气主要用途为生活用水(部分产品水压测试时也存在用水需求)和供暖用气,与产量变动的可比性较弱;公司电力使用主要为生产加工时设备用电,但由于公司的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完全相同,需要使用不同的加工设备,因此报告期各期耗电量的变动幅度与产量变动幅度存在差异。
由上述分析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产销量匹配,耗用能源与产销量无直接匹配关系。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产销量匹配,耗用能源与产销量无直接匹配关系,公司成本核算完整,不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六)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结构、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成本构成、平均售价、应用领域、毛利率等情况,并分析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2) 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及主要项目资料,复核各类产品收入、成本及毛利率计算过程,分析测算各细分产品的毛利率、单位成本、售价等,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主要产品的毛利率;
(3) 通过公开资料查阅报告期内国内主要新增乙烯装置情况,访谈公司业务人员,了解公司在国内主要新增乙烯装置的供货情况,了解公司在同类产品或装置的运行业绩;
(4) 获取公司主要销售合同招投标资料,查阅客户的评标细则、评分标准;
(5) 访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走访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公司的定价模式、销售模式、议价能力、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产品性能优势及竞争优势、成本控制优势、市场地位等情况,了解公司毛利率的客户驱动因素和成本驱动因素,了解产品性能优势及成本控制优势的具体表现;
(6) 获取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相关技术协议,查阅技术协议中的工艺要求、性能指标、设计条件,了解具体合同对产品性能和工艺的要求;
(7) 获取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华南理工大学等专业机构对公司高效换热管的测试报告,查阅实验测试数据,了解产品性能优势;
(8) 查阅《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及附件《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四批)技术简介》,查阅公司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资料,了解公司产品创造经济效益方面的优势;
(9) 访谈公司技术负责人,了解公司在方案设计和结构设计方面的优势,查阅公司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取公司部分项目的设计院出具的普通换热器设计方案计算书、公司的高效换热器方案计算书,对比两种方案的换热器参数及规格,了解公司高效换热器方案的优势;
(10) 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结合产品材质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具体项目影响,分析报告期内主要细分产品售价变动、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剔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具体项目影响后模拟测算2022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
(11) 获取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明细并预计毛利率,分析高通量换热器是否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分析公司高毛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12) 查阅公司销售明细表,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明显偏高、偏低项目相关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订单获取资料,访谈公司总经理、业务人员,走访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对应客户情况、业务合作背景、产品类型、订单获取方式、定价策略等,分析部分项目毛利率明显偏高、偏低的原因;
(13) 获取公司原材料采购明细表,查阅公司8种主要原材料型号的采购单价和采购金额,计算其覆盖的采购总额占比,通过Wind查询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趋势,并与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对比;访谈公司总经理、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采购定价机制、不锈钢板及碳钢管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因;
(14) 获取公司向江苏圣贤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星达石化配件有限公司、无锡宏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锻件供应商的询价及评比记录,分析公司锻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5) 获取公司部分主要供应商销售相同或类似型号管材及板材给其他第三方客户的合同,对比其采购单价与公司同期采购单价的对比情况;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碳钢板、不锈钢板、碳钢管、不锈钢管采购价格,分析公司管材、板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6) 走访公司主要供应商,了解公司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不匹配的供应商;
(17) 访谈公司技术人员,了解报告期内生产工艺是否存在较大变动;
(18) 访谈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了解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的归集、分配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19) 取得公司报告期每月的成本计算表,选取个别月份或产品重新执行相应的成本计算过程,检查直接材料成本归集、分配过程,核查公司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营业成本结转的及时性;
(20) 获取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表,分析产品结构变动、产品单耗变动的原因,以及相关变动与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变动的合理性;
(21) 获取公司原材料采购、领用明细表,了解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分析采购单价变动与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的合理性,以及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与消耗的匹配情况;
(22)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能源消耗统计表,分析主要能源变动趋势与产量的对应关系;
(23) 对成本核算的完整性的核查程序详见本说明“三、(八) 说明对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及相关内控健全有效性的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之所述。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业务范围和产品结构、客户类型、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效换热器,与锡装股份可比产品毛利率较为接近,不
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高效换热器的毛利率由销售端和成本端共同决定,受到客户驱动和成本驱动双重作用影响;
(2) 公司产品性能优势的具体表现及客观证据佐证包括:主要客户在访谈中对公司产品性能的良好评价、国内乙烯装置覆盖率较高且运行业绩安全可靠、美国传热研究公司(HTRI)及华南理工大学等专业机构对公司高效换热管传热性能的实验测试数据表明公司高效换热管的传热性能较强、公司高效换热器方案与设计院提供的普通换热器设计方案的参数对比表明其产品设计优势突出等;
(3) 公司成本控制优势的具体表现及客观证据佐证包括:方案设计具有优势、通过换热管加工环节实现核心技术的应用而降低成本、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等;
(4) 公司市场地位较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有效为公司毛利率提供了支撑,因此高毛利率与公司市场地位、产品竞争优势相匹配;
(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细分产品售价变动受产品材质结构变化、单个大型项目影响、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6)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定价策略,在高通量换热器产品方面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在手订单预计毛利率较高。高通量换热器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但公司高通量换热器在手订单充裕,有多个合同正在执行,同时产品生产过程发生的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等较为稳定,受产品材质构成和单个大项目的影响,高通量换热器毛利率可能会存在一定波动,但持续下滑的风险较小,未来高通量换热器的高毛利率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7) 公司2022年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和波纹管换热器毛利率出现下滑,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个别项目影响所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模拟测算剔除相关影响后,2022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较2021年下降0.92个百分点,波动较小。其中,高通量换热器毛利率较2021年上升2.16个百分点,高冷凝换热器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2.75个百分点,波纹管换热器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3.41个百分点,均未发生大幅波动;
(8) 报告期内,公司波纹管换热器平均单位成本较平均单位售价涨幅更大,且个别项目对毛利率影响较大,因此存在售价上涨情况下毛利率逐年下滑的情形,具有一定合理性;
(9) 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通常具有定制化特点,产品毛利率同时受公司报价和产品成本的影响,公司通常根据产品材质、质量标准、交货周期等因素评估产品预计成本,并结合公司相应产品及工艺路线上的运行业绩、客户合作关系与年限、合格供应商认证、竞争程度、合同金额大小、销售回款条件等因素决定产品报价,因此报告期内存在部分毛利率偏高、偏低的项目,具有合理性;
(10)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第三方采购价格、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市场价格存在一定价格差异与板材、管材的生产工艺(热轧、冷轧、正火)、尺寸规格(长度、宽度、厚度、直径)、交货时间、交货状态(无氧、光亮)、额外技术要求(抗冲击、抗腐蚀)、钢厂品牌溢价等因素有关。但整体而言,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外部数据基本保持一致,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变动呈现大宗商品特有的周期性波动特征,采购定价公允;
(11) 根据对公司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的访谈,公司采购额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均不超过15%,占比较低。因此,不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采购规模与其业务规模不匹配的供应商;
(12)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工艺不存在较大变动,产品结构变动与直接材料成本构成变动趋势一致,产品单耗的变动主要系各年度不同材质产品占比变化的影响,主要材料的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逐年增加具有合理性;
(13)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领用量、产销量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符合公司“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及生产经营模式;公司各类能源的耗用量与产销量的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耗用能源与产销量无直接匹配关系。
(14) 公司成本核算完整,不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七) 说明对主要供应商的发函、回函比例,未回函部分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核查结论;对主要供应商访谈的具体核查方法、数量、金额及占比、核查结论
1. 函证程序
报告期内,对供应商的实施函证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采购总额(A) | 23,087.06 | 20,640.76 | 17,663.03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发函金额(B) | 20,831.00 | 18,565.27 | 15,890.20 |
发函比例(C=B/A) | 90.23% | 89.94% | 89.96% |
回函相符采购金额(D) | 20,831.00 | 18,565.27 | 15,890.20 |
回函相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E=D/B) | 100.00% | 100.00% | 100.00% |
回函相符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F=D/A) | 90.23% | 89.94% | 89.96% |
注:此处采购总额系原材料采购金额、外协加工费合计数我们根据期末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余额大小、采购金额大小、是否存在特别关注事项等因素综合选取供应商进行函证,报告期各期供应商均已回函相符。经核查,报告期各期供应商均已回函,回函比例较高,确认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交易是真实存在的,成本归集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实施函证程序所取得的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
2. 访谈程序
我们实施访谈程序的主要流程如下:
(1) 根据供应商的性质及与公司合作的交易额初步确定访谈对象;获取并核实访谈对象的信息,设计访谈问题,并核实访谈地点是否为真实。
(2) 前往供应商所在地,同供应商关键经办人员进行访谈,主要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合作历史、合作开展情况、材料或服务的采购及交付情况、结算及付款方式、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问询,核实供应商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请访谈对象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名片、工牌等资料进一步核实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关键经办人员的身份等资料信息。
(4) 要求访谈对象在访谈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与访谈对象在有明显供应商标识处合影。
报告期内,对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核查方式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实地走访 | 采购总额 | 23,087.06 | 20,640.76 | 17,663.03 |
走访供应商数量 | 21 | 20 | 20 | |
走访金额 | 17,697.73 | 15,571.41 | 13,619.49 |
核查方式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走访金额占比 | 76.66% | 75.44% | 77.11% |
注:此处采购总额系原材料采购金额、外协加工费合计数我们对公司主要供应商实施了访谈程序,观察供应商经营场所情况,获取被访谈人的名片、工牌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和供应商营业执照,通过访谈进一步了解业务背景、交易内容,以确认采购业务真实发生,合同约定的材料或服务已完成交付,相关成本费用已确认至恰当的会计期间等。经核查,供应商访谈比例较高,均已取得访谈对象签署的访谈记录作为访谈证据,实施执行访谈程序所取得的证据、数据及结果充分、有效。
(八) 说明对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及相关内控健全有效性的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1.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
(1) 成本归集
公司的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按单台产品核算成本。成本归集项目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外协费用和运输费用。其中直接材料、外协费用及运输费按单台产品归集实际发生的成本;直接人工将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职工薪酬进行归集;制造费用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进行归集,主要包括与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水电气费及辅料消耗等费用。
(2) 成本分配
1) 直接材料
公司按单台产品的材料成本单独核算,即在材料领用时其成本直接计入对应的产品成本。
2) 直接人工
公司按照产品的设计重量及完工率计算当月的约当产量,单台产品约当产量占当月约当产量总额的比例作为分配率(以下简称分配率),以此将当月的直接人工成本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分摊。
3) 制造费用
公司根据分配率将当月实际发生的间接成本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分摊。
4) 外协费用
公司对生产负荷无法满足、加工难度较低、边际效益较低的工序,采用外协加工模式,产品的外协成本发生时可直接计入相应产品。
5) 运输费用
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发生的运输费用直接计入对应的产品成本。
(3) 成本结转方法
公司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是以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将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外协费用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并在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时结转对应的生产成本,同时将对应的运输费用一并结转至营业成本中。
2. 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关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评估并测试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有效性。
(2) 了解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外协加工费及运输费归集、分配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3) 取得公司报告期每月的成本计算表,选取个别月份或产品重新执行相应的成本计算过程,检查各类成本归集、分配依据,核查公司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营业成本结转的及时性。
(4) 获取原材料月度收发存明细表,结合原材料采购实施细节测试,向主要供应商访谈、函证,检查材料入账金额的准确性;检查材料出库单,对原材料计价进行测试,与成本计算表中领用的材料成本进行勾稽检查,检查材料出库金额的准确性;对原材料出入库实施截止性测试,核实其成本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直接材料成本归集是否完整。
(5) 获取公司工资表、人员花名册,将人员花名册与工资表上统计的生产部人员进行核对,核实生产人员工资统计的完整性;于报告期各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支付等单据,确认不存在期后大额冲回或补提工资的情况;获取生产工时统计表,与成本计算表中生产工时进行核对,核实生产人员工资归集、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获取制造费用明细表,对报告内的制造费用实施细节测试,抽查各类费用发生凭证,检查相应的合同、入库单、发票、支付凭证、折旧明细表等,
并与成本计算表中各月制造费用发生额进行核对,复核制造费用归集、核算的准确性;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核实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制造费用归集是否完整。
(7) 获取委外加工进货明细表,结合委托加工物资细节测试,向主要外协供应商的访谈、函证情况,检查外协加工费入账金额的准确性;对委托加工物资实施截止性测试,核实外协加工成本归集的完整性。
(8) 获取设备运输费台账,检查相应的运输合同、发票,对主要物流供应商进行访谈、函证,检查运费成本入账的准确性,同时与各年度已签收设备明细、发货签收单进行核对,检查运费成本归集的完整性。
(9) 结合公司的营业成本明细表,实施分析性程序,主要包括: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结合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分析变动的合理性。
(10) 编制成本倒轧表,核查报告期各期成本发生额与存货结转的准确性和匹配性,进一步核实各期成本准确性、完整性。
(11) 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走访,了解双方合作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关联关系等情况,确认相关交易真实存在,并核实报告期各期采购额和成本结转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报告期内通过向供应商实施访谈程序确认的采购金额占全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11%、75.44%、76.66%。
(12) 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核实报告期各期采购额和成本结转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告期内通过向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确认的采购金额占全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96%、89.94%、90.23%。
3.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成本核算方法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成本核算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设计及执行有效,成本归集核算准确、完整。
四、关于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1)压力容器在公司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确认时确认收入;其他产品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
户签收确认时确认收入。(2)公司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成交付周期较长,通常需要6-12个月。部分销售合同存在约定“初验不能代表产品达到合同规定性能标准”、“开箱验收、性能试车和考核验收等条款”的情况,且部分合同以调试运行为关键节点,需要调试运行后12-24个月支付10%-20%的款项。(3)签收单大多数为公司的发货清单,签收单仅有客户收货人的签字,未经客户盖章。(4)2022年第四季度,发行人收入占比较高,接近40%。
请发行人:(1) 说明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要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可比公司情况。(2) 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安装调试、签收、验收(试运行、性能考核等)、控制权转移、回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等,说明公司是否承担安装调试义务,是否存在初验/终验情况及各期初验/终验的收入占比,各期确认收入时点的回款比例,签收至终验的时间间隔、发生成本、退换货情况,发行人项目收入占客户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以签收时点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合规性,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匹配,模拟测算按照客户终验确认收入对各期收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3)结合发行人项目执行、收入确认的一般周期,说明是否存在项目执行周期、收入确认周期较长的情形,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合作背景、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签收/验收时点、期后回款、退换货情况等)及耗时较长的原因、合理性。(4) 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均取得监检证书、发货清单、签收单等内外部单据及其缺失情况占比,部分签收单缺少客户签字或盖章、存在效力瑕疵的原因及其占比情况,是否存在不同客户签收人相同、不同签收人联系方式相同、签字员工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签收时点缺失等其他单据效力瑕疵情形,是否存在客户配合发行人进行收入调节的情形,发行人收入确认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后续的整改规范情况及其运行有效性。(5) 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签收/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其依据、期后回款、退换货情况等,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订单及其原因、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 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 说明对于收入确认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方式 (穿行测试、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
及核查比例、核查结论,结合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在前期尽调、辅导过程中对于收入确认单据的效力瑕疵情形予以充分关注,相关核查手段及其充分性。(3) 说明针对产品最终获得客户认可和取得控制权情况、产品最终投入使用情况的具体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4) 结合前述情况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6)
(一) 公司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要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可比公司情况
1. 自合同签订到确认收入的主要业务流程及对应履约义务、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公司目前主要产品包含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及降膜蒸发器等高效换热器。公司的业务流程分为合同签订、产品设计、生产入库、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监检(非压力容器无需监检)、通知发货、到货签收、确认收入等七大环节,相关内控节点及关键支持性证据如下:
主要环节 | 主要环节描述 | 主要履约义务 | 内部控制节点 | 关键支持性证据 |
合同签订 | 公司与客户签订高效换热设备买卖合同 | 合同审批 | 合同审批单 | |
产品设计 | 合同签订后,根据设计方案和技术协议等相关技术文件及要求,设计部门进行强度计算和结构设计,并安排技术人员按照设计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校对、评审,设计文件经审查通过后提交客户确认,经客户确认后,公司方可安排生产 | 根据销售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设计 | 下达生产任务单、产品设计、设计校对、设计审批、设计批准 | 生产任务单、设计任务执行情况单 |
生产入库 | 公司的产品均为非标产品,因此采用“以销定产”模式,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程序,由生产部按照生产计划将任务分配到车间各班组,各个班组根据任务单进行生产,质量部门进行监测满足合同相关要求后入库 | 根据压力容器设计图纸完成生产并入库 | 下达生产任务、原料领用、产品生产、成品入库 | 原材料出库单、生产过程卡、产成品入库单 |
特检院监检 | 针对上类产品,在公司产品图纸审查阶段、原材料到厂阶段、重要设备热处理阶段、焊接工艺评定阶段、水压试验/耐压试验阶段,产成品完工阶段等工序需要接受特检院的过程监检 | 公司在产品设计、材料采购和制造环节需要接受特检院的过程监检 | 及时取得监检证 |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监检证 |
通知发货 | 公司在客户订单生产完成后通知客户的采购联系人,在取得客户发货通知并获得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 | 安排车辆将销售协议约定的产品运 | 产品出库 | 发运通知单、产成品出库单 |
主要环节 | 主要环节描述 | 主要履约义务 | 内部控制节点 | 关键支持性证据 |
销售部提起内部发货通知申请,经财务人员、销售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廊坊公司副经理综合审批通过后,由生产部经办人员发起产品出库申请,经过生产部经理、廊坊公司副经理、仓库管理员审批后出库并发货 | 输到制定地点 | |||
到货签收 | 出库后公司将发货单(记载着发货单位、发货人及联系方式、收货单位、收货人及联系方式及货物明细等信息)、交付资料及对应设备一同带到客户要求的交货地点进行交付,在交付前公司会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员确认项目现场签收人信息,由项目现场签收人按照装箱清单对外观、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签收 | 配合客户完成签收确认 | 及时取得签字后发货单 | 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单 |
收入确认 | 依据经客户签字的签收单及监检证,根据其孰晚确认收入 | 及时取得签收单及监检证 | 签收单及监检证 |
2. 特检院监检的主要监检程序和监检项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监检程序规定如下:
“6.1.7 监检程序”明确规定了压力容器监检的一般程序:(1) 受检单位约请监检机构并且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2) 监检员确定监检项目;(3) 监检员对制造、施工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4) 制造(含现场制造、现场组焊、现场粘接)监检合格后,监检员打监检钢印;(5) 监检机构出具监检证书。特检院主要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被划分为应当取得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特种设备产品进行制造监检,公司产品涉及规程中主要监检项目分类如下:
序号 | 监检项目 | 监检项目分类 |
一 | 制造监检通用要求 | |
(一) | 技术文件审查 | |
(二) | 材料监检 | |
1 | 材料验收监检 | C/B类 |
2 | 材料标志移植监检 | C/B类 |
3 | 材料代用监检 | C类 |
(三) | 耐压试验与泄漏试验监检 | |
1 | 耐压试验监检 | A类 |
序号 | 监检项目 | 监检项目分类 |
2 | 泄露试验监检 | C/B类 |
(四) | 出厂资料审查 | C类 |
(五) | 产品铭牌监检 | B类 |
(六) | 监检钢印与监检证书 | |
二 | 金属压力容器监检要求 | |
(一) | 焊接过程监检 | C/B类 |
(二) | 产品焊接试件监检 | |
1 | 产品焊接试件制备的审查 | C/B类 |
2 | 产品焊接试件检查 | A类 |
3 | 产品焊接试件的试样和试验结果的确认 | C/B类 |
(三) | 外观与几何尺寸监检 | |
1 | 记录与报告审查 | C类 |
2 | 宏观检查 | B类 |
(四) | 无损检测检查 | |
1 | 无损检测记录与报告审查 | C类 |
2 | 射线底片审查 | C类 |
(五) | 热处理监检 | |
1 | 热处理记录和报告审查 | C类 |
2 | 返修后的热处理 | C类 |
3 | 热处理试件 | - |
(1) | 热处理试件制备的审查 | C/B类 |
(2) | 执处理试件检查 | A类 |
(3) | 热处理试件的试样和试验结果的确认 | C/B类 |
注: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如下:A类,具有重大影响,监检员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制造;B类,具有较大影响,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制造,监检员随后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合格;C类,具有一定影响,审查自检报告、记录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C/B类,除非其他条款要求选择B类,否则可选择按C类处理
根据上表,公司应当取得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产品全部需要履行上述制造监检程序,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主要监检项目包括耐压试验监检、产品焊接试件检查、热处理试件检查,需特检院的监检员按规程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制造,由监检员填写特检院内部的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制造监检合格后由监检员打监
检钢印。公司申请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申报材料包括上述主要监检程序和监检项目内容,由特检院监检合格后出具监督检验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由特检院监督检验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当取得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产品的销售收入 | 38,145.96 | 39,940.99 | 30,096.45 |
其中:已取得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产品的销售收入 | 38,145.96 | 39,940.99 | 30,096.45 |
主营业务收入 | 47,541.05 | 42,948.05 | 37,841.02 |
已取得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80.24% | 93.00% | 79.53% |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已经特检院监督检验并取得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096.45万元、39,940.99万元和38,145.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53%、93.00%和80.24%,公司销售的产品大部分都已经特检院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3. 客户或其指派的第三方监理对公司设备监造的情况
客户或其指派的第三方监理对公司销售的部分大型设备进行监造,按照公司和客户的约定,对来料采购、成品完工、测试、出库等环节进行个别或全程监督,待现场监理完成后,监理单位认可产品质量并出具“检验放行单”,公司方有资格发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由客户或其指派的第三方监理进行监造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已取得检验放行单的产品的销售收入 | 10,812.82 | 24,276.83 | 10,211.23 |
主营业务收入 | 47,541.05 | 42,948.05 | 37,841.02 |
已取得检验放行单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22.74% | 56.53% | 26.98% |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已取得检验放行单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211.23万元、24,276.83万元和10,812.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8%、56.53%和22.74%,公司销售的部分大型设备系由客户或其指派的第三方监理进行监造,由于是否监造系由客户按自身需求确定,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已取得检验放行单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存在一定波动。
4.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描述 | 收入确认方法 |
锡装股份 | 产品包括换热压力容器、反应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和海洋油气装置模块为主的非标压力容器产品系列。主要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核电及太阳能发电、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等领域。 | 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同时销往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公司对产品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制定了以下具体标准: 对于内销,合同约定公司负责送货的,产品发出并送达客户指定位置,经客户签收确认时客户即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此时确认为销售收入实现;在合同约定客户自提的,以客户自提并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时客户即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此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
兰石重装 | 主营业务包括机械制造、工程总包和技术服务三块业务,其中机械制造的具体产品包括四合一连续重整反应器、加氢反应器等反应器,螺纹锁紧环式高压为代表的换热器、高压容器、大型塔器、球形储罐等炼化设备,快速锻压机组等工业智能装备,工业板式换热器等节能环保设备。 | 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
蓝科高新 | 石油、石化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技术服务以及石油、石化设备的质量性能检验检测服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换热器、空冷器、原油生产分离处理设备、纤维液膜分离技术及成套设置、膜分离技术及产品、球罐、塔器、容器、石油钻采技术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等。产品主要用于石油、化工、电力、船舶、轻工食品、制药、纺织等行业。 | 公司的产品销售及安装收入确认时点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分为两种: A. 约定不需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产品,货到现场经客户签收或验收后,公司根据客户的签收单或验收单确认收入; B. 约定货到现场需安装调试的产品,销售合同与安装合同单独签定或合并签定但单独计价的,则制造部分根据客户的签收单或验收单确认收入,安装部分根据安装调试的合格报告确认收入;合同一揽子签定且无法单独计价的,则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
科新机电 | 主营业务为高端重型过程装备、核心设备和系统集成的设计、制造、安装、成套与服务,技术咨询、工程项目承包。具体典型代表产品有:单层厚板重型容器、整体包扎设备、锻焊设备、大型反应器、大型热交换器、大型塔器、常规电站高加、低加、核电核化工及军工等设备。应用于炼油、化工、电力、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等下游企业。 | 本集团销售的商品主要是承揽制作的压力容器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本集团的商品销售业务是先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完成产品的生产制造并销售。收入确认时,对于不需本集团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本集团在发货后并取得客户书面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对于需要本集团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本集团在安装完成并取得客户的验收合格证明时确认收入。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不负责安装,公司按照到货签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之一,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二) 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安装调试、签收、验收(试运行、性能考核等)、控制权转移、回款进度的相关约定等,说明公司是否承担
安装调试义务,是否存在初验/终验情况及各期初验/终验的收入占比,各期确认收入时点的回款比例,签收至终验的时间间隔、发生成本、退换货情况,公司项目收入占客户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以签收时点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合规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匹配,模拟测算按照客户终验确认收入对各期收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
1. 主要客户合同条款约定
报告各期公司确认收入前五大对应合同的合同条款约定如下:
(1) 2022年度确认收入的前五大合同的合同条款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安装调试、验收约定条款 | 回款进度约定 | 控制权转移条款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双氧水装置(A线+B线) | 4,978.00 | 现场验收: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设备及备品备件、相关资料的数量和外观等进行现场验收。设备现场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合理期限内出具现场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视为该批货物已被甲方接收。 安装调试和最终验收: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根据采购订单、技术协议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或负责指导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安装调试完成后,经单机试运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的,甲方签署相关验收证明后该设备验收合格。 | 质保金10% 预付款10% 进度款40% 提货款40% | 设备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 3,800.00 | 到货验收:乙方每批货物运至现场后,甲方有权对其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花色、包装、铭牌等进行检验。货物的到货验收,乙方应当在现场与甲方共同进行,如乙方未参与验收的,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则验收结果以甲方单方验收结果为准。甲方对货物的到货验收,不代表对其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设备整体质量的认可。乙方所供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应以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为准。 安装调试验收:整体设备安装完工、完成了本合同技术协叙约定的连续正常试运行,甲乙双方开始对整个设备进行调试验收。试运行期间结束,设备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甲方应出具安装调试验收证书.该验收证书是整个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满足技术协议的规定、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款的唯一凭据。 | 预付款20% 进度款40% 提货款40% | 以上物资已卸货至现场,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并对物资数量、质量及完好性负责。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 | 2,530.00 |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开箱检验、安装指导、设备调试、人员培训服务。 | 预付款30% 进度款30% 货款35% 质保金5% | 货物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买方,即在本合同商务条款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给买方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安装调试、验收约定条款 | 回款进度约定 | 控制权转移条款 |
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向买方交付完成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在交货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被业主、买方拒绝接收的除外。 |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45万吨/年PDH项目 | 2,328.00 | 到货验收:合同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甲方在签收货物之前,应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观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合同货物经过安装、调试、顺利完成保证性检测和投入受益运行后,双方代表、监理签署《初步验收证明书》。 最终验收: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果货物未出现质量问题、性能满足合同要求,则买卖双方签署合同货物的《最终验收证明书》 | 预付款10% 主材款10% 进度款30% 提货款50% | 货物的所有权自乙方将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完成时转移至甲方,风险随所有权一并转移。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 2,314.00 | 到货验收:货物到现场后买方组织开箱检验,卖方亦应派代表参加。开箱检验前3天,买方书面或邮件通知卖方,如果卖方参检人员未按期参加检验,卖方应接受买方的开箱检验结果;若发现有损坏及丢失现象,买方应在3天内将检验结果通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自费到现场负责处理。 | 预付款20% 进度款20% 发货款10% 到货款30% 调试款10% 质保金10% | 货物到现场后买方组织开箱检验,卖方亦应派代表参加。开箱检验前3 天,买方书面或邮件通知卖方,如果卖方参检人员未按期参加检验,卖方应接受买方的开箱检验结果;若发现有损坏及丢失现象,买方应在3天内将检验结果通知卖方。 |
(2) 2021年度确认收入的前五大合同的合同条款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约定 | 回款进度约定 | 控制权转移条款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 6,300.00 | 到货验收:买方在卖方货到现场买方指定位置。 开车验收: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装置正式运行正常后买方组织进行货物的正式验收,经双方确认完全符合约定技术指标后,签署正式验收报告。 | 预付款20% 进度款20% 发货款20% 到货款20% 调试款10% 质保金10% | 卖方负责货物交付买方签收之前(包括装卸、运输期间)装运的全部工作,并确保货物安全到达交货地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负责。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5,260.00 | 运行验收:在设计工况下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经工艺包方、设计方、甲方确认满足技术协议中传热性能要求,且无机械性能问题,则性能考核即被视为合格。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或项目经理在10日内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 预付款20% 进度款20% 发货款20% 到货款15% 验收款15% 质保金10% |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于项目现场车板交付甲方前(即设备离开运输车辆车板前)由乙方承担。设备的所有权在设备于项目现场车板交付甲方后(即设备离开运输车辆车板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在吊装过程中受到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 4,340.00 | 验货验收:合同货物运抵工程现场后,采购商将组织进行开箱检验并做出书面记录 | 预付款30% 进度款20% 到货款45% |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转移至采购商,在此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约定 | 回款进度约定 | 控制权转移条款 |
安装调试条款:供货商应对所承担的安装、调试、试车、开车等服务工作质量负责 | 质保金5% | 之前(包括运输期间)的所有时间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货商承担。 |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镇海基地项目 | 2,782.00 | 到货验收: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设备、材料有损坏、短缺、遗失、供货不符或质量低劣的现象时,业主、SEI和卖方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过程和原因报告并签字。 性能保证:性能保证以现场按设计工况满负荷连续运行72小时,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为准。 | 预付款30% 进度款20% 到货款45% 质保金5% | 未明确约定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 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 2,767.00 | 到货验收:合同标的物到达定作人施工现场后,30个工作日内定作人组织人员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开箱检验并做出书面记录(该记录仅作为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标的物的外观与数量的检验凭证,而不作为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与性能的验收证明; 运行验收:对于在工程项目现场发现标的物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揽人应当自接到定作人通知起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处理,直至定作人验收合格 | 预付款30% 进度款30% 到货款20% 调试款10% 质保金10% | 承揽人(广厦)负责装运的全部工作,并确保标的物安全、完整地到达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标的物装卸、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负责。 |
(3) 2020年度确认收入的前五大合同的合同条款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约定 | 回款进度约定 | 控制权转移条款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 | 4,690.00 | 到货验收: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卖方来现场进行货物的开箱检验,由买方或业主和/或检验单位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验。 | 预付款20% 进度款40% 到货款20% 调试运行款10% 质保金10% | 货物的所有权在买方接收货物之后由买方所有。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 | 4,377.77 | 到货验收: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设备、材料有损坏、短缺、遗失、供货不符或质量低劣的现象时(以下称为事故),业主、SEI 和卖方要写出详细的事故过程和原因报告并签字。 性能保证:性能保证以现场按设计工况满负荷连续运行72小时,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为准。 | 预付款30% 进度款30% 到货款35% 质保金5% | 货物的所有权自卖方将货物在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完成时转移至买方,风险随所有权一并转移。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在买方收到货物之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脱瓶颈改造项目 | 4,226.00 | 到货验收: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技术协议进行检验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货物进行验收 性能保证:性能保证以现场按设计工况满负荷连续运行72小时,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为准。 | 预付款20% 到货款75% 质保金5% | 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中沙石化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 | 3,750.00 | 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非甲方自提的,甲方自承运人处签收标的物视为收到)标的物后[10]天内对标的物的数量及包装物的完好情况进行验收, 质量验收:为确保标的物原材料、生产工序等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出厂前检验。 | 进度款30% 进度款30% 到货验收款35% 质保金5% | 标的物的风险自乙方向甲方完成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按照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地点向甲方交付之前,与标的物相关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约定 | 回款进度约定 | 控制权转移条款 |
,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 | 2,750.00 | 监造和检验:买方有权派专业监造人员对换热器制造进行全程监造,如果发现换热器有任何缺陷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换热器交付后,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换热器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卖方应及时进行补足或改进。 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及验收:在安装开始前15天,双方应各自任命一名现场代表。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换热器的安装、试运行及验收工作,详细情况应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并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字。如果本换热器试运行顺利完成并且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双方现场代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5天内签署试运行竣工证书。 | 预付款30% 提货款30% 到货款30% 质保金10% | 换热器到买方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代表签章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卖方换热器质量保证责任的转移。 |
(1) 检验验收条款约定
公司主要客户合同中通常包含到货验收、试运行/性能考核等验收条款。公司在设备出库后将发货单(记载着发货单位、发货人及联系方式、收货单位、收货人及联系方式及货物明细等信息)、交付资料及对应设备一同带到客户要求的交货地点进行交付,在交付前公司会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员确认项目现场签收人信息,由项目现场签收人按照装箱清单对外观、规格、数量进行确认,验明无误后在随货同行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以取得客户签收单视为到货验收的依据,客户不会出具到货验收单给公司。公司的销售的产品均为静设备,无法单独运行,公司在产品设计、材料采购和制造环节均需要接受特检院的过程监检,若其中某个检查点无法满足监检要求,需要进行整改,待满足要求才能实施下一环节。设备经监检合格加盖钢印后才发货出厂,同时部分设备在出厂时也经过了甲方委派人员或者监理的检测,出厂时设备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与参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单机试车”指空载或用安全介质对现场安装的单台动设备、机组实施规定的运转测试,以检验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制造和安装质量。而换热器属于静设备,因此,不属于单机试车对象。
根据《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性能考核”指试运行期间,在项目各装置达到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装置(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原材料、动力消耗等内容而进行有一定时限的满负荷(或合同规定负荷)运行和测定。由此可见,性能考核的对象是整体项目或特定装置,重点关注化工产品产能、质量、能耗等情况。
销售合同中约定运行后验收、性能考核验收等二次验收条款,主要是客户考虑到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落实追责的通用格式条款,根据过去执行类似合同积累的经验,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制式合同模板中验收合格的约定不影响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准确性。
(2) 付款条款约定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时合同约定回款比例分别达到89.01%、84.78%和
86.83%%,个别合同约定了安装调试进度款,比例通常较低,考虑到公司产品实际销售业务过程中不负责安装,公司按照到货签收时点确认收入,产品在签收时,公司就该商品已经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也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同时,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后,物资数量、质量及完好性等该产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均转移至客户,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中付款条件是匹配的。
(3) 控制权转移条款
公司设备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风险自乙方向甲方完成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等相关条款,因此,公司产品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由客户签收后,产品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客户在发货单上进行签字确认即是对产品控制权转移的确认,公司以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货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与合同约定和会计准则要求相符。
2. 公司是否承担安装调试义务,是否存在初验/终验情况及各期初验/终验的收入占比
(1) 公司销售产品不承担安装调试义务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需求情况,公司进行设计,提出定制化的传热解决方案,经客户认可后进行采购、制造设备、经特检院监检(对压力容器监检)、入库及发货,到货后客户进行签收,客户签收进入质保期。
公司交付换热器产品后,下游客户基于化工装置设备安装的专业性、复杂性,考虑到安全、质量、环境控制方面的问题,通常委托有经验有资质的相关方安装调试。公司没有专门从事换热器安装的员工,也没有设备安装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仅提供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不承担安装调试的具体工作。
(2) 公司产品验收的是否存在初验/终验情况
公司向客户交付产品之后具体流程如下:
1) 初验:公司在设备出库后将发货单及对应设备一同带到客户要求的交货地点进行交付,由项目现场签收人按照发货单对外观、规格、数量进行确认,验明无误后在随货同行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2) 客户或者其聘请的专业团队根据项目建设安排进行安装。
3) 终验:客户化工建设项目试车(包括初次投料)、试运行(性能考核)。
公司产品出厂时已经是最终产品,客户安装或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再进行加工或改造,产品不需要单独调试,公司产品仅为客户整套装置的组成部件,同时根据《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公司产品高效换热器为静设备,不属于单机试车对象,无法单独开车运行或验收。
公司下游客户在化工项目/装置达到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对其进行性能考核,重点考察化工产品产能、质量、能耗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退货情形,也没有因质量问题或未通过客户考核引起客户索赔或其他纠纷。
(3) 各期初验/终验的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约定试运行/性能考核等验收条款的合同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但存在验收相关款项约定的合同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具体如下: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A) | 47,609.39 | 43,070.00 | 37,939.54 |
含有验收条款的合同收入金额(B) | 40,532.87 | 33,455.42 | 26,466.94 |
占营业收入比例(C=B/A) | 85.14% | 77.68% | 69.76% |
含有验收条款且存在验收相关款项约定的合同收入金额(D) | 15,557.69 | 16,270.71 | 6,051.15 |
占营业收入比例(E=D/A) | 32.68% | 37.78% | 15.95% |
含有验收条款且存在验收相关款项约定的合同中验收款项对应的收入金额(F) | 2,327.76 | 1,989.99 | 619.85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占营业收入比例(G=F/A) | 4.89% | 4.62% | 1.63% |
公司部分合同中约定了验收条款,其中部分与回款挂钩,但对应的合同约定回款金额较低,报告期各期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63%、4.62%、4.89%,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应用指南,当企业能够客观地确定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客户验收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并不影响企业判断客户取得该商品控制权的时点。
3. 各期确认收入时点的回款比例,签收至项目开车的时间间隔、发生成本、退换货情况,公司项目收入占客户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
(1) 各期确认收入时点的回款比例
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时点的回款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确认收入时实际回款金额 | 33,063.59 | 24,365.77 | 22,941.31 |
确认收入时合同约定回款金额 | 46,644.20 | 41,145.05 | 38,059.31 |
营业收入(含税) | 53,721.39 | 48,528.29 | 42,760.35 |
确认收入时实际回款比例 | 61.55% | 50.21% | 53.65% |
确认收入时合同约定回款比例 | 86.83% | 84.78% | 89.01% |
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时点客户应回款比例分别为89.01%、84.78%和86.83%,由于合同通常约定一定的信用期,确认收入时点的实际回款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回款比例,导致报告期内各期确认收入时点的实际回款比例分别为53.65%、50.21%和61.55%。2022年度确认收入时点的回款比例高于其他年度主要系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主要客户结算进度加快,回款情况较好。
3. 签收至项目开车的时间间隔、发生成本、退换货情况,公司项目收入占客户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
1) 公司2022年度确认收入前五大合同项目在各年度签收情况
单位:万元
客 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收入金额 | 签收时间(最晚到货时间) | 开车运行时间[注1] | 时间间隔 | 期后发生成本 | 项目总投资额 | 项目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 是否发生退换货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 | 4,978.00 | 4,405.31 | 2022年11月 | 尚未开车 | 尚未开车 | 139.5亿元 | 0.36% | 否 |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 3,800.00 | 3,362.83 | 2022年7月 | 尚未开车 | 尚未开车 | 67.49亿元 | 0.50% | 否 |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2,530.00 | 2,238.94 | 2022年10月 | 尚未开车 | 尚未开车 | 287.88亿元 | 0.09% | 否 |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45万吨/年PDH项目 | 2,328.00 | 2,060.18 | 2022年4月 | 尚未开车 | 尚未开车 | [注3] | 否 |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 2,314.00 | 2,047.79 | 2021年12月 [注2] | 2023年2月 | 14个月 | 128亿元 | 0.18% | 否 |
[注1]开车运行时间的统计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注2]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签收时点尚未办妥监检证,于2022年1月办妥监检证后确认收入[注3]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年PDH项目未查询到公开披露的项目总投资额。
2) 公司2021年度确认收入前五大合同项目在各年度签收情况
单位:万元
客 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收入金额 | 签收时间(最晚到货时间) | 开车运行时间[注1] | 时间间隔 | 期后发生成本 | 项目总投资额 | 项目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 是否发生退换货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 6,300.00 | 5,575.22 | 2021年10月 | 2022年12月 | 14个月 | 677亿元 | 0.09% | 否 |
客 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收入金额 | 签收时间(最晚到货时间) | 开车运行时间[注1] | 时间间隔 | 期后发生成本 | 项目总投资额 | 项目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 是否发生退换货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装置 | 5,260.00 | 4,654.87 | 2021年5月 | 2023年5月 | 24个月 | 84.5亿元 | 0.62% | 否 |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 4,340.00 | 3,840.71 | 2021年8月 | 2023年2月 | 19个月 | 654亿元 | 0.07% | 否 |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 | 2,782.00 | 2,461.95 | 2021年3月 | 2022年1月 | 9个月 | 416.39亿元 | 0.07% | 否 |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 | 2,767.00 | 2,448.67 | 2021年10月 | 2023年3月 | 18个月 | 150亿元 | 0.18% | 否 |
3) 公司2020年度确认收入前五大合同项目在各年度签收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收入金额 | 签收时间(最晚到货时间) | 开车运行时间[注1] | 时间间隔 | 期后发生成本 | 项目总投资额 | 项目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 是否发生退换货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 | 4,377.77 | 3,874.13 | 2020年7月 | 2021年8月 | 13个月 | 278.80亿元 | 0.16% | 否 |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脱瓶颈改造项目 | 4,226.00 | 3,739.82 | 2020年9月 | 2021年03月 | 7个月 | 42.53亿元 | 0.99% | 否 |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中沙石化130万吨/年乙烯改造项目 | 3,750.00 | 3,318.58 | 2020年6月 | 2020年7月 | 1个月 | 15.00亿元 | 2.50% | 否 |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 | 4,690.00 | 2,766.96 | 2020年11月 | 2022年10月 | 23个月 | 265.00亿元 | 0.18% | 否 |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 | 2,750.00 | 2,433.63 | 2020年11月 | 2021年11月 | 12个月 | 15.47亿元 | 1.78% | 否 |
公司的产品为大型化工厂化工项目的关键设备,此类项目投资金额高,新建项目周期较长,公司设备签收时间到客户开车运行时间周期通常为12个月至24个月,设备签收后发生的费用较小,主要系差旅费及备品备件费用,报告期分别为
0.34万元、5.18万元、7.50万元,占各期收入比例为0.00%、0.01%、0.02%,并计入销售费用售后维护费核算。公司报告期内也未发生签收后退换货情况。
4. 公司以签收时点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合理、合规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匹配,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条—收入》的相关要求及合同条款的要求,具体如下:
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 典型合同条款 | 签收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 理由 |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合同签订生效内支付20%预付款;收到乙方提供的设备出厂验收合格证明20%发货款,所有设备及材料、文件资料,吊装卸货前外观验收合格支付15%到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15%验收款 | 是 | 设备签收时,通常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公司的收款比例已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时合同约定回款比例分别达到89.01%、84.78%和86.83%,公司未发生过客户签收确认但开车运行不予认可的现象,且公司客户多数为大型化工企业,商业信用好,相关合同对价很可能收回 |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 | 是 | 设备完成签收后,公司已履行完毕合同中主要履约义务,设备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状态,公司已将设备整体移交给客户,客户已拥有该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设备签收后由客户主导执行安装调试,在签收完成后公司基本无需付出额外的实质性工作,公司不存在签收通过后被退货的情形 |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货物的所有权在买方接收货物之后由买方所有 | 是 | |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转移至采购商,在此之前(包括运输期间)的所有时间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货商承担 | 是 |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以上物资已卸货至现场,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并对物资数量、质量及完好性负责 | 是 |
公司在制造压力容器的全过程中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全流程均接受特检院的过程监检,设备完工并监检合格后由特检院出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若其中某个检查点无法满足监检要求,需要进行整改,待满足要求才能实施下一环节。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中对技术规范、原材料使用标准及产品图纸进行约定,已经对产品的主要形态、性能及质量要求达成一致。同时,公司销售的部分大型设备由客户或者由客户指派的第三方监理全程监造,从来料采购、产品完工、测试、出库等环节进行个别或全程监督,待现场监理完
成后,监理单位认可产品质量并出具“检验放行单”,公司方有资格发货。因此客户签收时压力容器已经经过特检院的监督检验、或客户或其监理的出厂放行,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交货状态。客户签收后,公司已经完成了合同的履约义务并交付客户使用,控制权已经转移。在此期间,公司仅在客户安装或试运行期间提供指导服务,只发生试运行期间零星人工及备品备件支出,因此不影响公司在签收设备时点对收入确定条件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退货情形,也没有因质量问题引起客户索赔或其他纠纷。综上所述,公司以签收时点确认收入依据之一是合理、合规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5. 模拟测算按照客户开车时点确认收入对各期收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若按照客户开车时点确认收入,对公司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较模拟测算前的影响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变动比例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2020年度 | 变动比例 |
应收账款 | 5,805.35 | -70.97% | 7,998.39 | -60.60% | 6,777.23 | -49.19% |
存货 | 43,478.67 | 280.69% | 35,880.88 | 178.98% | 28,625.95 | 196.53% |
合同资产 | 1,799.44 | -55.24% | 1,399.92 | -46.81% | 2,044.81 | -35.4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20.14 | -29.27% | 1,046.17 | -65.61% | 3,834.83 | -27.77% |
合同负债 | 53,908.95 | 298.26% | 37,053.06 | 273.96% | 36,694.90 | 220.96% |
营业收入 | 34,322.25 | -27.91% | 34,065.97 | -20.91% | 34,052.68 | -10.24% |
营业成本 | 18,491.82 | -32.83% | 17,275.25 | -18.98% | 18,892.70 | -2.81% |
净利润 | 9,432.50 | -28.14% | 8,377.23 | -29.92% | 8,101.73 | -21.68% |
扣非后净利润 | 8,808.03 | -29.54% | 8,345.56 | -30.00% | 7,957.43 | -21.99% |
经模拟测算公司存货及合同负债余额大幅提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仅为客户项目建设中某一环节所需的设备,客户在整套装置安装完毕后才会开车试运行,从产品签收到开车运行时存在一年至两年甚至更久的时间间隔,如以开车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整体后移1-2年,公司财务数据波动较大,不能反映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模拟测算公司2022年实现收入34,322.25万元,净利润9,432.5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8,808.03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88%,满足北交所上市“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要求。
(三) 结合公司项目执行、收入确认的一般周期,说明是否存在项目执行周期、收入确认周期较长的情形,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合作背景、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签收/验收时点、期后回款、退换货情况等)及耗时较长的原因、合理性
1. 项目执行和收入确认周期
报告期内, 公司确认收入产品的项目执行周期(合同签订至设备完工入库)如下:
单位:台、万元
项目执行周期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设备数量 | 金额 | 设备数量 | 金额 | 设备数量 | 金额 | |
1-6个月 | 110 | 8,398.76 | 48 | 4,495.46 | 69 | 7,757.08 |
6个月至1年 | 223 | 34,046.71 | 152 | 28,271.95 | 115 | 22,141.31 |
1年至2年 | 24 | 5,095.58 | 23 | 10,180.63 | 35 | 7,942.63 |
合 计 | 357 | 47,541.05 | 223 | 42,948.05 | 219 | 37,841.02 |
如上表所述,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平均约为6-12个月,其中生产周期在6个月至1年的设备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生产周期从合同签订起计算,其中公司完成产品设计后需要客户进行确认,不同客户耗时差异较大;公司以销定产,一般设备材料采购周期为2-3个月左右,主要材料采购入库后,公司进入生产环节,生产周期主要受限于工位场地,部分合同涉及设备台数较多则对应生产周期较长,同时各项工序建设时间同时还受到设备重量和施工难度影响。公司产品生产周期在1年至2年的主要项目情况(收入金额大于1,000万元)如下:
单位:万元、月
合同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确认年度 | 收入金额 | 项目执行周期 [注1] | 合同签订时点 | 发货时间 | 签收时间 | 回款比例[注2] | 项目执行周期较长的原因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青岛金能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 2020年度 | 2,077.59 | 14 | 2019年2月 | 2020年4-5月 | 2020年4-5月 | 90.00% | 合同设备总重量352.64吨,制造难度较高,项目执行周期较长 |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脱瓶颈改造项目 | 2020年度 | 2,826.55 | 14 | 2019年7月 | 2020年9月 | 2020年9月 | 100.00% | 因武汉地区停产停工影响,导致执行周期超过1年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45万吨/年PDH项目 | 2022年度 | 2,060.18 | 21 | 2020年1月 | 2022年3月 | 2022年4月 | 100.00% | 最终使用方产品需求变更,导致该项目设计周期较长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 | 2021年度 | 4,654.87 | 15 | 2019年12月 | 2021年5月 | 2021年5月 | 75.00% | 合同设备总重量311.81吨,工艺较复杂,制造难度较高,同时合同约定工期较长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70万吨/年PDH项目 | 2021年度 | 1,230.09 | 13 | 2020年2月 | 2021年4-5月 | 2021年4-5月 | 100.00% | 合同设备总重量638.78吨,制造难度较高,生产周期较长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 2021年度 | 1,161.06 | 12 | 2020年6月 | 2021年5-8月 | 2021年5-8月 | 80.00% | 合同设备总重量1,470.14吨,设备数量20台,制造难度较高,生产周期较长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2021年度 | 1,955.75 | 12 | 2020年4月 | 2021年5-6月 | 2021年5-6月 | 89.76% | 合同设备总重量585.14吨,制造难度较高,生产周期较长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2022年度 | 1,709.73 | 14 | 2020年8月 | 2022年1-5月 | 2022年1-5月 | 90.00% | 合同设备总重量464.05吨,设备数量14台,制造难度较高,同时合同约定工期较长 |
[注1]项目执行周期=合同签订至产品完工入库的天数/30天(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注2]回款比例截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周期均未超过两年,处于合理时间范围。
2. 交付周期(设备完工入库至签收)
报告期内公司设备完工入库到签收周期如下:
单位:台、万元
交付周期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设备数量 | 金额 | 设备数量 | 金额 | 设备数量 | 金额 | |
1月之内 | 149 | 22,686.77 | 155 | 24,825.42 | 156 | 24,158.53 |
1月至3月 | 112 | 13,000.95 | 44 | 11,158.27 | 34 | 9,799.82 |
3月至6月 | 72 | 8,078.99 | 9 | 5,042.29 | 27 | 3,438.00 |
6个月至1年 | 24 | 3,774.34 | 15 | 1,922.06 | 2 | 444.66 |
合 计 | 357 | 47,541.05 | 223 | 42,948.05 | 219 | 37,841.02 |
客户通常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要求较严格,部分客户以驻场或现场抽查等形式前往供应商制造车间现场,核查设备制造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同时,部分客户会根据其项目建设和施工进度,在得到客户认可后才同意设备厂商发货。此外,公司设备监检证办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由此导致部分设备从完工入库到签收周期时间较长,入库至签收周期超过六个月的主要原因系在完工后,客户现场正在建设,不具备接受公司设备的外部条件,也未通知公司进行发货。入库至签收周期较长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月
合同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确认年度 | 收入金额 | 产品入库到签收周期 | 合同签订时点 | 发货时间 | 签收时间 | 回款比例 | 生产周期较长的原因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45万吨/年PDH项目 | 2022年度 | 2,060.18 | 8 | 2020年1月 | 2022年3月 | 2022年4月 | 100.00% | 该项目完工入库之后,客户针对该设备的外观及包装需求变更,同时,该项目设备需要客户海运,客户船期受疫情影响长时间无法确定,导致其送货要求变更,导致交货验收时间顺延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 2021年度 | 562.83 | 7 | 2020年6月 | 2021年5-8月 | 2021年5-8月 | 80.00% | 客户现场不具备接收条件,未通知发货 |
合同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确认年度 | 收入金额 | 产品入库到签收周期 | 合同签订时点 | 发货时间 | 签收时间 | 回款比例 | 生产周期较长的原因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2022年度 | 761.06 | 7 | 2020年8月 | 2022年1-5月 | 2022年1-5月 | 90.00% | 客户现场不具备接收条件,未通知发货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完工入库到签收周期超过1年的情况。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自合同签订至完工入库均未超过2年,交付周期均未超过1年。合同签订至完工入库超过1年、交付周期超过6个月的项目均具有合理客观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不存在退换货情况。
(四) 说明收入确认是否均取得监检证书、发货清单、签收单等内外部单据及其缺失情况占比,部分签收单缺少客户签字或盖章、存在效力瑕疵的原因及其占比情况,是否存在不同客户签收人相同、不同签收人联系方式相同、签字员工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签收时点缺失等其他单据效力瑕疵情形,是否存在客户配合公司进行收入调节的情形,公司收入确认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后续的整改规范情况及其运行有效性
1. 公司收入确认外部单据情况
(1) 公司确认收入外部单据齐全
公司在客户订单生产完成并取得监检证书后,通知客户的采购联系人,在取得客户发货通知并获得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销售部提起内部发货通知申请,经财务人员、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廊坊广厦副经理综合审批通过后,并由生产部经办人员发起产品出库申请,经过生产部门负责人、廊坊广厦副经理、仓库管理员审批后出库。出库后公司将发货单(记载着发货单位、发货人及联系方式、收货单位、收货人及联系方式及货物明细等信息)及对应设备一同带到客户要求的交货地点进行交付,在交付前公司会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员确认项目现场签收人信息,由项目现场签收人按照装箱清单对外观、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签收。公司财务部取得签收单及监检证书后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以及相关的内控要求确认收入,所有与收入相关的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监督检查证书、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签收单、发货清单齐全,不存在与收入相关的内外部单据缺失的情况。
(2) 公司签收单缺少盖章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签收单均取得签字确认,大部分未取得客户盖章,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印章管控较为严格,客户内部使用印章的授权需要较高权限,且给客户供货的企业数量众多,实际业务中签收单无法或较难加盖客户印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合同主要签收条款未就签收单具体签章要求加以约定,无论是加盖客户公章、部门章或合同章的签收单,还是经由有权签收人员签字确认的签收单,均系客户在完成签收后,公司方能接收到的签收凭证,均为有效的签收凭证。报告期内,公司签收单缺少客户盖章存在客观原因。
(3) 公司签收单签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签收单存在签字员工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不涉及不同签收人联系方式相同的情况。由于同个项目通常涉及多个装置,不同装置可能存在业主直接采购设备和总包方采购设备的情况,因此存在不同客户签收人相同的情况。签字员工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销售部门根据设备交货期及客户要求至少提前3天下达《发运通知单》,并在《发运通知单》注明项目名称、到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到货时间等信息,在交付前公司会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员确认项目现场签收人信息,现场签收人一般都是客户技术员工或者安装调试人员,会针对设备外观、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进行检查,从而导致存在签字员工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
(4)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我们在主要客户访谈中确认了签收人员姓名、签收人员所属单位,并确认其确实具有代表客户签收设备的权力,核实签字的有效性,对客户实施走访程序的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走访客户家数 | 22 | 15 | 14 |
已走访客户收入金额 | 38,709.30 | 38,310.05 | 29,431.94 |
营业收入 | 47,609.39 | 43,070.00 | 37,939.54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81.31 | 88.95 | 77.58 |
2. 客户不存在配合公司调节收入的情形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炼油及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领域。主要客户覆盖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的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延长石油、万华化学、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东方盛虹、裕龙石化,现代煤化工领域的中国神华、宝丰能源,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卫星集团等知名企业,此类客户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其自身具备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收入确认已经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收入确认单据均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取得下游客户确认。同时,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为下游客户整套生产装置的关键部件,客户生产装置涉及不同供应商的不同设备且数量多,在开车运行后环环相扣,其中任一环节的设备发生故障会可能导
致整套装置停车检修,若出现介质泄露等情况还可能损坏其他设备,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因此业主通常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要求较严格,部分客户以驻场或现场抽查等形式前往供应商制造车间现场,核查设备制造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得到客户认可后才同意设备厂商发货。化工项目对工期的要求也较为严格,基于项目现场特点,不会提前要求发货,公司无法自主决定发货时间,客户不存在配合公司进行收入调节的情形。
3. 公司确认收入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下,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了账务处理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收入证据支撑、收入核算办法、收入计算过程及依据、账务处理审核等一系列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
公司生产部门设置多名项目管理人员对接各业务部门,收集、传递及处理签收单和监检证证书等收入确认外部依据,每月根据发货计划,及时跟进各个项目具体情况,实时跟进上述原始证据回传的及时性。通过上述部门间的内部控制流程,提高财务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对接效率。
4. 整改规范情况
自2023年4月起,公司将逐月与客户通过邮件核实收入确认关键信息,验证签收人的身份、确保签收时点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收入确认的依据。针对2023年1-6月确认收入的合同,公司已将合同总金额,设备金额、数量及位号,签收日期,签收人姓名及是否有权代表客户签收设备等收入确认涉及的关键信息发送至客户经办人(销售合同中约定)邮箱,并得到客户回复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针对该问题进行整改并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 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签收/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其依据?期后回款、退换货情况等,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订单及其原因、合理性
1. 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签收/验收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及其依据、期后回款、退换货情况等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各产品类型确认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2022年第四季度 | |
收入 | 占比 | |
高冷凝换热器 | 7,950.41 | 42.08% |
高通量换热器 | 4,601.20 | 24.35% |
波纹管换热器 | 4,595.11 | 24.32% |
降膜蒸发器 | 1,237.17 | 6.55% |
其他产品 | 510.62 | 2.70% |
合计 | 18,894.51 | 100.00% |
2022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前十大客户(非同一控制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月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确认金额 | 占比 | 合同编号 | 对应收入金额 | 合同签订时点 | 发货时点 | 签收时点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周期 |
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9,651.33 | 51.08% | GS-21-040 | 772.57 | 2021年11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11 |
GS-22-001 | 882.30 | 2022年3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10 | ||||
GS-22-014 | 4,405.31 | 2022年3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9 | ||||
GS-22-015 | 2,238.94 | 2022年6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4 | ||||
GS-22-020 | 1,115.04 | 2022年7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5 | ||||
GS-22-026 | 237.17 | 2022年5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6 | ||||
2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2,975.22 | 15.75% | GS-21-039 | 1,318.58 | 2021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13 |
GS-21-045 | 654.87 | 2022年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11 | ||||
GS-21-046 | 1,001.77 | 2022年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11 | ||||
3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237.17 | 6.55% | GS-21-043 | 1,237.17 | 2021年12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10 |
4 |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119.47 | 5.92% | GS-22-013 | 1,061.95 | 2022年1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11 |
GS-22-053 | 57.52 | 2022年7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4 | ||||
5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776.06 | 4.11% | GS-22-004 | 776.06 | 2022年1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12 |
6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4.42 | 3.73% | GS-22-009 | 704.42 | 2022年1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11 |
7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42 | 3.61% | GS-22-030 | 681.42 | 2022年6月 | 2022年11-12月 | 2022年11-12月 | 2022年11-12月 | 6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确认金额 | 占比 | 合同编号 | 对应收入金额 | 合同签订时点 | 发货时点 | 签收时点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周期 |
8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593.81 | 3.14% | GS-22-019 | 593.81 | 2022年3月 | 2022年11-12月 | 2022年11-12月 | 2022年11-12月 | 10 |
9 |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530.97 | 2.81% | GS-22-022 | 530.97 | 2022年5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0月 | 6 |
10 |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9.73 | 1.64% | GS-21-038 | 309.73 | 2021年10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1月 | 13 |
合计/平均 | 18,579.60 | 98.33% | 18,579.60 | 9 |
公司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签收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报告期内未发生退换货情形。
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述客户及对应合同项目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确认金额 | 占比 | 合同编号 | 确认收入金额 | 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 | 累计收款比例 |
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9,651.33 | 51.08% | GS-21-040 | 772.57 | 611.10 | 567.45 | 95.00% |
GS-22-001 | 882.30 | 997.00 | ||||||
GS-22-014 | 4,405.31 | 2,489.00 | 1,991.20 | 90.00% | ||||
GS-22-015 | 2,238.94 | 1,012.00 | 885.50 | 95.00% | ||||
GS-22-020 | 1,115.04 | 719.70 | 540.30 | 85.76% | ||||
GS-22-026 | 237.17 | 134.00 | 120.60 | 95.00% | ||||
2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2,975.22 | 15.75% | GS-21-039 | 1,318.58 | 298.00 | 80.00% | |
GS-21-045 | 654.87 | 148.00 | 80.00% | |||||
GS-21-046 | 1,001.77 | 226.40 | 80.00% | |||||
3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1,237.17 | 6.55% | GS-21-043 | 1,237.17 | 279.60 | 80.00% | |
4 |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119.47 | 5.92% | GS-22-013 | 1,061.95 | 360.00 | 70.00% | |
GS-22-053 | 57.52 | 65.00 | 45.50 | 70.00% | ||||
5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776.06 | 4.11% | GS-22-004 | 776.06 | 438.47 | 263.08 | 80.00% |
6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4.42 | 3.73% | GS-22-009 | 704.42 | 796.00 | 756.20 | 95.00% |
7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81.42 | 3.61% | GS-22-030 | 681.42 | 616.00 | 20.00% | |
8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593.81 | 3.14% | GS-22-019 | 593.81 | 123.75 | 81.56% | |
9 | 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530.97 | 2.81% | GS-22-022 | 530.97 | 240.00 | 60.00% | |
10 |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309.73 | 1.64% | GS-21-038 | 309.73 | 140.00 | 122.50 | 95.00% |
合计 | 18,579.60 | 98.33% | 18,579.60 | 9,694.02 | 5,292.33 | 79.03% |
注1:表中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
注2:累计收款比例=[收入确认金额*1.13(含税金额)-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收入确认金额*1.13(含税金额)
注3: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S-22-030合同回款比例为20%,主要系尚未到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所致
注4: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GS-22-022合同回款比例为60%,逾期金额为180.00万元,主要系项目尚未开车客户未及时回款,且尚未到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所致
2. 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周期明显偏短或偏长的订单及其原因、合理性
公司生产的包括高通量换热器在内的高效换热器产品系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关键设备,产品从签订合同到收入确认周期较长,公司原材料采购周期一般为2-3个月,产品生产周期一般为6-12个月,待客户项目现场具备接收条件通知公司发货。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确认收入前十大客户中,存在收入确认周期偏短的订单,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天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签订时点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确认周期 | 较长或较短原因 |
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2-015 | 2022年6月 | 2022年10月 | 4个月 | 该项目中标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客户方为央企中石化系子公司,内部合同审批流程较长,导致签订时间较实际中标时间延后较多所致 |
3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GS-22-053 | 2022年7月 | 2022年11月 | 4个月 | 该合同设备属于项目中途新增加设备,设备重量小,易加工,故周期较短 |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中收入周期明显偏短的订单均为客观原因所致,收入周期偏短具有合理性。
(六)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的业务流程,获取销售合同,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复核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的安装调试、验收条款,信用条款及控制权转移约定等,评价公司是否承担安装调试义务,了解是否存在初验/终验的情况,取得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开车运行时间,计算已经开车运行项目占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收入的比例,模拟测算以按照开车运行确认收入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计算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试点的回款比例,了解公司生产周期及确认收入周期,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3) 结合公司项目的执行周期,检查是否存在周期较长的项目,评价其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4) 检查公司收入确认依据,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外部单据缺失的情况,检查发货签收单是否存在不同客户签收人相同、不同签收人联系方式相同的情况,分析发货签收单的客户签字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的原因,评价公司收入确认相关内控的健全有效性,以及对发货单未盖章的整改情况;
(5) 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分月收入构成情况,核查第四季度间收入波动的情况并分析其合理性,对2022年四季度销售情况进行分析,了解收入确认周期并分析其合理性;
(6) 针对2022年第四季度执行收入细节测试。取得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发货签收单、监检证、运输合同、会计凭证、销售发票、银行回单等材料依据,核查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签收时点及收入确认时点等收入确认周期中关键测试节点;
(7) 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并保留发函快递单、发函轨迹、回函快递单、回函轨迹,针对部分回函不符或未回函的情况,查看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发货签收单、监检证、发票、回款凭证等资料执行替代测试;
(8) 获取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期后回款情况表;
(9) 访谈公司总经理、业务人员,了解收入确认周期偏短订单的背景原因。
2. 核查结论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与收入相关的主要业务流程与合同履约义务匹配,公司确认收入政策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 公司的产品不承担安装调试义务,公司确认收入政府与合同约定是匹配的,以开车运行时点作为公司确认收入时点仍满足上市条件;
(3) 公司项目一般执行周期为6-12月,完工入库到确认收入周期为1-3月,执行周期较长的项目符合商业实质,具有合理性;
(4) 报告期内公司签收单存在签字员工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的情况,不涉及不同签收人联系方式相同的情况。由于同个项目通常涉及多个装置,不同装置可能存在业主直接采购设备和总包方采购设备的情况,因此存在不同客户签收人相同的情况。公司确认收入外部单据齐全,签收单上客户签字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
是合理的,我们在访谈中确认了签收人员姓名、签收人员所属单位,并确认其确实具有代表客户签收设备的权力,核实签字的有效性。报告期内,访谈客户对应收入占比分别为77.58%、88.95%和81.31%;
(5) 2022年四季度确认收入均为合理的,不存在退、换货的情况。
(七) 说明对于收入确认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方式(穿行测试、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及核查比例、核查结论,结合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在前期尽调、辅导过程中对于收入确认单据的效力瑕疵情形予以充分关注,相关核查手段及其充分性
1. 收入核查的具体情况
对公司收入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2)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对主要客户的合同审批单、销售合同、发货签收单、出库单、监督检查证书、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凭证、收款单据及凭证等进行穿行测试,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 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发货签收单、监检证资料,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实施收入细节测试,已对2020年至2022年全部主营业务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核查金额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4%、99.72%、99.86%。
(4) 走访主要客户,通过访谈进一步了解业务背景、交易内容,确认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查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检查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是否确认至恰当的会计期间。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对客户实施走访程序的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走访客户家数 | 22 | 15 | 14 |
已走访客户收入金额 | 38,709.30 | 38,310.05 | 29,431.94 |
营业收入 | 47,609.39 | 43,070.00 | 37,939.54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81.31 | 88.95 | 77.58 |
报告期内,对客户进行访谈确认的金额分别为29,431.94万元、38,310.05万元和38,709.3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7.58%、88.95%和81.31%。其中,访谈问卷均取得被访谈人签字确认,我们已取得被访谈人名片、工牌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并与被访谈人在公司标志处合影。我们对部分项目现场实地查看设备,并对报告期内签收设备的外观、铭牌、位号等关键信息进行确认并拍照。
(5) 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检查业务是否发生、收入金额是否准确、设备是否经过签收及准确的签收时间,将经确认的设备签收时间与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比对,检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缺。报告期呢,对客户实施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1) 发函客户情况 | |||
发函客户家数 | 27 | 16 | 17 |
发函金额 | 42,369.91 | 38,501.11 | 33,506.52 |
发函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8.99 | 89.39 | 88.32 |
2) 回函客户情况 | |||
回函客户家数 | 22 | 13 | 13 |
回函相符金额 | 35,115.93 | 32,727.31 | 24,409.95 |
回函相符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3.76 | 75.99 | 64.34 |
替代性程序验证金额 | 7,253.98 | 5,773.80 | 9,096.57 |
回函与替代性程序验证比例(%) | 88.99 | 89.39 | 88.32 |
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各期回函相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均在70.00%以上。针对函证回函不符或未回函部分,通过获取相关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发货签收单、监检证资料,发票及收款凭证实施替代测试。
(6) 对公司收入实施截止测试,我们具体实施了如下程序:
1) 已对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全部实施细节测试,获取了销售合同、相关会计处理凭证、销售出库单、发货签收单及监检证等资料,并与收入明细账的信息进行双向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跨期入账的情况;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各期末从收入明细账中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审计报告日的全部项目,
检查上述项目的会计处理凭证、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据及监检证等资料,检查签收单据的时间与账面收入确认时间是否一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各期末选取签收单据签署日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审计报告日的全部项目,将上述项目与收入明细账的信息进行核对,检查上述项目是否均已恰当入账,检查上述项目入账时间是否与签收时间保持一致;
2) 访谈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产品签收过程,是否存在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形;
3) 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和走访程序,结合回函情况及访谈反馈信息,了解项目的具体签收时间,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及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
2. 收入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及取得的收入确认证据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一致。2020年度至2022年度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已通过客户签收而未通过验收导致的退、换货情形。
3. 对于收入确认单据的效力瑕疵情形的核查手段
对收入确认单据的效力瑕疵情形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对于签收单效力存在瑕疵的签收单,我们在客户访谈中确认了签收人员姓名、签收人员所属单位,并确认其确实具有代表客户签收设备的权力,核实签字的有效性,访谈比例分别为77.58%、88.95%、81.31%;
2) 针对宝丰能源签收单上,客户加盖印章说明“最终结果以出具的验收单意见为准”,我们在访谈中确认了对方最终的验收结果以及对方是否会出具正式版的验收单,在访谈中对方明确说明不会出具正式版验收单,并进一步确认公司签收时点设备控制权进行了转移;
3) 访谈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效力瑕疵签收单的期后情况,是否存在期后销售退回以及期后发生未通过验收的情况;
(八) 说明针对产品最终获得客户认可和取得控制权情况、产品最终投入使用情况的具体核查方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1. 获得客户最终认可和取得控制权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公司在发出商品前已经得到特检院检测,同时,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客户派遣人员或外聘第三方监理对设备厂家现场进行监造,监理单位
认可产品质量方出具“检验放行单”,公司取得放行单方能发货。公司产品运抵客户现场,客户对到货设备的货物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检查,并在产品签收单上签字,客户已取得相关产品控制权。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退货情形,也没有因“验收不合格”等质量问题引起客户索赔或其他纠纷。客户全套装置安装完成后将会开车运行,装置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即代表运行后验收、性能考核验收通过,公司产品仅为客户全套装置的个别设备,客户不会对公司产品单独进行验收。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运行后验收、性能考核验收等二次验收,主要是客户考虑到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落实追责的兜底保护条款,根据过去执行类似合同积累的经验,只是一项例行程序;在合同也约定了类似“设备签收后,由使用单位或者安装调试单位负责保管并对物资数量、质量及完好性负责”等控制权转移的表述。综上所述,公司的设备在签收后客户已经取得客户认可,客户也取得相关产品的控制权。
2. 产品最终投入使用情况
公司产品最终投入使用一般以客户整体大型项目开车运行情况为准,报告期各期投入使用情况如下(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开车运行项目金额 | 135,829,585.72 | 403,391,971.19 | 378,410,163.47 |
主营业务收入 | 475,410,511.33 | 429,480,466.76 | 378,410,163.47 |
比 例 | 28.57% | 93.93% | 100.00% |
基于公司产品到货至客户开车存在1-2年的时间周期,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及2021年确认收入的产品客户最终投入使用的比例高于2022年度。
2021年中未开车运行的项目系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及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吨纯碱及氯化钙项目。目前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土建工作已基本全部完成,现场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部分装置已经具备中交条件,尚未正式投产;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吨纯碱及氯化钙项目已实现全厂机械竣工,尚未正式投产。上述2个项目均不存在重大风险。
3. 核查方式、核查比例
(1) 走访主要客户,通过访谈进一步了解业务背景、交易内容,确认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检查收入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进一步确认产品最终获得客户认可,报告期的核查比例分别为77.58%、88.95%、81.31%。
(2) 通过网络查询及客户邮件回复的方式,查询客户化工项目的开车信息,检查公司产品客户最终投入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检查比例占开车运行项目金额分别为97.34%、96.88%、88.61%。
(3) 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信用政策,了解控制权转移条款。
4.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设备在交接时,已经获得客户认可,客户也取得了公司产品的控制权。
(九) 结合前述情况对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 对相关客户进行访谈,对报告期内签收情况做专项确认
1) 走访主要客户,通过访谈进一步了解业务背景、交易内容,确认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查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对报告期内签收情况做专项确认,检查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是否确认至恰当的会计期间。
2) 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检查业务是否发生、收入金额是否准确、设备是否经过签收及准确的签收时间,将经确认的设备签收时间与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比对,检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确。
(2) 执行销售穿行测试,并取得相关原始单据
对报告期主要合同执行销售穿行测试,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获得并查验合同审批单、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发货签收单、监检证、运输合同、销售发票、确认收入凭证、收款单据及凭证等原始单据,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确认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的真实性。
1) 执行销售截止性测试
对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月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销售截止性测试,取得查验相应销售出库单、发货签收单、监检证、申报监检证的内部审批记
录、会计凭证、发票等原始单据及记录,判断上述单据对应销售是否真实发生、销售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2) 取得运输车辆离厂出门条原始单据
获取了报告期末前后一月所有运输车辆装车离开廊坊厂区的出门条原始单据,确认产品发货出厂的真实性、发货时间的准确性。
3) 对物流公司进行访谈、实施函证程序
对公司主要物流公司实施函证程序并实地走访,确认在报告期内运输费交易额的真实性、准确性。主要物流公司均回函相符,访谈问卷均已得到访谈单位盖章、被访谈人签字,相关被访谈人的名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已取得,主要物流公司营业执照均已取得。
4) 取得物流公司内部的物流明细,并获盖章确认
针对2022年最后一周确认收入金额较高的情况,已取得2022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的产品对应的物流公司内部物流记录,并获得物流公司盖章确认。
5) 访谈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产品签收过程,不存在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形。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真实、准确,不存在收入跨期调节情况。
五、关于长账龄应收款项回款风险。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分别为21,327.88万元、30,077.64万元和 27,268.73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占比分别为42.05%、37.50%和46.42%。(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分别为42.52%%、35.91%、
43.64%;应收账款回款率较低,分别为84.86%、62.51%、12.87%。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炼油及石油化工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同时结算审批周期较长,部分客户由于其项目进度拖期及资金安排,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期进一步变长。(3)2022年1-3月公司收回部分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1,169.11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回款周期,报告期内
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变动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2)说明应收账款逾期统计口径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执行,按照客户类型(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款项性质分别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构成情况,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包括逾期时间分层、逾期原因、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回款风险较大客户,发行人催收措施及其有效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单项计提坏账的确定依据、长期挂账/长期未回款客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未单项计提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结合报告期各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账龄、金额、对应客户、转回具体原因等,说明相关损益是否应当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模拟测算剔除上述损益后对发行人各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5)按照客户类型说明截至目前的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结合客户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说明2021年、2022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合同资产账龄分布及减值测算过程、可比公司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7)
(一) 说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回款周期,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变动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1. 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回款周期
公司通常会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限(通常为10-90天)。由于公司的生产周期较长,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合同履行的阶段采用分阶段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获取进度计划等资料后收取预付款;在主要原材料到公司工厂后收取进度款(或者材料款);产品出厂前收取发货款;待设备运抵客户指定的场所并签收后收取到货款;客户整体装置调试运行完成后收取调试运行款;质保期满后收取质保金。以上为公司典型的收款模式,针对不同的客户,合同签订中的时间节点和款项支付的具体比例不同。
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当期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对应的项目)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回款周期情况如下:
(1) 2022年度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回款周期情况
单位:万元、天
序号 | 客户所属集团 | 合同编号 | 信用政策 | 销售金额 | 2022年结算进度 | 信用期 | 回款周期 | ||||||
预付款 | 进度款 | 发货款 | 到货款 | 调试款 | 质保金 | 实际收款占合同总金额比例 | 合同约定应收款占合同总金额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1-010 | 30% | 30% | 35% | 5% | 1,738.94 | 95.00% | 95.00% | 30 | 351 | ||
2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2-015 | 30% | 30% | 35% | 5% | 2,238.94 | 60.00% | 95.00% | 30 | 67 | ||
3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2-020 | 30% | 30% | 35% | 5% | 1,115.04 | 30.00% | 75.47% | 30 | 4 | ||
4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2-014 | 10% | 40% | 40% | 10% | 4,405.31 | 50.00% | 90.00% | 90个工作日 | 49 | ||
5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1-021 | 20% | 80% | 1,076.11 | 100.00% | 100.00% | 30个工作日(预付款)、90个工作日(货款) | 86 | ||||
6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1-036 | 20% | 30% | 50% | 1,124.78 | 50.00% | 100.00% | 30个工作日(预付款、进度款)、90个工作日(货款) | 203 | |||
7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GS-21-020 | 20% | 40% | 40% | 3,362.83 | 100.00% | 100.00% | 30 | 截至收入确认时点已回款至合同约定应收款 | |||
8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GS-21-039 | 10% | 30% | 40% | 10% | 10% | 1,318.58 | 80.00% | 80.00% | 30个工作日 | 截至收入确认时点已回款至合同约定应收款 | |
9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GS-21-046 | 10% | 30% | 40% | 10% | 10% | 1,001.77 | 80.00% | 80.00% | 30个工作日 | 5 | |
10 |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GS-21-022 | 10% | 30% | 30% | 20% | 10% | 1,200.80 | 70.00% | 70.00% | 30 | 截至收入确认时点已回款至合同约定应收款 | |
11 |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GS-22-013 | 10% | 30% | 30% | 20% | 10% | 1,061.95 | 70.00% | 70.00% | 15(预付款、发货款)、30(进度款、调试款、质保金) | 截至收入确认时点已回款至合同约定应收款 | |
12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GS-21-004 | 20% | 20% | 10% | 30% | 10% | 10% | 2,047.79 | 80.00% | 80.00% | 30个工作日 | 210 |
合计/平均 | 21,692.84 |
(2) 2021年度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回款周期情况
单位:万元、天
序号 | 客户所属集团 | 合同编号 | 信用政策 | 销售金额 | 2021年结算进度 | 信用期 | 回款周期 | ||||||
预付款 | 进度款 | 发货款 | 到货款 | 调试款 | 质保金 | 实际收款占合同总金额比例 | 合同约定应收款占合同总金额比例 | ||||||
1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GS-20-011 | 20% | 20% | 20% | 20% | 10% | 10% | 5,575.22 | 60.00% | 80.00% | 45 | 612 |
2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GS-20-005 | 10% | 20% | 20% | 30% | 10% | 10% | 2,290.27 | 50.00% | 80.00% | 45 | 459 |
3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0-021 | 30% | 20% | 45% | 5% | 2,035.33 | 50.00% | 95.00% | 30 | 416 | ||
4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0-022 | 30% | 20% | 45% | 5% | 2,461.95 | 50.00% | 95.00% | 30 | 359 | ||
5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1-007 | 30% | 30% | 35% | 5% | 1,194.69 | 60.00% | 95.00% | 30 | 463 | ||
6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1-010 | 30% | 30% | 35% | 5% | 1,119.47 | 60.00% | 55.46% | 30 | 351 | ||
7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GS-20-036 | 30% | 20% | 45% | 5% | 3,840.71 | 50.00% | 95.00% | 30 | 534 | ||
8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GS-20-031 | 30% | 20% | 45% | 5% | 1,002.92 | 50.00% | 95.00% | 45 | 557 | ||
9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GS-19-041 | 20% | 20% | 20% | 15% | 15% | 10% | 4,654.87 | 75.00% | 90.00% | 10(发货款)、30(预付款、进度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 | 115 |
10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GS-20-025 | 20% | 30% | 30% | 15% | 5% | 2,122.12 | 95.00% | 95.00% | 20个工作日 | 69 | |
11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GS-20-050 | 30% | 30% | 20% | 10% | 10% | 2,448.67 | 60.00% | 90.00% | 20个工作日 | 158 | |
合计/平均 | 28,746.22 | 372 |
(3) 2020年度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回款周期情况
单位:万元、天
注1:信用政策中“调试款”包含调试款、调试运行款、安装调试款或验收款。注2: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回款至合同约定应收款,则回款周期=截至报告期末最后一笔货款(除质保金)的收款日期-收入确认日期;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回款至合同约定应收款,则回款周期=2022年12月31日-收入确认日期注3:结算进度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情况注4:合同约定应收款占合同总金额比例=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合同中已实现销售的产品对应的应收款/合同总金额
序号 | 客户所属集团 | 合同编号 | 信用政策 | 销售金额 | 2020年结算进度 | 信用期 | 回款周期 | ||||||
预付款 | 进度款 | 发货款 | 到货款 | 调试款 | 质保金 | 实际收款占合同总金额比例 | 合同约定应收款占合同总金额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19-040 | 30% | 30% | 35% | 5% | 3,874.13 | 60.00% | 95.00% | 30 | 196 | ||
2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20-021 | 30% | 20% | 45% | 5% | 1,184.42 | 50.00% | 53.91% | 30 | 416 | ||
3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19-015 | 20% | 75% | 5% | 3,739.82 | 20.00% | 95.00% | 30个工作日(预付款)、90个工作日(到货款、质保金) | 205 | |||
4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GS-19-021 | 20% | 20% | 30% | 10% | 10% | 10% | 1,069.91 | 70.00% | 80.00% | 10(发货款、调试款、质保金)、30(进度款、到货款) | 592 |
5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GS-20-017 | 20% | 40% | 20% | 10% | 10% | 2,766.96 | 60.00% | 60.00% | 30 | 784 | |
6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GS-19-031 | 30% | 30% | 30% | 10% | 2,433.63 | 60.00% | 90.00% | 159 | |||
7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GS-18-042 | 5% | 25% | 40% | 20% | 10% | 1,548.28 | 90.00% | 90.00% | 10个工作日(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一个月(到货款) | 218 | |
8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GS-19-016 | 60% | 35% | 5% | 3,318.58 | 95.00% | 95.00% | 30 | 86 | |||
合计/平均 | 19,935.73 | 332 |
2021年度主要客户回款周期较2020年度有所加长,主要受客户结算进度影响。2022年度主要客户回款周期减短,主要系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主要客户结算进度加快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进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变动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2022年度 | 2021年末/2021年度 | 2020年末/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27,268.73 | 30,077.64 | 21,327.88 |
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增长率 | -9.34% | 41.02% | 18.43% |
主营业务收入 | 47,541.05 | 42,948.05 | 37,841.02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10.69% | 13.50% | 6.56% |
如上表所见,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率分别为18.43%、41.02%、-9.34%,同期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56%、13.5%、10.69%,应收增长率与收入增长率在2020及2021年度呈同向变动,2022年度呈现反向变动情况。2022年末较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增长率27.85%,2022年末较2020年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5.63%,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变动与业务规模总体匹配。
2020及2021年度应收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主要系受公共卫生事件、人员流动限制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客户项目进度推迟、资金安排滞后、结算周期拉长,因此货款支付不及时。2022年度化工产业链相关公司的生产需求持续恢复,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主要客户结算进度加快,回款周期相应缩短,回款情况较好,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下降。
3.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相放款信用期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
整体来看,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不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7、2.19、2.17,基本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化工企业,客户信誉较好,资金实力强,不存在变相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二) 说明应收账款逾期统计口径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执行,按照
客户类型(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款项性质分别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构成情况,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包括逾期时间分层、逾期原因、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回款风险较大客户,公司催收措施及其有效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 应收账款逾期统计口径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执行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统计口径为客户超过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信用期仍未向公司支付的货款及质保金,信用期通常为10-90天。公司逾期金额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执行。
2. 按照客户类型(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款项性质分别说明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构成情况
(1) 主要客户构成情况
客户类型 | 主要客户 |
央企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方国企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注1]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民企-非上市 | 格雷汉姆真空热传导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其他[注2]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注1]客户类型“民企-上市”中包含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
[注2]客户类型“其他”系国有企业合营公司
(2) 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构成情况
1) 根据客户类型划分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的构成情况:
①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账龄 | 合计 | 占比 |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央企 | 3,256.26 | 1,021.26 | 236.03 | 4,513.55 | 35.66% | ||
地方国企 | 983.10 | 275.00 | 13.01 | 257.19 | 12.14 | 1,540.44 | 12.17% |
民企-上市 | 3,554.63 | 761.85 | 403.43 | 143.73 | 405.27 | 5,268.91 | 41.62% |
民企-非上市 | 591.62 | 725.67 | 18.03 | 1,335.32 | 10.55% | ||
合 计 | 8,385.61 | 2,783.78 | 416.45 | 636.94 | 435.44 | 12,658.21 | 100.00% |
②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账龄 | 合计 | 占比 |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央企 | 3,287.76 | 138.46 | 236.03 | 3,662.24 | 32.47% | ||
地方国企 | 514.70 | 272.78 | 687.57 | 117.69 | 11.45 | 1,604.18 | 14.22% |
民企-上市 | 761.85 | 1,378.40 | 2,029.12 | 405.27 | 4,574.64 | 40.56% | |
民企-非上市 | 1,277.83 | 98.77 | 24.55 | 9.00 | 26.53 | 1,436.68 | 12.74% |
合 计 | 5,842.13 | 1,888.41 | 2,977.26 | 531.96 | 37.98 | 11,277.74 | 100.00% |
③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账龄 | 合计 | 占比 |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央企 | 725.09 | 342.89 | 0.06 | 1,068.04 | 11.91% | ||
地方国企 | 1,049.73 | 1,015.97 | 117.69 | 11.45 | 2,194.83 | 24.47% | |
民企-上市 | 2,214.95 | 2,173.12 | 420.27 | 4,808.34 | 53.62% | ||
民企-非上市 | 690.20 | 135.41 | 9.00 | 16.04 | 20.49 | 871.14 | 9.71% |
其他 | 25.88 | 25.88 | 0.29% | ||||
合 计 | 4,679.97 | 3,693.26 | 547.02 | 16.04 | 31.94 | 8,968.23 | 100.0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5年以上长账龄款项余额较大,主要为应收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货款及质保金,余额405.27万元,占5年以上
应收账款的比例为93.07%,公司在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及回款可能性后,考虑到未来短期内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已按照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按照客户类型划分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下同)构成情况中,央企应收款余额占比分别是11.91%、32.47%、35.66%;地方国企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24.47%、14.22%、
12.17%;民营上市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53.62%、40.56%、41.62%。
2) 根据款项性质划分1年以上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货款 | 5,725.92 | 45.23% | 4,658.76 | 41.31% | 3,461.35 | 38.60% |
应收质保金 | 6,932.29 | 54.77% | 6,618.98 | 58.69% | 5,506.88 | 61.40% |
合 计 | 12,658.21 | 100.00% | 11,277.74 | 100.00% | 8,968.23 | 100.00% |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货款占比有所提升。
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逾期客户情况(期末逾期余额前十大客户)
(1) 2022年12月31日主要逾期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所属集团 | 客户性质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逾期账龄期间 | 期末逾期原因 | 逾期款项截止2023年6月30日回款 | 逾期回款比例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 | 1,686.49 | 1,339.04 | 1年以内1,147.04; 1-2年192.01 | 最终业主与客户尚未结算 | 1,167.98 | 87.23% |
2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 | 2,304.72 | 964.47 | 1年以内802.27; 1-2年162.20 | 最终业主与客户尚未结算 | 710.80 | 73.70% |
3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 | 7,714.69 | 943.79 | 1年以内790.68; 2-3年153.11 | 客户整体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审核中,尚在付款流程中 | 286.26 | 30.33% |
4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819.59 | 692.74 | 1年以内297.84; 1-2年303.93; 2-3年90.97 | 客户审批周期长,付款缓慢 | 7.75 | 1.12% |
5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地方国企 | 760.40 | 670.30 | 1年以内 | 最终业主与客户尚未结算 | ||
6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922.08 | 525.48 | 1年以内397.40; 2-3年128.08 | 项目已整体验收完成,正在付款流程中 | 430.51 | 81.93% |
7 | 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405.27 | 405.27 | 3年以上 | 项目未运行,预计款项无法收回,已计提单项坏账准备 | 0.00% | |
8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1,717.08 | 359.19 | 1年以内 | 项目已整体验收完成,正在付款流程中 | 258.80 | 72.05% |
9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方国企 | 1,094.80 | 319.20 | 1年以内 | 客户项目未整体运行验收 | ||
10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民企-非上市 | 403.06 | 297.32 | 1年以内 | 长期合作关系,所有项目累积付款,包括运行款及质保金,按照季度付款 | 200.00 | 67.27% |
合 计 | 17,828.18 | 6,516.80 | 3,062.10 | 46.99% |
(2) 2021年12月31日主要逾期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所属集团 | 客户性质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逾期账龄期间 | 期末逾期原因 | 逾期款项截止2023年6月30日回款 | 逾期回款比例 |
1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2,581.02 | 2,140.74 | 1年以内164.59; 1-2年1,306.31; 2-3年669.84 | 客户审批周期长,付款缓慢 | 1,885.18 | 88.06% |
2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地方国企 | 1,203.14 | 842.74 | 1年以内720.80; 1-2年4.94; 2-3年117.00 | 总包方按照项目结算,最终业主没有付款给总包方 | 442.74 | 52.54% |
3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民企-非上市 | 1,890.80 | 820.10 | 1年以内716.99; 1-2年103.11 | 客户项目未整体运行验收,最终业主与客户尚未结算 | 775.13 | 94.52% |
4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4,161.41 | 776.40 | 1年以内 | 项目未运行 | 776.40 | 100.00% |
5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国企 | 711.20 | 711.20 | 1-2年352.54; 2-3年358.66 | 客户审批周期长,付款缓慢 | 511.00 | 71.85% |
6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506.55 | 506.55 | 1年以内 | 项目整体验收延期 | 506.55 | 100.00% |
7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 | 3,474.50 | 480.02 | 1年以内 | 客户审批周期长,付款缓慢 | 310.02 | 64.58% |
8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国企 | 700.58 | 425.58 | 1年以内418.39; 3年以上7.19 | 客户审批周期长,付款缓慢 | 418.39 | 98.31% |
9 | 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405.27 | 405.27 | 3年以上 | 项目未运行,预计款项无法收回,已计提单项坏账准备 | ||
10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330.00 | 330.00 | 1年以内 | 长期合作客户,不定期付款 | 330.00 | 100.00% |
合 计 | 15,964.47 | 7,438.60 | 5,955.41 | 80.06% |
(3) 2020年12月31日主要逾期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所属集团 | 客户性质 | 应收账款余额 | 逾期金额 | 逾期账龄期间 | 期末逾期原因 | 逾期款项截止2023年6月30日回款 | 逾期回款比例 |
1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2,455.07 | 1,711.64 | 1年以内40.65; 1-2年1,670.99 | 客户项目未整体运行验收,最终业主与客户尚未结算 | 1,666.25 | 97.35% |
2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国企 | 1,042.99 | 1,042.99 | 1年以内1,042.72; 1-2年0.27 | 客户审批周期长,付款缓慢 | 842.79 | 80.81% |
3 |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地方国企 | 1,525.58 | 832.19 | 1年以内825.00; 2-3年0.69; 3年以上6.50 | 客户审批周期长,付款缓慢 | 825.00 | 99.14% |
4 |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方国企 | 766.98 | 450.39 | 1-2年 | 最终业主与客户尚未结算 | 450.39 | 100.00% |
5 | 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405.27 | 405.27 | 3年以上 | 项目未运行,预计款项无法收回,已计提单项坏账准备 | ||
6 |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 | 民企-非上市 | 418.80 | 388.50 | 1年以内 | 项目开车滞后,质保金延迟支付 | 388.50 | 100.00% |
7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660.00 | 330.00 | 1年以内 | 长期合作客户,不定期付款 | 330.00 | 100.00% |
8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 | 6,898.37 | 300.99 | 1年以内155.81; 1-2年145.18 | 客户项目未整体运行验收,最终业主与客户尚未结算 | 147.88 | 49.13% |
9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央企 | 2,152.80 | 257.56 | 1年以内257.50; 3年以上0.06 | 客户项目未整体运行验收,最终业主与客户尚未结算 | 252.56 | 98.06% |
10 |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民企-上市 | 159.00 | 159.00 | 1-2年 | 长期合作客户,不定期付款 | 159.00 | 100.00% |
合 计 | 16,484.86 | 5,878.53 | 5,062.37 | 86.12% |
4. 报告期末,不存在经营异常、回款风险较大客户
对报告期末存在逾期账款且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全额回款的主要逾期客户,通过“企查查”对其“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总金额”、“限制高消费-涉案总金额”、“终本案件-执行标的总金额”、“终本案件-未履行总金额”进行查询,不存在上述经营异常客户。公司的主要客户类型为知名的大型企业,覆盖了炼油及石油化工领域的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延长石油、万华化学、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东方盛虹、裕龙石化,现代煤化工领域的中国神华、宝丰能源,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卫星集团等知名企业,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客户资金实力较强,信誉良好。报告期内,逾期账款账龄多为1年以内,整体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低。综上所述,主要客户不存在经营异常、回款风险较大的情况。
5. 公司催收措施及其有效性
(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部分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年 度 | 逾期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2022年 | 8,727.16 | 3,852.28 | 44.14% |
2021年 | 8,585.10 | 6,866.67 | 79.98% |
2020年 | 6,541.24 | 5,718.15 | 87.42% |
(2) 对于应收账款,公司采取的主要催收措施如下:
1) 公司成立了专门清欠小组,由销售负责人牵头组织和部署清欠管理工作,将催收责任落实到个人,全面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
2) 制订的具体回款计划,明确责任人,并将回款率指标作为业务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明确激励和奖惩机制;
3) 组织业务人员定期进行回访和客户维护工作,密切跟踪了解客户经营及信用状况,降低账款回收的风险;
4) 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人员定期与客户对账、邮件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实地清收等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未发生大额坏账损失。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各期末逾期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87.42%、79.98%、44.14%,期后回款情况良好。综上所述,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已制定有效的催收措施。
6. 公司坏账计提具有合理性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系大型大型化工企业,客户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商业信誉较高,资信情况较好,公司持续评估应收账款客户信用状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将未发生信用风险的客户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将已发生信用风险的客户,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 2020年至2022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金额 | |
单项计提 | 405.27 | 100.00% | 405.27 | 405.27 | 100.00% | 405.27 | |||
按账龄组合计提: | 19,594.43 | 13.10% | 2,566.17 | 23,502.74 | 13.62% | 3,201.78 | 15,382.46 | 13.29% | 2,044.14 |
1年以内 | 10,541.78 | 5.00% | 527.09 | 15,009.02 | 5.00% | 750.45 | 9,080.71 | 5.00% | 454.04 |
1-2年 | 5,497.99 | 10.00% | 549.80 | 3,843.42 | 10.00% | 384.34 | 2,201.00 | 10.00% | 220.10 |
2-3年 | 2,471.11 | 30.00% | 741.33 | 1,575.79 | 30.00% | 472.74 | 3,505.74 | 30.00% | 1,051.72 |
3-4年 | 416.45 | 50.00% | 208.22 | 2,909.84 | 50.00% | 1,454.92 | 547.02 | 50.00% | 273.51 |
4-5年 | 636.94 | 80.00% | 509.56 | 126.69 | 80.00% | 101.35 | 16.04 | 80.00% | 12.83 |
5年以上 | 30.17 | 100.00% | 30.17 | 37.98 | 100.00% | 37.98 | 31.94 | 100.00% | 31.94 |
合 计 | 19,999.70 | 14.86% | 2,971.44 | 23,908.01 | 15.09% | 3,607.05 | 15,382.46 | 13.29% | 2,044.14 |
注:公司在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及回款可能性后,考虑到未来短期内江苏蓝色星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 2022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同行业上市公司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锡装股份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兰石重装[注] | 2.40% | 8.91% | 17.23% | 34.58% | 71.71% | 100.00% |
蓝科高新 | 1.00% | 5.00% | 10.00% | 50.00% | 50.00% | 100.00% |
科新机电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60.00% | 100.0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35% | 8.48% | 19.31% | 46.15% | 65.43% | 100.00% |
公 司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注]兰石重装按逾期账龄组合进行计提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公司以账龄为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并计算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锡装股份保持一致,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具有谨慎性。
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以前年度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基本稳定,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中国石化、东方盛虹、中国化学、中国石油、浙江石化等知名企业,上述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信誉较高,未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根据历史经验,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相同账龄的不同客户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因此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有合理性。
(三) 结合单项计提坏账的确定依据、长期挂账/长期未回款客户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未单项计提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报告期内,公司单项计提坏账的依据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为:如有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较大,预计无法收回,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具体的选取依据包括:(1) 客户公司破产;(2) 客户项目建设中止/停产达两年以上,且开工时间未能确定;(3) 考虑客户回款能力不足。
2.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和尚未回款原因
(1) 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3年以上长账龄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回款金额 | 尚未回款原因 |
1 |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GS-17-053 | 2,569,205.10 | 4-5年 | 质保金 | 700,000.00 | 客户付款缓慢,计划现场催收 |
2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 GS-19-017 | 2,086,000.00 | 3-4年 | 质保金 | 2,086,000.00 | |
3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GS-18-008 | 1,280,774.37 | 4-5年 | 质保金 | 831,110.98 | 付款流程中 |
4 |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 GS-17-047 | 1,134,519.66 | 4-5年 | 质保金 | 客户项目尚未整体运行验收,未收到最终业主款 | |
5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GS-19-001 | 1,040,200.92 | 3-4年 | 质保金 | 客户尚未收到最终业主款 | |
6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17-056 | 907,863.24 | 3-4年 | 质保金 | 付款流程中 | |
7 |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 GS-18-005 | 674,188.00 | 4-5年 | 质保金 | 付款流程中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回款金额 | 尚未回款原因 |
8 |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 GS-18-016 | 396,581.20 | 4-5年 | 运行款及质保金 | 客户项目尚未整体运行验收,未收到最终业主款 | |
9 |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GS-15-025 | 160,418.40 | 5年以上 | 货款 | 160,418.40 | |
10 |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GS-16-047 | 155,000.00 | 4-5年 | 发货款 | 143,000.00 | 客户付款较慢,金额较小,正在催收 |
11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GS-17-024 | 155,000.00 | 4-5年 | 质保金 | 155,000.00 | 客户付款缓慢,计划现场催收 |
(2) 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3年以上长账龄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回款金额 | 尚未回款原因 |
1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17-025 | 11,342,222.00 | 3-4年 | 运行款及质保金 | 11,342,222.00 | |
2 |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GS-17-053 | 6,823,615.30 | 3-4年 | 质保金 | 4,954,410.20 | 客户审批周期长、付款缓慢 |
3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17-049 | 3,569,230.77 | 3-4年 | 质保金 | 3,569,230.77 | |
4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GS-18-008 | 1,635,898.00 | 3-4年 | 质保金 | 1,186,234.00 | 付款流程中 |
5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17-041 | 1,527,009.70 | 3-4年 | 运行款及质保金 | 1,527,009.70 | |
6 |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 GS-17-047 | 1,134,519.66 | 3-4年 | 质保金 | 客户项目尚未整体运行验收,未收到最终业主款 | |
7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GS-16-028 | 1,122,000.00 | 4-5年 | 质保金 | 1,122,000.00 | |
8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GS-18-009 | 861,374.25 | 3-4年 | 质保金 | 861,374.25 | |
9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18-004 | 690,051.29 | 3-4年 | 质保金 | 690,051.29 | |
10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17-040 | 510,400.79 | 3-4年 | 运行款及质保金 | 510,400.79 |
(3) 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3年以上长账龄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回款金额 | 尚未回款原因 |
1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GS-16-028 | 1,122,000.00 | 3-4年 | 质保金 | 1,122,000.00 | |
2 |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GS-15-025 | 160,418.40 | 4-5年 | 货款 | 160,418.40 | |
3 | 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 | GS-17-019 | 150,000.00 | 3-4年 | 质保金 | 150,000.00 | |
4 | 榆林市云化绿能有限公司 | GS-12-015 | 124,890.00 | 5年以上 | 质保金 | 105,000.00 | 继续合作中,客户付款缓慢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账龄 | 款项性质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回款金额 | 尚未回款原因 |
5 | 中海石油东营石化有限公司 | GS-16-041 | 90,000.00 | 3-4年 | 质保金 | 90,000.00 | |
6 | 榆林市云化绿能有限公司 | 2011-033 | 80,000.00 | 5年以上 | 质保金 | 80,000.00 | |
7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12-005 | 65,000.00 | 5年以上 | 质保金 | 长期合作关系,未按照单个项目付款 | |
8 | 山西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 | 以前年度合同 | 49,500.00 | 5年以上 | 质保金 | 客户付款较慢,金额较小,正在催收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GS-17-032 | 48,000.00 | 3-4年 | 质保金 | 48,000.00 | |
10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GS-16-056 | 6,880.00 | 3-4年 | 质保金 | 长期合作关系,未按照单个项目付款 |
公司根据单项计提坏账的确定依据,识别并动态分析了存在坏账风险应收账款的客户情况,包括评价客户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跟进应收账款的催收,积极与客户沟通应收账款回收方案。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识别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客户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则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已根据单项计提坏账的依据判断,不存在应当及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而未计提情形。
(四) 结合报告期各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账龄、金额、对应客户、转回具体原因等,说明相关损益是否应当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模拟测算剔除上述损益后对公司各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
1. 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中应收账款的计提与转回情况(计提以负数列示,转回以正数列示):
单位:元
分 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6,641,414.06 | -15,617,323.69 | -3,773,183.14 |
2.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存在信用减值损失转回的情况,主要因应收账款减少所致,2022年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坏账准备计提(转回)情况 |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金额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金额 |
单项计提 | 405.27 | 100.00% | 405.27 | 405.27 | 100.00% | 405.27 | |
按账龄组合计提: | 23,502.74 | 13.62% | 3,201.78 | 19,594.43 | 13.10% | 2,566.17 | |
1年以内 | 15,009.02 | 5.00% | 750.45 | 10,541.78 | 5.00% | 527.09 | 527.09 |
1-2年 | 3,843.42 | 10.00% | 384.34 | 5,497.99 | 10.00% | 549.8 | -200.65 |
2-3年 | 1,575.79 | 30.00% | 472.74 | 2,471.11 | 30.00% | 741.33 | 356.99 |
3-4年 | 2,909.84 | 50.00% | 1,454.92 | 416.45 | 50.00% | 208.22 | -264.51 |
4-5年 | 126.69 | 80.00% | 101.35 | 636.94 | 80.00% | 509.56 | -945.37 |
5年以上 | 37.98 | 100.00% | 37.98 | 30.17 | 100.00% | 30.17 | -109.16 |
合 计 | 23,908.01 | 15.09% | 3,607.05 | 19,999.70 | 14.86% | 2,971.44 | -635.61 |
公司在2022年转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635.61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回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款项,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少3,908.31万元,2022年主要回收的应收账款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 | 2021年坏账准备余额 | 截至2021年末账龄 | 2022年坏账转回金额 | 2022年度回款金额 | 转回原因 |
1 |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 GS-18-017 | 151.97 | 2-3年 | 151.97 | 506.55 | 收回货款 |
2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17-025 | 567.11 | 3-4年 | 567.11 | 1,134.22 | 收回货款 |
3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GS-17-049 | 178.46 | 3-4年 | 178.46 | 356.92 | 收回货款 |
4 |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 GS-17-053 | 341.18 | 3-4年 | 212.72 | 425.44 | 收回货款 |
5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GS-20-021 | 111.98 | 1年以内1,034.96; 1-2年602.28 | 99.53 | 1,455.33 | 收回货款 |
3. 报告期内,收回已核销应收账款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明细:
单位:元
序号 | 年度 | 客户名称 | 收回金额 | 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
1 | 2021年 | 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11,760.20 | 11,760.20 |
2 | 2022年 | 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926.00 | 926.00 |
3 | 2022年 |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 275,000.00 | 275,000.00 |
4 | 2022年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350.00 | 9,350.00 |
合 计 | 297,036.20 | 297,036.20 |
2022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主要原因系2022年在营业收入增加的同时,
客户结算进度也较快,资金回笼加速,1年以内应收账款减少。在企业积极的催收措施下,收回部分以前年度款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少。因款项收回,以前年度确认的相关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此外,2021和2022年度收回四笔以前年度已核销应收账款共计297,036.20元,已将其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报告期内,除收回的已核销应收账款对应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外,其他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均属于经常性损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披露。
4. 模拟测算收回已核销应收账款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各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及比例,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2021和2022年存在收回已核销应收账款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模拟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模拟测算后 | 2022年模拟测算前 | 影响比例 | 2021年模拟测算后 | 2021年模拟测算前 | 影响比例 |
营业收入 | 47,609.39 | 47,609.39 | 43,070.00 | 43,070.00 | ||
信用减值损失 | 649.21 | 677.74 | -4.21% | -1,559.36 | -1,558.19 | 0.08% |
净利润 | 13,101.72 | 13,125.96 | -0.18% | 11,952.79 | 11,953.79 | -0.01% |
扣非后净利润 | 12,501.49 | 12,501.49 | 11,922.11 | 11,922.11 |
基于以上收回已核销应收账款已经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对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不构成影响,公司模拟测算后的财务数据满足上市条件。
(五) 按照客户类型说明截至目前的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结合客户经营状况、资信情况等说明2021年、2022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 不同客户类型截至目前的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
央企 | 13,098.25 | 7,734.71 | 59.05% | 13,508.37 | 11,059.07 | 81.87% | 9,542.41 | 9,149.82 | 95.89% |
地方国企 | 3,018.10 | 494.54 | 16.39% | 3,033.13 | 1,933.20 | 63.74% | 3,678.49 | 3,466.15 | 94.23% |
民企-上市 | 7,024.06 | 894.06 | 12.73% | 11,403.69 | 6,860.84 | 60.16% | 5,570.19 | 4,301.92 | 77.23% |
民企-非上市 | 4,128.32 | 912.58 | 22.11% | 2,132.44 | 1,358.46 | 63.70% | 2,323.41 | 1,821.33 | 78.39% |
其他 | 213.38 | 213.38 | 100.00% | ||||||
合 计 | 27,268.73 | 10,035.89 | 36.80% | 30,077.64 | 21,211.57 | 70.52% | 21,327.88 | 18,952.60 | 88.86% |
注:期后回款金额为合同对应的期后回款总金额
2. 2021年、2022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的主要客户类型为知名的大型石油化工等知名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强,信誉良好,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正常,双方合作关系稳定。随着国家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的要求逐步提高,石油和化工企业将逐步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设备,产业发展方向及生产技术迭代促使石油炼化等行业进行产线技改,为高效换热器提供了广阔市场。综上所述,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良好。
公司下游客户大型项目整体投资规模大、产品线复杂、装置众多、生产建设周期较长,期后回款的时间也相应较长。同时,报告期内受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客户项目进度滞后,回款进度放缓。截至2023年6月30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的回款率分别为88.86%、70.52%、36.80%,主要系报告期各期末距今的时间间隔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采取措施跟进应收账款的催收,积极与客户沟通应收账款回收方案。
(六) 结合合同资产账龄分布及减值测算过程、可比公司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的一年以上到期的质保金)账龄分布及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068.74 | 203.44 | 5.00% | 3,790.88 | 189.54 | 5.00% | 3,278.94 | 163.95 | 5.00% |
1至2年 | 2,887.62 | 288.76 | 10.00% | 1,998.71 | 199.87 | 10.00% | 2,478.96 | 247.90 | 10.00% |
2至3年 | 312.67 | 93.80 | 30.00% | 312.62 | 93.79 | 30.00% | 187.52 | 56.26 | 30.00% |
3至4年 | 67.42 | 33.71 | 50.00% | ||||||
合 计 | 7,269.03 | 586.00 | 8.06% | 6,169.63 | 516.91 | 8.38% | 5,945.42 | 468.11 | 7.87% |
2.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的一年以上到期的质保金)测算过程公司合同资产核算内容系已销售设备因质保期尚未到期而尚未予回收的质保金,并将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起预计一年以上收回的质保金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公司根据质保金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相同。
3.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的一年以上到期的质保金)计提方法及情况
(1)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
锡装股份 | 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蓝科高新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兰石重装 | 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科新机电 | 以账龄为基础预计信用损失 |
广厦环能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上表可见,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基本一致。
(2)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核算的一年以上到期的质保金)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锡装股份 | 15,635.71 | 1,670.58 | 10.68% | 11,511.00 | 901.90 | 7.84%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兰石重装 | 157,317.24 | 4,863.01 | 3.09% | 131,231.39 | 3,999.97 | 3.05% | 120,035.83 | 4,033.83 | 3.36% |
蓝科高新 | 6,951.74 | 69.52 | 1.00% | 9,014.57 | 90.15 | 1.00% | 7,227.46 | 72.27 | 1.00% |
科新机电 | 29,749.76 | 2,502.29 | 8.41% | 28,700.18 | 2,769.45 | 9.65% | 21,240.65 | 2,004.54 | 9.44% |
平均值 | 52,413.61 | 2,276.35 | 4.34% | 45,114.29 | 1,940.37 | 4.30% | 49,501.31 | 2,036.88 | 4.11% |
公 司 | 7,269.03 | 586.00 | 8.06% | 6,169.63 | 516.91 | 8.38% | 5,945.42 | 468.11 | 7.87% |
注:表中数据均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部分期间数据未披露已注明未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高于兰石重装、蓝科高新,与锡装股份、科新机电相对接近。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大型化工企业,客户较为强势同时结算审批周期较长,存在部分质保金逾期,导致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政策保持一致,体现了相应风险特征,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基本一致,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七)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信用政策,了解回款进度和收款周期;
(2) 获取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期后回款明细表,核查期后回款情况;
(3) 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分析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 访谈公司销售人员,获取主要逾期客户的逾期原因,了解公司逾期款项回收措施;
(5) 访谈公司财务和销售人员,了解公司长期挂账客户未回款原因,核查相关客户的经营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回款进度和收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放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2) 公司应收账款逾期统计口径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执行,已按照客户类型、款项性质说明应收账款构成及主要逾期客户情况,逾期账款账龄多为1年以内,整体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低,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经营异常、回款风险较大的情况,公司催收措施有效,坏账计提充分;
(3) 报告期内不存在应单项计提未单项计提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 2021和2022年,公司收回四笔以前年度已核销应收账款共计29.70万元,已将其列入非经常性损益,其他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少所致转回均属于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合规,模拟测算剔除上述损益后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5) 公司应收款项逾期的主要原因为客户项目未整体运行验收,未与最终客户结算,主要客户不存在经营异常和回款风险较大的情况,2021年、2022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报告期各期末距今的时间间隔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6) 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和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实质性差异,计提具有充分性。
六、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初,公司存在设立个人卡用以收取销售废料款、物流公司超额运输费返还、体外支付员工奖金、体外为员工报销等内控不规范情形。个人卡账户涉及公司财务经理、实际控制人亲戚、朋友等。(2)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供应商之间存在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情形,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了票据池业务。
请发行人:(1)说明个人卡数量、持卡人及其背景、管理方式、开户及注销时
间,银行卡个人用途和公司用途是否可以合理区分,是否存在资金混同和挪用情形。
(2)以表格形式逐笔列示各类体外收付资金的发生背景、原因、时间、金额,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情形,各期奖金及报销款涉及的员工及人均领取金额情况,个人卡体外支付资金的最终去向,是否流向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持。(3)说明个人卡整改进展及其有效性,体外成本费用调整进账的具体过程及影响金额、比例,整改前后员工薪资水平是否发生明显变化,是否与可比公司、自身经营业绩水平相匹配,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的合规性,发行人是否已完整披露个人卡收支情况。(4)说明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业务背景、具体金额、占支付供应商票据的比例,涉及供应商情况及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5)说明票据池业务的定义及业务概述、开展背景及原因、具体模式、涉及相关方及主要权利义务,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票据池业务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6)说明对报告期内各类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为确保财务独立性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是否已建立了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个人卡收付的具体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3)说明对发行人及其相关方资金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4)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8)
(一) 说明个人卡数量、持卡人及其背景、管理方式、开户及注销时间,银行卡个人用途和公司用途是否可以合理区分,是否存在资金混同和挪用情形
公司内控不规范行为所涉及的个人卡数量为10张,持卡人及其背景、开户及注销时间如下:
持卡人姓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开户时间 | 注销时间 | 持卡人背景 |
唐毓龙 | 工商银行 | 尾号3482 | 2010年8月 | 2022年3月 | 行政人员,实际控制人韩军配偶的胞兄 |
唐毓龙 | 工商银行 | 尾号2156 | 2013年5月 | 2020年6月 | |
唐毓龙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尾号1144 | 2013年9月 | 2022年3月 | |
唐毓龙 | 农业银行 | 尾号0678 | 2016年2月 | 2020年6月 | |
唐毓龙 | 中信银行 | 尾号9697 | 2017年10月 | 2020年6月 | |
唐毓龙 | 中国银行 | 尾号4653 | 2014年1月 | 2022年3月 | |
颜学群 |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 | 尾号3977 | 2014年6月 | 2020年3月 | 公司财务部经理 |
李书豪 | 工商银行 | 尾号0753 | 2018年12月 | 2022年3月 | 实际控制人韩军的朋友 |
韩嘉航 | 工商银行 | 尾号0792 | 2019年5月 | 2022年3月 | 实际控制人韩军的外甥 |
韩嘉航 | 招商银行 | 尾号1234 | 2019年7月 | 2022年3月 |
报告期内,仅李书豪工商银行尾号0753、韩嘉航工商银行尾号0792以及颜学群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尾号3977的银行卡涉及体外资金收付,均由实际控制人进行管理。李书豪工商银行尾号0753的银行卡的公司用途主要为公司员工代垫现场费用,员工在发生现场费用后提交相关报销审批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确认后,通过该银行卡进行报销,其余资金往来为个人往来。韩嘉航工商银行尾号0792和颜学群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尾号3977的银行卡的公司用途主要为收取销售废料款,公司建立了废料管理台账对各笔的废料销售收入进行登记。因此,相关银行卡的个人用途和公司用途可以合理区分,不存在资金混同和挪用情形。
(二) 以表格形式逐笔列示各类体外收付资金的发生背景、原因、时间、金额,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情形,各期奖金及报销款涉及的员工及人均领取金额情况,个人卡体外支付资金的最终去向,是否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持
1. 以表格形式逐笔列示各类体外收付资金的发生背景、原因、时间、金额,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各类体外收付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发生背景、原因 | 与公司业务相关性 | |
现金奖金 | 奖金转出 | 614.80 | 2020年,根据员工年终奖金的金额,公司将税后奖金转入财务银行卡再取现或直接取现交由实际控制人,部分用于向员工发放奖金;同时,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年度年终大会上,为表彰优秀员工而发放年会现金奖励。公司采用现金形式发放奖金主要系出于增强奖金的激励效果考虑, 以现金形式发放年终奖能更好地激励员工 | 发放公司员工的奖金,用于激励员工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与公司业务相关 | ||
奖金实际发放 | 520.40 | |||||
废料销售 | 收款 | 88.97 | 公司主要废料销售对象为个体户及个人,出于便利性考虑,通过个人卡代收的方式完成支付 |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废屑等废料,存在销售废料的需求,与公司业务相关 | ||
现场费用 | 付款 | 30.00 | 由于公司销售人员需去客户项目所在地出差,而部分出差地较为偏远,销售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无法获得相应票据,相关费用通过个人卡进行报销 | 报销销售人员从事公司的销售活动先行垫付的费用 ,与公司业务相关 |
注:现金奖金系2020年初发放的2019年度的奖金上述体外资金收付事项不涉及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收取或支付现金,不存在与客户或供应商现金交易的情形。
2. 各期奖金及报销款涉及的员工及人均领取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奖金及报销款涉及的员工及人均领取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奖金 | |||
涉及的员工 | 以中高层员工为主的核心人员 | ||
人均奖金金额 | 8.43 | 9.01 | 7.91 |
报销 | |||
涉及的员工 | 主要为行政人员和销售人员 | ||
人均报销金额 | 9.32 | 7.78 | 5.70 |
报告期内,员工奖金主要受到公司经营规模、产量 、订单获取、项目回款等业绩考核指标影响,故人均奖金金额存在一定的波动。报销款主要为销售人员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以及行政人员采购办公用品的费用,2020年受到人员流动限制,销售人员多采用电话及网络方式进行销售,现场拜访频率下降,故人均报销金额较低
,随着全国情况有所转好,销售人员外出增多,公司经营规模增长,人均报销金额呈增长趋势。
3. 个人卡体外支付资金的最终去向,是否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持报告期内,体外支付的资金主要为现金奖金以及现场费用的报销款。针对现金奖金,我们核查现金奖金发放后员工的存现记录以及取得员工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现金奖金除直接存入相关员工账户后,主要用于春节支出、个人消费等用途。经我们核查报销款流向员工的所有银行卡的流水,并取得员工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春节支出、支付子女学费等用途。体外支付资金的不存在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有相应的客观证据支持。
(三) 说明个人卡整改进展及其有效性,体外成本费用调整进账的具体过程及影响金额、比例,整改前后员工薪资水平是否发生明显变化,是否与可比公司、自身经营业绩水平相匹配,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的合规性,公司是否已完整披露个人卡收支情况
1. 个人卡整改进展及其有效性
(1) 废料销售
1) 公司修订完善了《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要求废料处置人员需与购买方签订购买协议。财务收款人员在收取废料款时,不允许收取现金,不得使用员工个人卡代收付,要求废料收购方必须直接转账至公司账户;
2) 注销涉及收付的个人卡,不再用个人卡进行业务结算;
3) 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规范及内控风险的意识;
4) 公司2021年以来,废料销售款项均转入公司账户中,不存在个人卡代收的情形。
(2) 现金奖金
1) 公司重点完善了公司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规范职工薪酬计提及发放的相关业务流程;
2) 公司组织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董监高及财务人员的财务制度教育及内控风险意识;
3) 公司2020年度奖金已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合规发放,未再发生资金占用及通过体外资金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形。
(3) 现场费用
1) 公司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要求业务人员相关费用报销均需取得相关票据凭证,财务部门根据相关凭证核查确认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2) 公司组织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董监高及财务人员的财务制度教育及内控风险意识;
3) 公司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批,2021年以来,未再发生通过体外资金报销现场费用的行为。
2. 体外成本费用调整进账的具体过程及影响金额、比例
2020年度,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取的废料款金额为88.97万元,相应调增当期其他业务收入78.73万元,应交税费调增10.24万元;通过个人卡报销现场费用30.00万元,相应调增销售费用30.00万元。调增的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及销售费用占2020年度/2020年末调整后的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及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0.23%、0.58%和2.48%。由于发放现金奖金为2019年度的年终奖,公司对2019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及期间费用进行账务调整。上述体外成本费用调整进账的影响比例较低,不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整改前后员工薪资水平是否发生明显变化,是否与可比公司、自身经营业绩水平相匹配
经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人均员工薪酬、公司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及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人均薪酬(元) | 锡装股份 | 125,527.86 | 115,925.35 | 100,105.99 | 91,439.88 |
蓝科高新 | 143,898.38 | 142,360.64 | 120,727.69 | 114,069.41 | |
兰石重装 | 96,886.77 | 84,295.99 | 82,654.57 | 79,178.12 | |
科新机电 | 117,044.11 | 119,664.43 | 105,825.18 | 91,233.39 |
项 目 | 公司名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平均值 | 120,839.28 | 115,561.60 | 102,328.36 | 93,980.20 | |
广厦环能 | 132,170.70 | 151,977.95 | 134,949.25 | 132,892.69 | |
毛利率 | 锡装股份 | 31.25% | 36.89% | 38.04% | 38.22% |
蓝科高新 | 13.18% | 13.64% | 20.69% | 20.32% | |
兰石重装 | 14.00% | 16.83% | 10.60% | 16.08% | |
科新机电 | 24.08% | 22.54% | 30.32% | 26.88% | |
平均值 | 20.63% | 22.48% | 24.91% | 25.38% | |
广厦环能 | 42.17% | 50.49% | 48.77% | 44.80% | |
期间费用率 | 锡装股份 | 6.91% | 9.44% | 9.54% | 11.54% |
蓝科高新 | 19.63% | 22.66% | 16.62% | 22.47% | |
兰石重装 | 10.63% | 12.09% | 14.40% | 12.37% | |
科新机电 | 9.35% | 9.79% | 15.61% | 15.11% | |
平均值 | 11.63% | 13.50% | 14.04% | 15.37% | |
广厦环能 | 11.40% | 13.33% | 13.45% | 12.92% | |
营业收入(万元) | 锡装股份 | 116,956.05 | 101,271.36 | 83,526.65 | 75,939.91 |
蓝科高新 | 86,993.66 | 83,188.32 | 118,011.09 | 107,940.61 | |
兰石重装 | 498,033.09 | 403,706.10 | 290,084.08 | 343,782.19 | |
科新机电 | 107,539.53 | 94,813.70 | 73,516.08 | 59,432.25 | |
平均值 | 202,380.58 | 170,744.87 | 141,284.48 | 146,773.74 | |
广厦环能 | 47,609.39 | 43,070.00 | 37,939.54 | 35,600.65 |
注:人均薪酬=当年工资奖金计提金额÷期末在职员工人数,其中当年工资奖金计提金额取自财务报表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下“短期薪酬”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当期增加数
2019年到2021年,公司订单和产量的持续增长,故人均薪酬同步提升;2022年公司产量下降,对应生产工人的效益工资亦大幅降低,因此2022年度人均薪酬有所下滑。由于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当地平均收入水平较高,因此人均薪酬水平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
综合上述分析,整改前后公司的员工薪资水平、公司成本、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自身经营业绩水平相匹配。
4. 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的合规性,公司是否已完整披露个人卡收支情况
相关会计处理参见本说明“六、(三) 2.体外成本费用调整进账的具体过程及影响金额、比例”之所述。
报告期内,公司体外资金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调整后的相应金额均已补充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023年1月31日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京昌一税无欠税证〔2021〕835号),截至2023年1月28日止,未发现有欠税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2023年1月31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的期间内未接受过行政处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永清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3年2月13日出具的《证明》,廊坊广厦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税费均已足额缴纳;廊坊广厦2020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现存在已登记的违法信息,未发现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公司体外资金涉及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合规,公司已完整披露个人卡收支情况。
(四) 说明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业务背景、具体金额、占支付供应商票据的比例,涉及供应商情况及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说明票据池业务的定义及业务概述、开展背景及原因、具体模式、涉及相关方及主要权利义务,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票据池业务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1. 说明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业务背景、具体金额、占支付供应商票据的比例,涉及供应商情况及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
(1) 说明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业务背景、具体金额、占支付供应商票据的比例,涉及供应商情况及交易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背景系公司支付供应商合同款时会存在无等额票据而向供应商支付大额票据的情况,差额部分需由供应
商通过票据找零并向公司反向背书,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不属于不具有商业实质而变相通过供应商进行票据变现的情形。报告期内,供应商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金额及占支付供应商票据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金额 | 843.95 | 5,444.95 | |
支付给供应商的票据金额 | 19,615.96 | 19,221.33 | 19,894.28 |
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金额占支付给供应商的票据金额的比例 | 4.39% | 27.37% |
报告期各期,公司供应商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金额分别为5,444.95万元、
843.95万元和0万元,占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票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7.37%、4.39%和0,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21年4月至今,公司已不存在供应商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涉及的供应商及向其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供应商家数 | 15 | 31 | |
向其采购金额 | 11,100.96 | 11,391.97 | |
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金额 | 843.95 | 5,444.95 | |
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金额占供应商交易金额的比例 | 7.60% | 47.80% |
注:向其采购金额为向各期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涉及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及外协加工服务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涉及的供应商家数分别为31家、15家和0家,对应的供应商交易金额分别为11,391.97万元、11,100.96万元和0万元,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金额占供应商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7.80%、7.60%和0%,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 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票据的;(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报告期内,公司与涉及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背景及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公司以其他真实交易中合法取得的票据背书转让给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以合法的票据返还多付的金额。公司上述收取供应商票据找零行为均以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真实采购合同为基础,不存在无业务关系的第三方。
公司与票据找零相对方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且公司不存在伪造、变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以骗取财物等行为,亦不存在与付款人、出票人恶意串通的情形,公司前述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行为不属于《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所规定的票据欺诈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所规定的金融票据诈骗行为,且《票据法》《刑法》未对票据找零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行为未违反《票据法》《刑法》相关规定。
2. 说明票据池业务的定义及业务概述、开展背景及原因、具体模式、涉及相关方及主要权利义务,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票据池业务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1) 说明票据池业务的定义及业务概述、开展背景及原因、具体模式、涉及相关方及主要权利义务
1) 票据池业务的定义及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对企业或企业集团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背景及原因
① 票据池业务提供融资的便利功能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利用票据池内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为质押,在该额度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
公司以持有的票据作质押开立新票据,票据使用更加灵活,既可以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又可以增加资金流通价值,从而实现票据融资的便利功能。同时,票据池提供的代保管、票据托管、信息查询、贴现、委托收款等功能,为公司票据管理提供了极大便利。
② 解决公司收付款匹配问题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存在较多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同时,公司对供应商也经常采用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通过票据池业务,解决了公司在收付款中承兑金额不匹配的问题,无需通过贴现再开承兑的方式进行承兑拆分付款,替代了传
统的“大票换小票”方式,简化票据流转流程,有效盘活票据资源,充分发挥票据时间价值,降低了资金管理支付成本。
(2)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模式、涉及相关方及主要权利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票据池相关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2021年签署的票据池授信协议及最高额质押合同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2021大兴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333)主要内容如下:
“1.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授信本金总额不超过授信额度和乙方提供的质押票据、保证金和存单等质物担保总价值(以孰低者为准)。
……
1.3 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2021年8月9日起到2022年8月8日止。乙方需要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的,应在该期间内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
13.9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票据池服务费人民币(如适用,请在口打“√”选择。):
□按年一次性收取 元,收费标准为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金额的 。
□逐笔收取,收费标准为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金额的0.05%,总额不超过25,000元/年,于提款时收取。
上述费用,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开立在甲方的结算账户中扣收。”
同时,双方在《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1大兴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333)中约定如下:
“9.1 乙方同意,质押票据到期兑现/托收款项全额存入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在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以资金存入时甲方系统自动生成或记录的为准,下同),该资金自进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视为特定化及移交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占有,继续作为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未经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同意乙方不得动用。
9.2 乙方可结合其需要向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申请以新的资产出质置换已出质票据或释放相应金额保证金/存单,也可申请以保证金/存单置换已出质票据。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审批同意的,乙方将等值或超过拟置换的出质票据金额或保证金/存单金额的相应的票据、保证金和/或存单作为新的质物并移交甲方(存入保证金账户),按照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要求办妥出质手续。”
2) 2022年签署的票据池授信协议及最高额质押合同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2022大兴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254)主要内容如下:
“1.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授信本金总额不超过授信额度和乙方提供的质押票据、保证金和存单等质物担保总价值(以孰低者为准)。
担保总价值为乙方所提供的质押票据、保证金和存单等所有质物(以下统称“出质资产”)按甲方确定的相应质押率折算价值之和。
……
1.3 授信期间为36月,即2022年10月13日起到2025年10月12日止。乙方需要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的,应在该期间内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
13.9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票据池服务费人民币(如适用,请在□打“√”选择。):
□按年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收费标准为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金额的 ,于 收取。
□逐笔收取,收费标准为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金额的0.1%,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年,于业务发生时收取。
上述费用,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开立在甲方的结算账户中扣收。”
同时,双方在《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2大兴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254)中约定如下:
“9.1 乙方同意,质押票据到期兑现/托收款项全额存入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在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以资金存入时甲方系统自动生成或记录的为准,下同),该资金自进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视为特定化及移交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占有,继续作为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未经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同意乙方不得动用。
9.2 乙方可结合其需要向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申请以新的资产出质,置换已出质票据或释放相应金额保证金/存单,也可申请以保证金/存单置换已出质票据。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审批同意的,乙方将等值或超过拟置换的出质票据金额或保证金/存单金额的相应的票据、保证金和/或存单作为新的质物.并移交甲方(存入保证金账户),按照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要求办妥出质手续。”
综上,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模式,系银行给予公司一定的票据池授信额度,公司将从客户处收到的商业汇票等质押给银行后,可在授信额度内开具商业汇票或取得贷款等授信产品,银行按笔收取相应费用。
本业务中涉及相关方为公司及提供服务的银行,公司可以从银行取得开具商业汇票在内的授信产品,但必须及时提供相应的质押物;银行为公司提供开具商业汇票在内的授信产品,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
(3) 票据池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入池票据不符合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要求,公司仅办理质押登记,不做会计处理;票据到期承兑时,公司票据承兑金额借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开具票据时,公司按开具金额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应付票据”。
(4) 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票据池业务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所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主要系为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属于银行的常规业务,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 说明对报告期内各类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为确保财务独立性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是否已建立了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
1. 报告期内各类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票据找零、体外资金收付情况积极整改,建立、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整改效果良好,能够防止相关情形再次发生。前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治理规范。
除票据找零、体外资金收付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2. 为确保财务独立性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执行情况,是否已建立了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
公司为确保财务独立性,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等具体财务内控制度并且在财务日常管理中执行;
(2) 通过独立的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保持财务决策过程独立于控股股东;
(3) 聘用专职的财务团队确保财务人员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处交叉混同的情形;
(4) 在财务系统方面确保公司财务系统管理及审批流程等独立于控股股东;
(5) 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独立支配账户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述措施维持财务独立性。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171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述财务内控制度和维持财务独立性的措施有效执行。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上述事项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8.其他披露事项”补充披露。
(六)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个人卡事项
(1) 核查程序
1) 获取个人卡银行账户的开户销户记录以及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对相关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对于与个人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为公司员工或实控人亲属,则核查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若非前述人员,则通过与交易对方访谈核查相关交易背景;
2) 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个人卡的实际使用情况、各类体外收付资金发生的背景、原因、与公司业务的相关性;
3) 查阅现金奖金的发放记录以及领取奖金员工的签字确认情况、存现记录以及员工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询问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代发员工工资及奖金的相关事项;
4) 获取报告期各期奖金及报销款的明细,分析涉及的员工以及人均领取金额;
5) 查阅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6) 获取公司废料销售明细、废料出门条等资料,核查体外废料销售的真实性;
7)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体外资金收付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8) 查阅公司体外资金相关的缴税凭证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个人卡均在报告期内注销,相关银行卡个人用途和公司用途可以合理区分,不存在资金混同和挪用情形;
2) 各类体外收付资金的发生与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关事项不涉及与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现金交易的情形;
3) 个人卡体外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员工奖金存现、春节支出、子女消费等用途,不存在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的性情,有相应的客观证据支持;
4) 个人卡事项已经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具有有效性,体外成本费用对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小;
5) 公司整改前后员工薪资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与可比公司、自身经营业绩水平相匹配;
6) 公司体外资金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合规,公司已经完整披露个人卡收支情况。
2. 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
(1) 核查程序
1) 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了解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票据池业务的相关情况;
2) 取得并查阅公司票据台账、供应商采购明细,分析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与公司支付票据、采购交易额之间的关系;
3) 查阅《票据法》《刑法》,了解票据使用相关规定,核查公司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情况、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规性;
4) 取得并查阅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票据池相关协议,了解业务具体模式、涉及相关方及主要权利义务;
5) 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公司是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票据池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6) 取得并查阅公司票据台账、银行流水、票据池相关协议,核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是否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各期,公司供应商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金额占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票据金额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21年4月至今,公司已不存在供应商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金额占向其采购金额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 报告期内,公司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的行为未违反《票据法》《刑法》相关规定;
3)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模式,系银行给予公司一定的票据池授信额度,公司将从客户处收到的商业汇票等质押给银行后,可在授信额度内开具商业汇票或取得贷款等授信产品,银行按笔收取相应费用,本业务中涉及相关方为公司及提供服务的银行,公司可以从银行取得开具商业汇票在内的授信产品,但必须及时提供相应的质押物,银行为公司提供开具商业汇票在内的授信产品,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票据池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票据池业务主要系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属于银行的常规业务,不存在合规性风险,不涉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3. 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1) 核查程序
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核查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及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取得并查阅公司财务相关内控制度,核查公司为维持财务独立性采取的措施、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查阅了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个人卡、票据找零及反向背书、第三方回款等情形,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2) 公司采取的维持财务独立性的财务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已结合实际情况就上述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补充披露。
(七) 说明针对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个人卡收付的具体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
1. 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控制人亲属(父亲、配偶的兄弟)、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如核心技术人员、会计、出纳、销售、采购、生产等岗位关键员工)、报告期曾任董监高的员工、报告期各期大额报销员工以及与上述人员存在异常往来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含个人卡涉及的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
(2)针对个人卡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对于与个人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为公司员工或实控人亲属,则核查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若非前述人员,则通过与交易对方访谈核查相关交易背景。
(3) 访谈实际控制人、个人卡持卡人以及与个人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主要对象,了解并分析个人卡收付款项的性质及原因。
(4) 查阅报告期内的奖金明细表、奖金签字发放签字记录、废料台账、废料出门条、报销审批单以及涉及个人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客观支持证据。
(5) 针对个人账户收支的核查金额及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持卡人姓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
唐毓龙 | 工商银行 | 尾号3482 | 0.14 | 18.05 | 6.09 | 29.63 | ||
唐毓龙 | 工商银行 | 尾号2156 |
持卡人姓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
唐毓龙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尾号1144 | 0.01 | 0.01 | ||||
唐毓龙 | 农业银行 | 尾号0678 | ||||||
唐毓龙 | 中信银行 | 尾号9697 | 4.66 | 7.66 | ||||
唐毓龙 | 中国银行 | 尾号4653 | 0.04 | 19.08 | 51.52 | 99.85 | 290.90 | 223.55 |
颜学群 |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 | 尾号3977 | 0.01 | 8.36 | ||||
李书豪 | 工商银行 | 尾号0753 | 0.72 | 412.37 | 411.65 | 51.27 | 140.92 | |
韩嘉航 | 工商银行 | 尾号0792 | 432.14 | 548.67 | 441.24 | 448.90 | 134.41 | 64.00 |
韩嘉航 | 招商银行 | 尾号1234 | 154.31 | 308.88 | 256.72 | 256.12 | 354.45 | 351.66 |
合 计 | 586.49 | 877.35 | 1,162.00 | 1,234.57 | 841.80 | 825.78 | ||
核查金额 | 586.49 | 877.35 | 1,162.00 | 1,234.57 | 841.80 | 825.78 | ||
核查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八) 说明对公司及其相关方资金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1. 公司资金流水核查
(1) 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及核查账户数量
我们对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开立的共计130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对于报告期内新开立的账户,核查起始日期为账户开立日期;对于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核查截止日期为账户注销日期。具体的核查范围及核查账户数量分布情况如下:
类别 | 核查对象 | 核查账户数量(个) |
公司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5 |
公司子公司 | 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4 |
员工持股平台 | 北京和君兴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 |
(2) 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
我们陪同公司出纳实地前往开户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并且留存现场陪同记录。
(3) 核查完整性
我们亲自前往银行柜台现场,查询其银行开立账户的情况,进而获取银行对账单。同时,为确保银行账户流水的完整性,我们还获取了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文件,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导出序时账以及银行日记账,对已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全面核对,并向银行实施函证程序以比对是否存在银行账户遗漏的情况,核查银行账户流水提供的完整性。
通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相关银行账户获取完整,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充分,相关资金流水核查能够完整反映真实情况。
(4) 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综合考虑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水平等因素,我们确定上述主体银行流水核查中不同银行账户的重要性水平为当天单笔或连续多笔合计0万元-50万元(剔除同一主体下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具体核查金额与核查比例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借方核查 | 94.44% | 95.48% | 99.27% |
贷方核查 | 88.73% | 85.96% | 98.84% |
(5) 核查程序
1) 双向核查
我们取得公司2020年-2022年银行日记账,从中筛选出各期大额的资金流入/流出,核对至纸质版银行对账单;从纸质版银行对账单中查看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大额资金流入/流出。
2) 资金与业务对应关系核查
根据银行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方的名称与公司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叉核对。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公司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
是否为公司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2. 相关自然人资金流水核查
(1) 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及核查账户数量
我们对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控制人亲属(父亲、配偶的兄弟)、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如核心技术人员、会计、出纳、销售、采购、生产等岗位关键员工)、报告期曾任董监高的员工、报告期各期大额报销员工、与上述人员存在异常往来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相关自然人)的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共计639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对于报告期内新开立的账户或新入职的员工,核查起始日期为账户开立日期或入职日期;对于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核查截止日期为账户注销日期。具体核查范围及核查账户数量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的关系 | 获取的银行流水账户数量 |
1 | 韩军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35 |
2 | 唐毓军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军的配偶 | 47 |
3 | 韩章锦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军的父亲 | 16 |
4 | 韩嘉航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军的外甥 | 13 |
5 | 唐毓龙 | 公司行政,实际控制人韩军配偶的兄弟 | 57 |
6 | 李书豪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军的朋友 | 1 |
7 | 刘永超 | 公司董事、总经理 | 22 |
8 | 范树耀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6 |
9 | 孙文浩 | 公司监事会主席,技术支持部工程师 | 8 |
10 | 贺英盈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财务部主管会计 | 19 |
11 | 徐亮 | 公司监事,财务部会计 | 17 |
12 | 马庆怀 | 公司副总经理 | 21 |
13 | 张起旺 | 公司顾问,曾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廊坊广厦经理 | 8 |
14 | 王振 | 廊坊广厦监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19 |
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的关系 | 获取的银行流水账户数量 |
15 | 王大勇 | 公司销售,曾任公司监事 | 20 |
16 | 徐秉孝 | 公司顾问,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6 |
17 | 屈英琳 | 公司技术总监 | 11 |
18 | 王飞 | 廊坊广厦副总经理 | 9 |
19 | 赵建国 | 公司研发部副经理 | 3 |
20 | 吴华 | 公司技术支持部技术员 | 5 |
21 | 颜学群 | 公司财务部经理 | 19 |
22 | 王芳 | 公司财务部出纳 | 20 |
23 | 赵江雪 | 公司财务部会计 | 7 |
24 | 郭虹宇(已离职) | 公司财务部会计 | 8 |
25 | 冯慎勇 | 公司销售部经理 | 15 |
26 | 王万军 | 公司销售 | 14 |
27 | 孙喜锋 | 公司销售 | 13 |
28 | 谢永新 | 公司销售 | 16 |
29 | 李景磊 | 廊坊广厦副总经理 | 11 |
30 | 冯玉庆 | 廊坊广厦常务副总经理 | 16 |
31 | 孙中华 | 廊坊广厦财务室副部长 | 12 |
32 | 顾娜 | 廊坊广厦财务室会计 | 12 |
33 | 赵振峰 | 廊坊广厦财务室会计 | 8 |
34 | 李影 | 廊坊广厦财务室出纳 | 4 |
35 | 倪仲国 | 廊坊广厦采购部副部长 | 11 |
36 | 刘彦青 | 廊坊广厦生产部部长 | 10 |
37 | 籍斌 | 公司行政 | 15 |
38 | 王钢 | 公司行政 | 11 |
39 | 王兴 | 廊坊广厦技术部设计主任工程师 | 12 |
序号 | 姓名 | 与公司的关系 | 获取的银行流水账户数量 |
40 | 王春 | 廊坊广厦技术质量体系管理员 | 12 |
41 | 徐雷 | 廊坊广厦质量部部长 | 7 |
42 | 张忠 | 廊坊广厦生产部副部长 | 7 |
43 | 张志国 | 廊坊广厦质量部副部长 | 11 |
44 | 陈俊生 | 廊坊广厦技术部副部长 | 4 |
45 | 韩光华 | 廊坊广厦生产部副部长 | 11 |
(2) 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
根据相关自然人的主要工作生活区域,我们实地陪同相关自然人前往当地存在银行网点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廊坊银行、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网点现场咨询开户情况和打印银行资金流水。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长期居住加拿大,在我们见证的情况下从手机银行里导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境外账户的资金流水。
(3) 核查完整性
我们获取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资金流水说明与承诺,并对报告期内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交叉核对,对前述人员个人账户间及与他人账户间的转账记录进行交叉核对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4) 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我们针对个人流水中单笔发生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资金流水、发生额小于5万元但可能存在异常的资金往来(如短期内与其他关联自然人频繁往来、当日与同一对手方往来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相关交易)或大于等于1万元的现金存取(包括当日频繁取现或存现累计大于1万元的情况)进行逐笔核查。
(5) 核查程序
1) 取得了相关自然人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核查该等人员提供报告期内银行资金流水的完整性。对上述银行流水中大额交易记录进行核查,对款项性质、
交易对手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与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并取得客观支持证据。若相关自然人与其亲属存在大额频繁的资金往来,获取相关自然人亲属感染账户的资金流水,并参照前述流程进行补充核查。
2) 对大额交易记录的交易对手方身份及交易原因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员工名册、公司股东、董监高及近亲属名单、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名单进行了交叉比对,对其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公司股东、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3) 获取了相关自然人关于个人资金流水的说明与承诺。
3. 异常流水标准及核查程序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资金流水核查要求,异常资金流水的标准及确定依据如下:
(1) 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2) 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公司控制或未在公司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公司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4)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 公司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公司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6) 公司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7) 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公司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公司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 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结合上述标准,我们对报告期内相关主体的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以核查其银行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其合理性。
4. 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1) 受限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因不参与实际经营以及银行流水涉及个人隐私,故未提供银行流水。
(2) 替代措施
通过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报告期内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等的核查,独立董事及其控制或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通过对相关自然人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的核查,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或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相关自然人之间不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九) 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公司股东、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获取了上述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并对银行流水中的大额取现、大额收付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结果如下:
1. 公司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 大额取现
报告期内,2020年公司子公司从银行账户取现63.91万元交由实际控制人用于发放员工的现金奖金。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君兴业不存在大额取现的情况。
(2) 大额收付
报告期内,和君兴业的大额资金流入主要系收到的分红款,大额资金流出主要系向合伙人分红及缴纳所得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大额资金流入主要系销售回款、定期存款到期转活期、银行账户内部互转、保证金到期退回、收到定增募集资金等资金流入,大额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购买定期存款、银行账户内部互转、办理银行保函等资金流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8.其他披露事项”中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 | 回款方 | 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 | 金额 |
2020年度 | 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客户的关联方 | 0.58 |
合 计 | 0.58 | |||
2021年度 | 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客户的关联方 | 0.38 |
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 客户的关联方 | 3.00 | ||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 | 盘锦德汇建材有限公司 | 客户的物资采购代采商 | 418.80 | |
合 计 | 422.18 | |||
2022年度 | 不涉及 |
注: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各期,2020年度和2021年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0.58万元和422.1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00%和0.98%,2022年度不涉及第三方回款事项。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客户共有两家,相关回款背景及原因如下:
(1) 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回款方为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企业,系为集团公司出于资金安排考虑进行结算,具备商业合理性。
(2)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回款方盘锦德汇建材有限公司为辽宁宝来企业集团化工项目的物资采购代采商,考虑到双方资金的调配情况,由盘锦德汇建材有限公司代为支付供应商的相关应付款项,具备商业合理性。
综上,公司客户与第三方回款方之间的关系合理,不存在虚构交易、调节账龄等情形。”
我们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第三方回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① 逐笔对照公司序时账、银行对账单的回款记录,追查至相关合同,比对合同客户是否与付款方一致,梳理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② 获取涉及第三方回款客户的销售合同、签收单等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③ 获取第三方回款相关的代付证明文件、收款凭证,确认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④ 获取第三方回款相关的会计处理凭证,了解第三方回款相关的会计处理。
⑤ 查询涉及企业的工商资料了解付款方与公司及客户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客户出于自身资金情况和结算便捷性等因素所致,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的商业理由,不存在虚构交易和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保持一致;第三方回款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2. 相关自然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大额取现情况
报告期内,相关自然人资金流水中存在大额取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取现的原因、背景 |
韩军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14.00 | 孝敬老人 | ||
韩章锦 | 实际控制人韩军的父亲 | 6.43 | 6.70 | 2.51 | 日常消费 |
唐毓龙 | 行政,实际控制人韩军配偶的兄弟 | 11.20 | 12.70 | 80.10 | 退还租客押金以及缴纳房屋出租税费42.10万元、房屋装修10万元、春节与日常支出、孝敬老人等 |
刘永超 | 董事、总经理 | 1.60 | 春节支出 | ||
范树耀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00 | 13.00 | 41.10 | 转存入家人账户18万元、春节及日常支出、家庭日常消费等 |
孙文浩 | 监事会主席,技术支持部工程师 | 4.00 | 日常消费 | ||
贺英盈 | 职工代表监事、主管会计 | 2.00 | 5.00 | 春节支出、借他人临时周转 | |
徐亮 | 监事、会计 | 1.80 | 506.00 | 公司2019年度的年终奖汇入徐亮账户后取495万元交由实际控制人发放现金奖金、转存入其他银行、家庭日常消费等 | |
马庆怀 | 副总经理 | 74.85 | 157.00 | 为节省跨行转账手续费,先取现金再存入另一银行账户、2020年-2022年存现金额共214.20万元,差额主要用于日常消费等 | |
张起旺 | 顾问,曾任常务副总经理、廊坊广厦经理 | 39.39 | 25.72 | 50.85 | 年纪大且习惯使用现金用于日常消费 |
王振 | 廊坊广厦监事,曾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8.50 | 1.00 | 27.60 | 还他人借款、孝敬老人、日常消费等 |
王大勇 | 销售,前任监事 | 5.60 | 转存入其他账户 | ||
徐秉孝 | 顾问,前任监事会主席 | 3.00 | 3.90 | 春节支出、家庭日常消费 | |
屈英琳 | 技术总监 | 1.00 | 家庭日常消费 | ||
赵建国 | 公司研发部副经理 | 1.50 | 春节支出 | ||
吴华 | 技术支持部技术员 | 3.00 | 4.00 | 日常消费 | |
颜学群 | 财务经理 | 1.20 | 1.50 | 2.00 | 日常消费、废料款取现后交由实际控制人 |
王芳 | 出纳 | 1.01 | 日常消费 | ||
冯慎勇 | 销售 | 3.00 | 86.00 | 取现38万用于老家建房,其余主要为日常消费、借款给亲戚等 | |
王万军 | 销售 | 36.10 | 8.60 | 29.19 | 取现24万购汇用于子女留学、春节及日常支出、留学中介费用、家庭日常消费等 |
孙喜锋 | 销售 | 7.10 | 14.00 | 14.00 | 还他人借款、日常消费 |
谢永新 | 销售 | 2.10 | 4.00 | 23.26 | 日常消费 |
冯玉庆 | 廊坊广厦副经理 | 1.00 | 日常消费 | ||
孙中华 | 财务室副经理 | 3.50 | 1.50 | 3.06 | 日常消费 |
顾娜 | 会计 | 2.00 | 4.50 | 亲戚结婚红包、日常消费 |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取现的原因、背景 |
赵振峰 | 会计 | 4.00 | 日常消费 | ||
刘彦青 | 生产部经理 | 1.00 | 日常消费 | ||
籍斌 | 行政 | 5.23 | 3.00 | 日常消费 | |
王钢 | 司机 | 1.00 | 12.48 | 支付房租、日常消费 | |
徐雷 | 质量部经理 | 1.80 | 2.00 | 日常消费 | |
张忠 | 生产部副经理 | 2.50 | 5.40 | 12.10 | 日常消费、孝敬老人 |
张志国 | 质量部副经理 | 1.50 | 8.05 | 5.00 | 转存入其他账户、孝敬老人、日常消费 |
韩光华 | 生产部副经理 | 1.00 | 转存入其他账户 |
(2) 大额收付情况
报告期内,相关自然人的大额收付主要为买卖股票及理财产品、本人账户内互转、家庭成员及亲属之间转账、公司分红、工资奖金及报销、个人日常消费、银行贷款及还贷、子女教育支出、个人亲朋资金拆借等情形。除相关情形之外,相关自然人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公司股东、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收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交易对手 | 年度 | 收入 | 支出 | 收付的原因、背景 |
韩军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刘浩等24人 | 2020 | 209.40 | 股权激励出资份额转让款 | |
范树耀 | 2020 | 400.00 | 借款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已于2023年7月归还 | |||
2022 | 77.00 | 77.00 | 个人资金拆借并归还借款 | |||
韩章锦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军的父亲 | 冯玉庆等6人 | 2020 | 103.20 | 股权激励出资份额转让款 | |
韩嘉航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军的外甥 | 孙喜锋 | 2020 | 31.00 | 实际控制人韩军通过韩嘉航的银行卡向孙喜锋借款,已于2023年2月归还至韩军的银行账户 | |
张二东等5人 | 2020 | 88.96 | 收取废料款,后续用于购买理财 | |||
唐毓龙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军配偶的兄弟 | 颜学群 | 2020 | 51.16 | 归还报告期前借款 | |
李书豪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军的朋友 | 冯慎勇 | 2020 | 30.00 | 现场费用报销款 | |
王大勇 | 2021 | 48.00 | 归还报告期前借款 | |||
王振 | 2021 | 64.65 | 归还报告期前借款 | |||
刘永超 | 公司董事、总经理 | 屈英琳 | 2020 | 30.00 | 1.00 | 代垫款项还款;报告期前屈英琳购房借款归还 |
姓名 | 与公司关系 | 交易对手 | 年度 | 收入 | 支出 | 收付的原因、背景 |
范树耀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杨玉凤(公司员工) | 2020 | 50.00 | 报告期前杨玉凤购房借款归还 | |
籍斌 | 2020 | 5.45 | 代垫款项还款 | |||
颜学群 | 2022 | 10.00 | 10.00 | 个人资金拆借并归还借款 | ||
王大勇 | 2022 | 15.00 | 借款用于购房,已于2023年1月归还 | |||
贺英盈 |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财务部主管会计 | 徐亮 | 2020 | 11.75 | 10.00 | 个人资金拆借并归还借款(含现金借款) |
马庆怀 | 公司副总经理 | 代晓红(公司员工) | 2020 | 7.80 | 借款用于购房,已现金归还 | |
吴华 | 2021 | 20.00 | 借款用于购房 | |||
王振 | 廊坊广厦监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王凤林(研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 | 2020 | 30.11 | 10.00 | 收款为王凤林归还以前年度借款及因王振子女留学借款,付款为留学借款归还 |
王大勇 | 2022 | 15.00 | 借款用于购房,已于2023年3月归还 | |||
王大勇 | 公司销售,曾任公司监事 | 冯慎勇 | 2020 | 7.00 | 2.00 | 个人资金拆借并归还借款,差额为通过现金归还 |
王飞 | 廊坊广厦副经理 | 刘彦青 | 2020 | 6.00 | 4.00 | 个人资金拆借并归还借款,差额为通过现金归还 |
2022 | 9.00 | 9.00 |
注:为避免重复列示,若核查主体与交易对手均为相关自然人,则只列示其中一方交易情况,表中“收入”指该自然人收到的金额,“支出”为该自然人支出金额
针对上述情形,我们取得了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购房租房合同、报告期外的借款还款记录等支持性证据。除上述情形之外,相关自然人不存在异常的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不存在与公司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异常往来情况,亦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
(十) 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相关自然人的银行流水,除前述已披露和整改的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往来均与业务活动相匹配;相关自然人流水不存在与公司客户、供应商、股东、公司员工及其他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大额频繁异常往来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除前述已披露和整改的事项外,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七、关于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及是否受限。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逐年增长,余额分别为15,593.28万元、20,806.17万元和 31,684.94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了多笔大额存单。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银行存款的具体构成、存放地及管理情况,对本金、收益的约定情况及与实际收取情况的匹配性,是否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具体情况,货币资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②说明报告期内大额存单的产品名称、投资品种、金额、收益率、购买时间和到期时间,是否存在担保、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③说明各期货币资金金额变动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的匹配性,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变动原因及其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的匹配性。④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约定联合或共管账户等情形,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质押、冻结、归集、关联方占用等受限情形。⑤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说明针对货币资金真实性的核查手段、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审核问询函问题9.1)
(一) 说明各期银行存款的具体构成、存放地及管理情况,对本金、收益的约定情况及与实际收取情况的匹配性,是否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具体情况,货币资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 各期银行存款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银行存款分别为13,567.33万元、17,220.81万元及25,704.26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活期存款 | 6,687.26 | 4,250.78 | 6,040.44 |
定期存款 | 19,017.00 | 12,970.02 | 7,526.89 |
合 计 | 25,704.26 | 17,220.81 | 13,567.33 |
(1) 各期银行存款的存放地
报告期各期,公司银行存款均存放于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存放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存放地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中国工商银行 | 北京市 | 14,483.90 | 3,095.48 | 5,013.73 |
中国民生银行 | 北京市 | 6,823.60 | 3,117.93 | 4,471.69 |
招商银行 | 北京市 | 4,231.22 | 5,075.35 | |
中信银行 | 北京市 | 0.23 | 5,254.18 | 3,251.75 |
中国农业银行 | 廊坊市 | 101.02 | 673.59 | 818.79 |
中国建设银行 | 廊坊市 | 64.30 | 4.27 | 3.25 |
中国银行 | 廊坊市 | 8.12 | ||
合 计 | 25,704.26 | 17,220.81 | 13,567.33 |
(2) 管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银行存款均存放于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情况良好,资金安全性较高。
2. 对本金、收益的约定情况及与实际收取情况的匹配性,是否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均持有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
(1) 活期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活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2022年度 | 2021年末/2021年度 | 2020年末/2020年度 |
活期存款余额 | 6,687.26 | 4,250.78 | 6,040.44 |
月度活期存款平均余额[注1] | 6,878.96 | 5,148.63 | 4,457.15 |
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 30.04 | 55.05 | 48.58 |
平均存款利率[注2] | 0.44% | 1.07% | 1.09% |
[注1]月度活期存款平均余额=(各月末活期存款余额合计数)/12;
[注2]平均存款利率=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月度活期存款平均余额。
公司活期存款主要有两大类:1) 第一类是活期协定存款利率,部分银行会根据账户余额情况签署协定存款利率合同,利率为1.15%;2) 第二类是按照基准利率存放的活期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报告期内国内人民币活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为0.35%,实际执行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者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通常会下浮至0.3%。经上表测算,公司活期存款平均利率区间为0.44%-1.09%,处于合理区间范围,产生的利息收入与实际收入情况相匹配。
(2) 定期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产生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其本金、利率、当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账 号 | 产品概况 | 利率 | 本金 | 当年确认利息 | 2022年末余额 | 2021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2022年度 | ||||||||
工商银行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500.00 | 8.80 | 5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500.00 | 8.80 | 5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500.00 | 8.80 | 5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500.00 | 8.80 | 5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定期存款一年 | 1.950% | 2,000.00 | 2,0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定期存款一年 | 1.950% | 2,000.00 | 2,0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定期存款一年 | 1.950% | 1,000.00 | 1,0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定期存款一年 | 1.900% | 1,000.00 | 1,0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定期存款一年 | 1.900% | 1,000.00 | 1,0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定期存款一年 | 1.900% | 1,000.00 | 1,000.00 | ||||
民生银行 | 70549336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500.00 | 11.82 | 555.16 | 543.34 | 531.77 |
705492765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500.00 | 11.82 | 555.16 | 543.34 | 531.77 | |
706780370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4.180% | 1,000.00 | 125.40 | 1,000.00 | |||
706781065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4.180% | 1,000.00 | 125.40 | 1,000.00 | |||
706780388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4.180% | 1,000.00 | 125.40 | 1,000.00 | |||
70748081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000.00 | 22.71 | 1,066.68 | 1,043.97 | 1,021.75 |
银行 | 账 号 | 产品概况 | 利率 | 本金 | 当年确认利息 | 2022年末余额 | 2021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70751757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自动转存) | 2.175% | 600.00 | 13.62 | 640.01 | 626.38 | 613.05 | |
720637602 | FGG2212003/2022年对公大额存单第3期(1年) | 2.300% | 1,000.00 | 1,000.00 | ||||
720637511 | FGG2212003/2022年对公大额存单第3期(1年) | 2.300% | 1,000.00 | 1,000.00 | ||||
720637651 | FGG2212003/2022年对公大额存单第3期(1年) | 2.300% | 1,000.00 | 1,000.00 | ||||
720874650 | FGG2212007/2022年对公大额存单第7期(1年) | 2.200% | 1,000.00 | 1,000.00 | ||||
招商银行 | 11090609738200058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000.00 | 22.50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044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000.00 | 22.50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061 | 单位大额存单320天 | 3.810% | 1,000.00 | 9.53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075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000.00 | 22.50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089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500.00 | 11.25 | 500.00 | |||
11090609738200092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500.00 | 11.25 | 500.00 | |||
11090609738200133 | 大额存单转让购买2020年第0506期 | 3.150% | 1,000.00 | 7.00 | ||||
11090609738200147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000.00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150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000.00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164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200.00 | 200.00 | ||||
11090609738200178 | 定期存款一年 | 2.150% | 1,000.00 | 1,000.00 | ||||
11090609737900012 | 定期存款一年 | 2.150% | 500.00 | 500.00 | ||||
11090609737900026 | 定期存款一年 | 2.150% | 500.00 | 500.00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2302039929 | 单位大额存单210005期一年 | 2.280% | 1,000.00 | 22.80 | 1,000.00 | ||
8110701024702067374 | 单位大额存单210037期一年 | 2.280% | 1,000.00 | 22.80 | 1,000.00 | |||
8110701024402147154 | 定期存款12个月 | 1.950% | 212.98 | 4.15 | 212.98 | |||
8110701024702158602 | 单位大额存单210115期一年 | 2.280% | 1,000.00 | 22.80 | 1,000.00 | |||
合 计 | 33,012.98 | 650.45 | 19,017.00 | 15,970.02 | 2,698.35 | |||
2021年度 | ||||||||
工商银行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500.00 | 5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500.00 | 500.00 |
银行 | 账 号 | 产品概况 | 利率 | 本金 | 当年确认利息 | 2022年末余额 | 2021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500.00 | 500.0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500.00 | 500.00 | ||||
民生银行 | 704222049 | 对公整存整取六月 | 1.755% | 500.00 | 9.43 | 535.08 | ||
704221851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025% | 1,000.00 | 21.92 | 1,082.70 | |||
70549336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500.00 | 11.57 | 555.16 | 543.34 | 531.77 | |
705492765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500.00 | 11.57 | 555.16 | 543.34 | 531.77 | |
70748081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000.00 | 22.22 | 1,066.68 | 1,043.97 | 1,021.75 | |
70751757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600.00 | 13.33 | 640.01 | 626.38 | 613.05 | |
招商银行 | 11090609738200058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000.00 | 9.74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044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000.00 | 9.74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061 | 320天 | 3.810% | 1,000.00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075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000.00 | 1,000.00 | ||||
11090609738200089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500.00 | 500.00 | ||||
11090609738200092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500.00 | 500.00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3200961122 | 对公整存整取三个月 | 1.400% | 200.00 | 2.22 | 210.76 | ||
8110701023301894394 | 单位大额存单200169期一年 | 2.280% | 1,000.00 | 22.80 | 1,000.00 | |||
8110701022701936035 | 对公整存整取六个月 | 1.937% | 1,000.00 | 9.68 | 1,000.00 | |||
8110701024002022453 | 单位大额存单200276期一年 | 2.280% | 1,000.00 | 22.80 | 1,000.00 | |||
8110701022302039929 | 单位大额存单210005期一年 | 2.280% | 1,000.00 | 1,000.00 | ||||
8110701024702067374 | 单位大额存单210037期一年 | 2.280% | 1,000.00 | 1,000.00 | ||||
8110701023702079055 | 单位大额存单210058期六个月 | 1.976% | 1,000.00 | 9.88 | ||||
8110701024402147154 | 定期存款12个月 | 1.950% | 212.98 | 212.98 | ||||
8110701024702158602 | 单位大额存单210115期一年 | 2.280% | 1,000.00 | 1,000.00 | ||||
合 计 | 18,512.98 | 176.90 | 2,817.00 | 12,970.02 | 7,526.89 | |||
2020年度 | ||||||||
704222049 | 对公整存整取六月 | 1.755% | 500.00 | 8.99 | 535.08 |
银行 | 账 号 | 产品概况 | 利率 | 本金 | 当年确认利息 | 2022年末余额 | 2021年末余额 | 2020年末余额 |
民生银行 | 704221851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025% | 1,000.00 | 21.49 | 1,082.70 | ||
70549336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500.00 | 11.32 | 555.16 | 543.34 | 531.77 | |
705492765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500.00 | 11.32 | 555.16 | 543.34 | 531.77 | |
70748081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000.00 | 21.75 | 1,066.68 | 1,043.97 | 1,021.75 | |
70751757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600.00 | 13.05 | 640.01 | 626.38 | 613.05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3200961122 | 对公整存整取三个月 | 1.400% | 200.00 | 2.93 | 210.76 | ||
8110701023301894394 | 对公大额存单一年 | 2.280% | 1,000.00 | 1,000.00 | ||||
8110701023401833344 | 大额存单6个月 | 1.976% | 1,000.00 | 9.88 | - | |||
8110701022701936035 | 对公大额存单六个月 | 1.650% | 1,000.00 | 1,000.00 | ||||
8110701024002022453 | 单位大额存单一年 | 2.280% | 1,000.00 | 1,000.00 | ||||
合 计 | 8,300.00 | 100.73 | 2,817.00 | 2,757.04 | 7,526.89 |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款存放在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工商银行,属于一般性存款,未对本金及收益率进行明确约定,上表可见公司定期存款均有明确的执行利率且与利息收入实际收取情况相匹配。
公司可以在定期存款到期前提取,但银行将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于公司存在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可能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定期存款到期前公司不确认利息收入。
3. 货币资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含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其他货币资金管理等,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和收支等方面规范运作,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二) 说明报告期内大额存单的产品名称、投资品种、金额、收益率、购买时间和到期时间,是否存在担保、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1. 说明报告期内大额存单的产品名称、投资品种、金额、收益率、购买时间和到期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大额存单的产品名称、投资品种、金额、收益率、购买时间和到期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账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定义 | 利率 | 期初 余额 | 当期新增存单金额 | 本期到期金额 | 期末余额 | 购买时间 | 到期时间 |
2022年度 | ||||||||||
民生银行 | 720874650 | 单位大额存单第7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00% | 1,000.00 | 1,000.00 | 2022-7-5 | 2023-7-5 | ||
720637602 | 单位大额存单第3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300% | 1,000.00 | 1,000.00 | 2022-3-14 | 2023-3-14 | |||
720637511 | 单位大额存单第3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300% | 1,000.00 | 1,000.00 | 2022-3-14 | 2023-3-14 | |||
720637651 | 单位大额存单第3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300% | 1,000.00 | 1,000.00 | 2022-3-14 | 2023-3-14 | |||
706780370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
706781065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
706780388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
招商银行 | 11090609738200102 | 大额存单二年 | 一般性存款 | 2.900% | 1,000.00 | 1,000.00 | 2022-3-11 | 2024-3-11 | ||
11090609738200133 | 大额存单转让购买2020年第0506期 | 一般性存款 | 3.150% | 1,000.00 | 1,000.00 | 2022-5-5 | 2022-7-24 | |||
11090609738200061 | 大额存单购买时剩余320天 | 一般性存款 | 3.810% | 1,000.00 | 1,000.00 | 2021-5-10 | 2022-3-26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2302039929 | 单位大额存单210005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1-1-6 | 2022-1-06 | ||
8110701024702067374 | 单位大额存单210037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1-3-10 | 2022-3-10 | |||
8110701024702158602 | 单位大额存单210115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1-9-13 | 2022-9-13 | |||
合计 | 7,000.00 | 6,000.00 | 8,000.00 | 5,000.00 | ||||||
2021年度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2302039929 | 单位大额存单210005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1-1-6 | 2022-1-6 | ||
8110701024702067374 | 单位大额存单210037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1-3-10 | 2022-3-10 | |||
8110701023702079055 | 单位大额存单210058期六个月 | 一般性存款 | 1.976% | 1,000.00 | 1,000.00 | 2021-4-6 | 2021-10-6 | |||
8110701024702158602 | 单位大额存单210115期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1-9-13 | 2022-9-13 | |||
8110701023301894394 | 对公大额存单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0-4-2 | 2021-4-2 | |||
8110701022701936035 | 对公大额存单六个月 | 一般性存款 | 1.650% | 1,000.00 | 1,000.00 | 2020-7-2 | 2021-1-2 | |||
8110701024002022453 | 单位大额存单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0-11-27 | 2021-11-27 | |||
招商银行 | 11090609738200061 | 大额存单购买时剩余320天 | 一般性存款 | 3.810% | 1,000.00 | 1,000.00 | 2021-5-10 | 2022-3-26 | ||
民生银行 | 706780370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银行 | 账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定义 | 利率 | 期初 余额 | 当期新增存单金额 | 本期到期金额 | 期末余额 | 购买时间 | 到期时间 |
706781065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
706780388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
合计 | 6,000.00 | 5,000.00 | 4,000.00 | 7,000.00 | ||||||
2020年度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3301894394 | 对公大额存单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0-4-2 | 2021-4-2 | ||
8110701022701936035 | 对公大额存单六个月 | 一般性存款 | 1.650% | 1,000.00 | 1,000.00 | 2020-7-2 | 2021-1-2 | |||
8110701024002022453 | 单位大额存单一年 | 一般性存款 | 2.280% | 1,000.00 | 1,000.00 | 2020-11-27 | 2021-11-27 | |||
8110701023401833344 | 大额存单6个月 | 一般性存款 | 1.976% | 1,000.00 | 1,000.00 | 2019-12-31 | 2020-6-30 | |||
民生银行 | 706780370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
706781065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
706780388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一般性存款 | 4.180% | 1,000.00 | 1,000.00 | 2019-3-12 | 2022-3-12 | |||
合 计 | 4,000.00 | 3,000.00 | 1,000.00 | 6,000.00 |
根据产品说明书,公司购买的定期存单属于一般性存款,无预期收益率,列表中以利率替代。
2. 是否存在担保、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廊坊广厦的《企业信用报告》及银行函证回函,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银行借款发生的担保质押的情况,也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三) 说明各期货币资金金额变动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的匹配性,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变动原因及其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的匹配性
1. 说明各期货币资金金额变动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变动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79.19 | 4,338.67 | 10,688.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25.01 | -6,006.40 | -2,474.92 |
项 目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17.79 | -121.88 | -5,88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36.39 | -1,789.61 | 2,333.46 |
货币资金变动金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 10,878.77 | 5,212.89 | 3,961.35 |
上表中货币资金变动金额与报告期内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勾稽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2年末较2021年末变动金额 | 2021年 | 2021年末较2020年末变动金额 | 2020年 |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变动金额 |
货币资金① | 31,684.94 | 10,878.77 | 20,806.17 | 5,212.89 | 15,593.28 | 3,961.35 |
其中:受限资金(即票据、保函保证金)② | 5,980.68 | 2,395.39 | 3,585.28 | 1,559.37 | 2,025.92 | -462.95 |
库存现金③ | -0.08 | 0.08 | 0.05 | 0.03 | -2.73 | |
银行存款(④=①-②-③) | 25,704.26 | 8,483.45 | 17,220.81 | 3,653.48 | 13,567.33 | 4,427.04 |
其中:定期存款⑤ | 19,017.00 | 6,046.98 | 12,970.02 | 5,443.13 | 7,526.89 | 2,090.8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⑥=④-⑤+③) | 6,687.26 | 2,436.40 | 4,250.86 | -1,789.61 | 6,040.47 | 2,333.46 |
由上表可见,货币资金变动金额与报告期各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受限资金、定期存款变动所致,其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的匹配情况如下:
(1) 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 目 | 2022年度/ 2022年末 | 2021年度/ 2021年末 | 2020年度/ 2020年末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票据及保函保证金) | 11,277.26 | 6,544.61 | 2,028.6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票据及保函保证金) | 8,881.86 | 4,985.24 | 2,491.56 |
变动净额 | 2,395.39 | 1,559.37 | -462.96 |
票据、保函保证金余额 | 5,980.68 | 3,585.28 | 2,025.92 |
其中:当期新增金额 | 11,277.26 | 5,538.10 | 2,051.45 |
当期减少金额 | 8,881.86 | 3,978.73 | 2,514.41 |
票据、保函保证金变动净额 | 2,395.39 | 1,559.37 | -462.96 |
上表可见,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中的受限资金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变动匹配一致。
(2) 关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 表 | 项 目 | 2022年度/2022年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2020年度/ 2020年末 |
现金流量表 | 购买定期存款 | 22,259.97 | 11,305.25 | 3,000.00 |
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 | 14,863.41 | 6,039.02 | 1,009.88 | |
其中:定期存款利息 | 650.43 | 176.90 | 100.73 | |
定期存款本金的变动净额 | 8,046.98 | 5,443.13 | 2,090.85 | |
资产负债表 | 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变动金额 | 6,046.98 | 5,443.13 | 2,090.85 |
其他非流动资产(大额存单)变动金额 | 5,000.00 | -3,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大额存单)变动金额 | -3,000.00 | 3,000.00 | ||
定期存款本金的变动净额 | 8,046.98 | 5,443.13 | 2,090.85 |
注:根据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公司持有的大额存单均为一般定期存款
由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大额存单)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大额存单)不属于现金等价物,故从货币资金变动金额推导报告期内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过程中将其剔除,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中的定期存款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的变动匹配一致。
2. 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变动原因及其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1) 票据保证金
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商业汇票除了来源客户的应收承兑汇票外,公司自2021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票据保证金余额和质押的应收票据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① | 300.00 | 3,268.35 | |
票据保证金期末余额② | 300.00 | 1,788.35 | |
票据池质押应收票据金期末余额③ | 1,480.00 |
担保比例④=(②+③)/①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与公司采购规模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使用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金额 | 19,615.96 | 19,221.33 | 19,894.28 |
其中:公司新增开具票据金额 | 2,800.91 | 5,768.35 | |
背书转让金额 | 16,815.05 | 13,452.98 | 19,894.28 |
采购规模(含税) | 26,088.38 | 23,324.06 | 19,959.22 |
公司自2021年开始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公司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两种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即按照公司与承兑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或质押合同向银行缴付约定比例的保证金,或向银行质押公司收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公司票据保证金、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与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勾稽一致,公司使用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金额较为稳定,与业务规模匹配。
(2) 保函保证金
保函保证金根据不同的客户、项目而定,并非所有项目都需缴纳保函保证金,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项目实施前汇入指定保证金账户。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保函保证金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保函保证金 | |||
其中:期初余额 | 1,796.93 | 2,025.92 | 1,211.87 |
本期增加额 | 6,996.35 | 2,249.75 | 2,038.99 |
本期减少额 | 3,112.61 | 2,478.73 | 1,224.94 |
期末余额 | 5,680.68 | 1,796.93 | 2,025.92 |
报告期内公司保函保证金主要为以下四类:履约保函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20%,预付款保函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30%,质量保函为合同金额的10%,投标保函为
投标时所存放保证金,无固定金额及比例要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保函保证金余额与对应合同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保函保证金余额 | 5,680.68 | 1,796.93 | 2,025.92 |
保证金本金 | 5,677.35 | 1,794.18 | 2,021.73 |
其中:履约保函 | 312.70 | 183.19 | 785.50 |
预付款保函 | 4,503.15 | 1,358.19 | 1,077.15 |
质量保函 | 861.50 | 232.80 | 159.08 |
投标保函 | 20.00 | ||
履约保函对应合同金额 | 3,121.00 | 1,831.90 | 7,855.00 |
履约保函占合同金额比例 | 10.02% | 10.00% | 10.00% |
预付款保函对应合同金额 | 47,314.00 | 6,829.70 | 7,502.00 |
预付款保函占合同金额比例 | 9.52% | 19.89% | 14.36% |
质量保函对应合同金额 | 8,615.00 | 2,328.00 | 1,590.77 |
质量保函占合同金额比例 | 10.00% | 10.00% | 10.00% |
注:投标保函为公司项目投标所交付保证金,无固定比例,与合同金额无关各销售合同对公司是否需要提供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质量保函及其比例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保证金本金余额占对应合同金额比例较为稳定;2022年末预付款保函保证金余额较大但占对应合同金额比例较小,主要系山东裕龙、宁夏宝丰等合同金额较大且均在合同中要求提供合同金额比例10%的预付款保函所致。报告期内保函保证金变动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3. 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的匹配性
(1) 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650.43 | 176.90 | 100.73 |
合 计 | 650.43 | 176.90 | 100.73 |
公司投资收益由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构成,均为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账号 | 产品概况 | 利率 | 当年确认的利息收入 |
2022年度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2302039929 | 单位大额存单210005期(一年) | 2.280% | 22.80 |
8110701024702067374 | 单位大额存单210037期(一年) | 2.280% | 22.80 | |
8110701024402147154 | 定期存款12个月 | 1.950% | 4.15 | |
8110701024702158602 | 单位大额存单210115期(一年) | 2.280% | 22.80 | |
民生银行 | 70549336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1.82 |
705492765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1.82 | |
706780370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4.180% | 125.40 | |
706781065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4.180% | 125.40 | |
706780388 | 对公大额存单三年 | 4.180% | 125.40 | |
70748081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22.71 | |
70751757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3.62 | |
工商银行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8.80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8.8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8.80 | |
0200262114200000701 | 对公定期12个月 | 1.750% | 8.80 | |
招商银行 | 11090609738200058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22.50 |
11090609738200044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22.50 | |
11090609738200061 | 大额存单320天 | 3.810% | 9.53 | |
11090609738200075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22.50 | |
11090609738200089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1.25 | |
11090609738200092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11.25 | |
11090609738200133 | 大额存单转让购买2020年第0506期 | 3.150% | 7.00 |
合 计 | 650.43 | |||
2021年度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3200961122 | 对公整存整取三个月 | 1.400% | 2.22 |
8110701023301894394 | 对公大额存单一年 | 2.280% | 22.80 | |
8110701022701936035 | 对公大额存单六个月 | 1.937% | 9.68 | |
8110701024002022453 | 单位大额存单一年 | 2.280% | 22.80 | |
8110701023702079055 | 单位大额存单210058期六个月 | 1.976% | 9.88 | |
民生银行 | 704222049 | 对公整存整取六个月 | 1.755% | 9.43 |
704221851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025% | 21.92 | |
70549336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1.57 | |
705492765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1.57 | |
70748081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22.22 | |
70751757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3.33 | |
招商银行 | 11090609738200058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9.74 |
11090609738200044 | 定期存款一年 | 2.250% | 9.74 | |
合 计 | 176.90 | |||
2020年度 | ||||
中信银行 | 8110701023401833344 | 大额存单6个月 | 1.976% | 9.88 |
8110701023200961122 | 对公整存整取三个月 | 1.400% | 2.93 | |
民生银行 | 704222049 | 对公整存整取六个月 | 1.755% | 8.99 |
704221851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025% | 21.49 | |
70549336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1.32 | |
705492765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1.32 | |
70748081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21.75 | |
707517574 | 对公整存整取一年 | 2.175% | 13.05 | |
合 计 | 100.73 |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所购买的定期存款具有明确的执行利率,各期所确认的利息收入与定期存款规模相匹配。
(2) 利息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58.44万元、105.13万元及129.19万元,主要为活期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活期存款产生利息收入 | 77.77 | 64.79 | 35.59 |
其他货币资金产生利息收入 | 51.42 | 40.34 | 22.85 |
合 计 | 129.19 | 105.13 | 58.44 |
1) 活期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的匹配性
公司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的匹配性详见本说明“七、(一) 2. 对本金、收益的约定情况及与实际收取情况的匹配性”之所述。
1) 其他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的匹配性
其他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 5,980.68 | 3,585.28 | 2,025.92 |
月度其他货币资金平均余额1 | 5,181.75 | 3,539.47 | 1,772.22 |
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 51.42 | 40.34 | 22.85 |
平均利率2 | 0.99% | 1.14% | 1.29% |
注1:月度其他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各月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12
注2:平均利率=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月度其他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货币资金由票据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构成,其利率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按照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0.35%上浮56.35BP执行,第二类是按照固定利率执行,区间范围在1.10%-2.75%。经上表测算,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平均利率区间为0.99%-1.29%,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利息收入与资产规模相匹配。
(四) 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约定联合或共管账户等情形,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质押、冻结、归集、关联方占用等受限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建立并完善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保证货币资金的独立存放和使用,存放管理规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约定联合或共管账户,亦不存在质押、冻结、归集、关联方占用等受限情形。
(五)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函证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除库存现金)存放情况、金额、理财产品以及对本金与收益的约定情况,是否存在担保、质押等使用受限信息,检查银行回函所列信息是否与公司记录是否相符、印章是否符合要求,确认货币资金(除库存现金)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函证比例占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为100%
(2) 查阅公司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
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 查阅公司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产品名称、投资品种、金额、收益率、购买时间和到期时间的约定情况;
(4)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保证金明细,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保函保证金对应的合同中对保证金的约定比例,分析保函保证金与对应业务的匹配性;
(5) 取得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明细表、投资收益明细表,结合货币资金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与相关资产的匹配性;
(6) 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企业信用报告,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保证金质押合同等资料与公司台账进行匹配。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各期,公司银行存款由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构成,均存放于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期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良好,资金安全性较高;
(2) 报告期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具有本金、收益约定情况的金融产品,各期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与实际收取情况匹配,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制度及安全有效;
(3)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属于一般性存款,不存在约定收益率,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所购买的大额存单不存在担保、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4) 各期货币资金金额变动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匹配,主要为公司购买及收回定期存款,新开或收回票据及保函保证金所致;票据、保函保证金变动具有合理性,与业务规模相匹配;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与相关资产具有匹配性;
(5)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约定联合或共管账户等情形,货币资金不存在质押、冻结、归集、关联方占用等受限情形。
八、关于大额存货合理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产品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以销定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653.64万元、12,861.56万元和11,420.93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2021年末,公司为及时履行合同约定交付期限, 配合客户施工工期,存在部分设备客户签收完毕但尚未取得监检证书的情形,该等设备未能确认收入,形成发出商品4,052.64万元。
请发行人:①结合生产模式、采购及生产周期、备货政策、在手订单支持率等,说明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在手项目的匹配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②以表格形式列示各期主要项目对应的存货金额、预收款项金额、期后结转情况、毛利率、项目执行进度等。③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产品类别和数量、金额及占比、发货及签收时点、状态及所处位置、未验收原因、期后确认收入时点,是否存在发出后长期未验收情形。④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结合市场行情(价格变动)、存货库龄、毁损及滞销情况、期后结转情况、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⑤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说明针对各类存货(尤其是发出商品) 的监盘、函证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比例,是否账实相符。(审核问询函问题9.2)
(一) 结合生产模式、采购及生产周期、备货政策、在手订单支持率等,说明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在手项目的匹配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 生产模式、采购及生产周期、备货政策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除部分标准件安全库存和采购周期较长的原材料,其他材料都在签署销售合同后采购。公司产品从签订合同到完工入库通常需要6-12个月,其中原材料采购周期一般为2-3个月;产品生产周期受到合同中设备台数、设备大小及加工工艺难度影响;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而定制化设计,公司库存商品均系根据相应的销售合同进行的备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及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3,444.36 | 29.61% | 1,039.53 | 7.99% | 1,532.22 | 15.80% |
在产品 | 6,922.03 | 59.50% | 3,194.51 | 24.55% | 4,932.58 | 50.85% |
库存商品 | 1,116.37 | 9.60% | 4,350.76 | 33.44% | 2,380.64 | 24.54% |
发出商品 | 4,052.64 | 31.15% | 576.30 | 5.94% | ||
委托加工物资 | 150.29 | 1.29% | 236.08 | 1.81% | 261.74 | 2.70% |
合同履约成本 | 136.28 | 1.05% | 15.85 | 0.16% | ||
合 计 | 11,633.05 | 100.00% | 13,009.79 | 100.00% | 9,699.3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合计数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7.14%、97.14%和98.71%,系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
2. 公司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在手订单支持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在手订单金额 | 73,166.92 | 35,860.54 | 53,812.36 |
原材料 | 3,444.36 | 1,039.53 | 1,532.22 |
原材料在手订单支持率 | 2,124.25% | 3,449.70% | 3,512.06% |
在产品 | 6,922.03 | 3,194.51 | 4,932.58 |
在产品在手订单支持率 | 1,057.02% | 1,122.57% | 1,090.96% |
库存商品 | 1,116.37 | 4,350.76 | 2,380.64 |
库存商品在手订单支持率 | 6,553.98% | 824.24% | 2,260.42% |
发出商品 | 4,052.64 | 576.30 | |
发出商品在手订单支持率 | 不适用 | 884.87% | 9,337.59% |
存货 | 11,633.05 | 13,009.79 | 9,699.33 |
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 | 628.96% | 275.64% | 554.81% |
注:在手订单支持率=在手订单金额/存货账面余额
3. 各类存货与公司在手订单、在手项目的匹配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的生产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及生产经营模式,因此公司在资产负债日的原材料、在产品账面余额受到该时点在手订单规模的影响而有所波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1,532.22万元、1,039.53万元和3,444.36万元,原材料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3,512.06%、3,449.70%和2,124.25%。2021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较2020年末减少,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为1,039.53万元,较2020年末有所减少。2022年末,随着公司在手订单的增长,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增加至3,444.36万元,在手订单支持率出现一定下降,主要是2022年末在手订单中,在2022年度下半年签署的订单金额占比为64.87%,占比较大,考虑到公司的备货政策、采购周期,2022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导致2022年末原材料在手订单支持率出现一定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4,932.58万元、3,194.51万元和6,922.03万元,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1,090.96%、1,122.57%和1,057.02%,在产品在手订单支持率较为稳定。2021年末,受到公司在手订单金额的波动的影响,公司在产品账面余额为3,194.51万元,较2020年末有所减少;2022年末,随着公司在手订单的增长,公司在产品账面余额增加至6,922.03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2,380.64万元、4,350.76万元和1,116.37万元,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2,260.42%、824.24%和6,553.98%,库存商品在手订单支持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由于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而定制化设计,公司库存商品均系根据相应的销售合同进行的备货,部分产品
出厂前需要客户确认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客户项目现场已经具备相应接收条件,才会通知公司发货。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取决于当时客户项目现场的接收条件,而非当时在手订单规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576.30万元、4,052.64万元和0.00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9,337.59%和884.87%,发出商品在手订单支持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产品交付时间取决于客户要求,由此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周期,2021年末,公司为及时履行合同约定交付期限,配合客户施工工期,存在部分设备客户签收完毕但尚未取得监检证书的情形,该等设备未能确认收入,形成发出商品4,052.64万元。2022年,公司加强了设备出厂前取得监检证书的管理,并严格履行本次申请新三板挂牌期间作出的《关于努力减少出厂前未获取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情形的承诺》,因此2022年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降至0.0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699.33万元、13,009.79万元和11,633.05万元,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554.81%、275.64%和628.96%,2021年末存货在手订单支持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因上述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手订单支持率大幅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原材料/在产品 | 0.50 | 0.33 | 0.31 |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 不适用 | 1.07 | 4.13 |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分别为0.31、0.33和0.50,2022年末该比例存在较大上升,主要系因上述原材料账面余额大幅增长所致,该比例的变动与公司在手订单、在手项目具有匹配性。
2020年末、2021年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分别为4.13和1.07,该比例变动主要取决于客户项目投资、建设周期,项目现场的接收条件和监检证书办理时效等因素,受在手订单影响较小,具有合理性。
(二) 以表格形式列示各期主要项目对应的存货金额、预收款项金额、期后结转情况、毛利率、项目执行进度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项目对应的存货金额、预收款项金额、期后结转成本金额、毛利率、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存货类型 | 存货金额 | 预收款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截至2023年5月31日项目进展 |
1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324.92 | 4,930.27 | 1,963.19 | ** | 尚未投产 |
库存商品 | 284.63 | |||||||
2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819.35 | 1,652.65 | 566.99 | ** | 尚未投产 |
库存商品 | 68.67 | |||||||
3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604.07 | 551.86 | 253.15 | ** | 尚未投产 |
4 | 东营市胜凯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及环氧丙烷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578.73 | 1,458.85 | 尚未投产 | ||
5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炼油结构调整项目 | 库存商品 | 547.07 | 471.82 | ** | 尚未投产 | |
6 | 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 | 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383.72 | 508.67 | 560.90 | ** | 尚未投产 |
7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12.57 | 235.79 | ** | 尚未投产 | |
8 | 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己内酰胺产业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53.81 | 130.76 | 尚未投产 | ||
9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50.83 | 681.42 | 尚未投产 | ||
10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甲胺技改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40.99 | 361.06 | 334.37 | ** | 尚未投产 |
11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 | 库存商品 | 109.61 | 113.15 | ** | 尚未投产 | |
12 |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 新材料配套化工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93.13 | 358.80 | ** | 尚未投产 |
13 | 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 | 120万吨连续重整项目 | 库存商品 | 79.84 | 56.89 | 投产时间不确定 | ||
14 |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MTO装置改造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78.14 | 尚未投产 | |||
15 | 淄博海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0万吨/年C4综合利用原料预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56.19 | 55.75 | 尚未投产 | ||
16 |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DMTO装置设备检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55.43 | 24.97 | 65.48 | ** | 尚未投产 |
17 | 新疆天业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44.78 | 46.81 | 尚未投产 | ||
18 | 中海(东营)石化有限公司 | 全厂适应性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41.53 | 98.23 | 75.42 | ** | 尚未投产 |
19 |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32.83 | 164.91 | ** | 尚未投产 | |
20 | 新疆中昆新材料有限公司 | 2X6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一期)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32.04 | 312.21 | 尚未投产 | ||
2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乙烯装置原料轻质化适应性改造(炼油富乙烯气回收)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6.78 | 92.83 | ** | 尚未投产 | |
22 |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己内酰胺技术改造项目 | 库存商品 | 26.57 | 35.4 | 27.11 | ** | 尚未投产 |
23 | 青岛万海华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方箱配件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91 | 9.38 | 2.20 | ** | |
24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0.7 | 398.23 | 尚未投产 | ||
合 计 | 7,948.80 | 11,313.42 | 5,286.11 | |||||
2021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存货类型 | 存货金额 | 预收款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截至2023年5月31日项目进展 |
1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1,133.98 | 890.79 | 1,133.98 | ** | 2023年已投产 |
2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1,014.84 | 1,179.00 | 1,014.84 | ** | 2023年已投产 |
3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987.10 | 672.57 | 2,422.64 | ** | 尚未投产 |
4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库存商品 | 883.61 | 707.96 | 902.49 | ** | 2023年已投产 |
5 |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宁波利万聚酯材料有限公司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864.49 | 810.00 | 864.49 | ** | 2023年已投产 |
6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45万吨/年PDH项目 | 库存商品 | 857.96 | 896.18 | 884.66 | ** | 尚未投产 |
7 | 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 库存商品 | 806.33 | 480.32 | 818.48 | ** | 尚未投产 |
8 |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延长中燃泰兴轻烃深加工项目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721.42 | 478.80 | 721.42 | ** | 2023年已投产 |
9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653.83 | 610.62 | 709.86 | ** | 尚未投产 |
10 |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二期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库存商品 | 595.90 | 504.42 | 617.20 | ** | 尚未投产 |
11 |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 库存商品 | 373.19 | 174.42 | 377.35 | ** | 尚未投产 |
12 | 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 库存商品 | 142.49 | 153.72 | 319.09 | ** | 尚未投产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70.18 | |||||||
1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炼油转化工架构调整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92.92 | 215.22 | 663.07 | ** | 尚未投产 |
14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90.86 | 497.64 | ** | 2022年已投产 | |
15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256.64 | 372.00 | 256.64 | ** | 尚未投产 |
16 | 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87.83 | 86.28 | 203.57 | ** | 尚未投产 |
17 | 浙江独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25万吨双氧水(2万吨电子级)项目 | 库存商品 | 174.85 | 113.27 | 177.30 | ** | 尚未投产 |
18 | 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MTO/OCU装置扩能技改项目 | 库存商品 | 155.01 | 50.44 | 157.51 | ** | 尚未投产 |
19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延长中燃泰兴轻烃深加工项目 | 库存商品 | 154.01 | 131.86 | 155.95 | ** | 2023年已投产 |
20 | 深圳汇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4万吨/年K-COT制丙烯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23.29 | 307.37 | 626.55 | ** | 尚未投产 |
21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锦纶公司氨肟化反应热用于苯蒸馏项目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108.51 | 193.50 | 108.51 | ** | 2022年已投产 |
22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甲胺技改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93.35 | 74.07 | 131.30 | ** | 2022年已投产 |
23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5万吨/年脱氢装置技改项目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89.05 | 94.50 | 89.05 | ** | 2022年已投产 |
24 | 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 | 120万吨连续重整项目 | 库存商品 | 79.84 | 56.89 | 投产时间不确定 | ||
25 |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 乙二醇车间技改项目 | 库存商品 | 76.60 | 87.61 | 77.64 | ** | 2022年已投产 |
26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烯烃厂设备更新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57.66 | 96.74 | ** | 2022年已投产 | |
27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土耳其卡赞碱矿扩建项目 | 库存商品 | 50.98 | 71.44 | 51.39 | ** | 尚未投产 |
28 | 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4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37.92 | 187.96 | 282.11 | ** | 尚未投产 |
29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醇提质增效改造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33.59 | 33.72 | 71.25 | ** | 2022年已投产 |
30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炼油转化工架构调整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8.07 | 224.96 | 625.06 | ** | 尚未投产 |
31 | 上海磬能装备有限公司 |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加裂装置智慧热岛余热利用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4.85 | 12.16 | 34.19 | ** | 2022年已投产 |
32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6万吨/年纯碱扩建项目纯碱装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2.70 | 8.27 | 31.72 | ** | 2023年已投产 |
总计 | 11,543.83 | 9,880.33 | 15,123.69 | |||||
2020年12月31日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存货类型 | 存货金额 | 预收款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截至2023年5月31日项目进展 |
1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727.16 | 1,861.95 | 1,778.07 | ** | 2023年已投产 |
2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583.82 | 1,017.66 | 1,089.96 | ** | 2022年已投产 |
库存商品 | 309.93 |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66.48 | |||||||
3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539.58 | 1,230.97 | 962.45 | ** | 2022年已投产 |
库存商品 | 480.18 | |||||||
4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 | 库存商品 | 755.37 | 830.09 | 541.42 | ** | 2022年已投产 |
5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741.22 | 2,583.67 | ** | 2022年已投产 | |
6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70万吨/年PDH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513.03 | 229.03 | 1,061.23 | ** | 2022年已投产 |
7 | 万华化学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436.52 | 422.57 | 523.64 | ** | 2022年已投产 |
8 |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 馏分油改扩建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266.90 | 342.36 | ** | 2023年已投产 | |
库存商品 | 31.70 | |||||||
9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76.00 | 305.10 | ** | 2022年已投产 | |
库存商品 | 96.80 | |||||||
10 | 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 | 库存商品 | 269.62 | 240.71 | 275.67 | ** | 2023年已投产 |
11 |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 扩建工程 | 库存商品 | 205.86 | 104.87 | 208.51 | ** | 2022年已投产 |
12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100万吨/年烯烃芳烃项目 | 库存商品 | 133.46 | 175.35 | 135.39 | ** | 2021年已投产 |
13 |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 30万吨纯碱及氯化钙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99.34 | 48.67 | 279.39 | ** | 尚未投产 |
14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96.09 | 684.51 | 954.39 | ** | 2022年已投产 |
15 | 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 | 120万吨连续重整项目 | 库存商品 | 79.84 | 56.89 | 投产时间不确定 | ||
16 | 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0万吨/年丙烷脱氢制高性能聚丙烯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3.01 | 25.22 | 145.04 | ** | 2022年已投产 |
17 |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DMC改造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11.89 | 36.82 | 67.57 | ** | 2022年已投产 |
18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重油加氢及油品质量升级装置系统优化改造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8.65 | 208.51 | 216.52 | ** | 2021年已投产 |
19 | 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19项目热力站 | 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8.34 | ** | 2013年已投产 | ||
20 | 内蒙古中科凯建科技有限公司 | HF解析气冷凝器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3.23 | 3.93 | ** | 2022年已投产 | |
21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0.65 | 938.99 | 701.71 | ** | 尚未投产 |
22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0.05 | 78.61 | ** | 2022年已投产 | |
23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 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 0.03 | 33.94 | ** | 2022年已投产 | |
总计 | 7,772.62 | 8,112.82 | 12,288.57 |
注1:上表系按各期存货余额对应的合同列示,各期内存在同一客户的同一项目分不同合同采购的情况注2:上表列示的存货余额包括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注3:期后结转成本金额、毛利率、项目进展均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数据
(三) 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产品类别和数量、金额及占比、发货及签收时点、状态及所处位置、未验收原因、期后确认收入时点,是否存在发出后长期未验收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末
单位:台、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别 | 产品数量 | 账面余额 | 占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 | 发货时间 | 签收时间 | 期后状态 | 所处位置 | 未确认收入原因 | 期后确认收入时点 | 发出后长期未确认收入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 | 1 | 107.44 | 2.65% | 2021/12/27 | 2021/12/29 | 已确认收入 | 客户项目地 | 不适用 | 2022/1/12 | 否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 | 1 | 1,071.44 | 26.44% | 2021/12/3 | 2021/12/10 | 2022/1/12 | ||||
4 | 2021/12/10 | 2021/12/25 | 2022/1/12 |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 | 3 | 253.06 | 6.24% | 2021/12/24 | 2021/12/26 | 2022/2/25 | ||||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 高通量换热器 | 2 | 703.73 | 17.36% | 2021/11/15 | 2021/11/20 | 2022/1/12 |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高冷凝换热器 | 2 | 975.78 | 24.08% | 2021/10/11 | 2021/10/20 | 2022/1/11 | ||||
2 | 2021/10/28 | 2022/1/11 | |||||||||
2 | 2021/10/19 | 2021/10/28 | 2022/1/11 | ||||||||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高冷凝换热器 | 4 | 853.21 | 21.05% | 2021/10/21 | 2021/10/25 | 2022/1/11 |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高冷凝换热器 | 2 | 87.99 | 2.17% | 2021/11/24 | 2021/11/25 | 2022/1/12 | ||||
合 计 | 23 | 4,052.64 | 100.00% |
2. 2020年末
单位:台、万元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别 | 产品数量 | 账面余额 | 占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 | 发货时间 | 签收时间 | 期后状态 | 所处位置 | 未确认收入原因 | 期后确认收入时点 | 发出后长期未确认收入 |
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产品 | 13 | 8.34 | 1.45% | 2012/7/14 | 2021/1/6 | 已确认收入 | 客户项目地 | 不适用 | 2021//16 | 否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高冷凝换热器 | 4 | 567.96 | 98.55% | 2020/12/28 | 2021/1/3 | 2021/1/3 | 否 | |||
合 计 | 17 | 576.30 | 100.00% |
上表中,2021年末,公司为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品于2012年到货,由于项目所在地为政府部门较为敏感,且到货后该项目暂时中止,2021年该项目继续执行,客户认可该产品并支付相应款项。
(四) 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结合市场行情(价格变动)、存货库龄、毁损及滞销情况、期后结转情况、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 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
公司期末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类存货减值计提方法和测试过程如下:
存货项目 | 计提方法 | 测试过程 |
原材料 | 公司持有的原材料主要为生产产品而采购的备货,除为研发采购的材料及通用的辅材外,其余的原材料均能对应到具体订单。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参考各类原材料最新采购价格、原材料库龄、原材料是否对应在手订单等多种因素,对各类原材料进行减值测试:①针对库龄1年以内的原材料,公司当期采购主要为结合在手订单,并按照生产计划进行准备的,原材料的结存单价接近期末的市场价格,减值的可能性较小,判断其不存在减值迹象;②针对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系以前年度为生产预留的备品备件,与期末最新的市场价格存在偏差的可能性较大,公司考虑到产品的生产周期,并结合原材料的库龄,对于库龄1年以上不具有利用价值的原材料进行呆滞识别,其后续生产领用可能性较小,视其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提取跌价。 | (1) 库龄1年以内的原材料,判断其不存在减值迹象; (2) 库龄1年以上的非呆滞原材料,判断其不存在减值迹象; (3) 库龄1年以上的呆滞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为0,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在产品 | 公司持有的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均系根据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加工,可以匹配至最终的销售订单,属于为执行在手订单的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进行减值测试: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可变现净值=最终产成品的合同约定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
委托加工物资 | ||
库存商品 | 公司期末持有的库存商品均系根据订单需求完工的产成品,属于为执行在手订单的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不存在滞销的情况。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库存商品进行减值测 | 可变现净值=合同约定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
存货项目 | 计提方法 | 测试过程 |
试: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个别由于客户原因中止的项目,公司按照预收款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发出商品 | 公司期末持有的发出商品为已发出且收货方已签收但尚未取得监检证的设备,持有的合同履约成本系发出商品对应的设备运输费,尚未满足公司收入确认条件,均属于为执行在手订单的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进行减值测试: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可变现净值=合同约定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
合同履约成本 |
2. 结合市场行情(价格变动)、存货库龄、毁损及滞销情况、期后结转情况、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 市场行情(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系专门为生产定制化产品而采购,最终加工成高效换热器后对外销售并交付给下游客户。除少量通用材料及研发材料外,公司其他存货基本可以匹配至具体的在手订单。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管材、板材、锻件等,上述主要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大幅下跌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公开市场价格变动导致相关存货出现减值迹象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除因客户自身履约困难导致的已经计提存货跌价的项目,综合来看,公司主要产品的售价符合市场变动趋势,可以覆盖产品生产成本,期末存货面临跌价的风险较小。
(2) 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按照库龄列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库 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1,259.11 | 96.79% | 12,630.06 | 97.08% | 9,426.41 | 97.19% |
1年以上 | 373.94 | 3.21% | 379.74 | 2.92% | 272.91 | 2.81% |
合 计 | 11,633.05 | 100.00% | 13,009.80 | 100.00% | 9,699.3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总体库龄较短,库龄在一年以内的存货金额占比分别为97.19%、97.08%和96.79%,基本都在一年内,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存货金额占比较小,主要系为生产预备的通用材料尚未领用及因客户内部原因项目中止未能如期发货的库存商品,公司已按照公司对应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进行减值计提。
(3) 存货毁损及滞销情况
针对存放于自有仓库的存货,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库房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对存货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规定每月月底终结,库房管理员应对所管辖的材料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库房会同财务部门、生产工艺部门进行总盘点;同时规定财务部门按月度、季度对公司库存物资进行抽盘,核查账物是否一致。
公司已于报告期各期末对廊坊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过程中未发现重要存货毁损的情况。由于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存放的主材主要系碳钢、不锈钢或其他合金材质,该类存货本身材质坚硬、体积及重量较大、经加工处理后抗腐蚀能力较强,不易发生变形破损或被毁坏的情况,亦不存在变质等问题,因此减值风险较小。报告期内,未发生存放在自有仓库的存货毁损的情况。
对于外协加工的存货,公司与外协厂商约定该等委托加工物资,由外协厂商负责存货管理,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外协厂商承担,外协厂商最终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加工成品,达到公司的验收要求后办理委外半成品验收入库。报告期内,未发生存放在外协厂商处的存货毁损或灭失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完工产品的在手订单支持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期末库存金额[注1] | 1,116.37 | 8,539.68 | 2,972.79 |
在手订单金额 | 73,166.92 | 35,860.54 | 53,812.36 |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在手订单支持率[注2] | 65.54倍 | 4.20倍 | 18.10倍 |
[注1] 期末库存金额=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
[注2] 在手订单支持率=在手订单金额/期末库存金额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完工产品的在手订单支持率分别为18.10倍、4.20倍、65.54倍,在手订单支持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由于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需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而定制化设计,同时不同客户的项目投资、建设周期均会有所不同,产品交付时间取决于客户要求,部分产品出厂前需要客户确认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客户项目现场已经具备相应接收条件,才会通知公司发货,由此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周期,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完工产品在手订单支持率变动幅度较大。
为提高在手订单支持率的可比性,以在手订单数量及在产或完工数量为基础测算的在手订单支持率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期末库存数量[注1] | 143 | 139 | 128 |
在手订单数量 | 316 | 166 | 219 |
在手订单支持率[注2] | 220.98% | 119.42% | 171.09% |
[注1] 期末库存数量=库存商品数量+发出商品数量+在产品数量
[注2] 在手订单支持率=在手订单数量/期末库存数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在手订单支持率均在100%以上,订单覆盖率较高,下游需求情况良好,存货面临滞销的风险较低。
(4) 期后结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后结转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1,116.37 | 4,350.76 | 2,380.64 |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 | 4,052.64 | 576.30 |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 | 136.28 | 15.85 | |
合 计 | 1,116.37 | 8,539.68 | 2,972.79 |
期后结转金额 | 951.99 | 8,459.85 | 2,892.95 |
存货期后结转率 | 85.28% | 99.07% | 97.31% |
报告期各期,存货期后结转率水平整体较高,存货销售情况良好。
(5) 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1) 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除锡装股份外其他可比同行业公司未披露详细的存货跌价计提方法,锡装股份的存货计提政策如下:
项 目 | 计提方法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总体原则 |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在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
原材料跌价准备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各类原材料进行减值测试,参考各类原材料最新采购价格、原材料库龄、原材料是否对应在手订单等多种因素。针对账龄较长且暂时无订单可利用的原材料计提了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参考当地或附近废钢市场价格。 |
在产品和产成品跌价准备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在产品和产成品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合同约定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产成品、在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并以此为依据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个别由于客户原因停止生产的项目,公司按照废料价格(期末在产品的重量*期末废料单价)、预收款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方法详见本说明“八、(四) 1. 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之所述,与锡装股份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基本一致,但公司针对账龄较长的呆滞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更为谨慎。
2)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锡装股份 | 2.56% | 3.51% | 3.45% |
兰石重装 | 2.34% | 3.39% | 3.59% |
蓝科高新 | 8.27% | 6.72% | 2.66% |
科新机电 | 0.83% | 1.31% | 1.10%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50% | 3.73% | 2.70% |
公 司 | 1.82% | 1.14% | 0.47% |
公司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整体存货规模小于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速度更快,存货库龄更短;同时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因此存货跌价准备整体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存货周转率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锡装股份 | 2.00 | 1.82 | 1.43 |
兰石重装 | 1.53 | 1.18 | 0.87 |
蓝科高新 | 1.34 | 1.54 | 1.77 |
科新机电 | 1.59 | 1.91 | 1.69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61 | 1.61 | 1.44 |
公 司 | 2.23 | 1.88 | 2.17 |
除锡装股份外,报告期内其他可比同行业公司未披露存货库龄情况,公司与锡装股份的库龄对比情况如下:
库 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锡装股份 | 公司 | 锡装股份 | 公司 | 锡装股份 | 公司 | |
1年以内占比 | 未披露 | 96.79% | 86.85% | 97.08% | 88.75% | 97.27% |
1年以上占比 | 未披露 | 3.21% | 13.15% | 2.92% | 11.25% | 2.73% |
合 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如上表所述,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金额占比高于同行业公司锡装股份,存货积压减值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存货项目中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跌价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跌价计提比例 |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锡装股份 | 1.18% | 2.24% | 2.38% |
兰石重装 | 2.94% | 4.00% | 3.72% |
蓝科高新 | 9.19% | 8.46% | 3.51% |
科新机电 | 0.43% | 0.88% | 0.53%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6.87% | 7.79% | 5.07% |
公 司 | 0.29% | 0.20% | 0.33% |
公司持有的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可以匹配至在手订单,订单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以保证合理利润,公司已于报告期各期末结合在手订单的预计履约情况、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等对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除个别由于客户原因项目中止以预收款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基础,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外,其他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存货项目中原材料的跌价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 原材料跌价计提比例 |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锡装股份 | 7.73% | 10.21% | 8.66% |
兰石重装 | 0.32% | 0.60% | 2.91% |
蓝科高新 | 5.60% | 0.07% | 0.33% |
科新机电 | 2.42% | 3.13% | 5.82%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02% | 3.50% | 4.43% |
公 司 | 5.49% | 12.05% | 1.27% |
如上表所述,截至2022年末,公司原材料对应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较同行业公司更为谨慎,原材料跌价计提充分。
综上,公司发展前景广阔,产品毛利率较高,库龄结构合理,订单覆盖率较高,存货周转速度较快,不存在滞销或长期积压,存货发生跌价的可能性较小,与可比公司的存货计提方法基本一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五) 请说明针对各类存货(尤其是发出商品)的监盘、函证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比例,是否账实相符
1. 存货监盘情况
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分别存放于子公司廊坊广厦各原材料仓库、生产车间及成品库中,主要位置为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开发区榕花路13号。
我们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往前述仓库位置对2021年末、2022年末的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进行监盘,公司参与盘点人员包括财务人员、仓储人员、生产车间人员,我们全程参与监盘。监盘方法如下:
(1) 了解公司存货相关信息,获取完整仓库清单、存货清单、存货存放位置,评价公司存货盘点计划;
(2) 制定存货监盘计划;
(3) 观察公司盘点人员是否遵守盘点计划并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4) 检查存货,识别是否存在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
(5) 执行抽盘,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6) 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存货项目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货项目 | 期末存放地点 | 存放地权属 | 监盘情况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存货整体监盘情况 | 账面余额 | 116,330,495.44 | 128,735,172.64 | ||
监盘金额 | 104,871,737.76 | 80,895,735.87 | |||
监盘比例 | 90.15% | 62.84% | |||
其中: | |||||
原材料 | 廊坊厂区仓库 | 公司 | 账面余额 | 34,443,604.84 | 10,395,272.43 |
监盘金额 | 26,295,873.87 | 5,443,040.90 |
存货项目 | 期末存放地点 | 存放地权属 | 监盘情况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监盘比例 | 76.34% | 52.36% | |||
在产品 | 廊坊厂区仓库 | 公司 | 账面余额 | 69,220,277.32 | 31,945,053.76 |
监盘金额 | 67,412,129.60 | 31,945,053.76 | |||
监盘比例 | 97.39% | 100.00% | |||
库存商品 | 廊坊厂区仓库 | 公司 | 账面余额 | 11,163,734.29 | 43,507,641.21 |
监盘金额 | 11,163,734.29 | 43,507,641.21 | |||
监盘比例 | 100.00% | 100.00%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存货整体监盘比例分别为62.84%、90.15%,其中2022年12月31日,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监盘比例分别为76.34%、97.39%、100.00%,其中在产品差异主要是少量产品交由委外单位进行涂层、在项目现场做预焊件加工等,我们已补充实施函证程序,回函确认相符;2021年12月31日,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监盘比例分别为52.36%、100.00%、100.00%。
2. 期末存货函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均已交付至对应的外协供应商进行委托加工或交付至客户项目地,无法在廊坊厂区实施监盘。因地区分布广泛,同时基于保密原则,前往外协厂商及客户在施项目地监盘可行性较低,故补充实施函证等程序对期末存货进行验证。报告期各期末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委托加工物资 | 发函存货对应的金额 | 1,502,878.99 | 2,360,765.01 | 2,617,433.61 |
发函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回函确认存货对应的金额 | 833,557.99 | 1,660,312.44 | 1,618,335.02 | |
回函确认存货对应的金额占期末余额比例 | 55.46% | 70.33% | 61.83% | |
替代性程序验证金额 | 669,321.00 | 700,452.57 | 999,098.59 | |
回函与替代性程序验证金额占期末余额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发出商品 | 发函存货对应的金额 | 39,646,535.13 | 5,679,629.88 | |
发函比例 | 97.83% | 98.55% | ||
回函确认存货对应的金额 | 32,609,259.61 | 5,679,629.88 |
回函确认存货对应的金额占期末余额比例 | 80.46% | 98.55% | |
替代性程序验证金额 | 7,037,275.52 | ||
回函与替代性程序验证金额占期末余额比例 | 97.83% | 98.55% |
发出商品为在途商品,公司将已发出且收货方已签收但尚未取得监检证的设备对应的成本计入该科目。我们通过向客户发函确认报告期各期产品签收情况,并结合查询的各产品监检证日期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尚未取得监检证的产品。截至2023年3月31日,回函金额占2021年末与2020年末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98.55%、
80.46%。
委托加工物资存放于外协厂商处,我们已发函确认;截至2023年3月31日,回函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末比例分别为61.83%、70.33%及55.46%。
合同履约成本系运输费,公司将前述发出商品的运输费计入该科目。我们通过实施前述核查程序确认发出商品后,查阅成本明细表,核对该部分产品对应的运输费。
综上,公司存货管理良好,存货监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存在毁损等重大异常的情况,结合对期末存货实施的函证程序,回函情况较好,公司存货真实、完整、账实相符。
(六)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库存管理制度,了解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并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 了解公司存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公司存货实际情况分析存货跌价计提依据和方法是否合理;
(3) 获取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情况及其对应的在手订单情况、期后出库结转情况;
(4) 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项目的库龄分布情况,分析并复核存货库龄划分的准确性;
(5) 按照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算,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提的准确性;
(6)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分析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同行业公司的存货构成、库龄分布、存货周转率、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等情况,核查公司整体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7) 了解公司存货盘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取得公司2021年末、2022年末的盘点表,对存放在廊坊厂区的存货进行监盘,监盘比例分别为62.84%、90.15%;
(8) 对报告期各期末已发往客户所在地或外协供应商处的存货实施函证,其中发出商品回函确认存货对应的金额占2021年末与2020年末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98.55%、80.46%,针对未回函的函证实施了替代程序;委托加工物资回函确认存货对应的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末比例分别为61.83%、70.33%及55.46%,针对未回函的函证执行了替代程序;
(9) 取得公司生产人员、采购人员及销售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了解公司生产模式、采购及生产周期、备货政策;
(10) 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在手订单明细表,分析存货主要构成、各类存货和在手订单匹配性、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发出商品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1) 取得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合同负债明细表、报告期内收入成本大表、主要项目对应存货的签收单据,取得公司销售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查询客户官方网站和行业协会披露数据,分析各期主要项目对应的存货金额、预收款项金额、期后结转情况、毛利率、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分析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产品类别和数量、金额及占比、发货及签收时点、状态及所处位置、未验收原因、期后确认收入时点,是否存在发出后长期未验收情形。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和计提方法符合存货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存在一致性,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具备合理性,同时公司已遵循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对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保持了一贯性;
(2) 公司存货中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稳定且符合市场趋势,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较高,可以覆盖产品生产成本;存货库龄集中在一年以内,不存在滞销或长
期积压,亦不存在毁损情况;在手订单支持率较高,存货周转速度快,期后结转情况良好;整体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具有合理性,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 公司存货管理良好,存货监盘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存在毁损等重大异常的情况,且回函情况良好,公司存货真实、完整、账实相符;
(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受到在手订单规模及签署时间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在产品账面余额受到在手订单规模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主要取决于当时客户项目现场的接收条件和通知发货情况,发出商品主要受到客户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和取得监检证的时间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的变动与公司在手订单、在手项目具有匹配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变动主要取决于客户项目投资、建设周期,项目现场的接收条件和监检证书办理时效等因素,受在手订单影响较小,具有合理性;
(5) 公司已以表格形式列示各期主要项目对应的存货金额、预收款项金额、期后结转情况、毛利率、项目执行进度等;
(6) 公司已说明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不存在发出后长期未验收情形。
九、关于大额合同负债与业务的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11,433.00万元、9,908.37万元和13,536.27万元。
请发行人:①结合业务背景和预收款约定,说明合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其账龄,与在手订单/项目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负债期后实现收入的情况。②说明各期合同负债核算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账龄、收款进度、项目进度、未实现销售的原因。(审核问询函问题9.3)
(一) 结合业务背景和预收款约定,说明合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其账龄,与在手订单/项目的匹配性,各期合同负债期后实现收入的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其账龄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年以内 | 13,479.37 | 99.58% | 9,206.71 | 92.92% | 10,369.73 | 90.70% |
1至2年 | 644.77 | 6.51% | 1,036.01 | 9.06% | ||
2至3年 | 56.89 | 0.57% | 27.26 | 0.24% | ||
3至4年 | 56.89 | 0.42% | ||||
合 计 | 13,536.27 | 100.00% | 9,908.37 | 100.00% | 11,433.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均为预收客户货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一般情况下,公司在合同签订生效、获取进度计划等资料后一定期限内,通常向客户收取10%-30%的预收货款。2022年末,公司在手订单增加,对应的预收合同款项增加,其中账龄3-4年的合同负债系与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的合同预收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由于客户内部原因尚处于暂停状态,公司按照预收款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基础,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合同负债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性
单位:万元
年 度 | 合同负债余额 | 对应在手订单金额[注] | 比 例 |
2022年12月31日 | 13,536.27 | 52,759.92 | 25.66% |
2021年12月31日 | 9,908.37 | 30,926.54 | 32.04% |
2020年12月31日 | 11,433.00 | 46,026.06 | 24.84% |
[注] 对应在手订单金额系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负债对应的合同金额(含税)合计数
报告期内,公司大多数销售合同中会约定预收合同款比例(通常为10%-30%),其中以20%和30%的预收货款比例占大多数。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合同负债占合同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4.84%、32.04%、
25.66%,与合同约定的预收货款比例基本一致。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负债与其对应的在手订单相匹配。
3. 各期合同负债期后实现收入的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年末合同负债余额 | 13,536.27 | 100.00% | 9,908.37 | 100.00% | 11,433.00 | 100.00% |
期 间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1年结转金额 | 10,435.32 | 91.27% | ||||
22年结转金额 | 9,851.48 | 99.43% | 928.05 | 8.12% | ||
23年1-3月结转收入金额 | 5,916.47 | 43.71% | ||||
期后结转合计 | 5,916.47 | 43.71% | 9,851.48 | 99.43% | 11,363.37 | 99.39% |
尚未结转余额 | 7,619.79 | 56.29% | 56.89 | 0.57% | 69.62 | 0.61%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2021年末和2020年末合同负债尚未结转收入的余额中56.89万元系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的合同预收款,该项目由于客户内部原因暂停,公司已将预收款项作为可变现净值的基础,针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剩余12.73万元系收取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的部分预收款,于2021年协议退回。
(二) 说明各期合同负债核算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账龄、收款进度、项目进度、未实现销售的原因
1. 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核算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负债余额 | 对应预收账款金额 | 账龄 | 合同总金额 | 收款比例 | 项目进度及未实现销售原因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 GS-22-029 | 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 | 551.86 | 623.60 | 1年以内 | 1,559.00 | 4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东营市胜凯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GS-21-041 |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及环氧丙烷项目 | 1,458.85 | 1,648.50 | 1年以内 | 2,355.00 | 7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 | GS-22-027 | 合成气综合利用项目 | 508.67 | 574.80 | 1年以内 | 958.00 | 6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GS-22-024 | 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 | 1,652.65 | 1,867.50 | 1年以内 | 3,735.00 | 5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 GS-22-043 | 电池材料产业链示范项目 | 512.39 | 579.00 | 1年以内 | 5,790.00 | 1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GS-21-044 |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 4,930.27 | 5,571.20 | 1年以内 | 13,928.00 | 4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 | GS-22-032 |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 | 681.42 | 770.00 | 1年以内 | 7,700.00 | 1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合 计 | 10,296.11 | 11,634.60 | ||||||
本年合同负债总金额 | 13,536.27 | |||||||
比 例 | 76.06% |
2. 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核算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负债余额 | 对应预收账款金额 | 账龄 | 合同总金额 | 收款比例 | 项目进度及未实现销售原因 |
北京昊图科技有限公司 | GS-19-034 | 45万吨/年PDH项目 | 896.18 | 1,164.00 | 1年以内698.40; 1-2年197.78 | 2,328.00 | 50.00% | 完工阶段,尚未交付 |
中海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GS-20-037 | 宁波利万聚酯材料有限公司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 | 716.81 | 810.00 | 1年以内 | 1,620.00 | 5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负债余额 | 对应预收账款金额 | 账龄 | 合同总金额 | 收款比例 | 项目进度及未实现销售原因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GS-21-019 | 碳三产业一期工程项目 | 610.62 | 690.00 | 1年以内 | 1,380.00 | 5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 GS-20-054 | 二期45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504.42 | 570.00 | 1年以内 | 1,140.00 | 50.00% | 完工阶段,尚未交付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GS-21-004 |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75万吨/年丙烯及下游深加工项目 | 890.79 | 1,157.00 | 1年以内 | 2,314.00 | 50.00% | 设备已交付,尚未取得监检证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GS-21-020 | C2-C5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 672.57 | 760.00 | 1年以内 | 3,800.00 | 2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GS-20-032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707.96 | 800.00 | 1年以内600.00; 1-2年107.96 | 2,000.00 | 40.00% | 完工阶段,尚未交付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GS-21-010 | 海南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 | 1,043.36 | 1,179.00 | 1年以内 | 3,230.00 | 36.50% | 设备已交付,尚未取得监检证 |
合 计 | 6,042.71 | 7,130.00 | ||||||
本年合同负债总金额 | 9,908.37 | |||||||
比 例 | 60.99% |
3.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核算的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负债余额 | 对应预收账款金额 | 账龄 | 合同总金额 | 收款比例 | 项目进度及未实现原因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GS-20-011 |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 1,115.04 | 1,260.00 | 1年以内 | 6,300.00 | 2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GS-19-041 | 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项目 | 1,861.95 | 2,104.00 | 1年以内930.97; 1-2年930.97 | 5,260.00 | 4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GS-20-013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万吨/年丙烷脱氢项目 | 684.51 | 773.50 | 1年以内 | 2,210.00 | 35.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 GS-20-036 |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 | 1,052.35 | 1,302.00 | 1年以内 | 4,340.00 | 3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客户名称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负债余额 | 对应预收账款金额 | 账龄 | 合同总金额 | 收款比例 | 项目进度及未实现原因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GS-20-017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 | 830.09 | 938.00 | 1年以内 | 4,690.00 | 20.00% | 项目延期,部分设备尚未交付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GS-20-021 | 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 | 1,017.66 | 1,149.96 | 1年以内 | 3,638.32 | 31.61% | 制造阶段,部分设备尚未交付 |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GS-20-022 | 镇海炼化镇海基地项目 | 1,230.97 | 1,391.00 | 1年以内 | 2,782.00 | 50.00%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 | GS-20-025 | 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 938.99 | 1,061.06 | 1年以内 | 2,398.00 | 44.25% | 制造阶段,尚未交付 |
合 计 | 8,731.56 | 9,979.52 | ||||||
本年合同负债总金额 | 11,433.00 | |||||||
比 例 | 76.37%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合同负债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截至各期末合同负债核算的主要项目均处于生产制造阶段、竣工资料准备阶段,因不符合产品交付条件,未向客户交付,控制权未发生转移,不存在应确认收入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销售合同和预收账款明细表,检查相关合同条款,分析预收账款账龄合理性,检查合同负债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性;
(2) 检查报告期内合同负债期后结转收入情况,对未结转收入项目进行检查,分析未结转收入项目的合理性;
(3) 获取并核查合同负债核算的主要项目情况,了解项目进度和未销售原因,了解期后结转收入的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与在手订单相匹配,账龄不存在异常情况,具有合理性;
(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核算的主要项目未确认收入原因主要系截至期末商品均处于生产制造阶段、竣工资料准备阶段,因不符合产品交付条件,公司未发货,未转移商品控制权。不存在应确认收入未确认收入的情况。
十、关于技术服务费业务背景及其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技术服务费分别为128.71万元、342.87万元和21.21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开拓下游客户向SD公司等支付相关工艺技术包等服务费。2020年公司支付SD 入围评审费 191.06万元。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技术服务费、入围评审费的发生金额、构成情况及业务背景,主要支付对象的资信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实缴资本、业务规模、关键人员等)及服务费、评审费的计费依据、比例,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是否存在人员重叠或股权关联,服务费或评审费的最终流向,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②结合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说明通过SD等公司开拓下游客户的原因,各期合作开发涉及的客户销售情况,包括终端客户名称、项目背景、销售产品、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收入确认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在招股书“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处补充披露各期合作开发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对居间商、服务商的依赖。(审核问询函问题9.4)
(一) 说明各期技术服务费、入围评审费的发生金额、构成情况及业务背景,主要支付对象的资信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实缴资本、业务规模、关键人
员等)及服务费、评审费的计费依据、比例,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是否存在人员重叠或股权关联,服务费或评审费的最终流向,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1. 各期技术服务费、入围评审费的发生金额、构成情况及业务背景报告期各期,公司技术服务费分别为128.71万元、342.87万元和21.21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开拓下游客户向SD公司、宁波科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科恩)和河北亿海管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亿海)等支付相关工艺技术包、居间服务等服务费,其中2020年向宁波科恩支付128.71万元,2021年分别向SD公司和河北亿海支付191.06万元和141.51万元。2020年公司支付SD公司入围评审费191.06万元,2021年和2022年未发生入围评审费。
SD公司是全球先进的EO/EG工艺包商,向下游石化等行业客户销售工艺技术包,该等工艺技术的实现依靠设备供应商的专用设备,SD公司可以为其工艺技术包中指定的合格设备供应商提供工程技术支持,而设备供应商也可以此获取到下游客户。2020年,经过SD公司的考察评审,公司入选为SD公司的合格设备供应商,具备为下游采用SD公司工艺技术包的客户供货的资格。
由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化工项目采用宁波科恩的关联方宁波中科远东催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合成气制乙二醇工艺包、催化剂、精馏塔内件和硝酸还原等核心设备,公司于2019年与宁波科恩开展合作并签署居间服务合同,由宁波科恩促成公司与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的签署。
河北亿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石油、炼化、化工、冶金、电力、造船、管道输送等行业提供管道附件及非标件和环保设备,具备一定的优质客户资源,公司于2020年与河北亿海开展合作并签署居间服务合同,由河北亿海负责向公司提供山东劲海化工乙烯项目的相关信息,促成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合同。
2. 主要支付对象的资信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实缴资本、业务规模、关键人员等)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地址 | 实缴资本 | 业务规模 | 关键人员 |
SD公司 | 1946年 | 49 Industrial Avenue,Little Ferry, N.J.,U.S.A | 未披露 | 未披露 | 股东:Clariant AG, Saudi Basic Industries Corporation 总经理: Dr. Atieh Raqabah 副总经理:David Bazzano;Joseph J. Dotzman;James J. Farley, Jr.;Sanjeev Goyal;Li “Julie” Zhu |
宁波科恩 | 2017年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8号(17-27) | 58万元 | 未披露 | 股东:项斌、项裕桥、赵柏、杨建威 执行董事、经理:杨建威 监事:赵柏 |
河北亿海 | 2006年 | 盐山县蒲洼城工业区 | 12,860万元 | 年销售额约11亿元 | 股东:陈建新、陈晨 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建新 监事:陈晨 |
注:宁波科恩已于2021年注销
3. 服务费、评审费的计费依据、比例,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
(1) SD公司
根据公司与SD公司相关协议的核心条款,公司为成为SD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而聘请SD公司对公司的产品设计和制造进行评估,公司需向SD公司支付25万美元(根据当时汇率计算,为人民币172.76万元及相关税费18.30万元)的评审费用。公司入选SD公司合格供应商后,SD公司定期提供采用其EO/EG工艺包的项目或潜在项目与公司沟通,并为相关项目涉及的高效换热器提供技术指导,通过SD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公司均需向其支付合同总额中换热管价格5%的服务费用。
(2) 宁波科恩
宁波科恩主要负责向公司提供乙二醇工艺包及精馏工艺包的项目单位建设的相关信息,若宁波科恩促成公司与客户合作,则公司向宁波科恩支付相关供货合同金额的5%作为居间服务费用。
(3) 河北亿海
根据合同约定,由河北亿海负责向公司提供山东劲海化工乙烯项目的相关信息,促成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签订合同。若居间成功,则公司向河北亿海支付150万元(含税)的居间服务费用,占公司最终与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签署高效换热器合同金额2,767.00万元(含税)的5.42%(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为项目最终业主方)。
4. 是否存在人员重叠或股权关联,服务费或评审费的最终流向,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
公司与SD公司、宁波科恩及河北亿海不存在人员重叠或股权关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通过其他利益补偿的方式要求相关客户配合完成不实销售,相关客户不存在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其关联方)帮助公司承担各类费用,协助公司降低成本等行为,公司及相关自然人与SD公司、宁波科恩及河北亿海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服务费或评审费的最终流向不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亦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二) 结合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说明通过SD等公司开拓下游客户的原因,各期合作开发涉及的客户销售情况,包括终端客户名称、项目背景、销售产品、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收入确认及期后回款情况等;在招股书“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处补充披露各期合作开发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对居间商、服务商的依赖
1. 结合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说明通过SD等公司开拓下游客户的原因,各期合作开发涉及的客户销售情况,包括终端客户名称、项目背景、销售产品、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收入确认及期后回款情况等
报告期内,SD公司、宁波科恩、河北亿海分别促成公司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为项目最终业主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完成货物交付确认销售收入。公司通过SD等公司开拓下游客户主要用于新技术的推广,为获取下游客户资源,由居间服务商提供项目信息,促成公司与客户签订目标项目的合同。各期合作开发涉及的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服务方 | 终端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背景 | 销售产品 | 合同金额(含税) | 确认收入时间 | 确认收入金额 | 占当期主营营业收入的比例 | 毛利率 | 已回款金额 |
SD公司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 10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 | 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EO/EG项目是嘉兴港区重大投资项目,也是产业链延伸项目,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单体EO/EG装置。该项目已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浙江省“六个千亿”投资工程、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等。 | 高通量换热器 | 5,260.00 | 2021年 | 4,654.87 | 10.84% | 61.80% | 3,945.00 |
宁波科恩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3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 | 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煤基化工产业园区,项目建成后每年产值约20亿元,为昊源化工集团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作出重要贡献。利用50万吨二甲醚项目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后的部分合成气,经深冷分离,分离其中的氢气和CO,分离出的CO去草酸二甲酯装置合成中间产品草酸二甲酯。氢气去PSA装置提纯,提纯后的氢气与草酸二甲酯反应,生成乙二醇;采用宁波中科远东催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合成气制乙二醇工艺包、催化剂、精馏塔内件和硝酸还原等核心设备。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 | 2,750.00 | 2020年 | 2,433.63 | 6.43% | 51.10% | 2,750.00 |
河北亿海 | 山东劲海化工有限公司 | 100万吨轻烃综合利用 | 项目位于东明石化产业园内南部,总投资150亿元,主要建设45万吨/年轻烃装置、40万吨/年HDPE装置、5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MTBE/丁烯-1装置、21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等。 | 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 | 2,767.00 | 2021年 | 2,448.67 | 5.70% | 48.03% | 2,490.30 |
注:已回款金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回款情况
2. 披露各期合作开发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对居间商、服务商的依赖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自行销售 | 475,410,511.33 | 100.00% | 358,445,069.07 | 83.46% | 354,073,880.30 | 93.57% |
合作开发 | 71,035,397.69 | 16.54% | 24,336,283.17 | 6.43% | ||
合 计 | 475,410,511.33 | 100.00% | 429,480,466.76 | 100.00% | 378,410,163.4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居间商、服务商促成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该类合作共同服务下游客户的模式主要用于公司新技术的推广,不是公司主要销售渠道来源,该类模式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3%、
16.54%、0.00%,公司不存在对居间商、服务商的依赖。
该类合作共同服务下游客户的模式主要用于公司新技术的推广,不是公司主要销售渠道来源。公司凭借专业的传热解决方案设计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已成为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神华、中国中化、延长石油、万华化学、浙江石化、恒力石化等国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均由公司独立向客户供货,不存在通过居间商、服务商介绍的情形。同时,公司与SD公司、宁波科恩、河北亿海等合作共同服务客户的收入占比较低,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3%、16.54%、0.00%。因此,公司不存在对居间商、服务商的依赖。
(三)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公司报告期的技术服务费明细、与主要居间服务商的合同以及通过居间服务商居间的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服务费、评审费的计费依据、比例,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
(2) 检索企查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了解主要居间服务商的资信情况及股权结构、主要人员等信息;
(3) 实地走访通过SD公司、宁波科恩及河北亿海居间的客户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昊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取得河北亿海出具的确认函及公司出具的说明;
(4) 核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控制人亲属、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人员的资金流水;
(5) 获取公司通过居间服务商居间的客户收入明细、签收单、回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访谈公司总经理,了解公司通过SD公司等居间服务商开拓下游客户的原因。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通过SD公司等居间服务商开拓下游客户主要用于新技术的推广,为获取下游客户资源,由居间服务商提供项目信息,促成公司与客户签订目标项目的合同,公司与主要居间服务商的合作具有真实业务背景;
(2) 公司与SD公司、宁波科恩、河北亿海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服务费或入围评审费的最终流向不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亦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3) 公司已在补充披露各期合作开发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公司已与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通过居间商、服务商介绍的情形,且通过居间服务商共同服务客户的收入占比较低,公司不存在对居间商、服务商的依赖。
十一、关于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和材料费金额较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且报告期内存在合作研发及销售研发样机的情形。请发行人:①结合部门划分设置说明各期计入研发费用人员工资的人员范围,是否存在生产、管理、销售等非研发人员薪资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变动原因及其人均薪酬较高的合理性,研发人员工时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②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的具体用途、明细内容、金额及变动原因,是否与在研项目、研发进度、研发成果匹配。
③说明合作研发涉及的合作方情况、双方权 利义务安排、费用分摊机制及成果归属情况,同时支付研发费及产生销售收入的原因,研发样机与生产样机的区别,研发样机的库存管理及最终去向,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的合规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9.5)
(一) 结合部门划分设置说明各期计入研发费用人员工资的人员范围,是否存在生产、管理、销售等非研发人员薪资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变动原因及其人均薪酬较高的合理性,研发人员工时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 结合部门划分设置说明各期计入研发费用人员工资的人员范围
公司的产品研发项目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包括技术委员会、研发部、技术支持部、设计部及廊坊广厦各技术部门。
公司设置了研发部、设计部、技术支持部负责承担公司的主要研发职能,前述部门的员工为研发人员,对应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中。
公司研发部、设计部、技术支持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部 门 | 主要的工作职责 |
研发部 | 负责研发管理工作,包括未来业务发展预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中长期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新产品的研究与设计工作,收集新技术信息,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并开展合作,组织传热元件及其它定型新产品的公司标准编制工作,研发资料存档。 |
设计部 | 负责产品设计工作,包括产品结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制,处理产品在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制定产品结构设计的公司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研发项目中结构设计相关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等的研究与问题解决。 |
技术支持部 | 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包括完成项目方案设计,与客户技术交流,技术标书编制及应答,技术协议撰写及签署,设备运行参数的搜集、整理及标定,参与研发项目中方案设计相关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等的研究与问题解决。 |
针对公司产品所涉及学科领域广泛的特点,为节约资源、缩短研发周期,公司组成了跨部门的研发项目组,由研发部牵头负责整体研发管理工作,设计部和技术支持部负责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等事项的研究与问题解决,生产部、质量部等部门的员工参与研发项目的实施、测试等相关工作。
生产部、质量部等部门在承担生产任务的情况下,根据研发需求,亦会承担部分研发任务。对于非专职研发人员的薪酬,公司会根据各项目组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工时记录单,将参与研发任务的非专职研发人员的薪酬在研发项目和生产项目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分别计入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科目。
2. 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变动原因及其人均薪酬较高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计入研发费用职工薪酬的人员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和部分兼任研发工作的生产人员,该等兼任研发工作的生产人员并不固定参与个别研发项目,而是结合自身专业方向、工作安排,灵活地为不同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人均薪酬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公司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1,122.27 | 967.37 | 762.84 |
研发人员 | 34 | 32 | 26 | |
平均薪酬 | 33.01 | 30.23 | 29.34 | |
锡装股份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959.51 | 844.29 | 660.51 |
研发人员 | 92 | 92 | 未披露 | |
平均薪酬 | 10.43 | 9.18 | 未披露 | |
蓝科高新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2,556.11 | 2,470.15 | 未披露 |
研发人员 | 350 | 338 | 303 | |
平均薪酬 | 7.30 | 7.31 | 未披露 | |
兰石重装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4,654.74 | 2,979.10 | 2,532.09 |
研发人员 | 332 | 339 | 357 | |
平均薪酬 | 14.02 | 8.79 | 7.09 | |
科新机电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826.44 | 719.69 | 722.64 |
研发人员 | 216 | 208 | 195 | |
平均薪酬 | 3.83 | 3.46 | 3.71 | |
可比公司均值 | 10.58 | 8.42 | 7.09 |
注:表中数据均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部分期间数据未披露已注明未披露;科新机电平均薪酬数据异常低于其他公司且未在定期报告中解释,因此可比公司平均薪酬的均值计算中未包含科新机电薪酬数据;研发人员人数为各期期末人数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26、32、34人,对应各年的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10、13、11个,研发人员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公司为了保障所承接的换热器建造项目均能高质量完成,并进一步加强新型换热器的研发、改进高效换热管和换热器的工艺水平、拓宽研发产品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公司的研发需求和质量,相应研发人员的数量也随之增加。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9.34万元、30.23万元和33.01万元,行业平均值为7.09万元、8.42万元和10.58万元,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高于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如下:
(1) 公司研发团队常驻北京,地域平均薪酬存在差异
公司研发人员主要在北京地区办公,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办公地分别位于江苏省、甘肃省、四川省,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中国统计年鉴-2022年》,2021年度北京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00元,江苏为6.89万元,甘肃为
4.72万元,四川为5.74万元,北京市平均工资远高于可比公司所在地。
(2) 公司产品开发对研发人员的专业性和研发水平要求较高
公司产品开发涉及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材料学、化学、物理学、计算流体力学等多学科,涵盖传热计算、振动计算、压降计算以及水力学计算,一方面依托于公司长期服务下游客户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数据,另一方面则依赖于跨学科、复合背景的专业研发人员,使得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定制化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中本科及硕士学历人员数量较多,占总研发人数的比例约为88%。公司研发团队人员数量为34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2人、高级工程师9人、中级工程师9人,8人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审核资质,超过50%的研发人员有10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公司研发人员专业水平较高,相应支付报酬较高。
(3)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减排的要求逐步提高,石油和化工企业将逐步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设备,公司产品研发也需紧跟国家政策要求,因此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培养,保证研发团队的稳定性,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虽高于同行业人均薪酬,但结合北京地区的人才成本、工资水平及公司研发人员的资质情况来看,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较同行业高具有合理性。
3. 研发人员工时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报告期内,与研发及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及《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等。《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对人工费用、研发投入材料、折旧与摊销费、委托研发费等费用的归集分配方法进行
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将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及相关费用纳入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和核算。为了保证研发人员填报工时的准确性,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控流程,研发人员工时归集及分配方法如下:
(1) 每个月研发项目负责人结合经人力专员、总经理审批的考勤数据,并根据当月研发人员上报的实际参与研发项目情况进行研发项目工时统计,编制研发项目工时月报表;
(2) 每个月研发项目负责人将研发项目工时月报表提交技术总监进行审核确认;
(3) 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核无误的研发项目工时月报表将研发人员的薪酬在研发费用项目中进行分配核算。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与研发人员相关的工作量、工时记录和考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 说明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的具体用途、明细内容、金额及变动原因,是否与在研项目、研发进度、研发成果匹配
1. 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的具体用途、明细内容、金额及变动原因
公司研发领料用途如下:
(1) 使用不同的新材料进行测试,以满足不同工艺介质对材料的要求,使换热器耐蚀性、性能的稳定性、加工工艺稳定性等特点更突出;
(2) 优化结构设计,增设新的参数或改进原有参数,从而使换热器在高温/低温、高压、低压降、小温差、多相流等条件下发挥更好的性能。
报告期各期主要研发材料的耗用明细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研发材料耗用总额 | 619.72 | 100.00% | 649.44 | 100.00% | 556.98 | 100.00% |
其中:换热管 | 145.10 | 23.41% | 82.45 | 12.70% | 211.68 | 38.00% |
辅助材料 | 360.78 | 58.22% | 406.44 | 62.58% | 265.98 | 47.75% |
平盖 | 88.38 | 13.61% |
由上表可知,公司研发时耗用的材料主要用于新型换热管开发及加工工艺研发,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研发材料占研发材料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76%、88.89%
、81.63%。其中公司2021年的研发材料投入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1年新立项了9个研发项目,同时2021年当期仍在执行2020年未结题的4个研发项目,因此2021年当期共有13个研发项目在施,为报告期内在施研发项目最多的年份。
从分项占比上看,公司研发耗用材料中占比较大的分别是换热管和辅助材料,其中辅助材料主要包含粉料、乙炔、液氧等,公司换热器的研发制造主要是通过对换热管结构的改进来提升换热效率,因此研发过程以换热管作为实验主材。辅助材料则主要用于换热管表面烧结实验,通过不断实验找到符合研发项目要求的工艺参数,因此实验中对辅助材料消耗较大。
报告期内,不同项目对产品的工艺参数要求不同,需要通过换热管表面烧结试验找到符合要求的工艺参数,报告期内辅助材料的耗用呈现一定的波动。2021年平盖消耗主要系公司为了对堆焊工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于2021年立项了研发项目《材料刚性及堆焊施工工艺的研究》,并于当年取得了研究成果,平盖系该研发项目的主要焊接实验材料。因此,2021年平盖研发消耗较高具有合理性。
2. 研发耗用材料与在研项目、研发进度、研发成果的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耗用材料对应研发项目及进度、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 项目立项时间 | 项目完结时间 | 项目成果 | 2022年度材料投入 | 2021年度材料投入 | 2020年度材料投入 | |||
材料投入金额 | 当期材料投入占项目材料投入的占比 | 材料投入金额 | 当期材料投入占项目材料投入的占比 | 材料投入金额 | 当期材料投入占项目材料投入的占比 | ||||
新型高通量管技术开发 | 2020年 | 2021年 | 高通量的成熟工艺、异种钢换热管的成熟工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2.60 | 6.56% | 231.09 | 41.49% |
新型再沸器(重沸器) | 2020年 | 2020年 | 一种新型再沸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8.02 | 5.03% |
页岩半焦余热回收利用研究 | 2020年 | 2020年 | 页岩半焦余热回收系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79 | 4.63% |
一种立式换热器 | 2020年 | 2020年 | 对换热器中折流板和分布板进行优化,改善换热效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8.96 | 8.79% |
内螺纹高通量管换热器 | 2020年 | 2020年 | 设计一种U型换热管管束的支撑装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23.60 | 22.19% |
第二代降膜蒸发器 | 2020年 | 2020年 | 获得了不同高度的角型分布器、不同直径切向开孔分布器及不同宽度切向开槽分布器的单管流量与液位高度数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4.47 | 2.60% |
一种立式套管换热器 | 2020年 | 2021年 | 完成了立式套管换热器的设计及制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83 | 1.59% |
立式高效气体热回收换热器 | 2020年 | 2021年 | 完成方案设计、传热计算完成,设计合理的换热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5.79 | 2.43% | 76.24 | 13.69% |
内螺纹外高通量管开发 | 2021年 | 2021年 | 内螺纹管生产设备及成熟的生产工艺、内螺纹高通量管烧结工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09.69 | 16.8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管外纵槽管开发 | 2021年 | 未结项 | 239.11 | 38.58% | 107.79 | 16.6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立式蒸汽发生器开发 | 2021年 | 2021年 | 基于各方试验数据,已完成换热器结构优化并出具设备图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3.02 | 11.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管外烧结工艺开发 | 2021年 | 未结项 | 134.27 | 21.67% | 99.03 | 15.2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管内烧结工艺开发 | 2021年 | 未结项 | 105.91 | 17.09% | 52.23 | 8.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项目 | 项目立项时间 | 项目完结时间 | 项目成果 | 2022年度材料投入 | 2021年度材料投入 | 2020年度材料投入 | |||
材料投入金额 | 当期材料投入占项目材料投入的占比 | 材料投入金额 | 当期材料投入占项目材料投入的占比 | 材料投入金额 | 当期材料投入占项目材料投入的占比 | ||||
三维数字化交付平台 | 2021年 | 未结项 | 0.11 | 0.02% | 0.04 | 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材料刚性性能及堆焊施工工艺的研究 | 2021年 | 2021年 | 通过预先加工反变形的方式可以减轻平盖的变形量,堆焊前采用反变形工装具有可行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8.97 | 13.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高效冷凝管的开发 | 2021年 | 2022年 | 完成高效冷凝管的制作 | 36.24 | 5.85% | 0.04 | 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过滤取热器开发 | 2021年 | 2022年 | 确定了新的滤芯连接结构,能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催化剂结焦及回收不完全的问题 | 18.37 | 2.96% | 60.23 | 9.2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双面强化高通量管 | 2022年 | 未结项 | 74.98 | 12.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α烯烃中试装置换热器开发 | 2022年 | 2022年 | 完成方案设计、设计合理的换热器 | 0.04 | 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降膜蒸发器的开发 | 2022年 | 未结项 | 0.05 | 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高通量管深度优化及测试 | 2022年 | 未结项 | 10.07 | 1.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ASME设备试制 | 2022年 | 2022年 | 按ASME规范完成设备设计、焊接制造及无损检测等 | 0.59 | 0.1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619.74 | 100.00% | 649.43 | 100.00% | 557.00 | 100.00% |
如上表所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方向的变动为从换热器开发转变为换热效率的提高。2020年公司的主要研发项目为新型换热器的开发,换热管作为换热器开发中的主要研发材料,其需求量增加,消耗较高,因此换热管在2020年消耗量为报告期内最高。2021和2022年公司将研发重点转向提高换热管换热效率的研发上,主要通过重复的换热管烧结实验和不断改善换热管加工工艺的方式制造出符合性能要求的换热器,因此辅助材料的消耗在2021、2022年的使用量较高。综上所述,研发耗用材料与在研项目、研发进度、研发成果匹配。
(三) 说明合作研发涉及的合作方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安排、费用分摊机制
及成果归属情况,同时支付研发费及产生销售收入的原因,研发样机与生产样机的区别,研发样机的库存管理及最终去向,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的合规性
1. 合作研发涉及的合作方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安排、费用分摊机制及成果归属情况
公司深耕强化传热技术领域已有二十余年,在高效换热器的研发领域具有专长。而上海核工院在核电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设计、应力分析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并在产业数字化赋能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目前产品主要运用于炼油及化工企业,双方合作研发关于核电领域的换热器设备,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领域,争取更多客户。
公司与上海核工院于2020年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在协议中由上海核工院负责提供多孔涂层管设计图册及技术要求、协调项目工作并制定审查关键节点,对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项目文件进行评审和审查,同时向公司支付补贴95万元。公司负责完成多孔涂层管的研制并提供技术资料、配合上海核工院完成技术资料。该合作研发所产出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归公司所有,合作研发形成的其余知识产权和成果归双方所有。
2. 同时支付研发费及产生销售收入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核工院的研发项目为两个,分别为公司委托上海核工院研发的项目和双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合作内容简要概述如下:
(1) 公司因委托上海核工院对《维护换热器设计及力学分析、换热器设计平台开发及维护等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的项目进行研发,公司向上海核工院支付45万元的技术服务费用,公司将该项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2) 公司与上海核工院合作研发多孔涂层管研制,项目验收完成后上海核工院共向公司支付经费95万元。合同约定该项目需公司按照上海核工院的技术要求进行研发,由公司完成全部试验件加工并向核工院提交技术资料,上海核工院负责验收后支付公司相应款项。
综上所述,同时支付研发费用和收到研发经费具有合理性。
3. 研发样机与生产样机的区别,研发样机的库存管理及最终去向,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的合规性
公司的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不存在生产样机,而研发样品一般均耗损严重不能再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产品及副产品也没有对外出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系为改进换热管工艺、研制新型换热材料等,公司一般的研发产品需包含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材料学、化学、物理学、计算流体力学等多学科,涵盖传热计算、振动计算、压降计算,并记录测试数据,形成测试报告。公司研发中产生的产品及副产品一般均磨损严重,测试样品很难与客户定制化的产品匹配。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与上海核工院合作研发中利用经费购置的器材等归属于上海核工院,公司将试验件连同相关技术资料交付给上海核工院。因此,公司将收到的95.00万元作为研发经费,考虑该研发经费为对公司合作研发投入的补偿,非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解释中研发过程中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的行为,公司将其冲减研发费用,并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正常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核查公司各期的工资表和花名册,了解报告期内研发部门的人员、薪酬、部门划分等情况。了解公司研发部门管理制度,了解研发部门的主要职责;
(2) 实施分析程序,获取并核查公司工资表和花名册,计算公司各期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分析平均薪酬较高的合理性,了解公司研发人数的变化原因;
(3) 查阅《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整体的研发工时内控流程和执行情况;
(4) 实施分析程序,获取公司各期研发领料明细表,分析研发领料的用途、金额、数量及变化原因;
(5) 核查公司各期研发项目的研发资料(立项报告、实验设计、实验结果、结项报告等),了解研发材料耗用与项目的匹配,了解研发项目的进度和成果;
(6) 查阅合作研发对象的工商信息、合同信息,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和安排、成果归属情况,同时出现研发收入和研发费用的情况;
(7) 了解公司对研发废料等的处理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存在非研发人员的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公司已通过较为完善的工时管理内控程序,对非研发人员的薪酬进行合理的分摊;
(2) 公司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高的原因系专业性较高的研发团队背景、公司的人才激励机制、北京当地的平均工资较高等因素,平均薪酬高具有合理性;
(3) 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时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清晰,归集路径明确;
(4) 公司研发项目领料主要为换热管、粉料,该类材料在换热器的研发、换热管的工艺改进等研发实验中有着大量的需求,主要材料领料量的变化与各期的研发项目匹配;
(5) 通过对公司各期研发项目的研发资料和领料情况的匹配检查,公司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与研发领料相匹配;
(6) 公司同时支付研发费用和收到研发经费的情况系公司的研发项目委托给上海核工院进行研发,以及上海核工院与公司合作研发,两个项目没有关联关系属于独立的两个项目;
(7) 公司在报告期末不存在研发样机,也不存在生产样机,报告期内的研发样无法对外出售,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均符合规定。
十二、关于大额现金分红的去向。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3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分别为2,940万元、2,940万元和4,939.20万元。请发行人:结合主要股东(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取得分红资金的具体去向及客观支持证据,说明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进行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的情形。(审核问询函问题9.6)
(一) 结合主要股东(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取得分红资金的具体去向及客观支持证据,说明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进行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3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分别为2,940.00万元、2,940.00万元和4,939.20万元,公司主要股东(报告期内曾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红资金具体去向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分红金额合计 | 资金用途 | 使用金额 | |||
从公司取得的分红金额 | 从和君兴业取得的分红金额 | 从公司取得的分红金额 | 从和君兴业取得的分红金额 | 从公司取得的分红金额 | 从和君兴业取得的分红金额 | ||||
韩军 | 3,763.20 | 73.41 | 3,160.00 | 179.51 | 7,176.12 | 个人消费/日常支出 | 299.52 | ||
借款 | 400.00 | ||||||||
私募股权投资 | 600.00 | ||||||||
购汇 | 164.86 | ||||||||
还房贷、信用卡还款等 | 318.34 | ||||||||
购买理财 | 5,393.40 | ||||||||
合计 | 7,176.12 | ||||||||
刘永超 | 352.80 | 296.35 | 649.15 | 购买理财 | 622.75 | ||||
房租 | 15.00 | ||||||||
个人消费/日常支出 | 11.40 | ||||||||
合计 | 649.15 | ||||||||
马庆怀 | 352.80 | 296.35 | 649.15 | 购买理财 | 120.00 | ||||
证券投资 | 146.40 | ||||||||
借款 | 20.00 | ||||||||
个人消费/日常支出 | 86.40 | ||||||||
活期存款 | 276.35 | ||||||||
合计 | 649.15 | ||||||||
范树耀 | 235.20 | 197.57 | 432.77 | 购买理财 | 235.20 | ||||
私募股权投资 | 197.57 | ||||||||
合计 | 432.77 | ||||||||
王振 | 235.20 | 197.57 | 432.77 | 购买理财 | 319.00 | ||||
个人消费/日常支出 | 20.00 | ||||||||
借款、还他人借款 | 32.00 | ||||||||
留存于证券账户 | 61.77 | ||||||||
合计 | 432.77 | ||||||||
王大勇 | 235.20 | 197.57 | 432.77 | 证券投资 | 108.58 | ||||
个人消费/日常支出 | 37.13 | ||||||||
买房、买车 | 200.76 | ||||||||
购买理财 | 5.90 | ||||||||
购买外汇 | 34.80 |
留存于证券账户 | 45.60 |
合计 | 432.77 |
注:和君兴业报告期内分红款主要用于向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韩军作为和君兴业的合伙人获得相应的分红金额我们核查了其取得现金分红后的资金流向并取得相关方的说明以及客观支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租房合同等),将主要股东的交易对手方名单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公司主要股东的分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理财、私募股权投资、日常支出、个人消费等,不存在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进行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陪同公司主要股东现场打印了其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2) 核查主要股东取得现金分红后的资金流向并取得相关方的说明以及客观支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租房合同等);
(3) 将主要股东的交易对手方名单与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进行比对。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要股东取得的分红资金不存在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进行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三、关于员工数量与薪资水平的匹配性。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员工(生产、销售、管理、研发) 的数量及其增减变动、人均薪酬及其变动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市场薪酬水平相匹配。(审核问询函问题9.7)
(一) 报告期内各类员工(生产、销售、管理、研发)的数量及其增减变动、人均薪酬及其变动原因
1. 生产人员
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变动及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生产人员薪酬总额 | 2,429.31 | 2,924.19 | 2,387.38 |
期末生产人员人数 | 250 | 240 | 237 |
人均薪酬 | 9.72 | 12.18 | 10.07 |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产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2,387.38万元、2,924.19万元和2,429.31万元,期末生产人员人数分别为237人、240人和250人,人均薪酬分别为10.07万元、12.18万元和9.72万元。生产人员的产值是其薪酬的重要考核因素,2022年公司产量较2021年有所降低,导致生产人员薪酬总额、人均薪酬较2021年有所下降。
2. 销售人员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变动及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503.13 | 518.46 | 488.92 |
期末销售人员人数 | 10 | 9 | 9 |
人均薪酬 | 50.31 | 57.61 | 54.32 |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488.92万元、518.46万元和
503.13万元,期末销售人员人数分别为9人、9人和10人,人均薪酬分别为54.32万元、57.61万元和50.31万元,受考核结果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当地平均工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兰石重装 | 37.30 | 36.03 | 28.19 |
科新机电 | 26.88 | 25.64 | 33.03 |
蓝科高新 | 23.39 | 30.77 | 26.04 |
锡装股份 | 34.74 | 29.63 | 25.54 |
平均值 | 30.58 | 30.52 | 28.20 |
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10.00 | 9.06 |
公 司 | 50.31 | 57.61 | 54.32 |
注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期末销售人员人数,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其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注2: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暂未披露2022年数据
根据上表,报告各期,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平均值、当地平均工资,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
3. 行政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行政管理人员数量变动及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1,204.92 | 1,284.09 | 1,076.34 |
期末行政管理人员人数 | 41 | 46 | 44 |
人均薪酬 | 29.39 | 27.92 | 24.46 |
报告期各期,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1,076.34万元、1,284.09万元和1,204.92万元,期末行政管理人员分别为44人、46人和41人,人均薪酬分别为24.46万元、27.92万元和29.39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渐增长,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也稳步增长。
4. 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数量变动及人均薪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1,122.27 | 967.37 | 762.84 |
期末研发人员人数 | 34 | 32 | 26 |
人均薪酬 | 33.01 | 30.23 | 29.34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762.84万元、967.37万元和1,122.27万元,期末研发人员分别为26人、32人和34人,人均薪酬分别为29.34万元、30.23万元和33.01万元。公司为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研发人才,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逐步增长。
(二)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市场薪酬水平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平均工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简称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兰石重装 | 13.30 | 11.59 | 10.82 |
科新机电 | 14.52 | 15.15 | 12.37 |
蓝科高新 | 18.88 | 18.02 | 13.80 |
锡装股份 | 14.99 | 13.49 | 11.73 |
平均值 | 15.42 | 14.56 | 12.18 |
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10.00 | 9.06 |
公 司 | 15.70 | 17.41 | 14.92 |
注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本期增加/期末员工人数,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其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注2: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暂未披露2022年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平均值基本一致,高于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三) 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 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查阅公司工资表、员工名册,分专业结构分析员工数量、人均薪酬及其变化;
(2) 取得公司行政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了解人均薪酬变化的原因;
(3)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中国统计年鉴》,分析公司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市场薪酬水平的差异,分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匹配性。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薪酬主要受产值变化影响;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受考核结果影响存在一定波动;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渐增长,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也稳步增长;公司为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研发人才,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人均薪酬逐步增长;
(2)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平均值基本一致,高于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