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毛卫民:
钱娟萍:
戴国骏:
2023年7月24日